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要有客观能力,即犯罪人须有行为能力达到刑事责任的水平;
2.犯罪行为要有客观原因,即犯罪行为受故意或过失支配;
3.犯罪行为要有客观结果,即实施犯罪行为,必须构成和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罪名;
4.犯罪行为要有客观情节,即犯罪行为必须有因果关系,构成刑法认定的具体的犯罪事实;
5.犯罪主体要有主观上的过错,即犯罪行为的客观行为应当有故意或过失,且故意或过失必须是构成犯罪所必要的,而犯罪人必须具有责任能力。
犯罪构成四要素

犯罪构成四要素犯罪构成四要素刑法里通常提到的四要件之说应该指的是犯罪构成的四要件之说,而现在新的学理研究已经以新的三阶层来代替通常四要件之说。
这三阶层分别是:1、构成要件该当性;2、违法性;3、有责性。
旧的犯罪构成四要素分别是:1、犯罪主体;2、犯罪的主观方面;3、犯罪的客观方面;4、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
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
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 四)犯罪客体。
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主观方面-> 主客观一致性(法定一致)->主体。
*主客观相一致*主客观相一致只要求法定符合。
(如,主观上有杀人想法,客观上有杀人的行为,产生了主客观相一致)* 对象错误(打击客体种类错误。
如,想打人,实际打了狗)* 打击错误(打击的客体错误。
如,想打司法考试_刑法_犯罪构成_客观方面为),行为成立时,再考虑主观方面(故意、过失)。
犯罪构成四要素

犯罪构成四要素刑法里通常提到的四要件之说应该指的是犯罪构成的四要件之说,而现在新的学理研究已经以新的三阶层来代替通常四要件之说。
这三阶层分别是:1、构成要件该当性;2、违法性;3、有责性。
旧的犯罪构成四要素分别是:1、犯罪主体;2、犯罪的主观方面;3、犯罪的客观方面;4、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
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
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 四)犯罪客体。
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司法考试_刑法_犯罪构成_客观方面司法考试_刑法_犯罪构成_主观方面犯罪构成的三要素与四要素所谓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认为,犯罪构成之共同要件应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大要素。
它们互相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任何犯罪的构成都必然包含此四大要素,缺一即排除犯罪的成立。
四要素的内容,简要分叙如下——一、犯罪客体:所谓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占的”社会关系”。
刑法总论第五章 犯罪构成要件

(三)记述性的构成要件要素 与规范性的构成要件要素
只需要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 即可确定的要素,是记述性要素。
需要法官价值判断、规范评价的要素是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一是法律评价要素;
二是经验法则评价的要素; 三是社会评价要素。
第五章 违法构成要件
第一节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一、德国、日本的构成要件理论 源于一般纠问程序
特别纠问针对嫌疑人进行纠问。
一般纠问的事实是舍掉了与行为人联系 的外部客观事实。
18世纪克莱因在其《普遍德国刑法纲要》 一书中,使用一般纠问确证的客观事实。 被日本学者翻译成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只具有诉讼的意义。
斯鸠别尔、与费尔巴哈将构成要件运用 到实体法中。主要指行为、结果、对象 等,是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般认为,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犯罪 类型,是犯罪的轮廓,是舍象掉了具体 形式、细节、外形的抽象性、概括性规 定。
违法性是侵害法益的行为之类型化、概 括化规定。 成立犯罪除符合构成要件外,还必须具 有违法性、有责性。
开放的犯罪构成(需要补充的犯罪构成、 敞开的犯罪构成)指的是刑罚规范只记 述了犯罪要素的一部分,其他部分需要 法官在适用时进行补充的情形。
过失犯、不真正不作为犯即是。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 的犯罪构成
单一的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只 包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责任 (故意、过失)时便是单一犯罪构成。
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 要件要素 行为的客观方面、行为主体、行为对象、 行为状况、结果等,属于客观构成要件 要素; 故意、过失、目的等属于主观成要件要 素。
刑法中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意思

刑法中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意思
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的法律体系,其中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
某一犯罪的必备条件和要求。
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只有在这些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犯罪才能成立。
构成要件的存在和满足是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依据,也是司法机关判决和定罪的重要标准。
在刑法中,构成要件通常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两个方面。
主观要件是指犯
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意图或精神状态,通常表现为故意、过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或结果,如非法占有、给予财物、造成严重后果等。
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会根据不同犯罪类型而有所差异,比如构成盗窃罪的要件
包括“占有他人财物”和“非法占有目的”,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要件包括“故意行为”和“造成死亡后果”等。
只有在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才能
成立犯罪事实,否则被告人将被判无罪。
构成要件的明确和具体规定,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的实施,避免滥
用刑罚和任意执法,同时也为公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准,使其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宁。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了解刑法中的构成要件对于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和规范人
们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遵守法律规定,杜绝犯罪行为,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犯罪的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

