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一、业务范围1.业务政策查询2.业务表单下载3.单位账户信息查询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5.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6.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7.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8. 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9.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市内转移10.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设立11.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启封12.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封存13. 新职工补贴个别补缴14.单位基本信息变更15.单位查询密码修改二、业务说明(一)业务政策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业务操作指南。
(二)业务表单下载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下载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表单。
(三)单位账户信息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包括单位帐户信息、职工清册、单位明细账、职工汇缴明细、业务变更清册、基数调整信息、单位年度对帐单等相关信息。
1. 单位信息查询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公积金汇缴信息、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
(1)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基本结算户开户银行、基本结算户账号、单位设立日期、公积金缴存银行、单位代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公积金单位登记证证号、托收情况。
(2)公积金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3)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2. 职工清册查询(1)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职工帐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汇缴状态、汇缴年月、工资基数、月缴存额、余额。
(2)新职工补贴信息:汇缴年月、月缴额、余额。
3. 单位明细账查询按业务类型、汇缴年份可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度内的单位汇补缴、个人补缴、年度结息、部分提取、销户提取、转移等信息。
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

★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政策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3.《关于加快推进吴江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通知》(吴政办〔2010〕123号);4.《关于开展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苏房金〔2010〕15号);【单位缴存】一、缴存范围负有缴存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需为所属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企业)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开户),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清册》或电子文档,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业务经办网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职工个人开户)。
三、缴存公式1、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存比例2、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份计算)注:缴存公积金的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基数按统计局的口径执行。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缴存比例4、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同类人员当月工资×单位同类人员缴存比例四、基数比例1、基数根据苏房金吴[2010]15号文件规定,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9年度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960元;最高不得超过1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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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查询苏州住房公积金网地址电话有很多朋友还不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情况,苏州住房公积金该怎么查询具体查询办法有哪些?现在装修界小编收集了一些有关苏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的资料,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现在苏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有四种办法,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方式选择不同的查询方式。
1.实时查询,可查询最新同步数据。
网站查询:登录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可通过公积金网上个人业务系统进行查询。
电信自动语音查询电话:12329,按照语音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3.银行查询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的工、农、中、建、交、苏州6家银行借记卡,可通过网点柜面、网银或自助终端查询。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持有龙卡的缴存公积金职工和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在建行客户自助终端机(BST)上进行个人公积金帐户查询或打印清单,同时可查询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或打印清单。
①在客户自助终端机(BST)屏幕上点击“普通业务”,进入业务页面;②选择“龙卡业务”;③按语音提示插入建行龙卡,输入龙卡密码;④点击“公积金”,进入公积金帐户查询页面;⑤系统提供“公积金存款查询”、“公积金存款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查询”和“公积金贷款明细查询”四项内容数据,客户可根据需要进行点击查询或打印清单。
2.准实时查询。
可在每月初更新到上个月的数据。
电话查询:16822888(只查询公积金缴存账户信息)。
短信查询:发送gjj帐号至1062158861(移动),例如:gjjXXXXXXXXXX说明:公积金账号已升至10位,原9位数卡号请在首位前补充“0”;卡号为XXXXXXXXXX-X新格式的,后面的“-X”不用输入。
二、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及电话1.张家港分中心地址:杨舍镇人民中路5号热线:12329123452.常熟分中心地址:虞山镇海虞北路36号热线:12329123453.昆山分中心地址:开发区前进东路586号热线:12329123454.太仓分中心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热线:12329123455.吴江分中心地址:松陵镇中山北路487号热线:12329123456.吴中分中心地址:吴中区天灵路98号热线:123297.相城分中心地址:相城区采莲路1122号热线:123298.姑苏分中心地址:干将东路877号热线:123299.虎丘分中心地址:高新区狮山路2号,新创大厦一楼热线:1232910.盛泽管理部地址:舜新中路39号,丝绸大厦一楼热线:1232912345三、济宁住房公积金职能简介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3.统一委托由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4.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监管指导分中心的内部核算;5.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操作规程,报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实施;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发放,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7.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8.负责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网络联通;9.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审核(议)后向社会公布;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积金管委会交办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指南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 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
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单位留存,一 份报管理部。
2、《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中的“收款信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为所属 管理部指定,单位不填。
二 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
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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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如何填写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样式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年 月份
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登记号: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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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增加汇缴 (新增职工开户)
