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作为一名教师,他们有一些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不仅是教师的职业责任,同时也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1. 教师的权利:教学自由教学自由是教师的一项重要权利。
它意味着教师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教学风格来设计教学计划,并且在授课过程中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教师的义务: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作为教师,他们有义务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够获得适当的教育,这意味着他们必须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
他们需要确保学生掌握课程内容并能够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此外,他们还要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安全和有利于学习。
2. 教师的权利:参与教育决策教师应该参与教育决策的过程,这可以确保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教师的实际经验和需求相符合。
教师可以通过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改善教育制度和政策。
教师的义务: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教师应该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他们需要不断地关注教育行业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并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教师还应该寻求教育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机会,以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
3. 教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教师有权要求公正的薪酬和工作条件,以及维护自己的职业权益和尊严。
他们可以通过与学校管理层进行沟通和协商来解决工资和劳动条件等问题。
教师的义务:履行职业道德作为教师,他们有义务履行职业道德,包括对学生的尊重、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保护学生的权益。
他们还应该积极参与学生的个人和社会发展,鼓励学生成为有思想、负责任和独立的成年人。
4. 教师的权利:享有职业保障教师应该享有职业保障,包括稳定的职业和退休金等福利。
这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专注于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教师的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教师有义务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他们应该确保学生在校园内安全、健康、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并且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和心理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是一个社会责任重大、光荣而神圣的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进一步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下面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的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参考内容。
1. 权利:a. 享有公平、公正的职称评聘、聘任和工作调动的权利:教师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职称评聘,聘任和工作调动的权利,无论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都不得被歧视。
b. 享有以德育人、以身作则的尊严和权威:教师有权依法在教育教学中行使权威,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并进行适当的惩戒,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c. 享有专业发展和提高的机会:教师有权利参加相关培训、学术研讨和职业发展机会,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d. 享有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教师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
e. 享有依法行使教育管理权力的支持和保护:教师在依法行使教育管理权力时,有权得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保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义务:a. 忠诚担当、遵守教育教学纪律:教师应当忠诚担当、尽职尽责,严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纪律,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积极的教育服务。
b. 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隐私,并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利益。
c. 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应当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加培训、研讨和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
d. 爱岗敬业、勤勉工作:教师应当爱岗敬业,勤勉工作,不得怠工懒功,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并保护教育教学秩序。
e.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教师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教育教学相关的机密信息。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和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全面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教师,我们除了要尽力做好教学工作外,还需要了解和遵守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教师行使职权的基础,也是维护教师权益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
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并从中得到了一些体会,下面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教师的基本权利1.知情权教师有权了解其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社会课程资源的最新信息,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同时,教师还有权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背景、学习能力、特长爱好等,便于了解学生特点,做好个性化的教育。
2.言论自由权教师有权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包括对教育、教学、教师队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学生行为的评价和指导。
但同时也应注意言辞的适宜和含义,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3.组织社团组织权教师有权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组织相应的社团活动,包括校园社团和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学科的学术团体等。
这样可以拓展学生视野,增强学生综合素质。
4.罢工权教师在意识形态和社会事务等高度发表言论的问题,或因政策性调整的异议,可以依法申请罢工。
5.维权权利教师在法律上享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如果遭遇不公正待遇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教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以上是教师的几个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为教师提供了保障,同时也应该注意在行使权利时不要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教师的基本义务1.教学和教育任务义务教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有效地完成所教学科的教育和教学任务,不得拖延、疏漏或贪图便利。
