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质评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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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作者:————————————————————————————————日期:附件Q/CDT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CDT 209 04002—2012 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2013-1-31发布2013-03-01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职责 (3)5 管理内容 (4)6 报告和记录 (6)7 附录 (6)前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使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检查与评价管理(以下简称:安全检查与评价)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标准Q/CDT 203 0403 2009 《工程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B、C、D、E、F、G、H、I、J、K、L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明确了集团公司系统基本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电力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与评价的管理,其他类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大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大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大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唐公司工程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项目组织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办法和程序。

第五条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本制度内容,严格执行,确保工程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大唐公司工程管理委员会。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七条项目立项申请书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估算、项目背景、项目必要性等内容。

第八条项目立项申请书须经公司领导审定通过后,方可立项。

第九条项目立项后,应当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明确项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十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并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委托书应当明确设计单位、设计范围、设计任务书等内容,并签订设计合同。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设计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阶段应当进行设计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项目要求。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结束后应当进行设计审查,并出具设计文件和报告。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审定后方可施工。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按时完成。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出具验收报告。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有意愿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包括物资供应商、施工或服务承包商(火电厂燃料及其运输供应商除外)。

第四条根据采购需求,供应商分为集采供应商和分采供应商。

集采供应商是指可为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分采供应商是指可为集中采购外的分散采购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包括供应商登记、供应商评价、管理结果应用及不良行为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凡有意愿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应纳入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是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供应商管理制度;(二)负责建设、管理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三)负责制定供应商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对不良行为供应商进行处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成立供应商服务中心,设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三)负责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四)负责审核供应商登记信息;(五)负责供应商培训等服务工作。

第十条分子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基层企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三)负责提供供应商履约评价信息。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策划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策划管理规定

附件标准程唐集团公司工管理大中国电力工程策划管理规定发布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布发目次前言为规范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工程策划管理工作,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策划管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是规范性附录;附录、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引言总则为了更好地进行工程管理和工程准备,必须深刻把握工程管理的目标、范围、方法以及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所要做的准备工作,“谋定而后动”是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建设高水平工程的前提。

在工程开工前进行认真、充分、细致的工程策划,是工程管理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基础和保证。

本标准是将集团公司组建以来工程策划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加以总结而提出的。

工程策划的主要目的工程策划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工程项目的功能、性能、技术、成本、工期、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制订工程建设目标和管理目标,明确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案;——制定工程建设计划(方案)和风险控制方案;——确定组织机构和职责,确定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规定沟通的渠道和要求等。

工程策划的项目工程策划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工程项目总体策划——工程建设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思路、管理方法及管理手段;——工程设计策划——初步设计原则、设计优化和初步设计文件;——工程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策划;——工程进度管理策划;——工程质量管理策划——工程达标创优规划;——工程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策划——职业健康、环境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工程造价管理策划;——工程计划与统计管理策划;——工程物资管理策划;——工程施工组织策划;——工程信息管理策划。

工程策划的依据工程策划的依据是:——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定;——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集团公司的项目定位和需求;——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的管理要求;——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自然、社会环境、产品特点、管理模式、管理经验、资源条件等)。

1.2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1.2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6〕17 号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是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6〕17 号,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大物流平台建设 建立物资供应网络保证供应质量 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并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管理办法》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备品配件管理办法》中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各直属企业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提供物资、工程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国内供应商和国外供应商。

第四条管理原则(一) 归口管理原则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物资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组建供应商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行使对供应商的管理职能。

(二) 资格认证原则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认证办理加入集团公司供应商网络手续以下简称入网成为供应商网络成员以下简称网络成员才具备向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的基本条件。

在招标采购中国家对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 动态考核原则对网络成员实行动态考核、定期评审制度对经营业务范围、基本资质、经营业绩、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复查每年重新确认网络成员资格。

(四) 网络管理原则 对网络成员的资质管理、认证结果、评审及考核等通过网络进行。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职责(一) 负责审批供应商管理的规定和办法(二) 对供应商网络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三) 负责审定、批准供应商网络成员(四) 负责审定、批准对供应商网络成员的调整。

