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交不与不交的法律风险与对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逐渐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流。
然而,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制度上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缺乏保障、缴费困难等。
本文通过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建议,包括建立特定类型的社保制度、推出智能化缴费系统、加强政府监督和引入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义务等,旨在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社保保障。
关键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问题、对策建议一、问题概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自由职业者、劳务派遣、短期雇佣和临时工等形式从事工作的人员。
他们在就业方式、劳动时间等方面都具有灵活性,但在社保制度上面临着很多问题。
1. 缺乏保障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都是不确定的,他们往往无法享受到传统企业员工的社保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这使得灵活就业人员在意外事故、突发疾病等情况下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
2. 缴费困难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不稳定,他们往往难以按时缴纳社保费用。
而没有及时缴纳社保费用,不仅不能享受到社保待遇,还会面临罚款和法律责任。
3. 缺乏公平性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制度上面临的待遇差异和风险较大,缺乏公平性。
在缴费计算、福利待遇等方面,他们往往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公信力和可持续性受到质疑。
二、对策建议为了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存在的问题,提供更好的保障,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 建立特定类型的社保制度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情况,可以建立特定类型的社保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社保保障。
同时,应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缴费标准和待遇规定,以提高社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2. 推出智能化缴费系统为了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困难的问题,可以推出智能化缴费系统。
该系统可以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情况和工作状态,自动计算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并提供灵活的缴费方式和时间。
社会保险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社会保险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社会保险问题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结构变化的加剧,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水平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显得尤为迫切。
本文将对社会保险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社会保险问题分析1.保障范围不够广泛目前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相对不够广泛,尤其是针对农村地区和城市低收入人群的覆盖面较小。
这意味着一旦这部分人群遇到意外伤病或者失业等问题,他们将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压力,甚至可能陷入贫困境地。
2.参保人群缴费不均衡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多种多样,包括了城镇职工、农村居民以及城市居民等,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群体之间的缴费比例和标准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现象。
特别是在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缴费收入与保障水平之间明显不成比例。
3.资金运用效率低下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并不高,尤其是在一些区域和行业中,社会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等问题较为突出。
这导致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4.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推进了保险市场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产品的泛滥等问题。
二、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方案:1.扩大保障范围对于农村地区和城市低收入人群,应该加大社会保险覆盖力度,特别是在参保对象、参保标准和待遇补助等方面要适当加大力度,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的保障。
2.统一参保标准要改革和完善当前的社会保险参保标准,建立统一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同时,相关部门要完善与调整缴费标准和政策,确保不同群体之间的缴费比例和标准更加合理和公平。
3.增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使用,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和运作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
4.完善监管体系要完善社会保险监管体系,提高对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的监管力度和效果,加强对保险市场的宏观调控和风险防范。
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有哪些?

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有哪些?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缴纳社保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都是违法的,那么针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和风险呢?员工又要承担哪些损失和风险呢?本篇文章就来详细介绍下。
首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一、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要被处罚未依法缴纳社保包括不缴纳、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下:1、不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也就是不缴纳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保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申请直接从存款账户划拨社会保险费。
