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概论(犯罪构成及其要件)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刑法是一门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规定了犯罪的种类和犯罪的构成要件。
在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是刑法规定的一个必要条件,没有这些构成要件,就不能成立犯罪。
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对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详细分析。
一、主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是指犯罪的主体的心理状态和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主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是指犯罪人主观上有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愿意实现犯罪的目的。
例如,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有杀人故意,即犯罪人主观上有杀人的目的和动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愿意实现这个目的。
2. 犯罪过失犯罪过失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没有达到特定的犯罪意图,但是由于犯罪人的疏忽大意导致了某种后果的发生。
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尽到保护义务,致使他人死亡。
3. 犯罪中介犯罪中介是指犯罪人出于某种动机或目的,通过某种手段或途径,使他人参与犯罪的行为。
例如,诱骗他人犯罪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有诱骗他人犯罪的主观故意,同时具备特定的客观情形。
二、客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是指犯罪行为所具备的客观情形。
在刑法中,客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例如,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实施了杀人行为。
2.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例如,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杀害的客体必须是一般公众所关心的生命。
3. 犯罪结果犯罪结果是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例如,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三、特殊情形的犯罪构成要件除了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外,刑法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形的犯罪构成要件。
这些要件往往是针对特定的犯罪类型而设立的,例如:1. 持枪、爆炸等危险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在公共场所及其附近持枪、爆炸等危险物品。
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学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是判断一起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犯罪构成要件通常由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组成。
本文将对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详细解析。
一、主体要件主体要件是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本前提,它要求犯罪行为必须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
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两种情况。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犯罪主体具备普通人完全具有的刑事责任能力,能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某些具有一定行为能力但因为特定原因而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犯罪行为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客体要件客体要件是犯罪构成要件中涉及到的受害人或客体的要求。
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客体要件的具体要求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故意伤害罪中,客体要件要求必须存在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而在贪污犯罪中,客体要件要求必须涉及到国家或集体利益的侵害。
三、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犯罪构成要件中涉及到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和要求。
不同的犯罪类型具有不同的客观要件要求。
以盗窃罪为例,客观要件要求必须存在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实质行为;而对于故意杀人罪,客观要件要求必须存在致人死亡的结果。
四、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是犯罪构成要件中表达犯罪主体主观意图或态度的要求。
不同的犯罪类型具有不同的主观要件要求。
以故意伤害罪为例,主观要件要求犯罪主体主观上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意图;而对于故意杀人罪,主观要件要求犯罪主体主观上有故意杀害他人的意图。
总结来说,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学中审判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要素。
它由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组成。
只有当一个犯罪行为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件,才能构成刑法上的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们会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来判断并确认被告人是否犯罪,并对其作出相应的法律裁判。
因此,深入了解和准确应用犯罪构成要件对于正确适用刑法,保障社会安全与公正司法至关重要。
刑法笔记:第三章犯罪构成

第三章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概念、一般要件和分类1、概念:法律规定的、决定行为是犯罪的、若干要件的总和。
2、一般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3、犯罪构成分类:(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属于根据基本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既遂犯;②实行犯或共犯中的实行犯。
属于根据修正的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未完成罪(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②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和共谋者。
(2)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
属于法条知识,能够辨认即可。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减轻犯。
再如:第234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犯。
(一)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
犯罪客体的基本内容:1、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在有些犯罪中,又有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之分);一般客体: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如分则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类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犯罪对象常常是犯罪客体的载体,反映了犯罪客体,是判断客体的基本素材。
(二)犯罪客观方面1、犯罪客观方面的要素: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与刑责规定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与刑责规定在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与刑责规定是审判过程中关键的法律概念。
准确理解和应用这些要件和规定对于刑法专业人士来说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与刑责规定,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
一、犯罪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要件刑法规定,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是法定年龄,通常为十八岁。
