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养护巡查制度
公路养护巡查检查工作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养护巡查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1 总则1.1及时发现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情况和可能影响交通的路障,对出现的路况不良情况进行记录,并迅速判断和处理,掌握、收集道路路况和交通信息,以便养护维修部门及时、合理地安排维修和清理,尽快恢复路面正常使用状态,为制定养护对策提供帮助。
1.2巡查与检查分类1.2.1高速公路的巡查方式分为:日常巡查、徒步巡查、定期巡查、特殊巡查和专项巡查。
1.2.2 高速公路的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路况调查。
2 职责高速公路巡查工作由养护工区实施。
经常性检查和路况调查由工区实施,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由养护科(工程部)组织实施,养护科(工程部)每月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对各养护工区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
3 巡查频率及方法3.1 日常巡查3.1.1 巡查频率:每天一次,双向全程。
巡查范围为管养路段的双向全程,各互通区、收费站上下道口每天巡查一遍,确保巡查到位,遇有特殊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填写巡查日志。
3.1.2 巡查方法:车行为主,人工观测、目测及手工计量,辅以摄影或摄像。
在巡查作业中应随车携带部分防眩板、螺栓及里程牌等材料和工具,发现新螺丝10块以下或旧螺丝6块以下防眩板时应自己修复,超过限值应及时通知维修队修复。
3.1.3 徒步巡查1)徒步巡查结合日常巡查同步实施。
2)巡查方法:步行检查路段不少于2㎞(单幅)。
养护工区主任、副主任保证每周上路巡查2次,每次应完成2km (单幅)徒步巡查段并填写徒步巡查日志,填写徒步巡查日志时,以各互通为控制点,在“位置”栏内写清互通名称(如:××-××),在“备注”栏内写清该路段的巡查时间段(如:09:10-10:10)。
3)主要内容:详细检查整个养护单元中全部养护项目。
3.2 夜间巡查3.2.1 巡查频率:每周一次,双向全程。
夜间巡查工程中应对沿线标志、标牌、反光膜的反光效果进行检查,对反光效果欠佳段进行记录。
养护巡查制度

养护巡查制度为了规范养护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供养护工作依据,养护中心制定了“三级巡查”制度。
一、实行三级巡查制度1.一级巡查:由养护工区巡查人员执行,包括日常巡查、夜间巡查和特殊检查。
日常巡查内容包括绿化病害或损坏检查、养护施工作业现场规范程度、养护施工项目工程质量情况、清扫工作情况、道路畅通情况和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等。
夜间巡查内容包括影响道路安全性检查、清除路面散落物、对施工现场标志、标牌等进行检查、发现不规范现象及时纠正以及对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
特殊检查指发生自然灾害和对绿化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以及对病害严重的绿化部分进行的检查。
2.二级巡查:由工区主任和副主任进行,通过巡查掌握辖管内绿化,对养护工区巡查人员巡查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督导养护工作。
3.三级巡查:由养护中心进行随机抽查,对一、二级巡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月度考核挂钩。
二、养护巡查的程序1.准备工作:与上一班巡查人员交接,确定本次巡查重点,带齐检查工具、器材等,检查巡查车辆是否符合上路要求。
2.上路进行巡查:发现养护区内有污染物及杂物,要随时停车清除,当有大面积脏污时,及时告知该区域清扫工进行清扫。
发现病害等情况时,应记录准确位置、数量、病害类型等,拍照,并填写“通知单”,通知养护人员进行维修。
遇紧急情况重大事件立即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3.巡查结束:填写巡查日志、填写通知单,特殊情况向上级报告,与下一班交接。
三、对养护巡查的要求1.养护工区负责进行一级巡查的人员应具有养护项目施工经验,具备一定业务知识,责任心强。
2.巡查人员要认真研究,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树立“养护巡查无小事”的意识,认真执行巡查制度,巡查过程中要做到“观察细致,不留死角,判断准确,记录详实,措施到位,报告及时”。
3、工区主任和副主任负责进行二级巡查工作。
每周至少要有2天的上路巡查和检查时间,并填写“养护工区主任巡查日志”。
(完整版)养护巡查制度

