(茶叶)合作社管理制度
茶叶合作社规章制度

茶叶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茶叶合作社的运作,促进茶叶生产与销售的有序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茶叶合作社的全体成员,是茶叶合作社的基本准则,成员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茶叶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茶农或茶叶种植者组成的,旨在共同合作、互利共赢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茶叶合作社的宗旨是团结合作,互助互劳,公平分配,共同发展,促进茶叶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茶叶合作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共同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六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财务主管和监察员组成,分工合作,共同管理茶叶合作社。
第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和决定茶叶合作社的重要事务,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理事会应及时向全体成员通报茶叶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九条茶叶合作社设管理委员会,由理事会成员和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管理委员会负责茶叶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按照理事会的决议执行工作任务,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茶叶合作社设监事会,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负责对茶叶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事会应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核实,报告理事会和全体成员,确保合作社的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三条茶叶合作社设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全体成员共同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对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茶叶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第十六条茶叶合作社的成员有权知情、参与和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七条茶叶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分享合作社的经营成果,按照贡献程度分配经济利益。
第十八条茶叶合作社的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茶叶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茶叶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茶叶合作社的管理,保障成员权益,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茶叶合作社所有成员,包括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普通成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成立时需制定章程,并定期审查更新。
第四条成员资格凡符合要求的茶农均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五条成员权利合作社成员享有言论自由、公平竞争的权利。
第六条成员义务成员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共同维护合作社利益。
第七条管理人员合作社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素质和管理经验。
第八条办公设施合作社应提供完善的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
第九条经费管理合作社经费应建立专门账户,遵循规范管理。
第十条财务报告合作社应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并接受成员监督。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十一条生产计划合作社应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
第十二条优质生产合作社应鼓励成员采用优质种植技术,提高茶叶品质。
第十三条购销合同合作社可与合作伙伴签订购销合同,确保产销稳定。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
第四章组织宣传第十五条宣传推广合作社应加强对外宣传,提高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第十六条社会责任合作社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
第五章纠纷处理第十七条协商解决合作社成员间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仲裁投诉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合作社仲裁委员会投诉。
第十九条法律维权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可向法院维权。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规章修改本规章制度如需修改,应经合作社成员半数以上同意。
第二十一条生效时间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茶叶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成员遵守并贯彻执行,共同发展茶叶产业。
茶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茶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茶业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转,提高合作社的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茶业合作社是由多个茶农自愿组成的经济合作组织,依法登记成立的合作社。
第三条茶业合作社的宗旨是发展茶叶生产,提高茶农的经济收入,促进茶叶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茶业合作社的管理原则是民主、自愿、平等、公正,依法合规合理运作。
第五条茶业合作社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愿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互助协作。
第六条茶业合作社应依法纳税,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
第七条茶业合作社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
第八条茶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权责分工,确保管理运作的顺畅。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茶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和合作社经理组成。
第十条合作社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和选举监事会。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确保合作社的合法合规运作。
第十二条合作社经理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茶业合作社应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制定经营发展策略,提高茶叶产量和品质。
第十四条茶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保障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茶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茶业合作社应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和科学指导,提高茶农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益。
第十七条茶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茶叶的品质和安全,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十八条茶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合作社的经济利益。
第四章经济分配第十九条茶业合作社的经济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合作社员按照其劳动贡献和资金投入享受收益。
第二十条茶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分红制度,确保合作社员能够分享合作社的经济成果。
茶叶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茶叶合作社的管理,提高茶叶产品质量,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茶叶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全体成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合作社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原则,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方针。
第四条本合作社以茶叶生产、加工、销售为主,积极开展技术服务、信息交流、市场拓展等活动,为成员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第六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
第七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九条合作社按照市场需求和资源条件,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明确生产目标、质量标准、销售策略等。
第十条合作社加强茶叶生产技术培训,提高成员的茶叶生产技能,确保茶叶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合作社建立健全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茶叶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合作社实行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的经营模式,提高茶叶产品附加值。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真实、完整、合规。
第十四条合作社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十五条合作社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监督。
第五章成员权益第十六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加合作社的民主管理,选举和被选举权;(二)优先购买合作社产品;(三)优先获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信息交流等支持;(四)按股分红,分享合作社的经营成果。
第十七条合作社成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的决议;(二)按时缴纳股金;(三)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茶叶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日常生产管理制度

茶叶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日常生产管理制度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组织采购、供应社员需要的茶叶种子种苗、生产原料和农用物资等农业投入品,开展社员需要的运输、储藏、保鲜等服务。
四、统一组织销售社员的产品。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广告发布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及地方名牌等,提升产业和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保险等服务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
茶叶合作社章程

