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天旅游度假区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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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日照全市招考教师的数量不少于600人

2014日照全市招考教师的数量不少于600人

2014日照全市招考教师的数量不少于600人2月11日召开的日照市2014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年日照教育工作的重点,今年日照将新建或改扩建60所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另外,两所优质高中也将于今秋开始招生,这两所高中将分别与日照一中和日照实验高中开展联合办学。

学前教育“一社区一园”解决“入园难”“入园贵”2014年日照将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并实施全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重点加强农村社区园、村办园建设改造,年内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60处。

其中,东港区20所,岚山区15所,莒县20所,五莲县15所,开发区3所,山海天3所,国际海洋城4所。

进一步完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内部设施设备,满足保教需要。

加快城区幼儿园建设,重点组织实施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城区公益性幼儿园建设工程。

认真落实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在主城区按照“一社区一园”的原则,通过新建、改扩建、名园办分园、购买服务、回收或租赁等方式,建设20所达到省定办园标准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缓解主城区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做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省级实验区工作。

通过建立专家联系基层制度、构建网络交流平台、加强教干教师培训交流、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广泛开展课题研究、实施本地保教课程开发、促进家园共育等,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实验区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全面提升全市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义务教育年内规划改造校舍47.5万平方米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日照教育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日照将着力推动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线推进”策略。

进一步完善10个镇域一体推进小学均衡发展典型乡镇,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镇域小学、县域初中、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5.05•【字号】日教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日教发〔2023〕12号各区县、功能区教育和体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学校: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区域划分日照一中在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招生,面向全市招收篮球特长生;日照实验高中、日照海曲高中、日照黄海高中在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招生;岚山区、莒县、五莲县的公办高中学校分别在各自行政区域内招生。

民办高中学校在市内规定区域内招生。

二、招生计划安排全市18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9460人。

招生计划分公办高中统一招生(含指标生、统招生)、艺体特长生和国际班招生、民办高中招生三大类,详见附件1。

其中:(一)公办高中统一招生类1.指标生。

指标生占分配指标生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65%,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数和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评估得分等因素,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

2023年日照黄海高中列指标生计划100人。

市区指标生分配详见附件2。

2.统招生。

(二)艺体特长生和国际班招生类1.艺体特长生。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规定,艺体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

市区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

2.国际班招生。

日照实验高中拟招生60人(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三)民办高中招生类三、选报志愿考生可根据中考录取顺序(按照“3+4”本科、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顺序进行),结合本人意愿自主选报公办高中或民办高中。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作者: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14年第10期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T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等精神,现将201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火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96000人,其中市内三区22300人。

全市初巾招生78900人,其中市内三区159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在招生区片内通过电脑派位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等方式进行。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定各学校就近入学的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区片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全市各中小学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均需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新生。

(二)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各区市要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将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作为小学升入初叶l的主要形式。

可以以小学为单位,为单个初上学校合理划定对口招生小学,对口招生小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升入该初中学校就读;可以以社区、路段等为标识,为单个初中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区域,招生区域内适龄学生小学毕业后持相关材料到该初中学校注册入学。

鼓励新建和改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积极探索学区化办学。

(三)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青岛市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

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每班不超过40人。

其他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严格落实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办字[2013]59号)要求,严格按照已经提前向社会公布的2014年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专业和人数。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琼教中招[2014]10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4.30【实施日期】2014.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琼教中招〔2014〕10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了做好今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将《2014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14年4月30日2014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4〕8号)精神,现就2014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录新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各地要严格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精神,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改革要求,重点规范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秩序。

积极探索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切实减轻因入学竞争给学生带来的过重课业负担。

为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小学学业水平测试,但不能作为录取七年级新生的依据。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入学年龄的审核工作,严禁不足龄儿童入读小学;要完善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纸质资料的存档和电子学籍的注册、维护等工作。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重点班。

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学校以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一)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划片招生,对口划片包括“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等方式。

“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招收学生。

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企事业单位主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仍有空余学位的,须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范围面向社会招生。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原则,合理确定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

招生范围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

确需调整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三)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计生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前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入学普查摸底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要指导初中学校做好与招生范围内小学的对口衔接工作,畅通学生入学渠道,规范入学程序,避免学生辍学或流失,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厅办字[2014]25号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厅办字[2014]25号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厅办字〔2014〕25号)各市教育局:近日,我厅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部分公办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存在未经批准异地招生、提前招生,抢拉生源,恶意竞争等违规行为,严重干扰了我省基础教育正常招生秩序,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现紧急通知如下:一、严格在规定范围内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限定学校招生范围,各学校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范围内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

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未经我厅批准,不得跨市招生。

二、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督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三、充分尊重学生报考志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意愿选择,不得强制分流学生,不得干涉学生填报志愿。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整治处罚力度。

