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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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教师队伍现状调研报告

沂源县教师队伍现状调研报告

沂源县教师队伍现状调研报告作者:翟作波来源:《机构与行政》2012年第11期一、基本情况全县现有在编教职工6057人,其中,普通高中763人,中等职业学校302人,初级中学2119人(局属〈即隶属县教育体育局管理的学校〉538人、农村1581人),普通小学2349人(城区465人、农村1884人),幼儿园163人(局属51人、农村112人),其他教育机构361人。

30周岁以下的845人,占14%;31-49周岁的3660人,占60.4%;50-60周岁的1552人,占25.6%;其中男55、女50周岁以上的916人,占15.12%。

全县完小(即完全小学,小学一至五年级均健全的小学,下同)以上学校校长有74人,副校长52人。

其中,局属学校校(园)长11人;镇初级中学(中心学校)校长15人、副校长26人;镇完小校长48人;镇教体办主任13人、副主任13人;局属学校及沂源三中副科级以上干部70人。

二、存在问题(一)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1、起始学历低。

农村小学教师,第一学历正规师范院校毕业仅有830人,合格率为44.1%。

其中专科257人,占13.6%;大学38人,占2%。

农村初级中学教师中,第一学历正规师范专科毕业的有649人,占41%;正规本科有69人,占4.4%。

2、民转公教师数量大。

全县民转公教师共有1999人,现在农村小学任教的有968人,占农村小学教师人数51.4%,其中50岁以上821人,占农村小学教师人数43.6%,他们起始学历大都是高中及以下学历,这部分教师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全县教育做出了应有贡献。

但是,现在他们的年龄大都在50岁以上,没有经过系统的师范学习,专业素养不高,教学理念老化,已不适应时代对教师的要求。

3、专业对口率不高。

农村小学教师第一学历学科专业对口率平均为24%。

其中,语文是27%、数学是21%、思品4%、科学是3%、音乐是37%、美术是19%。

60%以上的完小、95%以上的教学分部没有专职音乐、美术、计算机教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7]2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12.06【实施日期】2017.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6日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1.取消“211工程”、“985工程”的组织实施职责。

2.将省级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工中专、农业高中以及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等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就业指导等权限下放至各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

3.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加快建立精简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

2.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教育公平。

均衡教育8项指标

均衡教育8项指标

一、生校均舍面积▪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8项指标差异系数分别少于或等于0.65和0.55。

▪该指标包括教学、办公和一般生活用房面积,不包括学生宿舍、因学校规模不同,标准在以下区间:初中0.65 ,小学0.55。

办公和一般生活用房面积,不包括学生宿舍、因学校规模不同,标准在以下区间:农村初中6㎡,小学5㎡;城市初中5.1㎡,小学4㎡。

’▪二、生均运动场面积▪该指标包括田径场、篮排球场地面积。

因学校规模不同,要求的场地田径场大小、篮排球场数量不同,标准值需按学校规模核算。

该指标为环形跑道长度,初中200米,小学150米。

▪三、多媒体▪多媒体“班班通”、学科专用教室和多功能室配备的多媒体设备。

按照我省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中小学全面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每学科专用教室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

▪因此标准值为——初中:班级数+8(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史地教室、技术教室、多功能教室);小学:班级数+5(科学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多功能室)。

四、学生计算机台数、▪该指标指计算机教室中学生用计算机台数。

学生用计算机室应按开设信息技术课年级最大班额每人一机配备计算机。

应配备多个计算机教室的,至少有1个按开设信息技术课年级最大班额每人一机配备,其余计算机教室按不低于平均班额每人一机配备。

▪该指标“省级评估标准”小学一般为最大班额;初中据实计算。

五、教师用机、▪六、专任教师师机比、▪该指标指学校为专任教师办公教学配备的计算机,不包括学校管理用计算机和教师个人自带的计算机。

▪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任职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指标值为:1:1。

六、生均图书、该指标为初中32册,小学24册,经济欠发达地区(以财政部门每年规定的财政困难县名单为准)分别为25册、20册。

馆藏图书应按规定及时剔旧、更新,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七、师生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4号)中指出: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通过校长合理流动优化组合学校领导班子,提升学校综合管理水平;通过名优教师流动,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激发教师队伍的内在活力。

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三、范围对象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和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校长教师总数的10%,其中高、中级教师及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县级或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每学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暑假期间进行。

校长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教师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1-3年。

交流期满的校长教师原则上回原学校任职、任教,鼓励城区学校或者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留在交流学校任职、任教,并在职务竞聘时优先安排。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鲁政办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公安厅、地震局、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十一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地震局、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意见(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维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加强全省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应急疏散演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是关系到全省中小学师生生命安全和千万个家庭幸福的大事。