犯罪的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当今世界,刑法领域内有三种犯罪论体系。
其一是前苏联等国采用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四部分,即通常所说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其二是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采用的犯罪论体系,将犯罪成立条件分为犯意和犯行;其三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三要件说”,三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应当是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的三阶层递进式。
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四要件说一直占据了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通说地位。
而近三十年来,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研究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现象,不少学者对于四要件说进行了批判,同时也开始也对德日的三要件说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四要件说的通说地位受到了质疑。
虽然学术界仍然颇多争议,而司法考试已经先行一步,2022年的司法考试大纲采用了德日的三要件说理论,摒弃了前苏联的四要件理论。
一、两种学说的内涵1、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要件是某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满足的主客观条件的有机整体,由四个方面构成:(1)犯罪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部分犯罪的主体。
(2)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抱得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目的和主观罪过等要素。
(4)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
四要件说认为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而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进行排除。
2、三要件说三要件说认为,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还必须负有责任,也即是说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三个递进式组合的条件。
(1)犯罪构成该当性。
犯罪构成该当性也称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即所发生的事实与刑法条文规定的内容要相一致。
构成要件的分类有哪些

构成要件的分类有哪些犯罪构成由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与主观要件有机统⼀⽽组成,同样,各个要件也是由不同要素所组成,组成要件的要素,就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构成要件的分类有哪些?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构成要件的分类有哪些1、基本的构成要件与修正的构成要件。
(1)基本的构成要件:刑法分则条⽂就单独的既遂犯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2)修正的犯罪构成:刑法总则就未遂犯、共犯(教唆犯与帮助犯)对基本构成要件进⾏修正⽽形成的构成要件。
2、关闭的构成要件与开放的构成要件。
(1)关闭的构成要件(完结的构成要件、封闭的构成要件):是指《刑法》条⽂在构成要件的规定上,对犯罪的所有要素作出了完整表述的情形。
(2)开放的构成要件(需要补充的构成要件、敞开的构成要件):是指刑法仅规定了犯罪要素的⼀部分,其他部分需要法官在适⽤时进⾏补充的情形。
例如:不真正不作为犯中究竟哪些⼈负有作为义务;过失犯中,法律所要求的注意义务的内容。
3、单⼀的构成要件与复杂的构成要件(1)单⼀的构成要件:是指刑法对构成要件要素仅规定了单⼀内容的构成要件,即当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中只包容单⼀⾏为、单⼀主体、单⼀责任形式(故意、过失)。
如故意杀⼈罪。
(2)复杂的构成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可供选择或互有重叠的构成要件。
如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为、对象、⾏为主体等,只要具体事实符合其中之⼀,便成⽴犯罪。
⼆、构成要件什么意思构成要件是“法律构成要件”的简称,⼴义的概念,是⼀定法律效果发⽣的前提条件;刑法上的构成要件,是刑法中抽象规定可以作为科刑根据的⾏为类型或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的观念,在沿⾰上,由来于中世纪意⼤利的“纠问程序”。
根据意⼤利中世纪的刑诉程序,区分(1)⼀般的纠问与(2)特别的纠问,在⼀般的纠问中“应当确证的事实”的观念。
在其后传⼊德国,在普通法时代被加以采⽤,但是在当初并未脱离诉讼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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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第一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
通常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1、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整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之共性。
2、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将犯罪分为十类,其依据即是犯罪的同类客体。
3、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简单客体、复杂客体)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体是指受刑法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则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二者的联系是: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具体人则是社会关系的主体。
二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3、任何犯罪都危害客体,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案例:鲁甲,男,35岁,小学文化程度,农民。
1995年10月,鲁甲因在行医中奸污一女青年而被告发,某派出所对其进行了传讯。
同年11月5日,某县检察院以鲁甲犯强奸罪批准逮捕,但在批捕期间,鲁甲畏罪潜逃到新疆其同父异母之弟鲁乙处居住。
1997年2月,鲁甲以"祖传秘方"主治癫痫和精神病等欺骗手段开始非法行医。
1998年5月10日,因非法行医致使2人死亡,被当地公安机关羁押,同年7月20日押回原籍逮捕。
问:鲁甲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思考题:1、什么是犯罪客体?它有哪些特征?2、犯罪客体有哪三种?何为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随机客体?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第二节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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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 二者对犯罪性质的影响不同
