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高度层和飞行航线

合集下载

空中交通管理

空中交通管理

空域及管理
航空器飞行的空间称空域。空域是国家的重要资源,由国家实行统一管理。我国民航将全国空域划分为9个飞行情报区,26个高空管制区,37个中低空管制区及3个进近管制区和100多个机场飞行指挥区。国务院、中央军委拟改革全国空中交通管制体制。第一步已完成京穗深和京沪航路移交民航管制指挥的试点;第二步在总结京穗深等航路管制指挥移交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划分空域,分期分批将全国航路(线)交由民航管制指挥;第三步实现空中交通由国家统一管制的目标,同时建立较完善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
什么是空中交通管理?
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初左右,由于航空运输业的蓬勃发展,空中交通呈现出繁忙、无序的状态,因此就出现了“空中交通管制”的概念。它是空中交通管理的雏形,而后空中交通管理还经历了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管理的发展演变阶段。
根据文献[2],空中交通管理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如下图所示。这三个部分在时间和空间上分配的功能都不同,各尽其职,从而有效地维护和增强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
空中交通雷达管制作用
雷达管制员根据雷达显示,可以了解本管制空域雷达波覆盖范围内所有航空器的精确位置,因此能够大大减少航空器之间的间隔。目前在民航管制室使用的雷达种类为一次监视雷达和
二次监视雷达。一次监视雷达发射的一小部分无线电脉冲被目标反射回来并由该雷达收回加以处理和显示,在显示器上只显示一个亮点,无其他数据。二次监视雷达是一种把已测到的目标与一种以应答机形式相配合设备协调起来的雷达系统,能在显示器上显示出标牌、符号、编号、航班号、高度和运行轨迹等以及特殊编号。
空域管理(ASM):主要内容包括空域划分与空域规划。空域划分即飞行高度层规定和各种空中交通服务区域的划分;空域规划是指,对某一给定空域,通过对未来空中交通流量需求的预测,根据空中交通流的流向、大小与分布,对其按高度方向和区域范围进行设计和规划,并加以实施和修正的全过程。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7.05•【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6号]•【施行日期】2000.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注:本篇法规已先后被《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01年8月1日)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2日)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6号)现发布经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自2000年1月5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0年5月26日发布,1994年2月1日第一次修订,1999年7月5日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则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值勤第三节飞行预报和飞行计划第四条飞行进程单第五节气象情报第六节高度表拨正和过渡高度第七节跑道视程的通告第八节机场自动终端情报服务第九节尾流间隔最低标准第十节位置报告第十一节空中交通通信、通话及其使用的语言、时间和计量单位第十二节航空器呼号第十三节机场训(熟)练飞行的指挥和管制第十四节机载防撞系统告警第三章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训练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员训练第四章空域第一节飞行情报区第二节管制空域第三节危险区、限制区、禁区第四节航路和航线第五章程序管制第一节仪表飞行管制间隔第二节目视飞行管制间隔第三节机场机动区内目视管制信号第四节跑道的选择和使用第五节离场管制第六节航路管制第七节进场管制第八节航空器水上运行管制第九节管制工作程序第六章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第七章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第八章雷达管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使用和高度确认第三节雷达识别第四节雷达管制移交第五节雷达管制最低间隔第六节雷达引导第七节调整速度第八节进近和区域雷达管制第九节塔台管制第十节雷达进近管制第十一节监视雷达进近和精密雷达进近第十二节雷达情报服务第十三节雷达在机场管制服务中的使用第十四节雷达管制特殊情况处置第九章复杂气象条件及特殊情况下的空中交通管制第一节复杂气象条件下的管制第二节地空通信联络失效第三节无线电罗盘失效第四节发动机失效第五节座舱失压第六节迷航的或不明的航空器第七节空中失火第八节空中劫持第九节民用航空器被拦截第十节紧急放油第十一节搜寻和援救第十章协调与移交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和军事单位之间的协调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与经营人之间的协调第三节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第四节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协调第五节管制责任的移交第十一章事故、差错及调查第一节事故及事故征候第二节差错第三节调查的组织和程序第四节空中交通事件的报告第十二章扇区划分及管制席位设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塔台管制室第三节进近管制室第四节区域管制室第十三章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第一节地空通信设施第二节航空固定通信设施第三节监视与导航设施第四节机场设施第五节航空气象第六节航行情报第十四章飞行流量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第二节实施飞行流量管理的原则第十五章飞行高度层第一节航路和航线飞行高度层配备第二节非航路和航线飞行高度层配备第十六章无人驾驶气球第十七章附则附件一定义附件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等级划分附件三管制员发给航空器的灯光或信号弹信号附件四机场目视地面信号附件五航空器驾驶员收到管制员信号后的确认信号附件六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强度附件七航空器驾驶员应当进行的请示和报告附件八空中交通事件报告表附件九附图附件十指定航空器调整速度时使用的最低调整速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

