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工程联系单管理办法
工程开工联系制度

工程开工联系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开工流程,确保工程按照既定计划和要求顺利开展。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3. 工程项目的开工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
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单位应提前完成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3. 施工单位需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 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各方职责和协作机制。
三、开工报告的提交与审批1.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开工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建设单位在收到开工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 若开工报告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将予以批准;若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需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四、开工仪式的组织1. 经批准开工的工程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组织举行开工仪式。
2. 开工仪式应简洁庄重,避免铺张浪费。
3. 开工仪式上,施工单位应公开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五、开工后的监督管理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建设单位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直至责令停工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明确的情况,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解决。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
工程项目联系单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联系单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工程项目中涉及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物资等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单管理。
三、联系单的定义联系单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为协调工作、解决问题、传递信息等目的而制作的书面文件。
四、联系单的分类1. 设计联系单:用于设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就设计方案、设计变更等事宜进行沟通的文件。
2. 施工联系单:用于施工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就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沟通的文件。
3. 监理联系单:用于监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就监理工作、监理意见等事宜进行沟通的文件。
4. 采购联系单:用于采购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就采购计划、采购进度、采购质量等事宜进行沟通的文件。
5. 物资联系单:用于物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就物资供应、物资管理、物资使用等事宜进行沟通的文件。
五、联系单的管理要求1. 联系单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内容、处理意见等。
2. 联系单的填写应由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负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联系单的传递应通过公司内部指定的通讯渠道,确保传递的及时性和保密性。
4. 联系单的处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 联系单的存档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六、联系单的处理流程1. 接收联系单: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收到联系单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2. 处理联系单:根据联系单内容,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处理结果。
3. 反馈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应通过公司内部指定的通讯渠道及时反馈给联系单的发起人。
4. 跟踪联系单: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应跟踪联系单的处理进度,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七、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联系单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项目外包管理制度

项目外包管理制度项目外包管理制度1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职责: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5.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的规范性管理、明确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清晰具体工作流程,加强工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强调工程签证的权限管理,强化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管理,确保工程签证总体有序地对接项目工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价款之外的新增(减)工程量、费用补偿、工期延误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调整等内容,经工程管理各相关单位签认的过程即为现场签证,互相确认的书面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第二节适用范围第三条可签证范围:由于甲方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指令导致的不能在竣工图中反映出来的返工、拆除、报废等工程及窝工、停滞等事项,以及应甲方要求完成的一些临时性、抢险性且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或工作。
第四条不可签证范围: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工程量的增减(特别是合同承包范围外、可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内容,应按预算申报和签订补充合同流程办理);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3.因承包单位自身责任而导致其自身增加的费用;4.可在竣工图中反映的设计变更;5.其他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第三节签证原则第五条工程签证各方必须以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签证签署相关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签证内容予以审核、签署,工程签证应是合法有效,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方代表从签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逐一顺序进行审核确认,并遵循以下原则:1.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1)涉及工程量增减的签证,必须附图,保证签证工程量可计量、计算。
(2)涉及地下障碍物、降排水等隐蔽性的签证内容,除附照片及必要的文字描述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到现场确认实际情况,核实签证工程量准确的数据,并在隐蔽性签证内容覆盖前再次确定工程签证的准确行为和数据。
工程项目联系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联系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联系点管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设项目、装修项目等,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员工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定义1. 工程项目联系点:指在工程项目中具有重要联系作用的人员或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协调、沟通等工作。
2. 项目经理:指负责管理和监督整个工程项目的人员,负责项目全过程协调和管理。
3. 项目团队:由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和其他参与工程项目的员工组成的团队。
4. 合作方:指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四、工程项目联系点的设置1. 在每个工程项目中,应明确确定项目经理,并指定特定的项目联系点。
2. 项目联系点应具备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五、工程项目联系点的职责1. 负责与项目经理协同工作,全面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负责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工程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3. 负责与项目团队、合作方进行有效沟通,协调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4. 保持与项目经理、项目团队、合作方之间的密切联系,及时反馈问题意见,并配合解决。
六、工程项目联系点的权限1. 工程项目联系点具有项目经理部分权限,可以代表项目经理与项目团队、合作方进行沟通协调,但需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和制度。
2. 工程项目联系点对于工程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3. 工程项目联系点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项目方案或计划,应征得项目经理的同意。
七、工程项目联系点的义务1. 工程项目联系点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
2. 工程项目联系点应保守公司、项目团队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不得私自泄露相关信息。
3. 工程项目联系点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为工程项目的圆满完成提供支持。
工程部联系单收发制度