第六条物资公司职责(一)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供应商资格认证方法、评审标准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供应商网络管理的具体工作.(二) 组建供应商管理机构明确工作分工(三) 办理供应商资格认证、评审、入网手续向认证通过的供应商颁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网络成员证》(四) 协调网络成员之间、网络成员与各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五) 管理网络成员档案收集对网络成员的反馈信息(六) 组织对网络成员进行动态考核和定期评审调整网络成员(七) 组织供应商管理的有关会议。

20[1].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

20[1].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

Q/CDT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管理内容 (1)6 报告和记录 (2)7 附录 (2)前言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通过对工程质量的检查评价,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持续改进,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依据依据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制定本标准。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

本标准的附录A 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集团公司工程部。

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明确了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评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基建项目(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评价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2005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005版)Q/CDT203 1201 2009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质量检查评价——是指检查评价的组织者依据检查评价标准对被检查者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逐项打分并综合评价,是确定管理绩效的一种方法。

4 职责4.1 集团公司职责4.1.1 负责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及修订公司范围内的质量检查评价标准.4.1.2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评价工作。

4.1.3 对各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总结。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投资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控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项目。

上市公司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应贯彻“目标管理、分类对标、全程控制”的总体要求,完善工程造价目标管理机制,健全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分类分项对标,落实单位工程造价控制要求,实现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可控在控。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穿项目规划、设计、采购、建设、交付的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加强设计优化和合同管理,切实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项目在电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一)制定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度和相关标准;(二)审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概算(风电工程为修编概算,下同)和项目总结算;(三)监督管理设计概算、执行概算的执行情况和预备费的使用情况;(四)监督检查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六条分、子公司的管理职责(一)制定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度和实施细则;(二)负责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执行概算和项目总结算初审,报集团公司审批;(三)监督检查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情况;(四)负责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责(一)负责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规定;(二)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执行概算、项目总结算和竣工决算,并落实实施;(三)负责项目工程造价的具体管理工作;(四)实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第三章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第八条分、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或项目前期筹备机构)必须强化对设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以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为宗旨,合理确定设计原则、设备选型原则和建设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投资风险,规范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加强开工管理工作,按照集团公司三级管理体制的要求,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是指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及其他新能源等电力产业和煤炭、煤化工等非电产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限上(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开工,火电工程以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水电工程以控制总进度的关键线路项目开工为标志(拦河坝控制时为主河床截流,发电厂房控制时为厂房主体土建施工或地下厂房顶拱开挖,输水系统控制时为输水系统主体施工),风电工程以风机基础垫层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井工煤矿工程以井筒施工为标志,露天煤矿工程以拉槽施工为标志,煤化工工程以主厂房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其它非电工程参照电力工程确定开工标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项目施工准备管理第五条施工准备是基建项目在开工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项目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路条)后,项目单位可在基建项目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现场进度、合同要求,申请安排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

第六条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的内容包括征地、移民、勘测设计、“五通一平”、主设备预付款、监理、环保水保、管理等施工准备费用。

第七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对所属基建项目上报的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按施工准备内容进行合理性、规范性审查后报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由项目单位直接报至集团公司。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或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项目上报的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根据工程特点、资金筹措、效益预期、电力送出等外部条件落实情况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进行审查后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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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附件Q/CDT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管理职责 (1)4 管理内容 (2)5 报告和记录 (5)6 附录 (5)前言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工程承包商)的资信管理,进一步提高承包商服务质量,为集团公司选择承包商提供参考,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D、E和F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公司工程管理部。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明确了集团公司系统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管理,城市热网、港口码头等其他类工程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检查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造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计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3 管理职责3.1集团公司职责3.1.1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规定;3.1.2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分子公司及项目公司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工作;3.1.3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工程承包商资信最终评价,对承包商资信提出最终评价意见;3.1.4组织发布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单和不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单(黑名单)。

3.2分子公司职责3.2.1组织所属项目认真开展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工作,对项目公司的评价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3.2.2负责所属项目工程承包商的综合评价,按时向集团公司报送工程承包商评价信息,向集团公司提出工程承包商使用意见和建议。

3.2.3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项目公司对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工作。

3.3项目公司职责3.3.1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规定,制定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实施细则;3.3.2按期组织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工作,提出评价考核意见。