在我国现行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基础上,缩小8400米至12500米高度范围内原600米垂直间隔。

即在8400米至8900米实行500米垂直间隔,其余高度范围实行300米垂直间隔。

8400米以下、12500米以上仍分别维持300米、600米垂直间隔不变。

v1.0 可编辑可修改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840078007200 6000 5400 4800 4200 3600 3000 2400 1800 1200 6008100 7500 6900 6300 5700 5100 4500 3900 3300 2700 2100 1500 900 276002560021700 19700 17700 15700 13800 11800 9800 7900 5900 3900 200026600 24600 22600 20700 18700 16700 14800 12800 10800 8900 69004900 30006600 23600 8900 9800 11000 12200 32100 36100 40100 29100 英尺 米 依此类推 高度层高度层9200 3010095003110033100 10100 35100 10700 37100 11300 39100 11900 10400 34100 11600 38100 41100 12500 131001430043000 46900 4490013700 4890014900 米 英尺 依此类推 359oo180o179o航线角为真航线角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表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表向西720023622236000719向东690022638226000689向西660021654217000661向东630020669207000631向西600019685197000600向东570018701187000570向西540017717177000539向东510016732167000509向西480015748157000479向东450014764148000451向西420013780138000421向东390012795128000390向西360011811118000360为了确保在米制飞行高度层转换为英尺并按照100英尺取整之后,相邻两个高度层之间有等于或大于1000英尺的垂直间隔,本方案采取了以下办法:为了避免两对飞行高度层之间的垂直间隔由于米制飞行高度层转换为英尺按照100英尺取整后之后900英尺的现象,将8900米(29199英尺)至9800米(32152英尺)向下取整,将11900米(39042英尺)至12500米(41010英尺)向上取整。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期末知识点解析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期末知识点解析

第一章概论全体民航工作人员必须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中国民航工作总方针。

第一节空中交通管理空中交通管理(air traffic management,简称ATM)的任务是:有效地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

它包括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三大部分。

空中交通服务(air traffic service,简称ATS)是指对航空器的空中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业务,是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总称。

飞行情报服务(flight information service,简称FIS)的任务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益于安全、能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的服务。

其范围是:重要气象情报;使用的导航设备的变化情况;机场和有关设备的变动情况(包括机场活动区内的雪、冰或者有相当深度积水的情况);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其他情报。

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在巴里江机场装设的机场塔台是我国装设的第一座塔台。

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北京终端区第一个实施雷达管制,标志着我国实施雷达管制的序幕正式拉开。

(简答题)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基本要求:(1)周密计划,准备充分,作好飞行的组织和保障工作。

(2)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和不间断地工作,防止飞机之间在空中和在机场地面活动中相撞。

(3)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合理地控制室中交通流量。

(4)掌握熟练的业务技能,为飞行提供保障安全的情报、措施和建议。

(5)保证及时提供导航设备和提供遇险飞机的情况。

第二章管制机构以及职能第一节民航的管理机构和管制单位中国民航总局下设七个地区管理局:华北管理局、东北管理局、西北管理局、华东管理局、中南管理局、西南管理局、新疆管理局。