同时教师应当尽职尽责,做到教学全程指导并督察,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
2.互助合作义务教师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共同开展教育和教学工作。
同时还要与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互动和交流。
3.诚信守信义务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学校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利益,如有行为不当,还应当及时纠正和改正。
4.接受监督和考核义务教师应当接受学生、家长、同事和上级的监督和考核,积极反馈和接受意见和建议,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的权利义务

教师的权利义务
作为一名教师,有着重要的权利和义务。
在执行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教师不仅要承担起教学任务,还要履行社会责任,对学生做到照顾和关爱。
教师的权利通常包括:
第一,教学自由权。
教师可以自由地选择教材、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这是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权利。
第二,行政权。
教师可以参与学校的行政管理,包括提出建议、参与决策等,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三,知识产权。
如果教师自主开发了一些教学资源,他们有权享有知识产权,并从中获得相应的收益。
第四,个人尊严和尊重权。
教师也应得到同事和学生的尊重和尊严,这是对他们工作和人格的肯定。
教师的义务也非常重要,包括:
第一,教学任务。
教师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教学任务,保证学生的学习进程和质量。
第二,安全保障。
教师需要确保学生的安全,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三,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
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职
业道德,以身作则,对学生做出正确的引导和示范。
第四,学生管理。
教师需要管理学生,解决各种学生问题,促进
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学校发展。
教师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教师应该在执行这些权
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注重与学生、同事、家长和社会的良好沟通和合作,扮演一名优秀的教师。
教师法第二章

教师法第二章教师法是我国对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教师职责的法律依据,旨在保障教师权益、提升教师教育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师法中的重要章节,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责任,下面是该章节的参考内容。
第一节教师权利1.教师拥有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学术研究的权利,学校应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并保障其参与学术讨论、进行科学研究的条件。
2.教师有依法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游行等权利,行使这些权利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3.教师享有表达个人意见和批评的权利,有权参与学校事务决策和管理,提出改革建议和合理要求,对个人职业发展有权进行规划和申诉,并依法享受职业保险和福利待遇。
4.教师在行使教育教学活动中,拥有合理的课程设置和调整权,有权选择适合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保障合理的教师编制,并享有适当的课堂管理权。
第二节教师义务1.教师应该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技能,真实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维护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尊重学生人格,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2.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保护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利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教师应当严守职业操守,不得有虐待、体罚、变相惩罚学生或者以言语、行为侮辱学生等不当行为,不得有违反师生道德、破坏学校纪律和学风的行为。
4.教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增强自己的专业素养,不断学习、钻研教育教学知识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节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1.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制定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对教师进行规范和激励,推动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和素质提高。
2.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包括定期评估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水平,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教师予以相应处罚和纠正。
教师的义务和权利

教师的义务和权利教师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他们肩负着培养学生成才的重任。
作为教师,他们不仅有义务,还有权利。
教师的义务:1.传授知识教师的首要任务是传授知识,帮助学生掌握各种学科的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学习知识。
2.培养学生的品德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品德。
他们应该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3.关心学生的成长教师应该关心学生的成长,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他们应该积极参与学生的课外活动,帮助学生发展兴趣爱好,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4.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师应该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价,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及时纠正错误,提高学习成绩。
教师的权利:1.教学自由教师有教学自由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自由地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2.评价权教师有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权利,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价,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3.参与学校管理教师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可以参与学校的各种决策和管理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4.维护自身权益教师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总之,教师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他们肩负着培养学生成才的重任。
作为教师,他们不仅有义务,还有权利。
只有在教师的义务和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发挥教育的作用,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在现代社会中,教师作为一份光荣的职业,担负着培养未来的栋梁之才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教师的行为和权利,教育部于2015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该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下面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教师法第二章。
一、权利1.教育教学的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直接权利是颇多的,它涵盖了各个方面。