茶叶合作社章程一、总则1.1 茶叶合作社章程是茶叶合作社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和成员权益,促进合作社的稳定发展和共同繁荣。
二、组织结构2.1 合作社成员:茶叶合作社的成员包括合作社的创始人和加入合作社的茶叶种植农户。
2.2 合作社理事会: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以及监督合作社的运营。
2.3 合作社监事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4 合作社经理:由理事会选聘产生,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三、会员权益3.1 入社权益:任何符合条件的茶叶种植农户都有权申请加入合作社,并享有平等的加入机会。
3.2 分红权益:合作社的盈利部份将按照成员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成员享有按照其出资额获得相应分红的权益。
3.3 出资权益:每位成员加入合作社时需按照合作社规定的出资额度缴纳入股金,成为合作社的股东,享有相应出资权益。
3.4 资产权益:合作社的资产归合作社所有,成员不得将其个人财产与合作社财产混淆,也不得将合作社财产用于个人目的。
四、运营方式4.1 茶叶种植:合作社成员共同种植茶叶,确保茶叶的品质和产量。
4.2 采摘和加工:合作社成员共同参预茶叶的采摘和加工工作,确保茶叶的质量和安全。
4.3 销售和分配:合作社负责茶叶的销售和分配工作,确保成员的利益最大化。
4.4 公平合作:合作社鼓励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和共享资源,共同推动茶叶产业的发展。
五、经营规范5.1 合作社财务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及时向成员公示财务状况。
5.2 合作社经营活动:合作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确保合作社的声誉和信誉。
5.3 信息共享和沟通:合作社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向成员传达合作社的重要决策和信息,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茶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茶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茶业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茶业合作社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子公司等所有经济活动。
第三条茶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2. 依法合规,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茶业合作社设立财务部,负责全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下设会计科、审计科、资金科等。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执行、监督和检查财务预算;2. 负责全社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报送;3. 负责全社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和运用;4. 负责财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5. 负责财务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会计科的主要职责:1. 负责全社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2. 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3. 负责财务数据的分析和报告。
第七条审计科的主要职责:1. 负责对全社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2. 负责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3. 负责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资金科的主要职责:1. 负责全社的资金筹集和运用;2. 负责资金管理和调度;3. 负责资金风险防范。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九条茶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第十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茶业合作社的经济活动。
第十一条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月度财务报告。
第四章财务预算与控制第十二条茶业合作社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合作社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产负债预算。
第十四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时,应报合作社理事会批准。
茶叶合作社运营管理方案

茶叶合作社运营管理方案1. 引言茶叶合作社是一种以合作社形式组织的茶叶生产和销售的模式。
它通过集中资源、分散决策的方式,实现了茶叶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规模效益和风险分担。
本文将介绍茶叶合作社的运营管理方案,包括组织结构、生产管理、市场推广、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组织结构2.1 合作社理事会茶叶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合作社理事会。
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出,并由理事长领导。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对合作社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2 部门设置为了更好地管理茶叶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合作社设立了以下部门:•生产部:负责茶叶的种植、采摘、加工等生产工作;•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产品推广等销售工作;•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成本控制等财务管理工作;•行政部:负责人事管理、办公室运行等行政工作。
2.3 合作社成员合作社成员是合作社的核心力量,包括茶叶种植户、茶叶加工户、茶叶销售商等。
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建立了合作关系,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管理,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利益共享。
3. 生产管理3.1 茶叶种植管理茶叶合作社通过规范的种植管理,提高茶叶的品质和产量。
具体的管理措施包括:•地块选择:选择适宜茶树生长的土地,包括土壤肥沃、排水良好的地块;•品种选择: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品种;•施肥管理:合理施用有机肥料和无机肥料,保证茶树的养分供应;•病虫害防治:定期进行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确保茶树的健康生长。
3.2 茶叶采摘管理茶叶的采摘对茶叶的品质有着重要影响。
茶叶合作社采用以下管理措施:•采摘时间:根据品种和天气情况,选择适宜的采摘时间;•采摘标准:采用嫩芽、嫩叶为主的采摘标准,保证茶叶的鲜嫩度;•采摘工具:使用适当的采摘工具,避免对茶叶造成损伤。
3.3 茶叶加工管理茶叶的加工过程对茶叶的质量至关重要。
茶叶合作社采用以下管理措施:•茶叶杀青:采用适当的杀青方法,保证茶叶的色泽和香气;•揉捻工艺:根据茶叶的种类和制作工艺,进行适当的揉捻处理;•烘焙工艺:根据茶叶的种类和制作工艺,进行适当的烘焙处理;•分级包装:将茶叶根据不同的等级和包装要求,进行分类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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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2008年3月发布 2008年4月实施目录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2、理事会工作制度3、监事会工作制度4、议事规则制度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附1:入社人员申请表附2:退社社员申请表附3:社员登记花名册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8、盈余分配制度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10、档案管理制度11、学习培训制度12、社务公开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名。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3至5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
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
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一、入社管理1、入社条件和程序。
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
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
四、社员联系制度用心、精心、决心、匠心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