如果存款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会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根据人社部规〔2019〕2号《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根据发改财金[2018]1704号《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都列为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社保交不与不交的法律风险与对策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HR同行经常提到的一个热点问题,更是很多企业HR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直面的问题。遵守法律则增加成本,企业可能无法承受;不缴纳社会保险则面临补缴保险、承担经济补偿金及工伤赔付三大风险。进退间如何权衡取舍?如何从实战角度破解这一难题?谨从理性状态进行解读。
社会保险缴费的现状
所以我们老板现在把这个问题交给我们人事来做,说这是人事的事情,让我做出个方案来,即可以规避一下劳动局,也可以不交保险,毕竟我们流动性很大,最多做个几个月就辞职了,无法交保险。而且我们也有兼职的员工,本来想吧大家都做成兼职员工就可以不用缴纳保险了,可是后来想想这也不现实,我们有三家连锁会所,也有五六十个人。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看看有没有什么更好的方法。
社保交不与不交的法律风险与对策
【问题描述】我们公司是健身房,属于流动性很大的服务场所,但是我们老板不想为员工交保险,一来是麻烦,二来也想省点事,所以就以现金方式补贴给员工,员工也都同意,大多数员工都是外地来的不愿意交。(我们也知道不交保险是违法的,劳动法也不承认以现金方式补贴保险钱,我们只是存在侥幸心理而已)不想前段时间员工离职后去劳动局告我们说我们没有帮他交保险,要求补偿从开始上班以来的保险费用。我们拿出员工自己写的书面报告要求不交保险让我们以现金方式补贴,但是劳动局还是说无效的,员工不交,公司也要帮其缴纳,强制性的。
三、不缴社会保险给予现金补助的法律责任: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或用人单位采取由劳动者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征缴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自xx年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社保费以来,**地税局坚持“税费并重,税费统管”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社保费征管,发挥税务部门征收优势,优化社保费服务质量,社保费收入连续10年高速增长,为**市惠民生、促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在社保费实际征收管理中还存在着信息共享不足、沟通配合不够、权责不清、重税轻费思想等问题亟待解决,导致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时形成的风险因素不容忽视,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近三年来社保费收入呈现的特点营改增以后,社保费收入在全市地税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已成为地税部门中心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保费征管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但随着缴费群体的日益扩大,缴费人员的不断增加,缴费基数的逐年增长,欠费数额居高不下,清欠难、征收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近三年来社保费收入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社保费所占比重逐年递增。
xx年、xx年、xx年、xx年前8个月,全市税费收入分别为亿、亿、亿、亿元,其中社保费收入分别为整体税费收入的%、%、%、%,分别同比增长%、%、%、%。
二是社保费收入逐年递增。
xx年、xx年、xx年,社保费收入分别为亿、亿、亿元,逐年递增。
三是欠费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
xx年、xx年、xx年,xx年前8个月,社保费欠费分别为亿、亿、亿元、亿元,逐年增加。
二、目前社保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一)地税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未完全实现信息共享一是登记状态不对等。
社保部门负责社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地税部门根据社保部门传递的核定基数进行征收,再将征收入库数据传递至社保部门。
目前地税部门管户信息状态未同步传送至社保部门,数据不共享,地税部门将企业已转为非正常户或注销户后,社保部门仍核定社保缴费基数,造成社保欠费数额虚增。
二是欠费数额不对等。
近年来经济下行,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缴费能力下降,个别企业连年亏损,确实无力按时缴纳社保费。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常识,但是在实践中还是会出现员工未缴社保的现象。
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非自愿不缴纳社保。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在员工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第二,自愿不缴纳社保,实践中会出现一些员工要求用人单位不用为自己缴纳社保费,而是改为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对用人单位市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劳动用工风险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随时面临经济损失和人才流失,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工伤赔偿无法避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无论员工是否参保,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都会得到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企业为给员工缴纳保险,那么员工的工伤费用将由企业支付全部,而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养老金的支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无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导致职工个人的养老金损失,应从职工个人累计缴纳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考量确定支付。
探究我国社保费征缴存在问题及对策

探究我国社保费征缴存在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给广大群众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然而,在社会保险征缴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不仅影响了社保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性,也损害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探究我国社保费征缴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征缴不规范。
