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1604891国际税收 简答论述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一、术语解释
1.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根据上述国家主权行使范围的两大原则,我们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其次再看居住国的所得课税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假设居住国的纳税人首先已在东道国缴纳了公司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居住国依据居民管辖权有权对本国纳税人的国外所得课税,但如果在征税时不考虑本国纳税人已在东道国缴纳的税款,就很可能造成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所以,为了不阻碍本国纳税人的跨国直接投资,居住国在对其国外来源的所得征税时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的发生。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 国际税收导论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7.√ 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 不一定。
四、单项选择题
1.C. 2. D. 3.C. 4. A
五、问答题
1.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怎样?
答:1)所得课税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首先来看东道国的所得课税对跨国直接投资的影响。一国的投资者到海外投资办企业首先面临着东道国的公司所得税,企业缴纳了公司所得税以后将税后利润作为股息、红利支付给国外的投资者时,东道国还要对这部分分配利润课征股息预提税。这样,一国的投资者跨国进行投资实际上要负担东道国的两笔所得税税款,其最终从东道国得到的只是扣除了这两笔所得税税款以后的投资利润。如果东道国的公司所得税和股息预提税的税率较高,两税的整体税负水平超过了投资者居住国的税负水平,则投资者在东道国投资的税后净收益率就会低于其在居住国的投资。这时即使投资者的居住国允许外国税收抵免,即投资者可以用其负担的外国税款冲抵其应缴纳的居住国税款,但由于各国一般都规定有税收抵免限额,外国税款冲减本国应纳税款的数额不能超过这笔外国来源的所得按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因此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仍会受到东道国所得课税制度的阻碍。
国际税收简述

财政学
中国金融出版社
2
第一节 国际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2020/12/28
❖ 一、国际税收的概念 ▪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与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 纳税人之间形成的征纳关系,以及由此引发的国家间关于 税收利益的分配关系。具体来说,它包括如下三层含义: ▪ 第一,国际税收同税收一样,必须凭借政治权力来进行分 配; ▪ 第二,国际税收以国际间的经济贸易交往为存在的前提; ▪ 第三,国际税收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
国内所得应纳税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已缴 国外税额)×本国税率
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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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和消除
❖ 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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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减免法
▪ 减免法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 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的税率征税, 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率征税。显然,一国对 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征税的税率越低,越有利于 缓解国际重复征税。但由于减免法只是居住国对已缴纳 国外税款的国外所得按较低的税率征税,而不是完全对 其免税,所以它与扣除法一样,也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 国际重复征税。目前它只是在个别国家的国内法中有所 体现。
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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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和消除
❖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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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有关国家对同 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行使税收管辖 权的交叉重叠或冲突。这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主要有以下 几种形式:
(1)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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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通过转让定价的手段避税
国际税收相关概念的理解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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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因素,国际税收关系不会发生
征收者
缴纳者
甲国政府 ———甲国政府管辖下的纳税人
乙国政府 ———乙国政府管辖下的纳税人
……——— ……
平行征税示意图
征收者 甲国政府 乙国政府
缴纳者 跨国纳税人
……
交叉征税示意图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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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
二者的立足点不同 二者所反映的分配关系不同 二者的依据不同 二者的职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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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税收与国际税务
国际税务或国际税务关系,包括国家之间的税收事务联系与 制度协调,是协调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措施。
国际税务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流转税和个别财产税,其中又以 流转税中的关税为主,国家间双边关税协定或双边贸易协定中的 关税优惠条款,地区性国家集团就成立关税同盟所达成的多边协 议,国际公约中有关给予各国外交官员税收豁免的条款等,都是 国家间税收事务联系或制度协调的具体表现。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相关概念的理解
一现象, 其独特性 体现在:
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 独存在
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国际税收是关于国家与国家之间 的税收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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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
一方面,任何一个拥有主权的独立国家,都不会屈从于其他 国家的政治权力,接受他国的税收管辖;另一方面,世界上不存 在一种在各国之上的超国家的政治权力能在国际范围内课征税收。 即使是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性组织,也不具有国家政权 所拥有的强制力,也不可能凌驾于成员国政府之上直接对各国纳 税人征收超国家的税收。
国际税收计算知识点总结

国际税收计算知识点总结国际税收计算是涉及到跨国企业和个人的税务问题,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
