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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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评价机构: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8年1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3.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评价机构: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8年1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_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_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1日的和依据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3.1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3.4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3.5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3.6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7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安监总局255号文

安监总局255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3.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3.4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3.5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3.6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7 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范本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范本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系统综合、科学客观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性评价,确定建设项目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程度以及所需采取的安全防控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应当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项目的风险得以有效管控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和减轻事故发生后的影响。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应当具备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评价结果应当客观、合理、公正、可行。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专家组织或者专业机构进行,确保评价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分类:一般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参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一般安全评价第九条一般安全评价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中不涉及重大危险源和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部分进行评价。

第十条一般安全评价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规模、位置、用地、建设工艺等;(二)建设项目的设计条件和规范要求;(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物料的性质、数量、特点等;(四)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处理等环节的安全措施;(五)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程度,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六)建设项目中应急救援措施和应急预案;(七)其他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相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一般安全评价应当以项目的风险管理为核心,全面评估风险,确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性。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一、背景和目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是为了评估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从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计划,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本细则旨在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内容和流程,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二、评价范围和要求1.评价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从规划、设计、建设到运营和报废等。

2.评价要求:评价应该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环境因素、技术措施等多个方面的因素,综合评估项目的安全风险。

三、评价内容和流程1.数据收集:收集项目所需的各项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规模、用途、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环境特征等。

2.危险性评估: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毒性和爆炸性等指标,评估其对人员和环境的潜在危害。

3.风险评估: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评估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包括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4.安全措施和管理计划: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计划,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

5.安全监测和评估: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进行定期的安全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四、评价报告和审批1.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应以评价报告形式呈现,内容应包括评价的数据、方法、结果和建议等。

2.审批程序:评价报告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要求。

3.公开透明:评价报告的审批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1.决策参考:评价结果应作为相关决策的参考依据,包括项目的立项审批、环评审批、安全许可等决策。

2.风险防控:评价结果可以指导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

3.监督检查:评价结果可以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监督项目的安全运营和合规性。

六、评价机构和人员资质1.评价机构:评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评价机构进行,机构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丰富的评价经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范本(二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系统综合、科学客观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性评价,确定建设项目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程度以及所需采取的安全防控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应当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项目的风险得以有效管控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和减轻事故发生后的影响。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应当具备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评价结果应当客观、合理、公正、可行。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专家组织或者专业机构进行,确保评价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分类:一般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参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一般安全评价第九条一般安全评价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中不涉及重大危险源和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部分进行评价。

第十条一般安全评价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规模、位置、用地、建设工艺等;(二)建设项目的设计条件和规范要求;(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物料的性质、数量、特点等;(四)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处理等环节的安全措施;(五)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程度,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六)建设项目中应急救援措施和应急预案;(七)其他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相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一般安全评价应当以项目的风险管理为核心,全面评估风险,确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性。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评价机构: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8年1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3.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贮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特性,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对于生产单位以及周边群众的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以下为其具体内容: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使用企业、运输企业等。

二、评价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规模、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储存量等。

2.项目环境评价:对项目建设地点周边环境进行评估,包括周边居民、水源、土壤、气候等因素对项目安全的影响。

3.危险化学品选择:评估项目选用的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是否存在替代品可供选择。

4.设备选型:评估项目所使用的储存设备、操作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估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等。

6.库房及仓储:评估项目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及仓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7.应急救援能力:评估项目应急救援设备及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应急演练情况是否定期进行。

8.安全距离设置: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数量,评估项目周边安全距离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9.环境风险评估:评估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潜在影响及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10.安全监测:评估项目安全监测设备的设置情况,监测频率及监测结果的处理。

三、评价方法1.资料调研: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调研整理,包括现有的安全评价报告、项目立项文件、施工图纸等。

2.现场勘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设地点进行现场勘查,查看设施设备情况、周边环境情况等。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风险评估:利用专业风险评估软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分析,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应对措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是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的过程。

