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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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享有平等的权益和保护。

为了确保残疾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妥善保护,国际上和中国国内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并分析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

一、国际法律法规1.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是第一个系统性、普遍适用的旨在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国际人权法律。

该公约于2008年生效,旨在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社会、平等享有权利和自由的机会。

《公约》包括了残疾人权利保护的多个方面,如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

2. 《世界卫生组织职业康复国际分类》《世界卫生组织职业康复国际分类》是一套用于描述和归类残疾和与之相关的健康情况的标准。

它对残疾的定义包括了生理、精神和社会方面的影响,为残疾人享受医疗康复服务和社会支持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中国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1990年颁布实施,是中国第一部以残疾人权益保护为主题的专门法律。

它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国家的保障责任,包括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医疗康复、辅助器具保障、社会保险、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是中国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益。

根据该法,国家要推行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医疗保障、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残疾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要求国家实施特殊教育,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

此外,法律还明确了残疾学生在学校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提供辅助设施、合理就业、特殊考试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残疾人的就业权益保障。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残疾歧视残疾人,应当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并为残疾人提供适应其身体或者智力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宣传资料

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宣传资料

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残疾人权益保障?
残疾人权益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自由、尊严和幸福的生活,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实现全面发展。

二、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的主要内容
1. 就业保障: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其生活水平。

2. 教育保障:国家实施特殊教育政策,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资源,帮助他们获得良好的教育和发展。

3. 医疗保障:国家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或优惠的医疗服务,以及必要的康复治疗,帮助残疾人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4. 福利保障:国家为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福利保障,以及残疾人专用的公共设施等,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5. 文化体育保障:国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服务,增强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如何保障残疾人权益?
1. 完善法律法规:国家制定和完善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保障残疾人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残疾人权益的认识和尊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 强化监督检查:国家和社会各界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行为。

4. 提供支持服务:国家和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帮助残疾人实现生活自理、融入社会和发展自我。

5. 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和支持,共同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残疾人权利公约 一般原则

残疾人权利公约 一般原则

残疾人权利公约一般原则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于2006年通过的一项重要国际法律文件,旨在保护残疾人的基本人权和尊严。

该公约包含许多重要原则,下面将逐一进行阐述。

第一,非歧视原则。

按照该原则,残疾人应当享有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他们不应因残疾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

第二,个体尊严和自主权原则。

该原则强调每个残疾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应当被尊重和认可。

他们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和未来,无论是在家庭、社区还是社会中。

第三,充分参与和包容原则。

残疾人应当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得到充分的参与和包容。

他们应当有机会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以便能够发挥自己的潜力和能力。

第四,平等机会原则。

残疾人应当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机会和条件,包括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

他们应当能够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服务,获得平等的待遇和机会。

第五,可及性原则。

该原则要求社会和环境应当对残疾人开放和可及。

无论是公共场所、交通工具、信息和通信技术,都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和无障碍的环境和设施。

第六,平等保护和平等法律地位原则。

残疾人应当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保护。

他们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虐待、剥夺自由、歧视或其他不公正对待。

第七,尊重差异和个体需求原则。

该原则强调残疾人的差异和个体需求应被尊重和满足。

他们的特殊需求应当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照顾,以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以上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一般原则。

这些原则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全球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通过遵守这些原则,我们能够为残疾人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和公正的社会。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残疾人争取他们应有的权利和尊严。

残疾人权利公约 一般原则

残疾人权利公约 一般原则

残疾人权利公约一般原则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于2006年通过的一项国际法律文件,旨在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和尊严。

它为残疾人提供了平等参与社会、享受基本人权的保障,并呼吁各国采取措施,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障碍。

本文将重点探讨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一般原则。

一、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首要原则是尊重残疾人的尊严和价值。

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平等的、独立的个体,不论其是否残疾。

这意味着我们应该摒弃对残疾人的负面刻板印象和歧视,承认他们的人格权利和社会地位。

二、非歧视原则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规定,任何对残疾人的歧视都是不可接受的。

歧视包括直接或间接地基于残疾对某人进行不公平对待。

各国应制定法律和政策,确保残疾人在各个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包括教育、就业、医疗和社会参与等。

