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运输新法规变更2016年4月1日正式生效
2024年含锂电池货物空海运标贴要求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2024年含锂电池货物空海运标贴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对2024年含锂电池货物空海运标贴要求进行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随着现代社会对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日益关注,锂电池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能源储备方式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锂电池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其运输过程中需要符合特殊要求以确保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针对2024年含锂电池货物空海运标贴要求,请读者关注以下内容。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叙述:首先,我们将解释引言部分的目的;接着,在正文部分将详细概述2024年含锂电池货物空海运需求,并介绍相关标贴要求;最后,我们将探讨这些标贴要求背后所蕴含的意义。
1.3 目的通过阐述2024年含锂电池货物空海运标贴要求,本文旨在增强人们对于锂电池运输安全意识的理解,并提醒相关从业人员遵守相应法规和标准。
同时,本文将探讨这些标贴要求的含义和重要性,以促使更多人关注锂电池运输安全问题,为锂电池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 正文:2.1 锂电池货物空海运需求概述锂电池作为一种常见的能量储存设备,在现代生活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锂电池内部存在着潜在的火灾和爆炸风险,其物流运输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规范含锂电池货物的空海运行为,国际组织及航空、航天业界共同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2024年含锂电池货物空海运标贴要求是针对2024年以后对于含锂电池货物进行空海运输的一项新标准。
按照这个标准,任何投放市场或出口至其他国家的含锂电池货物必须符合特定的标签要求,并经过严格审核方可运输。
2.2 含锂电池货物标贴要求说明根据2024年的含锂电池货物空海运标贴要求,以下是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首先,所有装有或包含可充电和不可充电锂电池的包裹都必须粘贴特定类型的标签。
标签上应包括有关包裹内容、所使用的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类型、有关运输要求的特殊标识符等信息。
其次,适用于不同包装类型的标签也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空运锂电池规定

空运锂电池规定
锂电池空运新规
我国民航总局对2020年1月1日开始的锂电池空运需要的UN38.3试验概要提出规范要求。
2019-2020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2003年6月30日以后生产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制造商和随后的销售商必须提供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 小节第38.3.5 段规定的试验概要(以下简称UN38.3试验概要)。
这种UN38.3试验概要必须自2020年1月1日起提供。
2020年12月,IATA发布IATA DGR-62版的航空运输规则的更新通告及2021年的规则变化,对各类危险品包括锂电池在内的相关空运规则作出了修订。
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官方消息,IATA对单独运输锂电池的法规进行了修订,4月1日后正式生效实施。
此次法规变化主要是对第63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条例》的多页包装说明PI 965和PI 968进行了修订。
此次危险品法规变化影响最大的是删除了PI 965是锂离子电芯和电池(包括移动电源)和PI 968是锂金属/原电芯和电池的包装说明。
这一变化不影响针对Section II含锂电池产品的PI 966、PI 967、PI 969或PI 970。
根据第II部分的规定,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均不得运送。
锂电池航空安全运输新规则

锂电池航空安全运输新规则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第50版本DGR规则已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并已被我国民航总局和各大航空公司及机场作为危险品航空运输操作的实施规范。
虽然该新规则已经施行了一段时间,但仍有很多运营商由于不了解该规则而延误了样品测试周期,甚至运输交货周期。
根据第50版本DGR规则,锂电池按照普通货物进行航空运输的前提是必须具有第三方检测和鉴定机构所出的符合UN38.3要求的检测报告,以及证明符合第50版本DGR规则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必要时含1.2m跌落测试报告)。
根据最新的包装说明,锂电池或电芯(锂离子和锂金属)分为了:单独运输、锂电池和设备包装在一起进行运输、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运输。
其中锂离子电池(或电芯)单独运输需要符合以下条款:1. 电芯的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2. 电池的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
对于在2009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电池,必须将额定的瓦特小时标注在电池壳的外部。
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允许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3. 电芯或电池必须经证明符合UN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第III部分38.3的测试要求。
4. 电芯或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电芯或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5. 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经受在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测试。
6. 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如MSDS),至少可说明:包装件内有锂离子电芯或电池;包装件必须小心操作,如破损有易燃危险性;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检查和重新包装;注明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7. 单个包装的限重:客机和货机都为10千克(毛重)8. 每个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如下图所示:对该操作标签的格式、内容要求如下:另外,经生产商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或电芯)。
【锂电池新规】关于锂电池交运的要求更新通知