本文将从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主要知识点和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总结。
一、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是按照各国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计算,并遵循国际税法的相关规定。
国际税收计算涉及到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税基的确定,即税收所计算税额的基础;二是税率的确定,即税率是多少。
税基的确定:税基是计算税收的基础,各国的税基有所不同。
比如,企业的税基通常以利润为基础,而个人的税基通常以所得为基础。
企业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获得的总收入扣除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这是企业的税基。
个人的所得通常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所获得的各类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利息、股息、房产收入等,这是个人的税基。
税率的确定:税率是税收的比例,各国的税率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税率越高,所需要缴纳的税额就越多。
在国际税收计算中,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确定适用的税率。
二、国际税收计算的主要知识点1.国际税收的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国际税收计算需要了解国际税收的相关理论和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
比如,要掌握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要了解各国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要熟悉国际税收协定和双边税收协定等。
同时,需要了解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变化等。
2.税基的确定:在进行国际税收计算时,需要准确确定税基。
企业的税基通常以利润为基础,需要准确计算其利润总额。
个人的税基通常以所得为基础,需要准确计算其各项收入总额。
在确定税基时,需要考虑各类收入的分类,计算各项收入的净额,以及相关的扣除额等。
3.税率的确定:在进行国际税收计算时,需要确定适用的税率。
一般而言,税率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来确定。
同时,需要考虑各项收入适用的税率,计算各项收入应缴纳的税额。
4.抵免和减免税额:在进行国际税收计算时,可能涉及到抵免和减免税额。
比如,企业可能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来享受抵免和减免税额的优惠。
国际税收概述

• 国际双重课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跨国 从事经济活动的同一纳税人所发生的同一征税对 象同时征收相同或相似的税收,即发生了重叠征 税。
• 国际双重课税可以分为: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 性重复征税。
• 国际双重课税的特征:征税主体的非同一性,纳 税主体的同一性,征税对象的同一性。
国际双重征税的内涵扩大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及选择
一、税收管辖权:内涵及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的应用 三、税收管辖权的实施 四、税收管辖权及行使方式
一、税收管辖权:内涵及原则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方面拥 有的管理权限。
国际上将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划分为两项: 一是“属地原则” 二是“属人原则”
(一)属地原则 即一个主权国家可以以其领土作为行使其征
一国不应对输入该国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高 于本国相同产品的国内税或其它国内费用;
2、避免既征关税又征国内商品税
采用双边或多边约束商品税税收管辖权的 方式,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协定,促 进关税税率逐步减让来逐步减轻重复征税,直 至最终取消关税及国内商品税的重复征税。
(二)避免对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
例如,在实行复税制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 税源,既课征流转税,又课征所得税。
• 法律性双重征税是不同课税权主体行使不同种税 收管辖权的重叠所引起的。
• 经济性双重征税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经济渊源 征税所引起的。例如,在对股份公司所得和股东 股息的征税。
实行不同外延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双重课税 —— 地域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 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实行外延相同内涵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双 重课税 —— 行使不同内涵公民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 行使不同内涵居民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 行使不同内涵地域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国际税收总结

名词解释1、国际税收:开放经济条件下,使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由于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引起了一系列对跨国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实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课税主权不同,在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税收协调关系。
2、国际税收竞争:主权国家通过减税和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等常规方式或采用避税港等特殊形式来吸引他国税基的一种行为。
3、国际税收协调:面对国际税收竞争,主权国家之间采用不同类型的方式来约束国际税收竞争的一种规范与现象。
4、税收管辖权: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在税收方面所行使的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力,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
确立的原则:(1)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2)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或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
5、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也叫居住管辖权,按照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来行使征税权。
6、公民管辖权:又叫国籍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7、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或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
8、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建筑工地等。
9、重复征税:指对同一纳税人(自然人或法人)在同一时期内的同一笔所得被课征了一次以上的税。
10、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在同一时期内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征类似的税收,又叫国际双重征税。
11、抵免限额:指本国应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国外所得按照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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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一、术语解释1.国际税收2.涉外税收3.财政降格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5.恶性税收竞争二、填空题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大致分为: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