若未达到法定年龄,则应依法责令其接受未成年人的特殊教育和法律制裁。
2. 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具体对象或利益。
不同犯罪行为的客体各异,例如财产犯罪的客体就是财产安全,人身犯罪的客体则是人身安全。
在判断犯罪是否成立时,需要明确确定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具体客体。
3. 犯罪行为要件犯罪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表现。
犯罪行为要素包括行为动机、行为方式、行为结果等。
其中,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是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因素,而行为结果在刑责规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4. 犯罪结果要件犯罪结果要件是指在犯罪行为中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直接影响刑事责任的判定和量刑。
二、刑责规定1. 刑法责任形式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
主观责任是指犯罪主体故意或过失为了实现违法目的而实施犯罪行为,客观责任则是指犯罪事实客观成立。
2. 刑事责任程度刑事责任程度是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和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确定的刑罚力度。
刑事责任程度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是对犯罪主体的直接惩罚措施,附加刑则是在主刑之外,对犯罪主体作出的补充性制裁。
3. 刑事责任数额刑事责任数额是根据犯罪所涉及金额、数量等具体情况确定的刑罚额度。
根据犯罪危害程度、社会危险性和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等因素,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刑事责任数额的范围。
4. 刑罚执行方式刑罚执行方式是刑罚在实践中具体执行的方式,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应采取的刑罚执行方式,同时也考虑了犯罪主体的社会危险性和改造所需等因素。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犯罪构成理论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主要用于解释和界定犯罪行为的成立条件和要件,确定何种行为可以构成其中一特定罪名。
以下是刑法知识点总结之犯罪构成理论(一)。
一、客观要件1.犯罪行为:指以人的行为为基础的危害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犯罪的基本要件之一、通常分为行为行为和物质行为。
行为行为是指以主观能动性为特征的意思表示行为,如杀人、盗窃等;物质行为是指以主体的物质力量对外界物质的行为,如伤害、破坏等。
2.结果:犯罪行为实施后所造成的事实后果,即危害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
结果分为的类型有:实物结果,即物的改变、损失或破坏;人身伤害结果,即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完整等权益的受到侵害;精神结果,即对个人精神上的伤害或侵害;社会结果,即对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威胁、破坏或危害。
3.直接责任:即犯罪人对犯罪行为形成的实际效果负有直接责任。
直接责任的要求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有必然因果关系,即因果相关,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二是要有行为人的行为方向,即犯罪人的行为目的、动机和行为方式等。
4.主观方面:即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和动机。
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和故意过失。
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目的地实施犯罪行为,是犯罪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的结果;过失是指犯罪人违背基本的注意义务或准备义务,因疏忽、马虎等原因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故意过失是指犯罪人同时具有故意和过失的心理状态。
二、主观要件1.犯罪人: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人通常分为一般犯罪人和特殊犯罪人。
一般犯罪人是指没有主观能动性或有主观能动性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比如精神病人、智力低下者等;特殊犯罪人是指由于其特殊身份或特殊地位,犯罪行为更为严重,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等。
2.犯罪动机: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推动力。
犯罪动机通常分为直接动机和间接动机。
直接动机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产生的动机,比如追求财物、报复敌人等;间接动机是指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比如人身自由受限、生活困窘等。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中用来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定要求。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客体、行为、结果以及其他特定要件。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刑法的运作机制。
一、主体要件主体要件是指犯罪的实施者应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
在我国刑法中,主体要件主要分为普通主体要件和特定主体要件。
普通主体要件是指行为人应当具备普遍适用的主体资格,即年满刑事责任年龄、无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以及无精神病等情形。
这意味着只有年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成年人才能构成犯罪主体。
特定主体要件是指某些犯罪行为中,主体必须具备特定的主体资格或地位。
比如,渎职罪中的主体必须是担任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客体要件客体要件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观实体。
根据犯罪行为的不同性质,客体要件可以分为人身客体、财产客体以及其他特定客体。
人身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直接针对的是人的生命、健康、自由等权益。
比如,故意伤害罪中的客体就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益。
财产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是财产。
比如,盗窃罪中的客体就是他人的财物。
其他特定客体是指一些特殊类型的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
比如,贩卖毒品罪中的客体就是毒品。
三、行为要件行为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以一定方式进行的违法行为。
通常,行为要件要求行为人必须有主观故意。
行为要件要求犯罪行为有一定的行为方式或方式的共同要件。
比如,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方式奪取他人生命。
四、结果要件结果要件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实际结果。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结果要件可以分为犯罪行为结果前果要件和结果要件两种类型。
犯罪行为结果前果要件是指某些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预示着一定的结果发生。
比如,抢劫罪要求犯罪行为使被害人产生被侵犯财产的担忧。
结果要件是指犯罪行为实际导致的结果。
比如,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
五、其他特定要件除了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以外,刑法中还有一些特定要件。
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

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犯罪是指违背了社会公认的法律规定,以非法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了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法律界通常会依据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进行分析和判断。
这四大要件是: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
本文将依次对这四大要件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是主体。
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就是犯罪的“施事者”。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能够具有犯罪责任能力。