当前,我省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在历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带动下,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教育、演练活动。

但是从全省看,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宣传教育不够普及、应急体制不够健全、应急演练不够规范、各地各学校开展不平衡等问题,校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亟需加强。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必须充分认识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2•【字号】鲁政办发[2005]75号•【施行日期】2005.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7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出版总社《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出版总社二00五年十月十一日)为了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减轻学生和家长经济负担,稳定和规范我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秩序,按照“适度调控、保证质量、减轻负担、确保供应”的原则,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教育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

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工作。

二、省教育厅根据“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要求,本着成本低、质量高、服务好的原则,每年组织设区的市从教育部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人教版、山东版和其他版本的次序在全省范围内,每科选择3至4种教材予以公布。

供各市选用。

教材选用要贯彻招投标精神,鼓励竞争,防止垄断,适度调控。

每个出版社或版本的教材选用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总量的60%。

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

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为了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以下意见:一、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其中: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确需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

承担示范、实验、双语教学任务的中小学,举办民族教学班或寄宿制的中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承担教学点管理任务的乡镇中心小学,偏远山区、湖区、滩区、海岛等人口稀少且教学点较多地区的中小学,可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专任教师编制,一般按不超过专任教师总量的5%掌握。

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地区教师的基本需求。

二、教职工编制核定程序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具体程序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本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编制标准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本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政府核准;核准后的方案由市政府下达到各县(市、区),并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在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控制编制总量和人员结构的前提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按编内实有人数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每3年核定一次,由各市、县(市、区)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13•【字号】鲁政办发[2002]44号•【施行日期】200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编委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严格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全面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结构,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搞好组织协调,采取切实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中小学全面核编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为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山东省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鲁政办发[1999]46号)确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以下调整意见:一、调整后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全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以校为单位按班额核定,调整为以县级为单位按教职工与学生之比核定(编制标准附后)。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3.24•【字号】鲁教师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机制,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规律。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关注学校、教师个体差异及岗位特点,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坚持师德为首、育人为本,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教师完成好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任务。

(三)多元开放,科学合理。

坚持评价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构建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力求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持续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依法实施考核,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2010.7.21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2010.7.21青岛市教育局文件青教通字〔2008〕101号─────────────────────────────────青岛市教育局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普通中学: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省《标准》)作为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参照执行,下同)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认真贯彻落实。

要结合区(市)和学校实际,制定规划,筹措资金,分步组织实施。

今后新建、改建的普通中小学,都要达到省《标准》规定要求。

目前办学条件未达到省《标准》规定要求的普通中小学,要加大改造和建设工作力度,力争使所有学校2012年底前基本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省《标准》的相关内容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中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二、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规范化学校建设、加强初中学校建设、山东省“教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教处联系。

联系人:葛砚荀,联系电话:82751009。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主题词:转发办学条件标准通知────────────────────────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3日印发────────────────────────打字:赖倩校对:葛砚荀鲁教基字〔2008〕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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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鲁政办发〔2011〕4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
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编委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调整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程序,抓紧组织开展中小学核编工作,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为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教职工编制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其中: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确需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

承担示范、实验、双语教学任务的中小学,举办民族教学班或寄宿制的中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承担教学点管理任务的乡镇中心小学,偏远山区、湖区、滩区、海岛等人口稀少且教学点较多地区的中小学,可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教师编制,一般按不超过教师总量的5%掌握。

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地区教师的基本需求。

二、教职工编制核定程序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具
292011年第17期
体程序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本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编制标准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本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核准;核准后的方案由市政府下达到各县(市、区),并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在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控制编制总量和人员结构的前提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按编内实有人数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每3-5年核定一次,由各市、县(市、区)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
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和城镇学校大量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使用中学小学教职工编制,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后,纳入实名制管理。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配套约束机制。

严禁超编进人,超编满编的中小学教职工只减不增,需要教师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优化岗位设置、提高人员素质等内部挖潜的方式解决,逐步将人员调整到编制员额以内。

要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结构调整,建立合理有序的教师流动机制,积极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学校和空编学校流动。

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严格定岗定员,实行竞争上岗,公开聘任,切实加强和优化教职工队伍。

各级机构编制、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对已经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

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对在编制核定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或超编配备人员的,责令限期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调整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4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人事 教育 编制 意见 通知
(上接第16页)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

(七)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市场不如实记录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

(八)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市场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九)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市场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通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第二十八条 对不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九条 安监部门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以及依法吊销许可的情况,向同级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和工商部门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以及依法吊销许可的情况,向同级公安、安监和工商部门通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合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市场安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交流机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安全 危险化学品 市场 规定 通知30
2011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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