【锂电池新规】关于锂电池交运的要求更新通知锂电池及相关产品客户: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5-2016版)第四号修订》文件精神及为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即日起更新锂电池货物运输政策。
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UN3480,PI965-IA、IB和II)4月1日起仅限货机运输。
1.自2016年3月30日零点起,东航物流站操作的客机航班停止收运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包装件;自2016年3月31日零点起,东航物流站操作的客机航班停止配载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包装件;2. 通过货机运输的锂离子电池包装件可正常收运,运输时应符合最新《危险品规则》的要求。
3. PI965-IA、IB和II除粘贴原有要求的标签外,还必须同时粘贴仅限货机标签。
PI965-IB及PI965-II货物所需的标签必须粘贴在同一面上。
(除经营人及东航物流批准除外,以上要求同样适用于PI968)二、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UN3480, PI965-IA、IB和II)荷电量要求:托运人交运的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所处的荷电量不得超过其标称容量的30%。
1.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交运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必须在货运单handling information栏申明“运输的电池荷电状态不超过额定容量30%”或“The lithium ion batteries/cells are at 30% SoC or less”。
注:华航(CI)差异- CI仅可运输PI965 IA和IB,并要求托运人声明在申报单(DGD)的additional handling information栏内。
2.如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交运的PI965-IA或IB荷电量超过30%,需提交民航局和承运人的书面批准方可运输。
三、PI965-II或PI968-II包装最新要求:每一票货物最多只能允许交运一件含PI965-II或PI968-II的包装件;且OVERPACK中仅允许放置一件含PI965-II或PI968-II的包装件,每个含有PI965-II或PI968-II的包装件或集合包装必须单独交运(与普货分开),不允许组装于集装器中交运。
锂电池被归航空危险品

锂电池被归航空危险品新规对普通旅客影响不大
2011年7月24日08:52
来源:中国江苏网作者:陈彦选稿:王逾婷
东方网7月24日消息:锂电池的额定能量超过160Wh(瓦特小时)将被严禁携带、100Wh-160Wh需经航空公司批准方可携带、只有100Wh以下的才被放行。
像手机、照相机、笔记本、摄像机等需要锂电池提供能源的设备现在几乎人人都有,带这些东西坐飞机以后岂不是要受到限制?专业人士表示,不要担心。
今年5月25日,在由国航执飞的一架“京沪快线”航班上,飞机在起飞爬升过程中,乘客突然闻到一真焦煳味。
后经初步调查发现,起火原因是该旅客携带的摄像机锂电池发生自燃所致。
鉴于此,考虑到目前正值民航部门暑运客流高峰,国家民航总局特别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和机场进一步加强对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管理,并出台具体标准将锂电池划归到民航危险品之列。
按照民航部门的新规要求,旅客或机组人员为个人自用含锂或锂离子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
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允许可装在手提式行李的设备上。
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像一般的手机、手表、计算机、家用摄像机、手提电脑、相机等电器,其Wh数最大不会超过100Wh,且通过安检的时间也不会有所增多。
因此,新规对普通旅客影响不大。
锂电池运输规定及流程

