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鲁备 案 及省 外人 防 工程防化设备定 点生 产
企业 进 鲁 销 售 安装 备案 。
二 、 办 理 要 求
( 一 ) 外 省 人 防 工 程 建设 甲 级 资 质 监理
企 业 进鲁 备案
外 省 人防 甲 级资质 监理企业在 我省 从
事 人 防 监 理活 动 实 行进 鲁 备 案 制 度 。 外 省 人 防监 理单位 首 次进 鲁 备 案 可 随 时 办 理 ,
财 政 省
厅 、
省金 融 办 负 责 解释 。
附件 :
1.
山 东省 总部机构
企 业 (
)
认定 申 请表
2 . 信 用 承诺书
年 印 发 ( 20 1 8
3 月 26 日
)
注 :
本 文 附 件 详 见 山 东 省人 民 政府 网 站
D R S P - 20 18 - 042000 1
山 东 省 人 民 防 空办 公 室关 于 调 整 人 民 防 空 建设 项 目 审批 权 限 的 通知
鲁 防 发 〔 2 0 1 8 〕 3 号
各市 、 各 大 企业 和 省 级机关人 民 防空 办公 室 :
根据 国 家人 民 防 空 办 公 室 《 关 于 调 整 人 民 防 空 建 设 审 批 事 项 的 通 知 》 ( 国 人 防
企业 (
),
五 年 内 迁离 山 东 或者 变更总 部机
构
企 (
业)
性质 和 职能的 ,
收 回 补 助 和奖
励所得 。 企业弄 虚作 假 , 采取 欺骗 手段 获
得认证 资格 和扶持奖励 的 , 一经发现撤 销
其相 应 资 格 , 责 令退 回 补 助 和 奖 励 所 得 ,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鲁防发[2013]5号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鲁防发[201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4bf6cd16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a8.png)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鲁防发〔2013〕5号)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维护人防法制的统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在人防工程建设中完善防护设备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保留《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和〈人民防空工程大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表〉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修订《关于规范新建人防工程冠名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
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废止《关于在人防工程建设中完善防护设备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一)关于在人防工程建设中完善防护设备的通知(鲁防办〔2000〕77号)(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鲁防办发〔2006〕9号)(三)关于进一步抓好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鲁防发〔2007〕29号)(四)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防发〔2007〕31号)(五)关于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管理的通知(鲁防发〔2008〕23号)二、保留《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和〈人民防空工程大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表〉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一)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和《人民防空工程大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表》的通知(鲁防办〔1994〕21号)(二)关于悬挂“重点国防设施”标识牌和“防空地下室”标识牌的通知(鲁防发〔2007〕11号)(三)关于实行制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防发〔2007〕12号)(四)关于启用新版《人防工程开工报告》的通知(鲁防工〔2008〕48号)(五)关于印发《山东省人防工程招商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防发〔2010〕6号)(六)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防发〔2011〕6号)三、对《关于规范新建人防工程冠名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一)关于规范新建人防工程冠名的通知(鲁防办〔2000〕第45号)1. 修改后增加第二段:“本文中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工程(以下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称防空地下室)。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

为进一 步规范 我 省 防 空地 下 室易 地建
设 审 批 工作 , 依 据《 人 民 防 空 工程建设管理
规定 》等相 关规定 , 将有 关意 见规范如 下 。
一 、 城市 新建 民 用 建 筑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规定 修建 防 空 地 下室 , 存 在下 列 情 况 不 宜
修 建 的 , 可 申 请易 地建设 。
( 一 ) 采 用 桩基且 桩基承 台 顶 面埋置深
度 小 于 3 米 ( 或 者 不 足 规 定 的地 下 室 空 间
净髙) 的 ; ( 二 ) 建设项 目 合计应建 防 空 地下 室面
小 平方米 积 于 100 0
的 ;
物 品 厂 房 、 库房 的 距 离 小 于 5 0 米 , 距 有 害
液体 、 重毒 气体 的 储罐 小 于 1 〇〇 米 , 难 以 采
取措施保证 安 全 的 ;
( 六 ) 改 、 扩建 的 建设 项 目 , 因 无建设 用
地而无法修建 的 ;
( 七 ) 建在流 沙 、 暗河 、 基岩埋深很 浅 等
室 易 地建 设 申 请 后 , 应 按 要 求 进 行 审 批 。
审 批 应明 确 标明 符合本意见第一 条之条款
并 附技术资料说明 。 对地质 情况特别复杂
难 以 判 断是否 适 合易 地 建设 的 建 设项 目 ,
建设 单位应 同 时 提报专 家论 证意 见 。
地段 的 项 目 , 因 地质条件不 适 于修 建的 ;
( 八 ) 其他 因 条件限 制 无法修建 的 。
二、 建设单 位 申 请 防 空 地下 室易 地 建
设时 , 应 向所 在 地人 防 管部 门 填 报 防 空地下 室 易地 建设 申 请表 。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1 . 3 总体要 求
3 1 .
