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奉节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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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和国有土地上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益进行补偿的标准。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重庆市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在征地补偿标准中,主要包括对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生活补助、就业补助等内容。

首先,对于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根据被征地土地的类型、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土地位置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益。

其次,针对因征地而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还包括安置补助。

对于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

除此之外,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还包括生活补助和就业补助。

对于因征地而失去生产生活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同时,针对因征地而需要转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提供相应的就业补助,帮助他们顺利就业,实现稳定脱贫。

总体来说,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保证公平公正。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奉节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奉节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奉节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城乡统筹试验区域内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房屋拆迁、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拆迁工作由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或形式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劳动保障、民政、公安、财政、农业、信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及安置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维护所辖区域土地征收工作环境及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补偿分配方案并督促落实。

第二章补偿第四条征收土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勘界定界报告确定的面积为准;房屋面积以外墙为界,分结构并结合产权丈量确认。

第五条征收集体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个人所有。

第六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只按被征收的土地面积计算,其补偿标准为14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按应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其标准为26000元/人。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暂行)的通知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暂行)的通知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奉节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7•【字号】奉节府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暂行)的通知奉节府发〔2017〕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奉节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暂行)》已经第十七届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2017年5月17日奉节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暂行)为规范城市规划建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奉节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二、征收补偿执行的政策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等有关文件。

三、征收补偿工作单位房屋征收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国土房管局为房屋征收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协助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县监察、发改、财政、建设、民政、经信、移民、市政、水务、审计、公安、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征收的相关工作。

四、补偿与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是指取得国有土地上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建筑,经依法认定处理后,参照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

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以户为单位只能自愿选择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一)产权调换。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建筑面积,被征收住宅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非住宅按实际面积计算应补偿的建筑面积。

重庆占地赔偿标准

重庆占地赔偿标准

重庆占地赔偿标准重庆市作为我国西部重要的城市之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土地征收和赔偿问题备受关注。

针对重庆占地赔偿标准,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具体执行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征收必须符合法律程序,且要给予合理的赔偿。

重庆市作为一个特大城市,土地资源紧张,因此土地征收和赔偿标准也备受重视。

重庆市对于土地征收和赔偿标准的执行情况,一般是由当地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

一般来说,重庆市的土地征收和赔偿标准会根据土地性质、位置、用途等因素进行调整,以保证赔偿的公平和合理性。

在重庆市,土地征收和赔偿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也是需要引起关注的。

一般来说,重庆市会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赔偿标准。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瓦工石工费、搬迁安置费等内容。

对于城市土地征收,赔偿标准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内容。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重庆市也会加强对土地征收和赔偿标准的监督,确保赔偿的公平和合理性。

一般来说,重庆市会建立健全的征收赔偿管理机制,加强对征收赔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赔偿标准的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

总的来说,重庆市对于土地征收和赔偿标准的执行情况是比较严格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赔偿。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赔偿标准的不清晰、赔偿金额的不足等情况。

因此,我们需要更加关注土地征收和赔偿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未来,我们期待重庆市能够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和赔偿标准,加强对赔偿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赔偿的公平和合理性,为城市建设和农民利益保护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199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蒲海清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补偿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

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四)非法占用集体上地修建的建(构)筑物;(五)大然野生杂丛。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重庆市的征地补偿标准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政府对征地人的原有财产进行补偿的价格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拆迁补偿、过渡期安置费、搬迁费等方面。

根据重庆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偿的原则进行。

具体来说,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土地性质和用途确定补偿标准。

二、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三、补偿标准应当与征收对象的实际损失相当,并且应当保证其合理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四、按照征收程序和时间确定补偿标准。

五、应当根据征收范围和征收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差别化的补偿标准。

具体来说,重庆市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计算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土地原用途、所处位置、土地评估价值、市场价格、周边建筑物的高度、容积率等。

同时,还要考虑到征地人的实际情况,如家庭人口、生活方式等。

此外,在拆迁补偿方面,重庆市也有一定的规定。

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期安置费、搬迁费等方面。

根据规定,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应当按照房屋面积和市场价值计算,商业和公共设施的补
偿标准应当按照建筑面积、租赁收益等因素计算。

总的来说,重庆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在保证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未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重庆市的征地补偿标准也将继续完善和优化。

《奉节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奉节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奉节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城乡统筹试验区域内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房屋拆迁、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拆迁工作由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或形式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劳动保障、民政、公安、财政、农业、信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及安置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维护所辖区域土地征收工作环境及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补偿分配方案并督促落实。

第二章补偿第四条征收土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勘界定界报告确定的面积为准;房屋面积以外墙为界,分结构并结合产权丈量确认。

第五条征收集体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个人所有。

第六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只按被征收的土地面积计算,其补偿标准为14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按应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其标准为26000元/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渝办发〔2011〕123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应当依法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