工程部联系单收发制度一、背景工程部作为公司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着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
在工程部的日常运作中,联系单的收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能够帮助工程部及时记录和处理各类信息和文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部联系单收发制度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制定工程部联系单收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联系单的使用,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及时处理,提高工程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具体目的包括:1. 规范联系单的填写和处理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 确定联系单的存档和归档要求,便于随时查阅和核查工作内容;3. 提高联系单的传达速度和处理效率,缩短工作周期;4. 加强联系单的保密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
三、内容工程部联系单收发制度包括联系单的种类、填写要求、处理流程、存档归档规定和保密措施等内容,具体如下:1. 联系单的种类工程部联系单主要包括日常联系单、会议联系单、指令联系单、通知联系单等。
不同类型的联系单根据其用途和内容不同,具有不同的填写和处理流程。
(1)日常联系单:主要用于记录日常工作中的沟通内容和进展情况,包括工作内容、责任人、截止时间等信息。
(2)会议联系单:用于记录会议的议题、决议和行动计划等内容,确保会议结果得到及时执行。
(3)指令联系单:用于下达工程部的工作指令和任务安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4)通知联系单:用于通知工程部的重要信息或变动,便于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安排。
2. 填写要求联系单的填写要求包括必填内容和填写规范。
必填内容主要包括联系单的标题、内容、责任人、截止时间等信息,确保联系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填写规范主要包括字迹工整、内容清晰、条理性强、格式规范等,便于他人理解和处理。
3. 处理流程联系单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提交、审核、执行和反馈。
具体流程如下:(1)提交:责任人填写联系单后,提交至主管审核。
(2)审核:主管审核联系单内容和完成情况,确认后签字同意。
工程联系单算法制度规范

工程联系单算法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联系单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工程联系单是工程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工程联系与联络的制度文件。
第三条工程联系单的编制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或篡改工程联系单内容。
第四条工程联系单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严谨、效率的原则,做到安全可靠、及时准确。
第五条工程联系单应当注重信息的保密性和机密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泄露工程联系单的内容。
第六条工程联系单的制度规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
第二章工程联系单的编制第七条工程联系单应当由项目经理或其委托的负责人负责编制,必须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准确反映工程联系的内容。
第八条工程联系单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职务、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等。
第九条工程联系单应当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排版,字体清晰可读,排版整齐,内容详实。
第十条工程联系单编制前应当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工程联系单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工程联系信息的及时有效。
第三章工程联系单的使用第十二条工程联系单应当妥善保管,在需要使用时应及时取用。
第十三条工程联系单可以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传递使用,但必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工程联系单的使用时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不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五条工程联系单的使用应当遵循工程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工程联系单的管理第十六条工程联系单的管理应当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联系单的规范使用。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联系单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工程联系单的存档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甲方工程部联系单收发制度