我国社保费征缴存在征缴不规范的问题,有些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导致部分员工无法享受到社保待遇。
同时,个人缴费也存在逃避现象,一些个体户和自雇人员并不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2.资金管理不透明。
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缺乏透明度,难以监督。
一些地方政府滥用社保基金,用于其它用途,导致基金遭受损失。
3.制度漏洞。
社会保险制度存在一些漏洞,一些高收入人群和特殊群体不愿参保或者规避参保。
同时,制度中的一些细则不够完善,导致一些人员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4.管理体系不完善。
社保征缴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监督手段不到位,导致一些违规行为难以查处。
同时,部分征缴单位管理不善,导致费用浪费和损失。
二、对策建议1.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完善社保征缴管理制度,加强对征缴单位和个人的监督,规范征缴行为,确保社保费用按时足额缴纳。
2.提高透明度。
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透明度,建立起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严格规定基金使用范围,防止滥用基金。
同时增加社保基金的“阳光运行”,让社保基金的流向对公众透明可见。
3.完善法律法规。
修订完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完备性,规范社会保险制度运行,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和特殊群体的覆盖,防止规避现象。
4.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社保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保,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氛围。
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违规者,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总之,我国社保费征缴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共同推动相关政策的实施和完善,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

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其征收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征收不规范、征缴不及时、信息不透明等,这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和运行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以便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和公平性。
一、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 征收不规范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有些地方存在征收行为不规范的情况。
一方面,有些单位在征收社会保险费时存在虚报、漏报或者少报的情况,以减少自己的税负。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迎合企业、单位的需求,放松了对社会保险费的监管力度,导致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不规范和不公平。
2. 征缴不及时在一些地方,存在社会保险费征缴不及时的现象。
一方面,由于缴费主体缺乏资金或者经济出现困难,导致其推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单位的拖欠社会保险费采取了放任不管的态度,放松了对社会保险费的监管,导致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不断缩小,使得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受到了影响。
3. 信息不透明在一些地方,存在社会保险费征收信息不透明的情况。
一方面,在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过程中,部分地区政府、单位、个人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标准、缴费基数等信息掌握不清,导致征收过程不透明,容易引发社会诚信问题。
另一方面,一些地区政府、单位在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了相关方不能及时掌握信息,影响了社会保险费的正常征收。
二、优化建议1. 加强监管力度为解决社会保险费征收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建议加强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监管力度。
首先,应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制,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大对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监督力度,确保征收行为依法依规进行。
其次,加强对征收主体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征收审核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征收行为予以严厉处罚,保障社会保险费的正常征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保交不与不交的法律风险与对策
【问题描述】我们公司是健身房,属于流动性很大的服务场所,但是我们老板不想为员工交保险,一来是麻烦,二来也想省点事,所以就以现金方式补贴给员工,员工也都同意,大多数员工都是外地来的不愿意交。
(我们也知道不交保险是违法的,劳动法也不承认以现金方式补贴保险钱,我们只是存在侥幸心理而已)不想前段时间员工离职后去劳动局告我们说我们没有帮他交保险,要求补偿从开始上班以来的保险费用。
我们拿出员工自己写的书面报告要求不交保险让我们以现金方式补贴,但是劳动局还是说无效的,员工不交,公司也要帮其缴纳,强制性的。
所以我们老板现在把这个问题交给我们人事来做,说这是人事的事情,让我做出个方案来,即可以规避一下劳动局,也可以不交保险,毕竟我们流动性很大,最多做个几个月就辞职了,无法交保险。
而且我们也有兼职的员工,本来想吧大家都做成兼职员工就可以不用缴纳保险了,可是后来想想这也不现实,我们有三家连锁会所,也有五六十个人。
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看看有没有什么更好的方法。
【案例要素】
※企业不想为员工缴保险——眼前能省钱(算得精)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保险,现金补贴——员工不想缴纳保险,是因为缴纳保险要承担个人部分,现在不用承担还可以拿现金,所以员工趋之若鹜(有诱惑)
※离职员工主张补缴保险(设想很丰满,现实太骨感)
※企业老板要求人事部:既不想缴保险,又要规避各种风险(想得美)
【案例解析】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HR同行经常提到的一个热点问题,更是很多企业HR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直面的问题。
遵守法律则增加成本,企业可能无法承受;不缴纳社会保险则面临补缴保险、承担经济补偿金及工伤赔付三大风险。
进退间如何权衡取舍?如何从实战角度破解这一难题?谨从理性状态进行解读。
社会保险缴费的现状