严格按规定审查各学校新生录取名单,认真把好学籍注册关口,对学校未按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要及时纠正;对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坚决查处扰乱我省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张茂强二审行政裁定书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张茂强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30【案件字号】(2020)鲁11行终1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阳城高月玉王田【审理法官】阳城高月玉王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张茂强;日照市东港区卧龙山街道厉家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张茂强日照市东港区卧龙山街道厉家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张茂强【当事人-公司】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日照市东港区卧龙山街道厉家村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房祥慧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吴丽颖北京安博(天津)律师事务所;高长勇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冷洁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房祥慧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吴丽颖北京安博(天津)律师事务所高长勇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冷洁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房祥慧吴丽颖高长勇冷洁【代理律所】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北京安博(天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被告】张茂强;日照市东港区卧龙山街道厉家村村民委员会【本院观点】本案审理的焦点问题是山海天管委会是否系涉案房屋的强制拆除主体。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管辖举证责任合法性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审理的焦点问题是山海天管委会是否系涉案房屋的强制拆除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原审法院认为,山海天管委会作为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实施强制拆除职权的行政机关,厉家村村委会的拆除行为系山海天管委会所为或其委托,系本案适格的被告。

本案中,涉案土地虽位于山海天管委会行政管理区划范围内,但涉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涉案土地由原日照市国土资源局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织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查评估,征收费用的实际付款单位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涉案强制拆除行为的主体应推定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
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学字[2014]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4.01
【实施日期】2014.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14〕5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和《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3〕4号文印发)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招生章程重要性的认识。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必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高等学校必须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制订招生章程的
重要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好。

济南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济南市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济教行字〔2014〕9号为切实做好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2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小学阶段招生要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无缝隙覆盖,并通过媒体、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

(二)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有关要求,初中学校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

行业与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教育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03〕26号)的要求, 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携带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居住证)、现居住(租住)地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到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7•【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一、为什么要出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合理规划设置义务教育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专门就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问题作出了更加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各地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提出要适应城镇化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制止盲目撤并学校的行为,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近年来,各地普遍实施了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学校布局,提高了办学效益。

但也有不少地方因学校布局或撤并不合理引起群众不满。

2012年,省审计厅对全省50个县进行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农村地区学校布局调整不规范,学校撤并过多过快的问题突出。

同时,我们对近10年来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处所、规模和班额变化情况进行了监测和分析,发现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存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处所减少较快、城镇学校校均规模和平均班额逐年增加、全省九成以上的超大班额都分布在城镇学校等问题。

下一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的过程中,城镇教育人口大量增加,对于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形成许多新挑战,一方面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将持续进行,容易产生调整过度、撤并失当等问题,造成学生入学困难、交通安全隐患增加、家庭经济负担增加等;另一方面,城镇学校建设滞后城镇化步伐,学校规划缺位或重复,城镇教育紧张的局面加剧,学生基本的受教育权利和条件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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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天旅游度假区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人:党政办公室作者:社发局稿件来源:社发局浏览:535 发布时间:2014-08-13
根据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日教字﹝2014﹞91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4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实行就近入学、划片招生,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

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
2.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任何学校不得无故跨片招生。

各学校的招生片区划分如下:
青岛路中学:卧龙山街道区域
两城中学:两城街道区域
区实验小学:王家皂管区、张家台管区、庙山前管区以及区域内各生活小区龙山路小学:两城管区、安家洼管区、青岗管区
卧龙山小学:刘家楼管区、前沙沟管区
安哲小学:安家村管区、王家滩管区
驻龙山小学:殷家庙管区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安排等,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为适龄儿童提供均等的入学机会,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农民子女、残疾儿童等受教育的权利。

三、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认定办法为:
1.户籍与居住地都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家长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到。

2.居住在本区范围内但户籍不在山海天的日照籍居民,按照全市户房一体化管理要求,将户籍迁到居住小区。

暂未迁入的,持户籍簿、房产证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待审查合格后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空缺情况,确定是否入学,因招生计划不能就近入学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3.居住在本区范围内户籍不是日照市的,持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适龄儿童外出就读证明、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家长就业证明向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合适的学校就读。

4.残疾儿童入学。

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
校报名,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持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到所属片区学校随班就读。

5.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按日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规定,需提供以下证明(件):(1)区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居住1年以上)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且已办社会保险)。

(3)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外出就读证明。

(4)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户口簿。

家长持以上证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合适的学校就读。

6.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需提供市或区县房管局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且儿童的户口、居住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4)孤儿。

经营性房屋不作为入学依据。

新生报名除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明外,小学招生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

凡对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房管等部门予以查实。

四、时间安排
小学、初中招生,于2014年8月15日开始,8月25日结束。

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规定,科学安排好不同区域、不同单位学生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8月26—30日,区教育部门受理咨询,处理有关问题。

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于9月26日前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上报市教育局。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将今年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统计一并报区教育局教育教学科。

五、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思想统一到本《意见》上来,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控制班额,严禁乱收费,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招生工作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规范招生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4〕2号),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一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54人,初中一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60人。

2.严格控制择校。

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片区招生,
严格控制择校行为。

严禁以不正当的手段跨片区抢拉生源,严禁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片区内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14年秋季开学始,初中新入学的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3.严格规范收费。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4.实行阳光分班。

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学生入学后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学校要主动邀请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和班主任到分班现场,监督随机编班过程,监督阳光分班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

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每所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倡导“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市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

(四)严肃招生纪律。

区教育局负责对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的监督,妥善解决本区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顾全大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其是,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教育局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行政问责制度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798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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