(山东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属于华东管理局)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分别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实施,即: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简称塔台管制室);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进近管制室(终端管制室);区域管制室(区域管制中心);民航地区管理局调度室(简称管理局调度室);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总调度室(简称总调度室)。

飞行高度层对照表

飞行高度层对照表

飞行高度层对照表飞行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活动,而飞行高度是飞行安全的关键因素。

飞行高度有不同的类别,可按不同层次进行分类,这些层次定义了飞行员可以安全地飞行的最高高度,也是航空局对飞机驾驶员采取安全措施的依据。

为了帮助飞行员更好地理解这些不同的高度层次,本文给出了一张飞行高度层的对照表,介绍了这些高度层的各自特点及相关信息。

1.地飞行。

山地飞行是指在山地地面以下的飞行,其最低的飞行高度一般是1000英尺以下。

当飞行员在山地空域飞行时,要求他们能够在最小的高度内维持航行,以保证机组能够有效地看到路线上的障碍物及避免其他飞机。

2.原飞行。

平原飞行指在平原地表以上的飞行,高度一般是1000英尺到6000英尺之间。

飞行员在平原飞行期间,可以俯瞰整个地区,观察地面状况,并且能够看到偏远地区,这将对不熟悉这一地区的飞行员特别有帮助。

3.平面飞行。

海平面飞行是指在海平面以上的飞行,一般的最高高度是6000英尺到10000英尺之间。

这是最常用的飞行高度,飞行员可以利用此层次进行跨越式飞行,可以清楚看到路线上的地形特征。

4.山顶飞行。

越山顶飞行是指在越过山脉的最高点时的飞行,高度一般是10000英尺到14000英尺之间。

当飞行员在越过山脉时,飞机会受到空气动力的影响,特别是风的影响,这很容易造成飞机偏离航线,飞行员必须小心操作,以避免出现飞行事故。

5.极限飞行。

超极限飞行是指在超过极限高度的飞行,一般的最高高度是14000英尺到18000英尺之间。

超极限飞行是飞行员的最后一层,因为在这个高度上飞行风险较大,而且飞行员很难看清地面,故飞行员必须非常小心,以保证飞行安全。

本文给出的飞行高度层对照表中,不同的高度层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且都有其特定的飞行用途。

飞行员在飞行之前,应当搞清楚不同飞行高度层次所要求的知识,以保证飞行安全。

此外,不同的飞行高度层次也分别有其对应的安全措施和法规。

为了保证飞行安全,飞行员在进行飞行时,应当遵守当地的安全措施和法规,并且要根据不同的飞行高度理解安全策略,以确保飞行的安全。

04《空中交通管理基础》第四章航空器高度层

04《空中交通管理基础》第四章航空器高度层

33
高度 H(米)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10000 11000 12000 13000 14000 15000 20000
气温


t(℃) P(毫米水银柱) P(毫巴)
+15
760
1013.25
+8.5
674.1
898.7
+2 -4.5 -11 -17.5 -24 -30.5 -37 -43.5 -50 -56.5 -56.5 -56.5 -56.5 -56.5 -56.5
是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给定的标志。
登记标志须是:
字母、数字或者两者的组合,列在国籍标志之后。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13
(1)中国航空器的国籍标志:
我国选定拉丁字母“B”,为中国航空器的国籍标志 ;
(2)中国航空器的登记标志:
由数位数字、字母或其组合而成,列在国籍标志B之 后,两者之间有一短线。
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未注销外国国籍的 民用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国籍登记; 未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 外国办理国籍登记。
航空器的国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是航空 器与登记国(国籍国)相联系的法律“纽带”。国籍 意味着民用航空器能获得所属国在航空运输方面提 供的各种优惠。国际航空法则以航空器的国籍来连 接航空器国籍国与其他国的关系。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25
6.按干线、支线划分
干线客机: 用于国际航线和国内主要大城市之间主干航线上的 客机,一般在100座以上; 支线客机: 用于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之间在一定区域内飞行的客 机,一般在100座以下。