按最低缴费基数(大部分地区为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社保是目前大多数企业的通行做法,有人社部门监督不到位的因素,也有企业财务支付能力欠缺的问题;能够做到全员缴纳是不错的情形,离全额缴纳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如社会保险按全员全额缴纳,估计90%的企业要关门,这种执法的严峻后果并不是政府所乐意见到的,加之GDP的理念,人社部门的近期目标更倾向于全员而非全额。
不按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一、不缴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不缴社会保险费的风险分为二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费的补缴,二是员工提出辞职可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主张经济补偿金。
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义务,企业无法避免,任何劳资双方关于不缴社会保险费的约定都是违法的、无效的,且以后面临补缴及高昂的滞纳金,且关于补缴的政策也越来越严。
第二项企业可以让员工签订承诺书以规避,目前多个省市的仲裁和诉讼均不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以后政策的变化可能对企业逾发不利。
所以在社会保险的缴纳上,所谓规避缴纳根本无法,建议企业在财力许可的情况逐渐提高员工参保率,以免后面的被动。
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未以员工实际工资为基数而以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是有风险的,虽然目前人社部门和法院对补基数基本不予受理,即将未缴与未足额缴视为截然不同的二种情形,但已经有少数法院将缴费基数不足视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适用情形,因而补基数在不久的未来成为人社部门的执法热点也并非天方夜谭。
三、不缴社会保险给予现金补助的法律责任: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或用人单位采取由劳动者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劳动者申诉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裁决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申报手续,双方均应补缴社会保险费,从公平原则出发,劳动者应将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本人的社会保险费用返还用人单位。
但用人单位对给予员工的社会保险的现金补助,应有证据证明,如在工资中发放,建议工资表栏目中设社会保险补助一栏。
政府部门的操作流程
社会保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的问题点有二:一是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未缴或欠缴问题,二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普遍按最低基数而非按实际工资。
这样一个涉及每个员工、每家企业的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无论是人社部门还是法院,都相当慎重,目前的执法环境是:涉及社会保险的业务归人社部门的监察大队管理,仲裁及法院均不受理。
而监察大队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以减少社保纠纷对整个社会的震荡。
社会保险补缴:苦涩而沉重的话题
作为劳动关系的六大法务问题,社会保险位居工伤之后成为热点问题,由于多年前社会保险缴纳需满15年(不能向前或向后补缴)方可享受退休待遇的政策,将一批当时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职工挡在缴纳社会保险的大门外,而正是这批人现在成为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主力军。
政策的多变与不配套、资本的逐利与贪婪,是导致今日社会保险补缴进入高发期的共同诱因。
然昂贵的补缴苦果却由企业独自承担,确实有失公道。
应对社会保险补缴,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基本是二个办法:一是协商,通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沟通,明了这个问题既有历史的因素,政府、企业、个人三者明辨各自的责任,和谐处置,尽量防止因此造成的羊群效应,导致企业无法承受。
二是让时间磨损双方的记忆。
除此之外,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
HR的实战策略
如果企业有足够的财力,则全员全额是理想状态,但在实践中,企业存在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HR应根据企业的现况,结合自己的话语权,分门别类、因势利导,采取不同的对策:
※劳动密集型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基本不缴。
如果全额缴是死,不缴是残,部分缴是伤。
对企业而言,生存是第一要务,一个死亡的企业不存在缴付问题。
所以HR的策略是先让企业活下来,然后逐步酝酿缴费的比例和每年递升比例。
※部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逐年提升参保比例,向全员参保方向发展
※全员但未全额参保的企业:可以考虑在财务足够的情形下向全额方向发展。
但现时养老保险三轨制、未来的不明朗及退休年龄延迟三大因素让员工的积极性空前受挫,估计即使企业愿意承担高额成本,员工也未必领情接受。
在操作的过程中,HR应遵从:为企业说话,替员工做事的策略,合理把握企业和员工权益
的平衡。
未缴社会保险的风险控制
不缴社会保险,除补缴风险外,尚有以下二个风险: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企业可要求员工签订承诺书以规避,多个省市的仲裁和诉讼均不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尽管以后的走向未明,但至少目前这样的政策可以为企业赢得一段用以调整的时间。
※工伤理赔风险:除了补缴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外,最大的风险为工伤理赔。
企业可以采用对未参保人员缴纳商业保险的方法予以规避。
在常见的商业保险中,基本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二个险种当家,建议对这三个险种作如下配置:
1.对有财务支付能力的企业建议办理社会保险,既可防范工伤风险也可规避因不交社会保险引起的补偿金等风险;
2.对企业财务支付能力欠缺的企业办理雇主责任险,以防范工伤风险;对于财务支付能力好的企业也可将此险作为危险岗位的工伤补充险,以减少企业在工伤理赔时的支付金额;
3.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作为福利险,对效益好或支付能力好的企业作为员工的福利可以采用,但不能作为防范工伤支付风险的主要手段。
【延伸解读】
三种保险的比较
●社会保险
优点:社会保险包含工伤保险,有效防范工伤风险
现况:因缴费多,很多企业出于支付能力和成本方面的考虑,未办理或部分办理社会保险。
缺点:
1.费用高
2.处理周期长
3.每月只能申报或变更一次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优点:费用低
缺点:
1.评残标准高,工伤评残中一般的10级在团意险中可能评不上级,导致承保商据此不予赔偿
2.支付待遇低,除了伤残赔偿较低外、对医药费实施限额
3.支付对象为员工,员工得此待遇后还可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雇主责任险
优点:
1.费用较低(高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2.商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按工伤待遇支付,费用支付给企业
3.手续简便
4.赔付快
5.名单可即时更换
缺点:
1.解除合同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须在结案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