在我国刑法中,主体的责任能力通常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两种。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即满十六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不受任何限制。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则是指在法定的年龄范围内,但尚未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而丧失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主体的责任能力是判定犯罪与否的首要条件。
其次是客体。
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对象,也就是犯罪的“承受者”。
客体可以是人、财物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
根据客体的不同,犯罪分为人身犯罪、财产犯罪和社会公共利益犯罪等不同类型。
人身犯罪是指以危害他人生命、健康、自由等权益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如杀人、伤害等;财产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等;社会公共利益犯罪则是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等。
客体的不同决定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构成要件。
再次是行为。
行为是指主体对客体实施的具体行动,也是犯罪行为的核心要素。
行为可以是主观的,也可以是客观的。
主观行为是指主体的意思表示,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犯罪结果,但依然故意为之的行为;过失犯罪则是指主体由于疏忽、粗心等过失行为导致犯罪结果的行为。
客观行为则是指主体的客观行动,包括实施、准备、煽动、帮助等行为。
行为的性质和方式是判定犯罪构成的重要依据。
最后是结果。
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后果,也是犯罪行为的必要要素之一。
结果可以是实际的,也可以是未遂的。
实际结果是指犯罪行为达到了预期的后果,如杀人案件中的死亡;未遂结果则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达到预期的后果,但已经开始实施并有可能达到后果,如未遂杀人案件中的被害人受伤。
解析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

解析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在刑法中规定的使行为成为犯罪的必备条件。
它是刑法规定的一套标准,用来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在解析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要件是指在刑法中规定犯罪的主体,即能够主观地认识和掌握自己的行为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主体要件一般包括自然人、法人等。
在刑法中,自然人是最常见的主体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自然人是指具有生物特性和行为能力的个体。
只有具备相应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被视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
此外,法人也可以成为刑法中的主体要件。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根据刑法的规定,某些特定的犯罪行为也适用于法人,法人可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客体要件客体要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也就是犯罪行为的对象。
客体要件可以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等。
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客体要件。
例如,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是人身权利,诈骗罪的客体要件是财产权利。
在分析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时,需要准确确定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要件。
三、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即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和结果。
客观要件包括行为方式要件和结果要件。
行为方式要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具体行为方式或者行为方式的条件。
例如,盗窃罪的行为方式要件是“秘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结果要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产生的结果。
例如,故意杀人罪的结果要件是“致人于死”。
四、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中的主观成分,即犯罪行为的作案动机、形态和心态。
主观要件包括犯罪意图、故意、过失等。
犯罪意图是指犯罪人以达到犯罪目的为目标而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状态。
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质,却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过失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或者过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犯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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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犯罪构成及其要件
(一)犯罪构成的涵义
犯罪构成
(二)犯罪构成要件及结构体系
犯罪客体要件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犯罪的对象 犯罪的方法、 犯罪的时间、地点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要件
刑事责任能力 罪过(故意、过失)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目的
第二章
犯罪构成要件分述
第一节 犯罪主体要件 一、犯罪主体的类型:自然人和单位。 二、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能力的含义 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 后果并控制自己行为而对行为负刑事责任的能力。 (1)功能: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 (2)内容: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3)基准时:行为时具有的能力 2、影响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年龄、精神状态、特定的生理缺陷
完全责任能力
间隙性精神病人
承担完全的
精神正常期间
刑事责任
(3)特定生理功能丧失——限制刑事责能 力的残障人(第19条)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 (4)生理性醉酒:不影响刑事责任能力 (第18条第4款)
三、身份对主体刑事责任的影响
1、身份影响的范围 2、特殊犯罪主体及其含义
具体的物,反映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和利益。
刑 法 概 论
四川大学法学院 高跃先
第一编 犯罪总论
第一章
犯罪特征与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
第一节
一、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1、社会危害性及其含义——本质特征 2、刑事违法性及其含义——法律特征 3、应受刑罚惩罚性及其含义——后果特征 二、犯罪概念的司法意义 1、以社会危害性为基本尺度,确定治罪的一般 标准; 2、个案追诉中的除罪功能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二节 罪过辨析
一、罪过的类型及结构
罪过形式 故 意 直接 故意 间接 故意 过于 自信 过失 疏忽 大意 过失 已经 过于自信 预见 应当 但未 预见 发生 疏忽大意 结果 发生 意识因素 明知 必然或者 可能发生 意志因素 希望发生 结果状态
放任发生
可能
以致
危害
过 失
二、罪过的判定方式 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2、以行为发生时为基准时 3、结合案件事实综合判断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 表现人的意识和意志,危害社会并为刑法禁止的身 体动静。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二)不作为成立的条件 1、行为人法律上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义务来源:(1)法律的明文规定;(2)职务上或 者业务上的要求(有时限、对象限制);(3)先行行 为引起。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 3、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
肖某对儿子的死亡,在主观上属于何种罪过的 心理态度?为什么?