如何选择正确的高度层

如何选择正确的高度层

西向飞行(航向 180-359)
FL
M
间距 1000 米
495
15100
430
13100
间距 500 米
381
111600
348
10600
315
9600
282
8600
间距 300 米
256
7800
23
7200
217
6600
197
6000
177
5400
157
4800
138
4200
118
3600
098
3000
不同的间隔划分空域
在不同国家飞行的时候必须遵守该国家的垂直间隔划分。在世界上主要有以下几种划分
地区 欧洲 澳大利亚 俄罗斯联邦 西班牙,葡萄牙,法国 世界上其他地方
空域系统 RVSM+ICAO RVSM+ICAO
米制系统 南/北 RVSM 划分+ICAO 标准 ICAO 划分
ICAO 标准划分:
除米制划分空域以外。ICAO 规定从 FL060 到 FL290 的垂直间隔为 1000 英尺。也就是 说,两架同向飞行的飞机,间隔应为 2000 英尺。
RVSM-缩小垂直间隔
RVSM 空域划分从 FL290-FL410。在 FL290 到 FL410 之间实行高于 ICAO 标准的缩小垂直 间隔划分。以便实现高效的空域运行。在 RVSM 空层内飞行的飞机必须具备 RVSM 飞行 标准认证。这段空域的划分仍然按 1000 英尺的间隔来划分。即在 QNH/Altimeter 设定
Written By Yufeng QI
Page 2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民用机飞行原理——航班剖面

民用机飞行原理——航班剖面
一、 爬升状态的选择省油状态爬升 VSC(陡升状态爬升) VSFC (省油状态爬升) VFC (快升状态爬升) VEC (经济状态爬升)
二、上升的时间、距离和燃油
1、上升时间
根据不同高度上的上升率来积分
2、上升的水平距离
根据水平位移与高度的比等于两方向上速度的比来积分
3、上升的燃油
根据不同高度上、不同上升率的燃油流量来积分 变化规律: 同一高度,速度不变,净推力越大,燃油流量越大; 同一高度,净推力不变,速度越大,燃油流量越大;
远程巡航或等马赫数巡航时高度随着重量的减轻不断降低; 将不同巡航重量时的最佳高度计算后绘成的曲线;
2、阶梯巡航的最佳高度 在不同的阶段根据重量的变化匹配最佳最佳高度
3、风对巡航高度的影响 若在最佳巡航高度上无风,降低高度或逆风都会减
小燃油里程;增加高度或顺风都会增大燃油里程; 风在不同高度上的影响可用风因数来表示;
二、上升的时间、距离和燃油(续)
• 爬升性能表 可给出每一个割点高度上的时间/燃油
和距离/真速等四个数值。
气压 高度
42000
起飞重量
190000 时间/燃油 距离/真空速
180000
170000 18/4500 114/420
160000 16/4200 103/418
41000
19/4000 17/4400 16/4000 117/418 105/417 96/413

五、等时点和返航点
用途:决定发动机失效时是否返航 定义:
等时点:是指一台发动机失效后,用剩下的好发工作, 继续飞往目的地的时间与返回出发机场所需时间相等 的检查点。 返航点:是指一发失效后,用剩余的燃油返回出发地 最远距离的检查点,实际上是用全发出航,然后用一 发失效返航烧尽可用燃油(按飞行规则规定:剩45分 钟等待油)所能达到的最远距离。 积分、作图结合来计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7、航线(航段)的代号

