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5用人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面临的法律风险
单位未缴纳社保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未缴纳社保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单位未缴纳社保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的法律责任: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若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不交社保该怎样进行法律维权1.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单位未缴纳社保能赔偿吗单位未缴纳社保造成损失后需要支付赔偿。
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员工可以自愿不交社保吗员工不可以自愿不交社保。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因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强制性缴纳的,双方约定不缴纳是违法的。
所以,不可以要求公司不交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详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详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导读:《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
但是,实际操作中,会出现双方规避缴纳社保义务的情况。
如,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减少人员成本,声明不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有的劳动者为了能够拿到更多工资,要求用人单位以社保补助替代社保缴纳。
事实上,双方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不缴纳,都会使得用人单处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境地。
在讲解未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之前,我们有必要介绍一下,社会保险由哪几类、分别由谁缴纳。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表现形式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能是基于用人单位原因,也可能是基于劳动者原因,但通常会有以下两类表现形式。
(一)用人单位原因,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常见情形)1、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一直不缴纳;2、试用期间不缴纳,转正以后再缴纳;3、用现金即社保补助费代替缴纳;4、仅缴纳部分险种,如三险;5、拖延缴纳;6、未按法律或者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即不足额缴纳。
(二)劳动者原因,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有的劳动者不重视社保,想到手的工资拿的多点儿,可能会要求企业以额外发放社保补贴方式代替缴纳社会保险费。
针对(一)中的1至4情形、(二)情形,实际用工管理中,企业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可能会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或者提交放弃缴纳社保申请书,并且明确写明不缴纳社保系员工自愿提出,事后员工不得以未依法缴纳社保要求补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及赔偿损失等,否则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追偿。
审判实践中,对于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申情书/承诺书,法院一般认定无效。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后果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后果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公司不仅会面临巨大的法律处罚的风险,而且还损害工人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合司法实践,下面系统地梳理一下公司没有缴纳社保面临的各种法律后果。
1.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没有按法律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如果单位没有及时纠正,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进行罚款。
2.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更严重的处罚是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用人单位被罚款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缴社会保险费,单位逾期没有缴纳的,会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责任人被罚款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的。
情节严重对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5.扣押、查封、拍卖单位财产社保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补足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行部门决定划拨,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要求单位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等值财产。
6.被列入征信“黑名单”不依法为工人购买社保,将被列入政府机构征信黑名单。
单位将受到各种限制,包括对政府采购,运输,招标,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的限制。
7.赔偿工伤、生育、失业保险金损失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导致员工不能享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金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项目标准赔偿工伤保险金损失。
8.职工养老保险金损失赔偿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则该员工将没有资格获得社会保险福利。
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有哪些?

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有哪些?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缴纳社保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都是违法的,那么针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和风险呢?员工又要承担哪些损失和风险呢?本篇文章就来详细介绍下。
首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一、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要被处罚未依法缴纳社保包括不缴纳、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下:1、不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也就是不缴纳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保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申请直接从存款账户划拨社会保险费。
如果存款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会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根据人社部规〔2019〕2号《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根据发改财金[2018]1704号《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都列为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有哪些法律风险

公司不为职工缴纳社保有哪些法律风险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纪行为,均需要肩负相应的法律责任:1、劳动者有权排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劳动者能够排除劳动合同:(一)未依照劳动合同商定供给劳动保护或许劳动条件的;(二)未实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犯法律、法例的规定,伤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以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例规定劳动者能够排除劳动合同的其余情况。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排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法律给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刻排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早通知。
而且用人单位还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假如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话还应该支付两倍于经济赔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可以补办以致其没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详见拙作《《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说(三)》齐精智律师解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可以补办以致其没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说出台以前,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赔偿给劳动者的恳求,予以驳回。
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恳求虽会支持,但因为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以致劳动者的诉求在本质上是没法实现的。
