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合同法
工程施工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类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四条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签订应由项目经理或者其授权的人员负责,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查,确保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性、信誉和履约能力。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工程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应由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送达、归档、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第八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的履行不受影响。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九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申请工程价款的支付,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变更和索赔。
第四章合同的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识别和评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对合同纠纷进行及时处理。
第五章合同管理的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考核机制,对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合同管理规定

项目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公司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合同的执行,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承接的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涵盖项目合同的签订、履约和停止等全过程管理。
2.全部涉及项目合同管理的员工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术语定义1.项目合同:指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明确商定项目目标、范围、责任和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2.项目经理:指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的管理人员,统筹协调项目的各项工作。
3.合同管理人员:指负责项目合同管理的专职人员。
第二章项目合同签订管理第四条合同签订流程1.项目经理依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合同开标文件,提交给合同管理人员。
2.合同管理人员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开标文件进行评审,确认是否满足公司要求。
3.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向项目经理提出修改看法或建议。
4.项目经理依据评审看法作出修订,再次提交给合同管理人员。
5.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合同发送给客户进行签字。
6.客户签字后,合同管理人员将正式合同归档,并通知项目经理。
第五条合同内容及要求1.合同应明确项目目标、范围、执行时间、付款条件和标准等关键内容。
2.合同中的条款应合法、合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3.合同应有明确的更改、索赔和争议解决机制。
4.合同应具备法律效力,且项目经理应确保实施过程符合合同商定。
第三章项目合同履约管理第六条项目启动和组织1.项目经理应在项目启动后,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组织和分工会议,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职责。
2.项目经理应负责订立项目计划,明确项目进度、资源和质量要求,并向合同管理人员报备。
第七条项目实施和监控1.项目经理应依照项目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施和监控工作,确保项目定时、按质、按量完成。
2.项目经理应每周向合同管理人员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项目风险和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四大类包括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在建筑工程过程中,甲方(业主)与乙方(施工方)之间就建筑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方面达成的一种协议。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四大类,分别是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
一、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勘察合同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地理位置、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气象等方面进行实地调查、测量和分析,并提供相关勘察报告的合同。
勘察报告为后续的设计、施工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在工程勘察合同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勘察,保证勘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甲方应按时支付勘察费用,并保证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合同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勘察报告、项目需求和相关规定,进行建筑工程的设计工作,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等文件的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甲方应按时支付设计费用,并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符合甲方要求。
甲方应按时支付施工费用,并保证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程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的合同。
工程监理合同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监理,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符合甲方要求。
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并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建筑工程合同的四大类分别为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
这四大类合同共同构成了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确保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顺利进行。
在签订和履行这些合同时,甲方和乙方都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共同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
投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最新

投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工程项目,是指使用政府资金、企事业单位资金或者社会资本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投资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投资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投资工程项目的合同订立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合同文本;(二)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考察和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三)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采购等程序,选择合同相对方;(四)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五)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六)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同进行审批,批准后双方签署。
第六条投资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合同双方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的实现;(三)合同双方应当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中的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五)合同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程序和机制。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第七条投资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流程;(二)合同审查制度: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三)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制度:明确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项目4制管理

项目管理“四制”是指建设项目管理中实施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4项工程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
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明确。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4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根据《法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标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进行控制的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
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
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
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
建设工程合同法

建设工程合同法篇一:建筑工程合同法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的基本特征《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三种主要合同形式中,施工合同是最重要的建设工程合同。
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
《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
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作为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来规定的。
事实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了承揽合同的所有特征,但又有着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仅受《合同法》的调整,而且还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
从建设单位的层面来看,一项建设工程的完成,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用地规划的审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单位的确定、到规划设计的落实等等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发生,这些过程很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如《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这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回避的,而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合同本身都将不同程度的受到这些法律关系的制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多领域受到多部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调整。
第二、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有严格具体的程序限制。
从民法的理论看,一般合同的签订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即可完成。
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有其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则必须根据已被审批的工程项目计划、初步设计、双方办理土地等审批手续后签订。
项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是指对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的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订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合同相对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合同订立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有合法的依据,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由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各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合同管理的组织和人员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合同管理组织,负责公司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招投标法、采购法、合同法、著作权法重点