❖ 二者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不同 ❖ 二者是否受损害的情况不同
犯罪构成要件
某日晚, 外地来沪打工者余某、周某来到军工路 某处,分别爬上两根相邻的电线杆,用大力钳剪断四根 电线。两人下地后,还未来得及将盗得的电线带走,即 被正在巡逻的联防队员发现并报警,附近某派出所值班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正欲逃窜的余某、周某抓 获。据查,被剪的四根电线中,一根是供电线,另三根 是电话线,已经造成五家单位因停电而停产、附近数百 户居民电话中断的严重后果,造成经济损失近20万元。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公用 电信设施罪,两罪并罚,判处于某、周某有期徒刑。
以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的理论分析 该两起杜某投毒危害公共安全、投毒故意杀人案 件。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
犯 面犯
罪
罪
客
客
体
观
方
犯 面犯 罪罪 主主 体观
方
犯罪构成要件
犯
必备要件
罪
客
观
要
件
的
选择要件
内
容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犯罪时间、地点、方法 犯罪对象
犯罪构成要件
危害行为
是指犯罪主体在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所 实施的危害社会,并为刑法所禁止的行 为
犯罪构成要件
行为人负有实施 某种行为的特定 的义务
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义务
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 义务 行为人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
行为人能够履行 义务而没有履行
不履行义务而侵犯 了社会关系
Hale Waihona Puke 犯罪构成要件【问题】吴某是否存在刑法中 的实行行为?
吴某(男, 45 岁)为减少继承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的人数,以便分得更多的遗产,便极力怂恿其兄乘坐 飞机出差。为达到此目的,吴某甚至自己掏钱为其兄 购买飞机票,因为最近一段时间,民航客机频繁出事, 吴某便希望通过让其兄乘坐飞机而飞机失事,从而达 到杀死其兄的目的。其兄为吴某表面的热情所动,遂 乘坐飞机外出。果然,飞机因遇到强烈风暴坠毁,其 兄也死于空难。吴某突然良心不安,于是到公安机关 自首,以致案发。对于此案,公安机关内部就能否立 案发生了分歧。。
问:张某是否构成犯罪?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即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即犯罪具有应受惩罚性
犯罪构成要件
社会危害性反映的是犯罪与社会的关 系,揭示的是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
刑事违法性反映的是犯罪与法律的 关系,揭示的是犯罪的法律性质
问:余某、周某该次盗窃的对象都是电线,为什么要以 不同的罪名分别定性并数罪并罚?并试以此案说明犯罪 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犯罪构成要件
杜某因养子沾染了偷窃恶习,于是产生了用毒鼠药毒死 养子的恶念。2001年6月8日,杜某购买了剧毒鼠药“毒 鼠强”。为了检验毒鼠药的毒性,杜某先后窜至两个大 型超市的散粮区,趁人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剧毒鼠药 “毒鼠强”掺入正在销售的玉米粉和面粉中,致使22人 购买食用后中毒,其中一人死亡、四人重伤、八人轻伤, 在该市市民中造成恶劣影响。事隔12天后,杜某将“毒 鼠强”注入一瓶饮料中让养子饮用,其妻提出饮用时, 杜某也给她倒了一杯,结果,杜某的养子、妻子饮用后 均中毒死亡。
应受惩罚性反映的是犯罪与刑罚的 关系,揭示的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
犯 面犯
罪
罪
客
客
体
观
方
犯 面犯 罪罪 主主 体观
方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是指犯罪主体的犯罪活动侵 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 一种社会关 系
是刑法所保 护的社会关 系
是主体的犯 罪活动所侵 害的社会关 系
犯罪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 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体一 般 客
体同 类 客
体直 接 客
犯罪构成要件
简单客体 复杂客体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 社会关系
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 关系
某一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某种特 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一
直 接
般
客
客
犯罪构成要件
无意识或无意志的行为
无意识的动作
梦游
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 下形成的动作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无 法履行其义务的
犯罪构成要件
形危 式害
行 为 的 基 本
作为
不当为而为
指行为人用积极的动作来实施的 危害社会的行为
不作为
当为而不为
消极地不进行法律和社会所要求的 某些动作而危害社会的行为
体
体
同类客体
犯罪构成要件
简单客体
指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害到 一种具体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
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客体包 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犯罪构成要件
刘某(男,30周岁,上海某电力设备安装公司职工) 于某日晚下班时,因琐事与同单位女职工周某发生争吵, 刘某竟故意用铁器将周某击成重伤(致残),然后窃走该 公司一辆价值12万美元的进口电缆测试车逃逸。刘某连 夜驾驶该车行驶至沪杭公路某公里处时,因驾驶技术生 疏,将行人李某当场撞死。然后潜逃外地,并多次入室 盗窃和抢劫作案。刘某被有关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通缉 后,在某地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竟又纠集他犯从看守 所内共同撬窗脱逃。六个月后,刘某携带其非法购买的 一支手枪和匕首等作案工具潜回上海,欲看望家人并寻 机在沪作案,被上海某公安分局捕获。
2002年3月18日傍晚,张某晚9点在家看电视等丈夫时听 到有人用钥匙开门。等到她一转身的时候,突然发现两个 陌生的蒙面男子,手持钢刀,向她逼来,此时一个男子拿 刀逼着她,另一男子在屋里搜了一遍,把他们认为值钱的 以及便于携带的东西装了一包。只听这个男子对张某说: “不准报案,要是公安知道了,小心你们全家的性命。快 撤!”说完,消失在夜幕中。 正在此时,楼下防盗门响 了,张的丈夫往楼上走来,看着张某的那个男子正欲离开, 小张抱住那个男子大叫其丈夫快回家抓贼。蒙面贼推倒小 张,夺路而逃。与李某两人在屋里扭打起来, 蒙面贼, 翻身把小李压在身下,用双手掐住小李的脖子,企图置他 于死地。在这紧急关头,小张下意识地拿起一把刀,刺向 正欲行凶的歹徒……那男子挣扎了一下,慢慢松开了双手, 倒在血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