三、包容原则残疾人权利公约倡导社会的包容性,即将残疾人纳入社会的各个方面。

这意味着社会应该为残疾人提供适应他们需求的环境和服务,使他们能够参与社会生活,并享受与其他人相同的权利和机会。

四、平等机会原则残疾人权利公约要求各国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参与各个领域。

这包括提供适应残疾人需求的教育、培训、就业和医疗服务,以及改进基础设施和交通等方面,以便残疾人能够自主决策,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

五、可及性原则残疾人权利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措施,确保残疾人能够享有平等的可及性。

这意味着公共场所、交通工具、信息和通信技术等应该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适应他们需求的设施和服务。

这样,残疾人就能够自由地进入社会并参与各种活动。

六、平等保护原则残疾人权利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措施,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

这意味着残疾人应该受到与其他人相同的法律保护,并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

各国应该制定法律和政策,打击对残疾人的虐待、歧视和剥夺他们权利的行为。

总结: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一般原则旨在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和尊严。

这些原则包括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非歧视原则、包容原则、平等机会原则、可及性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

中国民事法律法规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

中国民事法律法规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

中国民事法律法规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在中国,残疾人权益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

民事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旨在确保残疾人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本文将详细探讨中国民事法律法规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

一、平等权利保障中国的民事法律法规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婚姻权利。

这一法律规定确保了残疾人在婚姻自由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地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残疾人身份拒绝聘用。

这些法律条款旨在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

二、教育权利保障民事法律法规还致力于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残疾儿童享有与其他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还规定,政府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合他们特殊需求的教育设施和服务。

为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中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与政策,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办法(残疾考生专项)》等,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地参与高等教育。

三、财产权利保障在保护残疾人权益方面,财产权利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残疾人无论男女,享有与非残疾继承人平等的继承权。

这一规定确保了残疾人在继承财产方面的权益不受歧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规定,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法律还要求合同必须对残疾人的利益进行特殊保护,以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责任追究与救济措施如果残疾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中国的民事法律法规提供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和救济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残疾人遭受侵权时,可以向侵权人要求民事赔偿。

这一规定确保了残疾人在民事责任领域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中国还建立了相应的仲裁和诉讼机制,如成立法院、仲裁委员会等,为残疾人提供司法救济渠道。

残疾人权益保障

残疾人权益保障

特别扶助 的目的是 帮助残疾 人减轻或 消除残疾 影响和外 界障碍, 保障残疾 人权利的 实现。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应
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 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 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 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加强监督管理。
参与、共享”
平等原则 反歧视原则 特别扶助原则
残疾人在政 治、经济、 文化、社会 和家庭生活 等方面享有 同其他公民 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即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 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社会地位、政治面目、财产状况等,一 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和自由,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 的义务
•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 第二十一条 权利。
• 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 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
第二十二条 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 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第二十五条
州、厦门等省市政府也出台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 规定。
2009年10月8日,因为母亲乘坐轮椅,张女士和
母亲一道被百盛商场拒之门外。保安表示,商场规 定坐轮椅的残疾人不能进入。据张女士回忆,商场 玻璃大门上禁止标志包括了宠物、吸烟等等,其中 确实出现了轮椅标志。
第二天,张女士向有关部门投诉百盛商场。2009 年10月16日,百盛商场3个入口的玻璃大门上的标
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按比例就业
•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 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幼儿园家长如何教育孩子正确对待残疾人

幼儿园家长如何教育孩子正确对待残疾人

幼儿园家长如何教育孩子正确对待残疾人引言在当今社会,各种各样的人生活在一起,残疾人群体也是其中的一部分。

对待残疾人的态度和行为举止,成为了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教育幼儿园孩子正确对待残疾人,不仅有助于孩子们形成积极尊重、关爱他人的价值观,还能促使他们建立对差异的积极认同。

本文将从残疾人的权利、不同类型的残疾、沟通方式及相应礼貌等方面,为幼儿园家长提供有关教育孩子正确对待残疾人的建议。

一、残疾人的权利家长首先应向孩子们传达一种尊重他人权利的观念,包括残疾人的权利。

残疾人和其他人一样,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这包括平等的教育、就业、交通出行等方面。

通过教育孩子们关于残疾人权利的知识,家长可以帮助他们形成平等、包容的价值观,并激励他们为残疾人争取平等的权利。

二、不同类型的残疾残疾并不是统一的概念,它可以包括各种不同类型的残疾,如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运动障碍等。