锂电池运输规定及流程锂电池运输规定及流程锂电池运输包括空运、水运、陆运,至此主要讨论的是最为常用的航空运输、海洋运输。
由于锂是一种特别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金属,易延伸和燃烧,锂电池包装和运输,如处理不当,易燃烧和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
锂电池运输在包装和运输中的非规范行为而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受到重视,国际上多个机构颁布有多个规定,各管理机构也愈发严格,提高操作要求,不断的修改规定和法规(如:ITAT 针对锂电池运输每两年就修改一次规定)。
锂电池运输的基本要求(1)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划归第9类危险品;(2)所有锂电池(组)须通过UN38.3测试;(3)对部分第9类危险品锂电池运输提供了例外条款;(4)对运输样品作出了严格的限制;(5)携带的日用类锂电池的限制;(6)有缺陷的电池或损坏电池均禁止运输的限制。
锂电池运输包装和空海运要求1.包装要求和文件要求不考虑例外的情况下,这些电池必须遵守规则里(DGR 4.2 适用的包装说明)的限制进行运输。
它们必须依据适用的包装说明指导装在DGR 危险品规则所规定的UN规格包装里,并在包装上完整的显示对应编号。
符合要求的包装, 除标有适用的正确运输专用名称和UN 编号的标记外,还必须贴9类危险性标签。
托运人须填写危险品申报单,提供相应的危包证。
提供获得认证的第三机构出具的运输鉴定报告,并显示为符合标准的产品(含UN38.3测试, 1.2米的跌落包装试验)。
2. 锂电池的航空运输要求(1)池须通过UN 38.3测试要求, 及1.2米的跌落包装试验;(2)托运人提供的危险品申报文件, 标注UN编号;(3)外包装均须贴9类危险品标签,贴有”仅限全货机运输”操作标签;(4)其设计应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5)坚固的外包装, 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6)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的额外要求: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电池在包装内移动,包装的方式应防止电池在运输途中意外启动。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国家标准《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及多式联运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国家标准《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及多式联运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7.1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国家标准《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及多式联运技术要
求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由交通运输部归口组织编制的国家标准《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及多式联运技术要求》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s://),进入首页上方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版块点击“关于国家标准《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及多式联运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标准化管理处(邮编: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9日。
附件:1.《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及多式联运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2024年7月10日。
新电池法原文
新电池法原文第一部分:引言新电池法第二部分:目的与范围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池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池产品的绿色制造和回收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本国境内销售、使用、回收的所有电池产品。
第三部分:定义第三条本法所称电池,是指通过化学反应将化学能转换为电能的装置。
第四条本法所称一次性电池,是指在使用一次后需弃置或回收再利用的电池。
第五条本法所称可充电电池,是指能够通过外部电力源充电并多次使用的电池。
第六条本法所称电池生产者,是指在本国境内生产或进口电池,并提供销售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部分:电池生产者的义务第七条电池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电池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并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第八条电池生产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明示真实的质量和性能等。
第九条电池生产者应当负责实施电池回收制度,并为其所生产的电池提供便捷的回收渠道。
第五部分:回收利用和处置第十条电池生产者应当负责在产品生命周期终止时,确保电池的回收利用和环境友好处置。
第十一条电池回收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经营,确保电池的安全回收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电池回收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推动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部分:执法与监督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监管制度与考核标准,加强对电池生产者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电池生产者应当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调查。
第十五条对于违法违规的电池生产者,政府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部分:附则第十六条其他与电池管理相关的事项,可以采取制定配套规章、地方性法规或政府指导性文件等措施予以规范。
第十七条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涉及电池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与本法不一致的,以本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法解释权归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有。
《新电池法规》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方式
《新电池法规》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方式《新电池法规》是指欧洲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0日发布的“新电池法规”(Battery Regulation)。
该法规旨在推动可持续性发展,规定了用于制造和运输锂离子电池的标准和要求,并包括对电池回收利用的要求。
对中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标准要求:新电池法规要求电池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遵守一系列环保要求,如资源利用效率、使用环境友好材料等。
中国的电池生产企业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满足新的标准要求。
2. 运输要求:新电池法规对电池的运输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包装要求、运输标识等。
中国的电池出口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要求,确保电池符合运输规定,以避免运输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
3. 电池回收利用:新电池法规对电池的回收利用提出了要求,电池生产商需要负责处理和回收已经使用过的电池。
中国的电池生产企业需要加强电池回收利用的机制和手段,确保废旧电池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利用。
针对《新电池法规》的影响,中国的应对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技术研发:中国的电池生产企业可以加强技术研发,提高电池的资源利用效率和使用寿命,同时研究和开发环境友好型材料,以满足新电池法规的要求。
2. 意识提升和培训:中国的电池生产企业可以加强员工的意识提升和培训,提高对新电池法规的了解和认识,确保员工能够正确遵守相关的要求和规定。
3. 建立回收机制:中国的电池生产企业可以与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共同建立电池回收利用的机制和渠道,确保废旧电池得到规范处理和有效利用。
4. 寻求合作机会:中国的电池生产企业可以主动寻求国际合作机会,与国外的相关企业进行合作和交流,了解并学习他们在满足新电池法规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政府也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引导电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电池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电池的环境友好性和可回收利用率。
新版锂电池操作标签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使用
新版锂电池操作标签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使用
根据DGR最新版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使用新的锂电池操作标签以取代旧版的锂电池操作标签;新版操作标签颜色和尺寸与旧版一致,但所有文字的部分已被删除,同时需要写上UN编号。
新旧操作标签之间有两年的过渡期,旧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
年12月1日。
新版锂电池操作标签
*处写UN编号
**处写电话号码
注意:新版标签从2017年1月1日后开始使用;旧版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在这段时间内两个标签可以共用。
标签的主要更改:
1、删除了:“DO NOT LOAD ORTRANSPORT PACKAGE IF DAMAGED”;
2、“*”旧标签填写的内容为:“Lithium ion battery” 或“lithium metalbattery”;新标签须填写“UN”号,如UN3480、UN3090;
3、旧标签:“For moreinformation,call xxx.xxx.xxx”(电话号码)改为“XX”(电话号码)。
(本文由德普华检测编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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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运输新法规变更
国际民航组织(ICAO)委员会在2016年2月22日批准修订其技术指南中有关锂电池运输的规定,标志着锂电池的空运货件法规正式变更,须知该标准将于2016年4月1日正式生效。
新法规变更简析:
1、包裹数量限制
寄件人托运的每票货件中SectionII包裹(仅指电池)不得超过一个。
2、集合包装限制
一个集合包装内所含SectionII包裹不得超过一个-8个电池芯或2节电池-(仅指电池)。
3、池单独交运
寄件人必须将锂电池货件(仅指电池)与其他货件分开单独交运。
4、荷电状态限制
锂离子电池芯及电池的电荷载量(SOC)不得超过30%,包括SectionII电池芯和电池。
此项规定不适用于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包含在设备内的电池。
5、客机禁止运输锂离子电池
禁止使用客机运输没有设备包装的锂电池货件,因此所有锂离子电池货件必须带有仅限货机运输的标签。
(以上信息由东莞北测检测整理发布,仅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