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职责
人防办工作职责

人防办工作职责人防办是指人民防空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管理城市防空工作的机构。
人防办的工作职责十分重要,它关乎着城市居民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人防办的工作职责。
首先,人防办负责组织城市的防空工作。
防空工作是指组织和实施对城市的防空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和实施对城市居民的防空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组织和实施城市的防空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等工作。
人防办要负责组织和协调这些工作的开展,确保城市的防空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其次,人防办负责制定城市的防空规划和政策。
防空规划和政策是指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城市的防空设施和设备的建设规划,制定城市的防空知识的宣传政策,制定城市的防空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政策等。
人防办要负责制定这些规划和政策,并确保它们得到有效的实施。
另外,人防办还负责监督和检查城市的防空工作。
监督和检查是指对城市的防空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人防办要负责组织和实施这些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城市的防空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
最后,人防办还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
在发生突发事件和灾害时,人防办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防空工作,确保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得到有效的保护。
人防办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和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城市的防空工作能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
总之,人防办的工作职责十分重要,它关乎着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人防办要负责组织城市的防空工作,制定城市的防空规划和政策,监督和检查城市的防空工作,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
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确保城市的防空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确保城市居民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甬政办发[2011]196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宁波市民防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增加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的职责。
2.增加负责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批的职责。
3.增加组织制定《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成员单位落实人员防护行动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的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组织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
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任事项

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县区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人民防空经费、资产和战备物资管理。
负责人民防空财务计划、会计核算、统计及直属单位财务监督。
审核人民防空部门工程建设预决算,监督检查全市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
协调开展人民防空建设政策性费用的征收工作并监督使用。
五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按国家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管理;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工作。
负责人防信息化建设,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空情信息系统的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组织人防信息化建设,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空情信息系统的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责任单位:柳州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二
会同有关部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工作,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
负责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的工作。
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承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育、机关接待、离退休人员、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1]164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1]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防空防灾工作职责。
(二)增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三)增加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制定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划、计划;负责全市新建人防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报批、预算决算、竣工验收及质量监督、定额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报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落实城市各类工程建设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人防办制度

人防办制度人防办制度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军委领导决策部署,由全军人民防空指挥部依法设立和管理的。
人防办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军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监察等工作。
下面就人防办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人防办职责人防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军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监察等工作。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军人民防空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保障人民防空工作的正常进行。
2. 组织制定全军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
3. 组织实施全军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制定与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加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
4. 组织实施全军人民防空行政管理,制定与人民防空行政管理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加强人民防空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5. 组织实施全军人民防空行政监察,制定与人民防空行政监察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加强人民防空行政监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人防办的组织体系根据全军人民防空指挥部的要求,人防办的组织体系主要包括人防指挥部、办公室、执法监管处、行政管理处、行政监察处等多个职能部门。
其中,人防指挥部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全军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协助人防指挥部开展正常工作;执法监管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军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行政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军人民防空行政管理工作;行政监察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军人民防空行政监察工作。
三、人防办制度的意义人防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健全全军人民防空工作体制,推动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人防办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加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保障人民防空工作的高效开展。
其次,人防办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提高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的科学化水平,规范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的程序和方式,确保人民防空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

序号 权力 类型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 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 的地下室。《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 法〉办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新建民 用建筑,按照下列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 十层(含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三米(含三米)以 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六级(含 六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二)新建除第(一)项规 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 在两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 至百分之五修建六级(含六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除 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 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 集中修建六级(含六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四)新 行 政 人 防 工 程 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 许可 建设许可 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 6B 级防空地下室; (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 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按前款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五修建;二 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修建; 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百 分之二至百分之三修建。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 和战时用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 定。第十条 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修建,纳入基本 建设计划。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 步设计、同步施工。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当由具有人 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 的民用建筑设计组织审核时,应当由同级人民防空主 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抗力等级、战 时用途和防护设计审核。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6•【字号】晋市政办[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受市人民政府和晋城军分区双重领导。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三)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三)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
(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六)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
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三定”规定进行 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 的 《 山东 省人 民防空 办公室 主要 职责 内设 机构 和
人员编制规定 》已经省政府批准 ,现予 印发 。
山东省人 民政府 办公 厅
2 o 1 6 年1 2 月2 2日
山东省人 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和人 员编 制规 定
山东 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 印发 山东省人 民防空办 公室 主 要职 责 内设 机 构 和 人 员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鲁政 办发 ( 2 0 1 6 3 7 3号
各市人 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 门、各直属机构 ,各 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 :
按照省委 、省政府 推 进简 政放 权 、转 变政 府 职 能的部 署要 求 ,省编 委对 省人 防办
能转变 相关 工作 ;承担办机关规范性 文件 的合 法性审查工作 ;承担行政 复议 、行政
本规定 由省机构编制 委员会 办公室负 责解 释 ,其调整 由省机构 编制 委员会办公
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会 同有关 部 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参
与打击传 销联合行动 ;协调跨 区域案件查 处 ,督 查 、督办重大案件 和典 型案件 ;配
( 2 0 1 6年 1 2月 2 2 日印 发 )
省级人 防指挥所 的建设与管理 。
制城市平 战综 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 ,参 与
编制城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重要经
济 目标 防护建设 总体规划 ;参与城市总体 规划 中落实人 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 ;监
督检查城市重要 区位 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
( 八 )负责组织开展人 防科研 、宣传 、
的 民用建筑计划和项 目报建联 审 ,按 照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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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制订全县人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人民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
三、制订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四、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组织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按要求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六、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
七、负责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质和资产,依法征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维护建设费;
八、战时根据上级命令,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民群众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九、领导全县防空业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市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