.
1
人 防控 制性详细 规划 编制应 遵
循长期 准 备 、 重 点 建 设 、 平 战 结 合 的 原
则 , 贯彻 总体 国 家安全观 , 树立 和 落实新
发展理念 , 推进 军 民 融 合 , 努力 实 现更好
质 量 , 更髙 效 益 , 更可 持续发展 。
为 规范 我省 人 民 防空 工程 控制 性详细
规划 编 制 工作 , 增强规划 的科 学性和 实效
性 , 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民 防 空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乡 规划 法 》 《 人 民 防空
工 程 战术技术要 求 》 《 城 市 居 住 区 人 民 防
1 . 1 编 制 目 的划 ) 编 制 工作 。 依 据 《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山 东省 人 民 政府公报
年第 期 20 1 9
3
5 8
民 防 空 法 》 《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城 乡 规划 法 》
《 人 民 防 空 工程 战术 技术要求 》 《 城 市 居住
区人 民防 空工程规划 规范 》
的通 知 》
鲁 防 发 (
〔 20 1 5〕
号 9
)
同 时 废
止 。
山 东 省人 民防空 办公 室
年 2 0 1 9
1 月 8 日
山 东省 人 民 防空 工程控 制性详 细 规划
编 制导则
试 行 (
)
1
总^ 则,
为 进一步规 范我 省 人 民 防空 工 程控制
性详细 规划 ( 以下 简称人 防控制 性 详细 规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0)》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鲁防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0)》的通知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人防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适应人防工程计价需要,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通知》(国人防〔2015〕39号)及有关文件,结合我省人防工程建设实际,我办编制了《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0)》(以下简称本费用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规则连同《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2013)、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13)、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13)一起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2020年12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人防办《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5)》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规则由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10月19日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0)一、总说明(一)为适应山东省人防工程计价的需要,保障人防工程建设各方权益,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通知》(国人防〔2015〕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16〕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5)》的实际执行情况,编制《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0)》(以下简称本规则)。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9年1月25日,山东省人防办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防发〔2019〕4号),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文件?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防工〔2014〕84号)将于2019年1月31截止。
该文件施行5年来对规范全省易地建设审批起到重要作用,施行期间也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建议意见。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为严格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作,对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有什么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参考了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文件针对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几种情况进行了明确,符合这些情况的建设项目,可以批准易地建设。
四、新文件修改有哪些?
修订前
修订后
实施日期:2015年2月1日
截止日期:2019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19年2月1日
截止日期:2024年1月31日
第一条第1款建设项目地面总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含)的
删除
第一条第2款
增加“(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
第一条第2款
增加“合计”,面积调整为1000平方米增加了第一条第4、5款
第一条第5款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制式标牌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制式标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防发[2017]1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0.11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制式标牌的通知
(鲁防发〔2017〕10号)
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方便人民群众对防空地下室的识别,了解人民防空知识,便于战时迅速就近疏散掩蔽,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01-2014)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悬挂标志牌、指示牌、标识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悬挂范围
防空地下室标志牌、指示牌、标识牌(以下统称人防标牌),是防空地下室的组成部分,全省所有竣工的防空地下室,必须按照《山东省防空地下室人防标牌制作悬挂技术规定》(见附件)的要求,制作、悬挂人防标牌。
二、责任区分(一)20。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单建式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防工〔2014〕73号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单建式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单建式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防工〔2014〕73号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落实《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防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鲁防综〔2014〕71号),做好全省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工作,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单建式人防工程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规范如下。
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按照先后顺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工报告5个子项。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除指挥所工程以外的项目可不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一、项目建议书(一)办理条件1.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所在地人民防空工程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2.项目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同意项目建设;3.人防部门与社会合作建设的项目已达成合作意向;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提交材料1.项目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或同意建设的意见、文件;2.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提交的项目建议书请示(或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及项目建议书;3.人防部门与社会合作建设的项目合作意向书(或正式协议、合同)。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办理条件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人防工程建设法规、建设规划、技术规范;2.项目建设经管辖该项目的规划和国土部门同意;3.完成了项目建议书审批;4.已经按有关要求组织并通过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提交材料1.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或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2.管辖该项目的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意见;3.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到表;4.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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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
术要求的通知(2017)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防发[2017]1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0.13
【实施日期】2017.1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和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
(鲁防发〔2017〕12号)
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和设计管理,完善城市防护工程体系建设需要,合理确定人防工程的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实现人防工程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平战结合的建设目标,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规定。
一、人防工程建设应按照城市人防工程规划要求确定各类工程比例布局、连通要求及战时使用功能和设计参数。
二、单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含)时,应配套建设医疗救护、专业队或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