家长可以向孩子们介绍一些常见的残疾类型,让他们了解残疾人可能面临的具体困难。

这样可以提高孩子们的意识,让他们更容易理解和接纳残疾人。

三、正确认识残疾为了正确对待残疾人,家长应教育孩子们正确认识残疾。

残疾并不意味着缺乏能力或价值。

家长可以通过与孩子一起观察和了解残疾人的日常活动,引导孩子发现残疾人的特殊能力和优点。

此外,可以组织孩子参观残疾人康复中心或残疾人组织,并与残疾人互动,让孩子们更直观地感受到残疾人的能力和价值。

四、沟通方式及相应礼貌与残疾人交流时,我们需要采取适当的沟通方式,以表达尊重和关心。

不同类型的残疾需要采取不同的沟通方式:视力障碍者对于视力障碍者,我们可以通过语言或触觉进行沟通。

当与视力障碍者交流时,我们应当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图,并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来描述环境和事件。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询问他们是否需要引导或支持,但不可随意触碰他们。

听力障碍者与听力障碍者交流时,我们可以通过手势、书写或使用手语等方式进行。

家长可以教育孩子一些常用的手势和手语,以便与听力障碍者更好地交流。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保护残疾人的权益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保护残疾人的权益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保护残疾人的权益为了保护残疾人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这些法律和政策旨在确保残疾人在社会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包括教育、就业、医疗保健和社会参与等方面。

本文将探讨法律如何保护残疾人的权益,以及这些法律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重要意义2006年生效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是保护残疾人权益的里程碑式法律文件。

该公约规定,残疾人与其他人一样,应该享有所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而且国家应当保障残疾人不受歧视,并且积极去提供其实现权利的条件。

《公约》明确规定了残疾人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就业、医疗保健、社会参与等等。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其通过以及实施对于全球范围内残疾人权益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残疾人权利相关的法律保护在许多国家,都有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来保护残疾人的权益。

这些法律和政策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教育权:残疾人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许多国家都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学校和教育机构提供包容性教育,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还有一些特殊的教育机构或者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更专业的服务,满足其学习需求。

2.就业权:法律通常要求雇主不得歧视残疾人,并且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同时也常常有相关的政策鼓励雇主招聘残疾人,并且提供相应的福利和支持。

3.医疗保健权:残疾人同样享有获得良好的医疗保健的权利。

因此,许多国家都有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或者补贴的医疗服务、康复服务等等。

4.社会保障权:残疾人也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

法律通常要求政府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金,以帮助残疾人维持基本生活,并且通过相关政策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

5.公共设施无障碍权:为了方便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参与,许多国家都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和设施必须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服务和设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残疾人权利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不同国家的具体法律和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但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都是为了保护残疾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充分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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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谈中请勿轻信汇款、中奖信息、陌生电话,勿使用外挂软件。

延边肢协李春子(1582505595) 2012-12-15 21:30:42
勿轻易拨打陌生电话。

黄冈-汪鑫(958957071) 2012-12-14 21:26:25
哈市-海春(195921531) 20:13:43
中国的法制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我们都为之振奋,就连现在的人大代表也是按比例、按区域、按民族等多方因素进行选举,这很值得我们真心的拥护,可不足的是没有按比例选举残疾人人大代表,以至于残疾人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关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残疾人权利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待修订,但缺少代表委员的相当关注。

1 至今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法律,导致大部分地区不严格执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这就不能在制度上保证从源头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2 法律规定了没有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企业应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企业没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了残疾人保障金,他们侵害的是那些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的就业权利,但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长期失业却得不到相应的生活补偿救济,这是极不公平的。

3 法律规定了残疾人应有的权利,但这些权利都是抽象的,真正残疾人的权利没有保障的时候,你会发现求救无门,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得不到保障的残疾人可以得到何种补偿的强制性条款,所以残疾人所谓的权利也就停留在文字层面而已,这也是为什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得不到切实执行的原因。

4 只有增加了残保基金对处于待业又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的补偿责任,才强化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责任。

5 以民政部门的救助方式把残疾人的生活负担摊给家庭,且不说兄妹间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就说一个婚姻家庭长期靠配偶供养也必然会走向破裂,进而危机家庭,最终影响到社会和谐。