本月减少汇缴 (职工调出、封存、销户)
序 职 职 证 证 缴 住房公积金月缴 序
号 工 工 件 件 存 存额(元)
吴江首套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是多少

吴江首套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是多少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首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是有优惠的,不过大家对于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规定都不太了解,所以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情况,了解一下首套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详细情况吧。
吴江首套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1、申请受理:首套房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经担保公司初审后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凭担保公司的《河北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受理单》按收费清单支付费用,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
2、房产公司盖章:借款人请房产公司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盖章,房产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落实还款方式:首套房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帐户,已有信用卡的去银行落实信用卡还款确认,同时签订委托还款协议。
3、办理抵押登记:首套房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通知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凭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凭证及经合同各方当事人承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递交相关资料。
吴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1、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上年利率是3.25%.5年期(含)以下年利率是2.75%,提交资料,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
2、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3、审核通知单,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审批,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执法业务操作与控制手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执法业务操作与控制手册1、适用范围本操作手册适用于公积金中心进行缴存行政执法⑷业务。
2、部门及职责2.1部门市中心资金管理一科,各分中心指定科室,各管理部指定科室(以下统称“公积金业务科室”)。
公积金业务科室为缴存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2.2职责2.2.1市中心资金管理一科负责苏州市区(不包含吴中和相城区)缴存行政执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分中心、管理部的具体缴存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核,并负责对各分中心、各管理部的缴存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2.2.2分中心业务科室、管理部业务科室分别负责所在行政区域缴存行政执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2.3市中心案件审理小组(以下简称“案审组”),由市中心主任、相关分管主任、纪检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涉及分中心、管理部行政处罚、处理案件的,分中心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以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一并参加审理。
案审组负责对已查实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罚、处理意见。
3、缴存行政检查的流程3.1成立检查小组3.1.1公积金业务科室建立由两名(含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组成的检查组(以下简称“公积金检查组”),负责实施具体检查。
3.1.2公积金业务科室选定公积金检查组组成人员的条件为:① 熟悉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以及相关法律知识;② 具有一定的财务、审计、金融知识;③ 持有行政执法证。
3.2确定检查范围3.2.1公积金检查组的检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苏州工业园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被检查单位”)的缴存公积金情况。
3.2.2实施缴存检查前,公积金检查组应收集被检查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3.3发送检查通知3.3.1公积金检查组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填制《缴存执法审批表》逐级报公积金业务科室负责人、本级负责人签批后,制作《住房公积金缴存检查通知书》(一式两份),写明检查依据、内容、时间等。
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2024版)

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提取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提取原则第二章:提取条件2.1 基本条件2.2 租赁合同要求2.3 租金支付证明第三章:提取额度3.1 额度确定3.2 额度限制3.3 额度调整第四章:提取流程4.1 提取申请4.2 材料提交4.3 审核程序第五章:所需材料5.1 个人身份材料5.2 租赁合同材料5.3 租金支付凭证第六章:提取方式6.1 线上提取6.2 线下提取6.3 提取时间第七章:提取限制7.1 限制条件7.2 限制期限7.3 限制后果第八章:违规处理8.1 违规认定8.2 违规责任8.3 违规纠正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处理方式9.2 争议处理程序9.3 法律途径第十章:政策咨询与服务10.1 咨询渠道10.2 服务时间10.3 服务内容第十一章:附则11.1 政策解释权11.2 政策更新通知11.3 其他事项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申请人签字12.2 审核人签字12.3 申请日期12.4 申请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提取目的本指南旨在指导苏州地区职工依法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苏州地区缴纳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
1.3 提取原则提取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提取条件2.1 基本条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苏州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2.2 租赁合同要求租赁合同应为正规书面形式,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租金支付证明职工需提供租金支付的有效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第三章:提取额度3.1 额度确定提取额度根据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租金等因素综合确定。
3.2 额度限制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3.3 额度调整如遇政策调整,提取额度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提取流程4.1 提取申请职工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明确提取原因和金额。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9月19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阎立二○○六年九月三十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苏州工业园区,下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的帐户设立、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前款公积金中心包括在县级市、区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
第五条苏州市人民政府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作为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税务、统计、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第二章缴存第七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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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政策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3.《关于加快推进吴江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通知》(吴政办〔2010〕123号);4.《关于开展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苏房金〔2010〕15号);【单位缴存】一、缴存范围负有缴存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需为所属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企业)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开户),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清册》或电子文档,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业务经办网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职工个人开户)。
三、缴存公式1、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存比例2、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份计算)注:缴存公积金的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基数按统计局的口径执行。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缴存比例4、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同类人员当月工资×单位同类人员缴存比例四、基数比例1、基数根据苏房金吴[2010]15号文件规定,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9年度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960元;最高不得超过10100元。