第四节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含义及划分 犯罪客体是刑法保护的,为犯罪行为侵害的 社会关系。可划分为: 1、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2、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主要 客体和次要客体)
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具体的人或
放火、爆炸、投毒罪负
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 完 全 负 对所有犯罪都应当负
年
龄
减轻
处罚
已满18周岁 刑责年龄 刑事责任
(2)精神障碍的影响(第18条)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以相应年龄为基础)
类型划分 完全无责任能力 能力特征 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 责任状态 不负刑事责任 依法定罪,但 限制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 控制能力 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3、我国刑法的规定
(1)刑事责任年龄一览表: 定罪年龄 年龄范围 类型 定罪范围 实施任何行为, 都不负刑事责任。 对故意杀人、故意 已满14周岁 相 对 负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从 应当 从轻 或者 量刑年龄 类型 处罚
不满14周岁 完全不负 刑责年龄
不满16周岁 刑责年龄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宽
实例分析:
1994年6月30日晚,被告人宋某(男,40岁)在家因琐事与 其妻李某发生争吵厮打。李某说:“三天两头吵,活着还不如
死了。”宋某说:“那你就去死。”李某于是准备上吊,宋某
见状喊来邻居叶某规劝,李某作罢。叶走后,二人又发生吵骂 厮打。李某于是端来蹬踏的凳子,挂了上吊用的绳子。宋某意
识到李某要自缢,却背坐一旁,不管不问。直至听到李某垫脚
第二节 犯罪客观方面要件
一、犯罪客观方面及其要件 (一)客观方面的含义: 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保护的社会 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是犯罪活动 的外在表现。 (二)客观方面的要件内容: 1、危害行为 2、犯罪对象; 3、危害结果 4、犯罪的方法 5、犯罪的时间、地点
二、危害行为的涵义
实例分析: 2001年9月25日,被告人林某(男,生于1985年 7月21日)在电脑城盗窃价值400余元游戏光盘,被 派出所挡获。后查明:2000年11月7日盗走同学父 亲价值12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2001年3月17 日在电脑城盗得价值1300余元的MP3一台。 对林某的盗窃行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三、无罪过的损害事件 1、两种事件类型 (1)意外事件 (2)不可抗力 2、责任判定——不负刑事责任
实例讨论:
肖某(女)嫌弃残疾而生活不能自理的丈夫, 产生杀夫的恶念。某日早上,肖煮了两碗面条,在 其中份量较少又没有鸡蛋的一碗内投有 “1605” 农药,放在灶台上,并向儿子说: “锅里放有鸡 蛋的一碗面条是给你吃的,灶台上的那一碗是给你 爸爸吃的,千万别弄错了。” 说完后便外出挑水 去了。其儿子因肠胃不舒服, 见锅里那碗面多, 又有鸡蛋,怕吃不完,便把灶台上份量少的一碗吃 了。当肖返回家时,其儿子已中毒身亡。肖见自己 毒死了儿子,心里十分难受。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 须具有的,行为人对实施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 持的心理态度。 (二)主观方面的要件 1、 罪过。 (1)罪过的形式:故意和过失 (2)罪过的结构: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2、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 希望达到的某种危害结果。
用的凳子发出响声后,才起身过去,但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 反而离开现场到一里以外的父母家中,将李某上吊一事告诉自
己的父母。宋家人急忙赶去宋某家,但李某已无法抢救而死亡。
经刑事技术鉴定:李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自缢)。检察院指控 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不作为)。
你认为呢?理由何在?
第三节
犯罪主观方面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