例如教师有权制定教育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权组织、开设课程,并且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教师还有权创建校本课程,参与学校教学改革,预设教学目标,以及设计和评估教学方法。
2.职业发展的权利教师法第二章还规定了教师的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的权利。
教师有权参加各类教育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素质,并且有权参加各种评审活动,如学科带头人、学校骨干教师等。
3.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教师在工作中也可能面临各种问题和困难。
因此,教师法规定了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教师有权维护公正、公平的评价和报酬制度,有权维护和行使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并且有权知情权和评估权。
二、义务1.教育教学的义务教育教学是教师的首要任务。
因此,教师有义务在教学过程中遵守教育规律和道德规范,实施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尊重学生的差异,竭诚为学生服务,保证教育教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职业发展的义务教师有主动进步的义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科知识、教育技能和专业素质,深入了解教育理论与现实,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传授先进教育理念和特点,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3.行为规范的义务教师作为学生的榜样和引领,应该遵守行为规范,传授合法的行为规范,并且不留任何不良影响。
教师应该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参与利益输送和敛财,不向学生泄露机密以及不进行违法活动。
结语教师法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规范了教师的行为和发展方向。
教师法第二章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全面的规定,这也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和职业发展中遵守的必要规范。
简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简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教师是一种特殊职业,拥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教学权利。
教师有权利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布置作业、出题目、评分等。
2. 人格尊严权利。
教师有权利受到平等尊重,不受歧视、侮辱或其他不当待遇。
3. 组织权利。
教师有权利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讲座、社团活动等。
4. 言论自由权利。
教师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包括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教师的义务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教学责任。
教师应该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促进其全面成长。
2. 紧跟时代发展。
教师应该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适应新的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
3. 遵守职业规范。
教师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不以自己的私利损害学生或其他人的利益。
4. 推动学校发展。
教师应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组织工作,推动学校发展,为学校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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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这部分权利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联系,是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
这两部分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教师作为公民享有的权利,有一部分体现在教师的职业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这部分权利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联系,是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
这两部分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教师作为公民享有的权利,有一部分体现在教师的职业中,然而,也有一部分是教师职业所独具的,与其它公民的权利不同。
结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教师的权利包括以下6项:(一)教育教学权《教师法》第7条第1款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
”这是教师最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这一基本权利。
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
(3)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
有一点需要说明,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享有这项权利;对具有教师资格,尚未受聘或已辞聘的人员,这一权利的行使便处在停顿的状态,一旦受聘担任教师工作时,其权利的行使才恢复正常状态。
合法的解聘或待聘不等于侵犯教师的这一权利。
教师在行使这一基本权利时应保证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二)科研学术活动权《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的科研学术活动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教师可以自己确定科研课题和科研方法。
2.教师有权自己决定是否参加学术团体。
3.教师在学术活动中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决定是否出版论文著作。
但应注意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按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讲授,不应任意发表与讲授内容无关且有损受教育者身心健康发展的个人看法。
4.教师的科研学术活动最好围绕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
(三)管理学生权《教师法》第7条第3款规定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方面给予指导。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德学习、社会活动、劳动文体活动,师生及同学关系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公正的评价。
教师有权利严格要求学生,对好的行为进行表扬,对不良行为提出批评。
并根据学生的个性指导学生的发展方向”。
教师要指导好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教师首先要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树立现代教育观、树立正确的学生观、质量观,由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正确指导学生发展方向,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素质和才能。
教师应该认真行使管理学生权,加强对学生各方面的管理,做到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天津市铁路工程学校优秀教师宋广尧老师善于把严格教育与体谅关心学生结合起来值得我们学习。
有一天,他所带的班上有学生打了别的同学,他陪他们一起去医院治疗,为了教育这个打人的学生,宋老师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打人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了认识,借了钱付了医药费表示愿意接受处分。
事后宋老师看到学生能知错能改,并体谅他支付医药费的困难,便对这个学生说:“你打人的错误是严重的,我平时对你们教育也不够,也有很大的责任,你父母把你交给我,我应该对你负责,因此医药费由我承担。
”于是替那个学生还了钱。
宋老师对学生严慈相济的教育深深地打动了那个学生的心,他主动把这件事告诉了父母,他的父母赶到学校配合老师对他进行教育。
从此该学生不但克服自己身上的坏习气,还能主动关心和爱护同学。
严格要求学生是由学生思想品德等形成的。
发展过程的特点决定的,学生的内部思想矛盾斗争是思想品德形成与发展,学生进步的动力。
但学生思想品德的内部斗争是离不开教育影响这个外部条件的。