甲方工程部联系单收发制度一、引言联系单是企业内部沟通和协作的重要工具,能够有效地传达信息、指示工作和监督进展。
在工程部的工作中,联系单更是必不可少的一环,通过联系单的收发能够保证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因此,建立健全的联系单收发制度对于工程部的正常运转和项目顺利完成至关重要。
二、联系单的定义和作用联系单是指在企业内部进行工作传达和沟通的一种书面文档,一般包括发文部门、收文部门、联系内容、时间要求、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联系单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传达信息:通过联系单可以准确、清晰地传达工作任务、指示、要求等信息,避免因口头传达而导致的误解和遗漏。
2. 协调工作:联系单可以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各部门的协作效率,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 监督进展:通过联系单的收发可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工作内容,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三、联系单的种类根据不同的目的和内容,联系单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类型。
在工程部的日常工作中,常见的联系单种类包括:1. 工作联系单:用于指示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员工完成特定任务的联系单。
2. 物资联系单:用于向供应商或仓库发放物资采购或调拨的联系单。
3. 审批联系单:用于请示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相关事务的联系单。
4. 出差联系单:用于申请出差、请假等时间有关的联系单。
四、联系单的收发要求为了保证联系单的准确收发,工程部需要建立统一的收发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内容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1. 收发标准:联系单的发文和收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填写,包括文件编号、日期、标题、发送人、收件人、联系内容等。
2. 传递方式:联系单可以通过邮箱、纸质文件、微信等方式发送,但必须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无遗漏。
3. 签收确认:收到联系单的部门必须及时签收确认,并回复明确的处理意见或进度,以确保双方对工作进展有清晰的了解。
4. 存档管理:所有发出和收到的联系单必须按照规定存档管理,方便随时查阅和追溯工作内容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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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工程联系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联系单管理工作的实际和各部门职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确保程序到位、合法,操作简便、可行。
二、联系单管理和监督
工程项目的联系单管理工作应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联系单编制原则
工程联系单以优化设计、完善结构、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为原则。
四、工程联系单分类
工程项目联系单分为建设(代建)单位签发联系单、设计院签发联系单、施工单位提出联系单三大类。
五、联系单办理情况
(1)有利于提高技术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
(2)有利于缩短工期。
(3)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或不完善情况。
(4)勘测设计资料不详,或因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差异较大。
(5)有利于工程项目建成后的使用、维保等管理工作。
(6)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
第二章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能
六、经营班子的工作职责
(7)审核批准工程联系单工作程序。
(8)审核批准单项变更金额涉及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联系单。
(9)审核批准有异议的联系单。
七、工程部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预算部等相关部门审核联系单的签发原因,对单项变更金额涉及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联系单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
(2)负责确定工程项目联系单签发类别。
(3)负责联系单相关内容的具体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
(4)配合预算部做好工程联系单的造价审核和结算工作。
(5)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工程方面技术协调、沟通工作。
(6)负责工程项目联系单的收发、整理、归档。
八、预算部的工作职责
(1)参与论证联系单签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负责工程联系单的造价核算和结算工作。
(3)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在造价方面技术协调、沟通工作。
九、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责
(1)其它相关部门做好联系单的配合协调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一、由建设(代建)单位签发
因使用功能需求、或建设单位(代建)或使用单位要求,且无需设计确认的变更。
二、由设计院签发单位签发
(1)规划、人防、消防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的变更。
(2)专家论证要求的变更。
(3)因图纸存在设计缺陷或图纸会审引起的设计变更。
(4)建设(代建)或使用单位要求的变更。
(5)其他合理化建议。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
(1)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方法、工程量、造价、工期变化。
(2)建设(代建)或使用单位要求变更引起施工方法、工程量、造价、工期变化。
(3)因工程或施工实际需要引起的设计变更。
(4)其他合理化建议。
四、工程联系单的审批程序
1.建设(代建)单位签发程序
(1)工程部首先应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对变更事宜进行充分讨论(讨论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天)。
(2)在讨论期间,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技术的可行性讨论,预算部主要负责对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进行对比。
(3)讨论达成共识后,由相关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签署意见。
(4)工程部、预算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进行复核(复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天),并签署意见。
(5)复核完毕后报工程部和预算部分管领导确认并组织实施。
(6)单项变更金额涉及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联系单由预算部负责编制预算书。
2.设计院签发程序
(1)因规划、人防、消防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求,或因专家论证需要,及因图纸存在缺陷、或因图纸会审引起的设计变更,以上三种情形由设计院负责编号、签发;
(2)工程部转发预算部等相关部室和单位,并由预算部编制预算书;
(3)在实施期间,施工单位应编制预算书。
3.施工单位申请程序
(1)施工单位提出联系单内容应包括:联系单提出原因、范围,涉及重要方案变更的应提供详细的方案说明,涉及工程量、投资变化的应有工程量及造价预算书。
(2)工程部首先应组织专业工程师对方案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审查周期原则上不大于3天)。
(3)在审查期间,工程部主要负责对变更原因、范围、技术的可行性进行评估,预算部主要负责对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和变更预算书进行评估审查。
(4)审查完毕后,由相关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签署意见。
(5)工程部、预算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进行复核(复核周期原则上不大于2天)并签署意见。
(6)复核完毕后报工程部和预算部分管领导确认并组织实施。
4.公司经营班子审批程序
单项变更金额涉及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联系单还应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同意,并签署意见。
5.工程联系单审批期限
(1)工程联系单一般在10天内确认完毕;
(2)单项变更金额涉及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联系单在15天内确认完毕。
6.联系单的最终确认
(1)设计院签发联系单由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整理、分发、归档。
(2)除法规要求外,不得在设计院签发联系单上修改、批复或随意签认。
(3)除设计院签发联系单外,其余联系单由工程部负责整理、盖章(工程技术章)、分发、归档。
第四章附则
一、审计跟踪
跟踪审计的项目,由预算部负责工程联系单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工程部配合协助。
二、办法管理
(1)本办法不包括项目前期联系单的管理。
(2)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