4.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B。
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B。
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D。
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4.( )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五、问答题1.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怎样?2.如何理解所得税的国际竞争?3.为什么说涉外税收不等同于国际税收?4.从税制设计来看,增值税是否存在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如何解决?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一、术语解释1.税收管辖权2.属地原则3.属人原则4.常设机构5.实际所得原则6.引力原则7.无限纳税义务8.有限纳税义务9. 推迟课税二、填空题1.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这是所得税三种税收管辖权中的。
国际税收概念

国际税收概念国际税收属于税收范畴,它同样具备上述三个基本特征。
然而,国际税收作为一种特殊的税收现象,又与一国的国家税收有着明显区别。
第一、国际税收作为税收的一个分支,它与国家税收一样,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所进行的一种分配。
然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是有区别的,两者不能等同。
国家税收是一国的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其所管辖范围之内的纳税人进行的课征。
它没有超越一个国家的疆界。
国际税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征税的结果。
一方面,任何一个主权独立国家,都不会屈从于其他国家政治权力,接收他国的税收管辖;另一方面,世界上不存在一个在各国之上的超国家的政治权力,能在国际范围内课征税收。
从两个国家政府来讲,它们都是凭借各自的政治权力对同一跨国纳税人进行征税,两国政府重交叉征税的结果形成了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所以,国际税收不能脱台国家政治权力而单独存在,只能在各国政治权力机构的协调下进行课征。
第二、国际税收仍然具有税收的诸要素,但其纳税人应是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对象主要是跨国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
其所涉及的跨国所得是指有关国家政府之间重叠交叉征税的所得,范围比较广泛。
这不仅明确了国际税收是有特定范围的,而且把国际税收同国家税收区别开来。
第三、国际税收的实质仍然是一种分配关系,但它不能等同于国家税收这种分配关系,而是涉及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是跨国的纳税人,跨国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跨出国界,并负有对有关国家政府的纳税义务,才使相关国家之间发生税收分配方面的国际关系。
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所引起的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不可能由一国政府单独来解决,必须由有关国家通过谈判、协商,制定有关国际税收的协定条约来解决。
归纳上述分析,可以将国际税收的概念表述为: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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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税收13-1班简答题:一.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是什么?1.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2.税率的差异3.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4.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二.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2.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3.同时实在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三.列举国际避税的主要形式及应对措施1)利用国际避税地。
措施:(1)制定对付避税地的法规;(2)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限制本国居民在避税地投资。
2)滥用税收协定措施:(1)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2)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3)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3)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措施:实行不同的资本弱化法规限制利息的扣除。
4)通过移居到避税地或低税地区避税。
措施:(1)对于自然人移居,有些国家采取了有条件地延续本国向外移居者无限纳税义务。
(2)对于法人的移居,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判定法人的居民身份。
5)通过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
措施:(1)外国分公司改为子公司以后,分公司过去的亏损所冲减的总公司利润必须重新计算清楚,并就这部分被国外分公司亏损重建的利润进行补税。
(2)限制本国居民公司向非本国居民公司转让经营业务的方法阻止本国公司将国外的分公司改组为子公司。
四.住所与居所的区别是什么?答:住所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居所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与住所相比,居所在许多国家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律定义,因而各国对居所的认识和判定标准并不很一致。
但一般认为,居所与住所至少有两点区别:(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供个人长期有效使用的房产,该标准强调的是人们居住的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但并不强调其在此长期居住的意愿。
五.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1)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3)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4)组件内部保险公司。
(5)资本弱化。
(6)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7)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六.避税和偷税有什么不同?①偷税漏税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论故意或无意的行为,做虚假财务报表,隐瞒利润,达到少缴和不交税款的目的。
②避税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的获得税收的优惠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
③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之间的区别在合法与违法。
合理避税不同于偷税、逃税,它以尊重税法、遵守税法为前提,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理解、分析和研究为基础,是对现有税法政策法规特有的优势资源进行的发现和利用。
企业合理避税的前提条件是: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七.所得税的管辖权(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八.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1.住所标准。
一般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2.居所标准。
一般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3.停留时间标准。
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年度中在本国实际停留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也将被视为本国居民。