国内航线的代号由空军指派;国际航线的代 号由民航总局与空军协商后,与国际民航组 织亚太地区办事处指派。
8、航线代号的组成
航线(航段)的代号由下列一个字母后随 1 -999的数码组成:
A、B、G-表示国际(地区)航线(航段); H-表示国内干线航线(航段); J-表示地方航线(航段); V -表示尚未向国际民航组织申请的国际(地 区)航线(航段)。
第二节 飞行高度层和飞行航线
一、飞行高度层
(一)飞行高度层的确定 1、巡航飞行时,应当按规定配备巡航高度层。 2、根据标准大气压力条件假定海平面计算。 3、航线角应当从航线起点和转弯点量取。 4、个别航段曲折,根据航线总的方向规定。
(二)仪表飞行最低巡航高度层
1、航线两侧各25公里内的最高标高不超过 一百米,大气压力不低于1000百帕,才能 允许在六百米的高度层内飞行; 2、最高标高超过一百米,大气压力低于 1000百帕(750毫米水银柱),巡航高度层 必须相应提高。
4、占用巡航高度层上的航空器,通常比进 入该巡航高度层的航空器有优先权。 5、当两架或多架航空器在同一巡航高度层 时,前面的航空器通常有优先权。
(五)巡航高度层的审批程序
1、空军管理的航线,其巡航高度层配备按 现行固定配备的办法配备。 2、由民航管理的航线,其巡航高度层的配 备采取由航空公司申请,空中交通管制 部门批准的办法配备。
二、飞行航线与航路
(一)飞行航线
1 、航线是指连接机场与机场、机场与航路、 给定地理点之间的飞行路线。 2、航线分为,固定航线和临时航线。 3 、固定航线又分为:国际航线、地区航线, 国内干线航线和地方航线。
4、临时航线通常不得与航路、固定航线 交叉或者通过飞行频繁的机场上空。 5、航线中心线与航线附近垂直范围是指航线最 低安全高度以上的第一可用飞行高度层 至12000米(含)或给定的高度范围。
4、民航在航路内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垂 直范围是航路最低安全高度以上的第一可 用飞行高度层(含)至12000米(含); 5、航路划设应将适当的导航容差区域(由 95%概率的可容度所确定的区域)与导航台 上空的倒圆锥容差区域相结合。
6、航路的最小宽度由提供导航的导航台上 空倒圆锥容差区的大小来确定。 7、目前我国规定的航路宽度为20公里(航 路中心两侧各10KM)。如果航路某一段受 条件限制,可以减少宽度,但不得小于 8KM

(二)航路
1、航路是使航空器完成机场与机场、给定地 理点之间的飞行路径。 2、制定了有关飞行规则、宽度限制和主用高 度备用高度以及具备相应的通讯导航设施 和航行管制雷达的航线,通常称之为航路。 3、航路的中心线由上述导航台和位置点的连 线确定,除特别规定外航路的高度范围为 地面至12000米(含)。
3、某区域所选用的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 根据本管制区的要求确定。 4、管制单位应将确定的飞行高度层通知航 空器驾驶员。
(三)选择高度层应考虑的因素
1、航空器的最佳巡航高度层; 2、航线天气状况; 3、航线最低飞行高度层的使用情况; 4、飞行任务性质。
(四)巡航高度层的配备规则
1、同时飞行且互有影响时,通常应当分别把 每架航空器配备在不同的高度层内。 2、如果不能配备不同的高度时,可以允许在 同一航线、同一高度层内飞行,应保持规定 的纵向间隔。 3、分配给飞向同一目的地的航空器的巡航高 度层,尽可能使之符合在目的地的排队进近 顺序。
8、 航路边界线的确定
航路的边界线是通过外扩张角的办法确定的。 航路与其附近的空域之间必须保持侧向10KM 的缓冲区。
审批程序(续)
民航巡航高度审批程序: (1)不迟于航空器预计起飞前一小时申报飞 行计划(含拟用高度层); (2)如有异议,在起飞前20分钟通知塔台。 (3)开车前5—10分钟,申请放行许可并报 告拟选择的飞行高度,许可中应明确批准 的巡航高度层。 (4)飞入本管制区前10分钟通知上一区域。
(六)巡航高度层的改变
1、改变规定的巡航高度层时,报告原因和准确 的位置,请求另行指定巡航高度层。 2、必须明确改变的高度层及改变高度层的时间 和地段。 3、紧急情况,机长可自行决定改变原高度层, 须立即报告,并对是否正确负责。 从飞机原飞行方向,向右转30度,飞行20公 里,再平行原航线上升或下降至新的高度层, 然后转回原航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