第五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六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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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奉节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处理办法
附件1
征收土地补偿费区域分类表区类乡镇
一类地区朱衣镇、永乐镇、白帝镇、草堂镇、白帝风景区、永安镇
二类地区竹园镇、公平镇、大树镇、康乐镇、新民镇、兴隆镇、吐祥镇、甲高镇、汾河镇、安坪乡
三类地区红土乡、新政乡、平安乡、石岗乡、鹤峰乡、青龙镇、五马乡、冯坪乡、康坪乡、羊市镇、岩湾乡、长安乡、龙桥乡、太和乡、云雾乡
附件2
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类别房屋结构
补偿单价
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
钢砼结构350 315 300 砖混结构
砖墙(条石)预制盖300 285 270
砖墙(条石)瓦盖270 255 240
砖木结构砖混(木板)穿逗瓦盖270 255 240
砖墙石棉瓦盖
(含油毡、玻纤瓦)
195 180 165
土墙结构
穿逗、土墙瓦盖180 165 150
石棉瓦、土墙瓦盖165 150 135 简易
土墙毡盖(含棚盖)120 105 90
简易棚房75 60 45
附件3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标准
作物类别
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蔬菜、甘蔗等经济作物1500 1400 1300
粮食类(含蓖麻)1000 900 800
说明:专用鱼池按水面积计算补偿(含鱼苗损失),其补偿标
准参照蔬菜类标准执行。

奉节县移民生态产业园区实际补偿标准
脐橙4元/cm
红桔、枇杷、苹果、雪梨、花椒3元/cm
桃李、杏、枣、石榴等2元/cm
桑树、油桐、棕树等1元/cm
香蕉、甘蔗、葡萄30元/笼
蓖麻10cm以上8元苗0.5元
竹子44元/笼
用材林大100 中15元小6元
附件4
果树、林木补偿标准
品名补偿
办法
规格


单价(元)


补偿办法规格


单价
(元)
脐橙主干
中部

周长
5cm以上
(亩均45
株以下)
cm 4.00 花

按株补偿
木本花株 1.50 5cm以下株 4.00 草本花株0.10
红桔、枇杷、苹果、雪梨、
花椒主干
中部

周长
5cm以上
(亩均45
株以下)
cm 3.00 竹

按笼补偿
小笼
(20根以
下)
笼33.00 5cm以下株 2.00
大笼
(21-40根)
笼44.00
桃、李、杏、石榴等它
果树主干
中部

周长
5cm以上cm 2.00



按窝计算窝0.40 5cm以下株 1.00
桑树、漆树、油桐、杜仲棕树等经济
林木主干
中部

周长
15c m以上cm 1.00



树高1.3m
处量周长,
15cm以下
及灌木丛
不予补偿
50cm以上
(大)
株10.00 15c m以下株 1.00
30-50cm
(中)
株15.00
香蕉、葡萄
成片园亩5000.00
15-35cm
(小)
株 6.00 大株(主干中部周长
5㎝以上,亩均160
株以下
笼30.00


离地面
1.2米处
的直径为

5cm以下根7.00
小株(主干中部
周长5㎝以下)株
3.00
5-10cm 根10.00
10cm以上根20.00
说明:经补偿后的果树林木由被征地单位、个人自行处置。

附件5
征收土地构筑物补偿标准名称结构单位单价(元)备注
堡坎围墙条石
片石

土围墙



50.00
40.00
45.00
6.00
集体改田改土堡坎、房屋基础
堡坎不予补偿
洗衣台
水缸灶台地窖个
100.00
100.00
120.00
120.00
鸡圈个30.00
砖瓦石灰窑座4500.00
废弃砖瓦、石灰窑一律不予补

水井(水池、粪池)条石
水泥
简易
机井




50.00
28.00
10.00
280.00
坟墓土坟
单人

600.00
800.00
800.00
1200.00
由征地单位公告坟主、按期迁
葬,逾期不迁葬,按无主坟墓
处理。

双人
碑坟
单人
双人
道路
水泥路面
碎石泥结路面
简易路面
(机耕道)



60.00
40.00
20.00
人行道路一律不予补偿,水泥
路面厚度在10厘米以上按水
泥路面补偿,低于10厘米按
碎石泥结路面标准补偿。

地坝水泥
石板
三合土

平方米
10.00
7.00
6.00
3.00
地坝:指正规成行的晒坝或院
坝。

非正规不成行零星小块弃
土平地不论是三合土地面或
土质地面等,一律不计算补
偿。

外墙砖瓷砖平方米20.00
室内地板瓷地砖
水磨石
平方米
20.00
50.00
电话移机户83.00 闭路电视迁移户180.00 水电管线户500.00
鱼(池)塘、堰
土立方米10.00
片石立方米15.00 条石(水泥片石)立方米20.00
附件6
征收土地成片果树林木补偿综合定额标准
单位:元、亩
区域
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
类别
脐橙园9000 8000 7000
其它果园5000 4000 3000
其它经济林木
3000 2500 2000 (含苗莆场)
说明:各类地区按综合定额标准补偿后均不另计补青苗费。

附件7
统建安置对象过渡房屋租金标准类区标准
一类地区拆迁面积60㎡以下的
180元/月
拆迁面积60-80㎡内的
210元/月
拆迁面积80㎡以上的
240元/月
二类地区
拆迁面积60㎡以下的
150元/月拆迁面积60-80㎡内的
180元/月
拆迁面积80㎡以上的
210元/月
三类地区
拆迁面积60㎡以下的
120元/月拆迁面积60-80㎡内的
150元/月
拆迁面积80㎡以上的
1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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