九.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避税的主要手段有哪些?1、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这是外商在我国避税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经常的一种手段。
具体表现有:(1)商品购销。
(2)提供劳务。
(3)融通资金。
(4)转让无形资产。
(5)提供设备。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不按协议或合同投足股本,企业需要的营运资金由境外母公司贷款提供。
3、将技术转让费纳入设备价格,规避我国的预提所得税。
4、建筑等工程项目“由大化小”,工期控制在6个月以内,并单独签订小项目合同,从而造成外国企业在我国没有常设机构的事实,规避工程项目所得本应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十.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注册地标标准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4.选举权控制标准论述题:一.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1.法规不够健全(1)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方面的法规过于粗略,有些法规不好操作。
(2)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法规也缺乏对无形资产和劳务收费调整的具体标准。
(3)目前对违反转让定价法规的纳税人没有处罚的规定。
2.管理存在的问题(1)许多地区为了吸引外资,把放松对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的管理作为创造宽松投资环境的一种手段。
(2)税务部门缺乏反避税的专业人员。
(3)我国与国外税务部门在转让定价调整方面进行的合作还很不够。
二.预约定价协议可以给各方带来哪些利益?1)通过达成预约定价协议,纳税人可以确切地知道今后税务部门对自己经营活动中的转让定价行为会作何反应;如果签订的是双边预约定价协议,纳税人还可以知道外国税务当局会对自己的转让定价行为作何反应。
2)预约定价协议可以提供一种非常好的环境,纳税人、税务局及主管税务部门可以相互合作,以确定纳税人的转让定价活动适用于哪种转让定价方法。
预约定价协议的签署过程还可以促进有关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在转让定价问题上达到一个合法的并切实可行的结果。
3)预约定价协议可以大大减轻纳税人保留原始凭证、文件资料的负担。
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签订预约定价协议以后,只需保存一些与合理的定价方法有关的原始凭证,与其他定价方法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不一定要保留,而这些资料过去税务部门在转让定价审查中往往要调阅,所以必须保存。
另一方面,预约定价协议也可以使税务机关以廉价的方式获得纳税人的信息。
4)预约定价协议可以使纳税人避免一些没完没了的诉讼程序。
因为如果没有预约定价协议,纳税人的转让定价行为就很可能被主管税务部门认定为不合理,从而使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发生纠纷,弄不好还要被税务部门告上法庭。
而有了预约定价协议,纳税人只要不违反协议中的条款,其转让定价行为就是合理合法的,不必担心被起诉。
三.国际避税地的主要作用有哪些?(1)一个低税的(或无税的)国际避税地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纳税人可以通过移居到国际避税地来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2)跨国纳税人可以在避税地建立一个外国公司,利用避税地低税或无税的优势,将许多经营业务交由避税地公司来开展,通过转让定价等手段,把跨国公司纳税人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公司的帐上,并借助一些国家推迟课税的规定,将利润长期积累在避税地公司,从而逃避跨国纳税人所在高税国的税收。
(3)大多数国际避税地税收协定网络发达,跨国纳税人在国际避税地建立一个管道公司即可享受税收协定为其带来的税收利益。
四.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是税收协定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各国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除了广泛使用“冲突规范”以划分各类所得的征税权外,还要对消除国际重复征的方法做出具体规定。
(1)缔约国双方都采取抵免法,如中日、中美、中马等税收协定。
(2)缔约国一方采用免税法加部分抵免法,另一方采用抵免法。
(3)缔约国双方都采用免税法加部分抵免法。
此外,关于税收饶让问题,两个协定范本都没有列入,但在许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都有税收饶让条款。
五.简要论述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1)价格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利法;利润法包括可比利润法、利润分割法、交易净利润法等(2)①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②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③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六.如何理解所得税的国际竞争?答:在所得课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政降格”或公司所得税税率“一降到底”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
在生产要素中,资本的跨国流动性最强。
资本要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在各国普遍对资本的利润征税以及资本可以跨国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哪国的税后利润率高,资本就可能流到哪国。
这样,一国为了把别国的资本吸引到本国以增加本国所得税的税基,就必须降低资本所得的适用税率,这实际上是一种损人利己的策略。
具体地说,所得税国际竞争有两大弊端。
第一,它会使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即出现所谓的“财政降格”。
第二,各国人为降低税率会引起资本的税后收益率与税前收益率脱节,会造成一部分生产资本流向税后收益率高但税前收益率低的国家,从而使生产资本配置到低效率的地区(资本的税前收益率越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就越高),导致世界范围的经济效益下降。
七.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二者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两者的联系表现在:1.不论是国际税收,还是国家税收,都是以政治权力为后盾所进行的一种特殊分配,二者同属于分配范畴,体现着一定的财富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割和转移。
2.国际税收以国家税收为基础,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作为税收,只能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社会产品的分配,必须有一定政权管辖范围内的征收者和缴纳者,而国际税收没有也不可能有自己的征收者和缴纳者,它必须依附于国家税收在凭借各自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社会产品分配中所形成的征收者和缴纳者。
没有各国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缴纳者进行征税,就不能产生国与国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也就不会产生国际税收。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1.实质不同。
国家税收的分配是发生在同一国家的课税权主体与课税主体之间的财富分割和转移,它反映为一国范围内的征纳关系,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务,依据国际法的有关原则,其他国家以及任何国际组织都无权干涉;国际税收的分配发生在不同国家的课税权主体的财富分割和转移,它反映为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不可能是某个国家内部的事情。
当一国政府向跨国纳税人的跨国课税对象征税时,这种关系必然反映为有关国家政府之间财权利益分配的矛盾,这就超出了某一国的国家税收范围,不可能由一国政府独自解决,必须由有关国家政府共同协调。
因此,国家税收就衍化为国际税收。
2.纳税人不同。
国家税收的纳税人仅指对该国政府发生纳税义务的人,即一般纳税人;而国际税收的纳税人不仅对该国政府发生纳税义务,而且还对其他有关国家发生了纳税义务,即国际税收的纳税人是跨国纳税人。
八.试述国际税收协定的必要性答:一般而言,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和防止国际逃避税都可以由一国单方面采取措施来进行,但这种单边措施有很大的局限性,有些问题必须由有关国家通过签订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税收协定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