2、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
五、计息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取存款利率计息。
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六、列支渠道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税前)七、资金归属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有规定的利率计息。
按照规定环保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缓缴办理单位因停产满一年或者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
单位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个人贷款】一、适用对象住房公积金.....(下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是在本市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至贷款申请的上月或当月)的职工。
二、业务特色1.贷款期限长。
购买新建住房....(均指“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可达30年。
2.贷款利率低。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比商业银行四、贷款限额1.按购买或自建住房出资额确定的最高限额:购买新建住房不超过购房总价(不包括汽车车库、自行车库、储藏室等配套的非住宅用途房的金额)的80%,购买存量住房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自建住房不超过建房资金和抵押房产认定价格的70%。
2.按借款人.....”)确...的家庭还贷能力(是指“家庭月收入定可贷最高限额......,计算公式如下:可贷最高限额=家庭月收入(元)× 35%× 12(月)×贷款年限(年)注:⑴文中所指的“借款人”,是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
⑵文中所指的“家庭月收入.....”,是借款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贷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
新房最长为30年,二手房最长为20年3.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购买新建住房的,不超过32万元,若是借款人仅一人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超过20万元;购买存量住房和自建住房的,贷款不超过22万元,若是借款人仅一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不超过15万元。
上述三种贷款限额的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推荐:公积金贷款额、还款额测算器五、办理流程1.因购买或自建住房须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凭所需材料及相关证明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吴江分中心服务大........厅.(下称“公积金服务大厅”)提交贷款申请;2.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公积金服务大厅开具《吴江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下称“《贷款审批表》”),借款人凭《贷款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下称“担保公司”)吴江分公司.....办理贷款担保手续;3.符合贷款担保条件的,借款人应与担保公司吴江分公司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反担保)合同》(下称“《抵押(反担保)合同》”),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住房置业担保费;公积金贷款的住房置业担保由担保公司承担,其置业担保费的计算公式如下:置业担保费=贷款金额(元)×担保基准费率(‰)×贷款年限(年)现行担保基准费率为0.75‰。
若借款人个人信用良好,担保费按六折计算;另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给予贷款金额1.5‰贴补。
4.已落实贷款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凭《贷款审批表》(一份)及相关材料与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文本应载明借款人、贷款银行双方已与第三方落实保证的内容,即:借贷双方的保证人为担保公司);5.若是申请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资金直接由贷款承办银行将其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销售单位...............(下称“售房单位”)的银行账户。
六、所需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需材料及相关证明,详见《吴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附件对照表》【柜面提取】一、适用对象公积金的提取人是指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需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包括柜面提取、委托提取)的缴存职工。
二、办理流程1.提取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及提取所需材料(详见《吴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承办银行............的公积金服务网点........(下称“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柜面提取手续;2.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提取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凭公积金服务网点开具的《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下称“《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提款凭证》.....(下称“公积金提...........到承办银行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取窗口”)办理柜面取款。
三、提取限额1.购买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付款凭证开具日期的账户余额与实际付款总额。
2.建造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批准文件颁发日期的账户余额。
3.偿还住房贷款的:还贷期间,提取金额应是提取办理日的账户余额扣除保底留存额(不少于10个月缴存额)后的金额;还清贷款后,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还清之日的账户余额。
4.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办理日的账户余额和实际支付房租的金额。
若是租赁期超过一年的,则在租赁期内,应逐年办理不超过两次的提取,每次按月的可提额度不超过实际每月支付房租的金额;若是支付房租标准明显高于所在地房屋租赁价格平均水平的,则公积金中心吴江分中心(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可重新予以核定。
四、提取时效1.购买或建造住房的,须在购房付款凭证或建房批准文件开具日期的一年内办理提取,且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其他情况的,详见《吴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
【委托提取】一、办理银行在下列六家商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的指定签约网点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下称“《委托协议》”),办理由公积金中心定期进行自动“还贷委托提取公积金”(下称“委托提取”)的业务: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⑶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支行、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其中,属于6、7银行的贷款职工,在签订《委托协议》后,还须持签约网点返还的《委托协议》(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吴江分中心(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经核准后所签订的《委托协议》方能生效。
二、所需材料1.借款合同(协议)。
带原件备查,另提供有借款人姓名、帐号、借款用途、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一份。
2.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下称“还贷账户”)。
3.其他证明材料。
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其中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签约须知1.委托提取业务于签约后的次月生效,由公积金中心采取“统一提取、自动划款”的方式进行,在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由系统自动完成,委托提取的资金是在5个工作日内划入贷款职工已指定的还贷银行存折(卡)中的。
2.按规定签约后的委托提取,其缴存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应留存额为1个月缴存额。
首次委托提取于次月18日发生,还贷账户一次性划入应留存额以上的金额,之后在《委托协议》未终止期间,还贷账户每月实际划款到账的金额不超过上月还贷额。
3.还贷委托提取的签约手续,须由缴存职工本人亲自办理,同一笔住房贷款有多人签约的,应多人同时到场办理。
每一位缴存职工只能办理一笔住房贷款的签约手续,有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的,一律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签约手续。
4.签约后需要变更委托事项的,变更人须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委托协议》和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以及能证明与借款人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原签约网点办理。
5.签约后需要终止委托提取的,由同笔住房贷款的所有签约人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委托协议》,到原签约网点办理。
【账户转移】一、转移类型1.缴存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含园区)因工作变动(离退职、工作调动等)需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下称“个人账户”)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