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启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区(市)、街道(镇)应急预案,社区、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6大类组成。
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专项应急预案按类别由牵头部门、单位组织制定,必要时可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指定部门、单位组织制定。
市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
区(市)、街道(镇)应急预案参照市有关办法,由区(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社区、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办法,由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制定。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组织制定。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对各区(市)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各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区(市)部门应急预案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制定单位负责。
第七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4•【字号】青政办字[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1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6月30日印发的《青岛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08〕38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24日青岛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3 专家组及主要职责2.4 应急运行组及主要职责2.4.1 监测预报组2.4.2 应急处置组2.4.3 医疗救护组2.4.4 损失评估组2.4.5 经费保障组2.4.6 新闻宣传组3.预警与预防机制3.1 预警启动标准3.1.1 风暴潮灾害预警启动标准3.1.2 海浪灾害预警启动标准3.1.3 海啸灾害预警启动标准3.1.4 海冰灾害预警启动标准3.2预警预防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风暴潮、海浪、海冰预警支持系统3.3.2 海啸预警支持系统4.应急响应程序4.1 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程序4.2 海浪灾害应急响应程序4.3 海啸灾害应急响应程序4.4 海冰灾害应急响应程序4.5 应急响应终止5.后期处理5.1 善后处置5.2 灾害调查评估5.3 奖励与责任6.信息发布7.应急保障7.1 机制保障7.2 通讯保障7.3 能力保障7.4 宣传和演练8.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1.1 制定、发XXX实施8.1.2 修改和更新8.2 名词解释8.3 其他事宜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强化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提高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1•【字号】青政办字[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4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11日青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预防和及时消除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1.3.1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3.2 粮油或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处置工作,分别按照《青岛市粮食应急预案》《青岛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市政府和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全面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
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和预报,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
出现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5分类分级1.5.1 生活必需品分类A类生活必需品: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猪肉、蔬菜(大白菜、圆葱、土豆)、豆制品、鸡蛋、食盐、食糖。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青岛市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2. 背景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的影响。
作为政府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需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能力,以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目标•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理。
•提高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保障公众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4. 预案内容4.1 预案编制基础本预案编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基础,融合青岛市特定的地理、气候等因素,确保针对本地特色和情况的有效应对措施。
4.2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流程。
•一级响应:对极其重大、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全市力量进行紧急处置。
•二级响应:对重大、危害较大的突发事件,启动次高级别应急响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三级响应:对影响一定范围、危害较小的突发事件,启动次低级别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合作,快速应对和控制。
4.3 应急响应流程本预案明确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流程和各级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进行快速、协调和有序的应对。
1.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2.各级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织会商,分析事件情况和影响范围。
3.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具体任务和行动计划。
4.联动协调相关部门,迅速调集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进行紧急处置工作。
5.各级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事件信息的发布和解读,实现及时准确的信息沟通和公众引导。
6.事件结束后,组织对处置工作的评估和整理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和完善应急预案。
突发紧急预案(推荐11篇)

突发紧急预案(推荐11篇)突发紧急预案第1篇为提高抗洪抢险的应急处置本事,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紧急抢险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应于全街道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一)立即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副指挥汇报洪涝灾情发生的时光、地点及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二)尽快提出水灾发生地的群众撤离的时光、地点、范围、路线,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有关副指挥,并密切监视洪涝灾情的发展趋势,不定时地发布洪涝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汛情公报;(三)尽快将洪涝灾情通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四)开启一切通讯、传输、遥控遥测设备,千方百计坚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党政办公室、各社区、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涝调度命令;(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社区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细的险情、灾情情景,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险情、灾情情景。
三、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既定的岗位职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保证与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畅通。
受灾情景和救灾进展情景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上级防指和街道办事处的指示,统一指挥全街道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洪水通告,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救灾工作;通报情景,调派力量抢险救灾;协调跨社区的救灾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如下:(一)防汛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向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检查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景;全面了解综合水情、救灾情景;负责向城阳区政府报告水情和灾情;起草文稿;负责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管理 ;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9•【字号】青政办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11月11日印发的《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政办字〔2009〕150号)同时停止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9日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预案构成种类及目录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实际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完善。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年)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青政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发〔2022〕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修订后的《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24日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2适用范围本预案是青岛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 3工作原则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 4事件分类分级1 4 1突发事件分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海上溢油事故、渔业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12.19•【字号】青建办字〔2019〕89号•【施行日期】2019.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情况和《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内容,我局在广泛征求采纳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现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附件: 青岛市在建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2月19日附件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 51.1编制目的 51.2编制依据 51.3适用范围 51.4工作原则 51.5风险评估 51.6事件分级72 组织指挥机制82.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8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92.3成员单位103 监测预测123.1预防123.2监测133.3预测134 预警134.1预警分级134.2预警发布144.3预警响应144.4预警变更解除165 信息报告166 应急处置176.1先期处置176.2分级响应176.3指挥与协调196.4现场指挥部206.5应急处置措施226.6扩大响应266.7应急联动266.8社会动员266.9应急结束267 恢复与重建267.1善后处置267.2社会救助277.3保险277.4总结评估277.5恢复重建278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289 应急保障289.1队伍物资保障289.2通信保障299.3交通运输保障309.4治安保障309.5卫生保障309.6生活保障309.7经费保障319.8 避难场所保障3110 宣教培训和演练3110.1宣教培训3110.2演练3211 责任追究3212 附则3212.1预案制定3212.2预案修订3312.3预案实施33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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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 基层机构
2.5 专家组
3.运行机制
3.1监测预测
3.1.1预防
3.1.2监测
3.1.3预测
- 1 -页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3.2.2预警发布
3.2.3预警响应
3.2.4预警变更及解除
3.3信息报告
3.4应急处置
3.4.1先期处置
3.4.2分级响应
3.4.3指挥与协调
3.4.4应急处置措施
3.4.5现场指挥部
3.4.6扩大响应
3.4.7应急联动
3.4.8社会动员
3.4.9区域合作
3.4.10应急结束
3.5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3.6恢复与重建
3.6.1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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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社会救助
3.6.3保险
3.6.4调查评估与总结
3.6.5恢复重建
4.应急保障
4.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4.2通信与信息发布保障
4.3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4.4医疗卫生保障
4.5交通运输保障
4.6物资及生活保障
4.7治安保障
4.8应急避难场所及公共设施保障4.9气象水文海洋服务保障
4.10科技支撑保障
4.11财力保障
5.宣教培训和演练
5.1宣教培训
5.2预案演练
6.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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