而本条司法解说出台,将会对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保上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3、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分。
企业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企业不为员⼯购买社保的法律风险有哪些现实⼯作⽣活中,⽤⼈单位都愿意为劳动者建⽴社保关系并缴纳社保费,但是劳动者基于不想承担个⼈应缴部分的社保费以及社会保险关系暂时不能迁移等因素的考虑,不愿意购买社保。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往往向⽤⼈单位做出不购买社保的书⾯确认。
但是在这种情形下,企业还是⾯临很⼤的法律风险。
律师根据现⾏劳动法的规定以及处理案件的经验,稍微做了⼀点总结,供各位参考:⼀、不帮员⼯购买社保,员⼯可以提出被迫辞职,要求经济补偿;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例》、《关于建⽴统⼀的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的决定》、《关于建⽴城镇职⼯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育保险试⾏办法》等⼀系列法律、⾏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企业不帮员⼯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款第(三)项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拒不办理的,劳动者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被迫辞职,并要求⽤⼈单位⽀付经济补偿⾦。
⼆、不帮员⼯购买社保,⾯临要为员⼯⽀付全额的⼯伤保险待遇的法律风险。
社会保险包括养⽼保险、医疗保险、⼯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育保险,其中,⼯伤保险对于⽤⼈单位的利害关系甚⼤,《社会保险法》中第四⼗⼀条规定,职⼯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伤保险费,发⽣⼯伤事故的,由⽤⼈单位⽀付⼯伤保险待遇。
⽤⼈单位不⽀付的,从⼯伤保险基⾦中先⾏⽀付。
从⼯伤保险基⾦中先⾏⽀付的⼯伤保险待遇应当由⽤⼈单位偿还。
⽤⼈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三条的规定追偿。
职⼯的⼯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停⼯留薪期待遇、医疗费、住院治疗的伙⾷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次性伤残补助⾦、⼀次性⼯伤医疗补助⾦、⼀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等等。
我们以往处理过的⼯伤案件,⼯伤赔偿的⾦额还是很巨⼤的。
签劳务合同未缴纳社保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许多企业和个人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来建立合作关系。
然而,在签订劳务合同时,有些企业和个人可能会忽视社保缴纳的问题,这无疑给双方带来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围绕签劳务合同未缴纳社保的问题,探讨其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签劳务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1. 违反劳动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劳务合同中未约定社保缴纳问题,或者约定由劳动者自行缴纳,均属于违反法律规定。
2. 劳动者权益受损未缴纳社保可能导致劳动者在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受到损害。
一旦劳动者遇到意外或疾病,将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3. 企业面临法律责任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企业,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1)补缴社保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可以处以罚款。
(4)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社会保险诈骗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应对措施1. 明确约定社保缴纳责任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社保缴纳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2.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3. 及时办理社保手续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确保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 加强法律意识企业和个人应加强法律意识,提高对社会保险的认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5. 寻求法律援助在遇到社保缴纳纠纷时,企业和个人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签劳务合同未缴纳社保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高度重视社保缴纳问题,确保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法律风险案情介绍蒋某是湖北籍人士,于2021年8月进入石排某电子厂工作,工作岗位是产线工人。
工厂和蒋某按照正常程序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但考虑到工厂员工的不稳定性,就没有及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医保)。
蒋某工作非常努力,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2021年6月初,蒋某在工作岗位上突然昏厥,工厂得知这情况后第一时间报了急救电话将蒋某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医院检查认定蒋某得了严重疾病----脑溢血,经过医院及时抢救蒋某被告知肢体瘫痪,今后不能自由活动。
蒋某伤心欲绝,可更让她气愤的是由于工厂没有给自己缴纳保险导致自己的医疗费没法报销。
蒋某家属找工厂理论,工厂却提出由于蒋某自身疾病导致身体瘫痪,不能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也不可能胜任工厂安排的其它工作,因此,工厂打算给蒋缪结清所有工资,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于是,2021年10月份蒋某在家人的建议下,委托律师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并提起了以下申诉请求:1、要求工厂支付因未缴纳保险而导致的医疗待遇损失;2、要求工厂补缴保险;3、要求工厂支付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庭审中,工厂方面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蒋某由于疾病导致身体瘫痪是她自身的原因所致,并不属于工作原因引起的,因此工厂没有义务承担其医疗费;既然蒋某身体瘫痪无法再来工厂工作,工厂要求其结清工资回家休息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不愿意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日前,该案已经审结。
仲裁庭经过审理后认为:工厂没有为蒋某缴纳保险导致其不能依法享受医疗待遇存在过错;工厂在蒋某还在法定医疗期内就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做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庭最后基本支持了蒋某的诉讼请求,裁决工厂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是用人单位缺乏法律意识及不规范用工而导致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案涉及未及时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而因此需要承担劳动者医疗待遇的损失,以及因缺乏相应法律的理解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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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面临的法律风险
1、案情简介
2013年4月10日开始至2015年12月12日,秦某在某物业公司上班,岗位为保洁员。
但某物业公司一直未与秦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秦某缴纳社会保险。
2015年12月12日8时33分,秦某在某物业公司上班,摔倒在地上,随即意识模糊,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为脑出血,秦某开始住院,并治疗至今。
2016年11月17日,经劳动仲裁委裁决确认秦某与某物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但由于某物业公司未给缴纳社保,导致秦某无法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虽然秦某自己缴纳了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了一部分医药费,但是远不到职工医疗待遇标准,无奈之下,秦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2、法律关系及依据
(1)法律关系及焦点
①秦某缴纳了居民医疗保险,单位是否可以不再给秦某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②秦某是否可以获得未缴纳医疗保险而导致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损失赔偿?
(2)法律依据
①《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③《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④《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
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3、律师风险提示:
本案中,由于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在看病就医时,用人单位不得不承担以下风险:
(1)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也未按时足额给申请人发放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支付法定医疗期内的工资。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员工因患病享有法定医疗期,医疗期期间,单位应发放工资。
(3)赔偿就医花费的医疗费损失。
鉴于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保缴费机构都是一年一封账,在劳动者的医疗保险确实不能补缴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造成的医疗保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