教师的严格要求是促进学生内部思想斗争的重要条件。
教师不能代替学生的思想斗争,却可以自觉运用思想矛盾斗争的规律,从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出发,提出严格合理的要求、启发、引导,加速学生思想矛盾斗争。
无数的教育实践表明,只有严格要求,才能更好地培养出人才来。
但严格要求不是越严越好,更不是冷冰冰的严厉。
华东师大二附中万琳老师的经验是:“一分严格之中掺上九分感情之蜜,才能成为甘露”。
只有甘露才能滋润禾苗茁壮成长。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息”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的具体化,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教育法律,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
(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工资报酬包括哪些内容:它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及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收人。
福利待遇一般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享有的待遇和优惠。
我国一些地方规定教师待遇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提供了一定的实际经验。
如上海市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高于本市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10%。
又如福建省规定:在“八五”期间,争取使全体教师的工资高于当地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平均收入,居国民经济12个行业的中等偏上水平。
不少国家也采取了类似方式规定教师的工资待遇,而且对教师待遇规定趋向于超过其他行业具有的同等条件者的工资。
日本规定: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必须高于普通公务员的工资标准,现在日本中小学教师一般高于同学历工令的其他职业人员的15%以上。
不过,我们应当看到发达国家给教师较高的工资待遇并在法律中予以确定,也不是一步到位,也都经历了一段发展过程。
日本从战后到70年代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一直低于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
优秀教师外流现象严重,教师队伍出现危机,为此日本政府制定《关于国立,公立义务教育诸学校教职员工资的特别措施法》实行《教师增薪三年计划》以法律形式保证执行,使教师职业成为受人羡慕的职业。
(五)参与民主管理权《教师法》第7条第5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称为“教师的民主管理权”。
教师参与学校管理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学校改革方案,教职员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并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教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对学校各级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对干部进行评议,表扬和批评,必要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议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教师在参与学校管理时要注意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压制教师的批评和意见。
(六)进修培训权《教师法》第7条第6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教师的这一权利同时也是政府和学校的义务,政府和学校应采取措施落实教师这一权利。
目前我国中小学校教师中还有相当的比例没有达到法定的学历标准,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总体素质偏低的问题更为突出。
因此这条规定十分必要。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校长做好教师的进修培训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承担这一培训任务。
对未达到的合格学历的教师,要加强培训,这种培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补足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达到合格学历,这是一种基础性的培训。
而对广大具有合格学历的教师来说重点放在岗位培训和更新知识,提高水平上,即我们说的继续教育。
随着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继续教育已成为现代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提高广大教师的素质,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科技的迅速发展,使教师必须不断地拓宽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作为一个教师来讲要充分利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提供的条件认真参加进修,积极参加培训。
在享有进修培训权利时我们感到教师应树立新的观念以适应21世纪教育事业的发展。
1.终身教育观:欧洲经济发展组织(OECD)明确地提出这种观念一教师需要在整个职业生涯中接受终身教育。
2.树立以学校为中心的进修观念。
国际上曾就此问题召开过多次讨论会议。
这个进修观念协调进修人员与教师合作共同研讨学校面临的问题,要从整体上提高解决学校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培训进修的实效,在重视针对学校实际问题进行研讨的同时又肯定了由校外专家学者指导进修方式的有效价值。
一、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像教师的权利一样,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二是作为教师应承担的义务。
这部分义务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联系,是教师特定的义务。
这两部分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一部分义务体现在教师特定的义务中,教师的特定义务有一部分是公民义务的具体化、职业化。
两者也各有一部分是独立的,互不重复。
结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教师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6项:(一)遵纪守法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1款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这项可称“尊纪守法义务”。
此项义务也是教师所担负的“育人”职责和教师的劳动“示范性”特点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
它要求教师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表里一致,堪为学生和社会一切人的表率和楷模。
“遵纪守法”,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目的是为了把他们培养成为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才。
因此必须首先把他们培养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为此,教师必须在这方面作出榜样,这要求教师首先要遵守国家法律,作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教师是学生最重要的师表,是学生直观的活生生的榜样。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一个教师表现怎样的思想品德,治学态度,行为习惯,对于可塑性,模仿性很强的青少年学生,起着直接的影响和熏染作用。
因此,古今中外的优秀教育家,都倡导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来教育和影响学生,这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显著特点。
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明确指出:“我们深信教师应当以身作则”。
著名老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指出:“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
老教育家们的这些肺腑之言,对于我们研究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履行教师义务有深刻意义。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人民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须具有的高尚品德,社会赋予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
教师不仅要“言教”,更重要的是身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