6 法律对下肢残疾人装假肢有补助,对上肢残疾人却没有,而上肢不全者就业更加困难,就连开爱心车搞营运都不行。

7 上肢残疾人考驾照真会危及安全吗?这方面应该进行充分的研究,如果是自动挡汽车比如一只手的人方向盘适当改装是不是可以?如果可以都应该给残疾人这个平等的权利。

二残疾人保障法规得不到很好的执行,按比例就业政策大部分地区执行不力,公益性岗位更是一纸空文。

1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但除了邓扑芳同志以外各级残联机关基本没有残疾人,这充分说明了所谓的残疾人可以平等晋升只是文字层面而已。

2 就业歧视与平等晋升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首先体现在政府公务员,在各级政府机构基本难看到残疾人干部的存在已经充分能说明问题。

3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首先应该从各级政府部门做起,并且严格执行待遇和平等晋升的政策,各位善良正直的人们,你们看到哪个政府部门有残疾人领导?如果政府不能以身作则起带头示范作用,就别指望企事业单位能严格执行了。

4 由正常人为主的残联机构臃肿,却行政不作为,主要表现为查办就业不力、为残疾人推荐就业和争取公益性基本没有。

5 中国残联颁布的《关于实施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的通知》算是邓扑芳同志为残疾人做
的一件好事,但由于其属于部门规章,效率较低。

到了地方的操作是:有幸进入残联的残疾人{且限定四级}也都处在机构的最低层,因是以公益性名义所以没有晋升机会,工资待遇也都是以最低工资标准,试问残联其他人有如此低工资吗?这就是典型的同工不同酬。

6 全国至今没有一部规范公益性岗位界定、开发、分配的法律,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基本难以得到,我区残联的残疾人服务中心主任说他们不负责要公益性岗位,试问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不能为残疾人争取就业和公益性岗位他还服务什么?
7 正常人与残疾人的就业现状严重失衡,现在用工荒的年代,正常人失业多是因为择业,而残疾人却不是、低学历的更不是,这就是按比例就业政策大部分地区执行不力的结果。

8 现在各媒体都在关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使得就业更加困难的低学历残疾人被边缘化,但他们同样有生存的权利。

三正常人管理残联机关的工作,他们掌握着权力享受着公务员待遇却没有切身感受过残疾人生活的疾苦,往往对残疾人不够关心或是敷衍。

1 正常人主持残联服务工作,大部分不了解残疾人的疾苦,面对残疾人的诉求时不能充分的理解,常常认为是残疾人自己不努力,所以态度常常是蔑视和敷衍搪塞,不提供真正的帮助。

2 全国八千多万残疾人,其中不乏优秀的大学生、研究生和管理者。

残疾人联合会本来就号称残疾人的家和依靠,为什么不能把残联机关的残疾人员比例提高到80%甚至是100%?为什么中央不用法律和制度来把这些优秀的残疾人运用到管理残联和残疾人的工作中来?相信他们的服务会更让残疾人满意。

举个例子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张金花考公务员获第三名却被拒之门外的情况,拷问中央领导为什么?这都在说明进一步强化法律和执行力度的必要性。

3 为什么除了邓扑芳在中国各级残联再难找到是残疾人的领导者?残联部门并不需要太多的外事活动,没有太多的形象问题,相信如邓扑芳同志一样的优秀残疾人还大有人在,为什么不能让他们参与到为我们残疾人自己的服务工作中来?
4 中国的各级残联机关有几十万工作人员,每年的工资性财政支出上千万,如果残联机关大部分使用残疾人,将可以增加多少个残疾人就业岗位?减少多少因为安置残疾人的财政岗位补贴?
5 正常人主持残联机关工作,上班网上斗地主、玩游戏、甚至有蓬安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之类的败类强奸女公务员的丑闻,有些人的道德实在还不如残疾人,事实表明本来就不是重要部门的残联不一定要由正常人领导,而应该用更多的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6为什么政府各基层{如街办、社区医院}看门的都是正常人,甚至是退了休的老头,那样的地方为什么不作为公益性岗位?这些不公平的现象都需要残疾人的人大代表来反映问题,都需要有实权的残疾人领导来加以纠正,但这都是邓扑芳主席所看不到的,这都在呼唤更多的残疾人来管理我们的残联机关。

残疾人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现在网络的力量是强大的,我真心的希望残疾朋友能踊跃的出来响应一下,呼吁一下,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只有反复的舆论力量才能让我们的残疾人保障法更完善,得到更好地执行。

还有一些智力残疾的他们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需要我们大家帮他们呼吁,也希望善良的人们一起给我们加加油。

谢谢!
山东/孙涛(1291667122) 2012-12-14 21: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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