1、招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见的要约邀请: (1)价目表的寄送;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但商业广告的内容如符合 要约的规定,应视为要约。(邮购广告、 悬赏广告等)
举例:甲公司发布邮购广告,在广告中详细描述了B牌 夜视镜。并称每台500元,3个月内款到即发货。
采购员→丢皮包→报纸广告→ 2 万 案 元酬谢→有人还包→要求支付酬谢 例 →失主不同意,愿给 2 千元→拾包 人不同意,提起诉讼→一审驳回起 诉(民法通则规定:拾得物有义务 返回,如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 道德上讲,拾金不昧是我国传统美 德)→上诉→二审改判→支持上诉 人请求,失包人向拾包人支付 2 万 元→已构成要约;诚实信用原则。
一 诺 千 金!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概念 订立合同的主体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的程序 缔约过失责任
内 容 提 要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广义: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为
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相互间的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并促成合 意的民事行为。 狭义:仅只当事人之间设立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最高院将此案选在案例选登中)
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可从如下几方面来区分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 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 分。 5.其他因素
划分标准:根据合同是否应采取一定的
形式 要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 方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 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划分的意义: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 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
甲公司租给乙公司一个车间,双方口头约定租 期为一年。至租期半年时,甲方对乙方生厌, 又觉得租金太低。就要赶乙方走,乙方不从。 甲方起诉,要求法院认可合同的解除。请问, 甲方能否胜诉?
均称:“急需1000号水泥1000吨, 价格300元/吨,货到付款。”乙水 泥厂收到函后即传真给甲:“函收 到,即日发出。”丙水泥厂收到函 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 1000号水泥1000吨,给甲送去。
问:甲与乙、丙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承诺的生效
生效时间:到达主义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 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 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 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先行案例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 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 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 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 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 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 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 将向法院起诉。
此案中,甲乙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二)承诺
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注意:受要约人无答复要约的义务,即
使要约中规定“在~~之前未作答复视为 同意本要约”。
构成要件
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 迟发的承诺:受要约人的原因
以新要约为原则,承诺为例外
-- 迟到的承诺:非受要约人的原因
以承诺生效为原则,以承诺不生效为例外
撤销的限制:
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 如撤销,产生损害,负赔偿责任 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 的; 3)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 准备工作。
甲于3月1日发给乙的要约中称:“事急,请贵方早回 话,并早作履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的合作。” 乙见信后立即着手备货,并于3月6日基本备齐。
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 询问销售员乙:“这件衣服多少钱可 以卖?” 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 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 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 卖!”
请分析甲乙二人的问答?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 发出要约。
特点
---直接目的是诱使他人向行为人发出要约,而不是期待 他人的承诺 如 A公司对 B公司说,我现在有许多设备,如感兴趣, 过来瞧瞧。 ---其内容仅是建议,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即使他人 同意,也无法使合同成立 ---通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 ---是合同订立的前期准备活动,尚未进入实质缔约阶段
三种观点
观点1:被告向原告发出要约后,原告所作的承 诺已经改变了要约的内容,不产生承诺的法律 效力,所以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并未成 立。 观点2:原告所作承诺对被告要约的修改,由于 被告并未提出异议,所以合同成立。 观点3:原告对被告的要约内容的修改,已经构 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修改,所以不能产生承 诺的法律效力,但可以作为一个新的要约,被 告在接到原告的要约后,虽未明确表示承诺, 但已经实际履行合同,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提示:合同法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 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 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所以,此合同演 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 除合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划分标准:合同的效力
三 合同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要约的生效时间
到达主义
-口头要约:受要约人了解时视为到 达 -书面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所能控制 的地方(信件、电报等) 数据电文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 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 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 (限制)
撤回 撤销 +————+————+————+———时间 发出要约 要约到达 发出承诺 承诺到达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 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 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 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 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举例:张某放暑假回家,就将价值1万
余元的电脑交给同宿舍的李某保管,并 允许李某使用。李某一日用毕,将电脑 放在床上就出去玩。本拟夜间12点回来, 但遇见好友,凌晨3点钟才回来。门锁于 凌晨2点被撬开,电脑被盗。请问,李某 应否承担责任?
二、合同的种类
1.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5.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 同与效力待定合同
1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划分的标准:是否互负义务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
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当事人中一方负有义务,另 一方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 划分的意义: 履行抗辩权仅发生于双务合同中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
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合同当事人在设立、变更、终止权 利、义务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自愿订立合同原则
----------缔约自由 相对人自由 内容自由 变更或解除的自由 自愿约定违约责任
合同法律制度
内容提要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的种类
合同法概述
内 容 提 要
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合同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作用
一、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国家法 律、法规的限制。
公平原则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权利和义务
的确定要公平 合同履行过程中具体问题的处理 要公平 违约责任的确定要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是合同法中极为重
要的原则,在大陆 法系,常被称为 “帝王规则”
以善意方式形使权利和履 行义务。 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 益冲突和矛盾。 解释法律和合同。
3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即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 效的合同。如定金合同、自然人间的借 款合同、保管合同、动产质押合同。 划分意义: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4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二、订立合同的主体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都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
三、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 而成立合同的外在表现方式。
要约的失效
拒绝 撤销 过期 实质性修改(标的、数量、质量、
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 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的变更)
案例分析
2月21日,被告某市飞龙建筑材料厂向原告某 市大山建筑原料厂发出一份报价单,在报价单 中称:飞龙愿意向大山提供10万吨石灰石,每 吨价格为10元,价格中包括运费在内,在合同 成立后两个月内运送。3月1日,原告向被告发 出一份购买石灰石的订单:大山要求被告从3 月11日开始提供石灰石,每天提供1000吨。按 照该规定,10万吨石灰石应当在同年6月份运 完。但由于各种原因,被告未能在原告约定的 时间内履行完,而是直到10月份才全部交完货。 为此,原告以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履 行给付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 原告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划分标准: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 某种利益 有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 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 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 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借用合同、保证合同 划分意义 --- 义务的内容不尽相同 --- 主体要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