3.3.3按规定向分子公司报送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信息。

4 管理内容4.1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内容集团公司主要针对以下内容对工程承包商进行资信评价:4.1.1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工程安全控制情况;4.1.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工程质量控制情况;4.1.3工程进度控制情况;4.1.4工程造价控制情况;4.1.5资源配置情况;4.1.6合同管理情况;4.1.7企业经营管理状况;4.1.8质保期服务等其它情况;4.1.9安全质量事故考核;4.1.10综合评价情况。

4.2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的方式、标准4.2.1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工作采取项目评价、分子公司综合评价、集团公司最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评价信息客观全面。

4.2.2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以项目工程承包商合同履约情况作为评价的基础。

由项目公司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见附录B、附录C和附录D),对评价范围内所有的承包商资信进行量化评价。

评价结论分四级:不合格(60分以下)、合格(60-79分之间)、良好(80-89分之间)、优秀(90分以上)。

4.2.3设计承包商发生以下行为时,该承包商资信评价直接认定为不合格:A.因设计原因造成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分级规定,下同)。

B.因设计原因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事故分类按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定中的质量事故分级标准执行,下同)。

4.2.4监理承包商发生以下行为时,该承包商资信评价直接认定为不合格:A.因监理原因造成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B.因监理原因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

4.2.5施工承包商发生以下行为时,该承包商资信评价直接认定为不合格:A.施工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B.发生较大及以上施工质量事故。

C.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分包工程行为,或转包工程行为。

D.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

4.2.6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属项目的所有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取各项目评价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按照承担工程的金额大小分配权重)作为该承包商资信评价的综合评价得分,并填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见附件E)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2.7集团公司将工程承包商承建项目所涉及的各分子公司的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汇总,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承包商的最终资信评价得分,形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结论表》(见附件F),作为资信评价的最终依据。

4.3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的组织4.3.1项目公司评价,由项目公司主要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分子公司工程部门人员和聘请的专家组成。

4.3.2分子公司的综合评价由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

4.3.3集团公司的最终评价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

4.4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的周期安排4.4.1资信评价分为年度评价和工程验收综合评价。

4.4.2年度评价是指对工程承包商年度履约行为的评价。

年度评价在每年12月中旬,项目公司开始项目评价,12月底,各项目公司将项目评价结果上报分子公司;元月15日前,各分子公司将综合评价结果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集团公司将在每年3月底前发布工程承包商最终评价结果。

4.4.3综合评价是指工程完工验收后对工程承包商履约情况的评价,验收综合评价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完成。

4.4.4年度评价前,项目公司已完成对工程承包商资信的验收综合评价的,不再进行当年的年度评价。

4.5评价结果的使用4.5.1工程承包商评价结论是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选择工程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承包商提高服务水平。

4.5.2在一个评价期内,有一个分子公司评价该承包商资信不合格,集团公司将给予其警告。

当该承包商在以前评价期中受到过警告,第二次警告时将该承包商评定为不良资信承包商。

在一个评价期内,当有两个以上分子公司评价该承包商为不合格、或存在4.2.3、4.2.4、4.2.5的问题,将该承包商评定为不良资信承包商。

4.5.3不良资信承包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初步意见,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在规定期限内限制其在集团公司重要工程的投标资格。

4.5.4不良资信承包商工程投标限制期限:A.未发生4.2.3、4.2.4、4.2.5有关问题的不良资信承包商,工程投标限制期限为12个月。

工程投标限制期限自资信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B.发生4.2.3、4.2.4、4.2.5有关问题的不良资信承包商,工程投标限制期限为24个月。

工程投标限制期限从大唐集团公司发布事故通报或事故认定结果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5 报告和记录项目公司对承包商资信评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信评价结果通知书》送达被评价承包商,承包商应书面签收。

拒绝签收的,项目公司应注明拒绝签收的时间、事由等内容,签章后存档备查。

集团公司每年对承包商的评价信息在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发布。

6 附录附录A: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程序附录B:设计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C: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D: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E: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附录F: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结论表附录A(规范性附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程序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计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附录C(规范性附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附录D(规范性附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附录E(规范性附录)年度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附录F(规范性附录)年度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结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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