2024年版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是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方法和经验的总结基础上制定的。

以下是对该细则的详细介绍。

一、细则的适用范围该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和风险控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搬迁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细则的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强调从源头上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2.综合管理:要求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到废弃等各个环节都要进行综合管理。

3.可行性和可靠性:要求安全评价必须基于实际可行的技术和可靠的数据进行,不得虚假夸大或低估安全风险。

4.公开透明:要求安全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细则的内容和要求1.安全评价的目标和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目标是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评价的范围包括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装置、存储和运输设施等。

2.安全评价的方法和步骤:提出了安全评价的方法和步骤,包括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确定安全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估危险源和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3.安全评价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安全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评估、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环境影响的评估、社会影响的评估等。

4.安全评价的报告和审查:要求对安全评价的结果进行报告和审查,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安全评价的方法和步骤、评价的结果和结论、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5.安全评价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审查和监督、对评价结果的监督和检查、对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效果的监督等。

四、细则的实施和监督细则的实施和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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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 术语和定义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安全评价单元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一些相对独立部分,其中每个相对独立部分称为评价单元。

4 安全评价工作程序前期准备安全评价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确定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分析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安全对策与建议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论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编制安全评价报告5 前期准备确定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

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在充分调查研究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相关情况后,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和数据。

6 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评价内容建设项目概况简述建设项目设计上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简述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阐述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量,储存。

描述建设项目选择的工艺流程和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描述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或者负荷)、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建设项目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备。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搜集、整理建设项目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和危险类别及数据来源。

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搜集、整理建设项目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及信息来源。

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危险、有害因素⒈运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⒉分析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危险、有害程度评价单元的划分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可以将建设项目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设施)、公用工程划分为评价单元。

安全评价方法的确定⒈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⒉对国内首次采用新技术、工艺的建设项目的工艺安全性分析,除选择其它安全评价方法外,尽可能选择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法进行。

固有危险程度的分析⒈定量分析建设项目中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

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总的和各个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

⒊通过下列计算,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范围内和各个评价单元的固有危险程度:⑴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⑵具有可燃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⑶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⑷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风险程度的分析根据已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各个安全评价单元以下几方面内容:⒈建设项目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泄漏的可能性;⒉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泄漏后具备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⒊出现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泄漏后扩散速率及达到人的接触最高限值的时间;⒋出现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

列举与建设项目同样或者同类生产技术、工艺、装置(设施)在生产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案例的后果和原因。

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的外部情况根据得出的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搜集、调查和整理在此范围的建设项目周边24小时内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⒈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⒉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⒊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⒋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⒌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⒍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分析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分析拟选择的主要装置、设备或者设施与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的匹配情况。

分析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安全对策与建议根据上述安全评价的结果,从以下几方面提出采用(取)安全设施的安全对策与建议:⒈建设项目的选址;⒉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⒊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⒋建设项目中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布局;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设备。

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内容建设项目概况按照要求进行描述。

简述建设项目设计上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简述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阐述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量,储存。

描述建设项目选择的工艺流程和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描述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或者负荷)、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建设项目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备。

危险、有害因素和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危险、有害因素按照的要求进行辨识和分析。

⒈运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⒉分析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按照的要求进行分析。

⒈定量分析建设项目中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

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总的和各个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

⒊通过下列计算,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范围内和各个评价单元的固有危险程度:⑴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⑵具有可燃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⑶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⑷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风险程度按照的要求进行分析。

根据已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各个安全评价单元以下几方面内容:⒈建设项目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泄漏的可能性;⒉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泄漏后具备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⒊出现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泄漏后扩散速率及达到人的接触最高限值的时间;⒋出现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

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按照的要求进行分析。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的外部情况根据得出的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搜集、调查和整理在此范围的建设项目周边24小时内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⒈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⒉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⒊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⒋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⒌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⒍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分析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情况。

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施工前后的检验、检测情况及有效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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