养护中心养护巡逻制度为使养护巡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实时发现问题、实时解决问题,为养护工作供给依据。
养护中心推行“三级巡逻”制度,特拟定本制度。
一、推行三级巡逻制度1、一级巡逻:由养护工区巡逻人员负责履行,进行平时巡逻、夜间巡逻、特别检查等巡逻工作。
平时巡逻包含:道路绿化带、公园绿化等有关项目,主要包含:绿化病害或破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实时通知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养护施工作业现场规范程度,养护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状况,养护作业施工标准、操作规程履行状况,打扫工作业状况,道路畅达状况,紧迫状况突发事件等;实时除掉影响性车安全的散落物。
夜间巡逻包含:对影响道路安全性进行检查;除掉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散落物;对施工现场标记、标牌等进行检查,发现倒伏、缺失等不规范现象实时纠正;对紧迫状况突发事件实时上报和采纳举措。
特别检查指:发生大的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祸和有可能对绿化造成较大破坏的异样状况时和对病害较为严重的绿化部分进行的检查。
2、二级巡逻:由工区主任和副主任进行的巡逻工作,经过巡逻掌握辖管内绿化,依据巡逻结果,对养护工区巡逻人员巡逻质量进行检查,实时发现、解决问题,督导养护工作。
3、三级巡逻:由养护中心进行随机抽查,对一、二级巡逻履行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月度核查挂钩。
二、养护巡逻的程序1、准备工作:1)与上一班巡逻人员交接,有无遗留问题,办理状况怎样。
2)确立本次巡逻要点。
3)带齐检查工具、器械等。
4)检查巡逻车辆,能否吻合上路要求。
2、上路进行巡逻发现养护区内有污染物及杂物,要随时泊车除掉,当有大面积脏污时,实时见告该地区打扫工进行打扫。
发现病害等状况时,应记录正确地点、数目、病害种类等,摄影。
并填写“通知单”,通知养护人员进行维修。
遇紧迫状况重要事件立刻报告,同时采纳应急举措。
3、巡逻结束1)填写巡逻日记。
2)填写通知单,特别状况向上司报告。
3)与下一班交接。
三、对养护巡逻的要求1、养护工区负责进行一级巡逻的人员应拥有养护项目施工经验,具备必然业务知识,责任心强。
公路养护日常巡查制度

公路养护日常巡查制度一、总则二、巡查内容1.路面状况巡查:包括路面平整度、沥青表面破损、坑洼等问题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及时修复;2.涵洞检查:涵洞的通畅性、漏水情况、结构安全等的检查,确保涵洞正常运行;3.边坡巡查:边坡的稳定性、护坡结构的完好性等的检查,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防止坍塌;4.管线检查:检查沿途的水利、电力、通讯等管线的状况,确保管线的正常运行;5.隧道巡查:隧道的通风、照明、消防设备等的检查,确保隧道的安全使用;6.牌栏检查:道路标志、路牌、护栏等设施的完好性和清晰度的检查,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7.绿化检查:绿化带的绿化情况、草坪的修剪情况等的检查,保持道路沿线环境整洁美观。
三、巡查频率1.普通道路:每周巡查一次。
2.重要道路:每天巡查一次。
3.特殊情况下,如天气突变、有特殊事件或突发状况发生时,需要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四、巡查人员1.巡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基本的道路养护知识和操作技能;2.巡查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并携带相应的工具设备;3.巡查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佩戴安全帽、护目镜等。
五、巡查记录1.巡查人员应及时记录巡查的内容、问题和处理情况,并签字确认;2.巡查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巡查的日期、时间、地点、问题描述和处理方式等;3.巡查记录要及时上报到上级部门,以便及时跟进处理。
六、巡查处理1.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按照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2.对于一些小问题,巡查人员可直接进行处理,如清理道路上的垃圾、修补路面上的小坑洼等;3.对于一些较大的问题,如边坡坍塌、涵洞漏水等,需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抢修和处理。
七、督查检查上级部门会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和追责。
八、附则本制度自执行之日起生效,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范文(3篇)

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范文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路的安全运行和持续发展,加强对道路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的正常通行,维护公众出行的安全和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养护巡查的相关人员,包括管理部门、巡查人员、养护人员等。
三、巡查内容1.道路状况巡查:巡查道路路面、路基、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主要检查是否有损坏、龟裂、坑洼、塌方等情况。
2.交通标志标线巡查:巡查交通标志、标线是否完整清晰,是否缺失、模糊、磨损、褪色。
3.绿化带养护巡查:巡查绿化带是否有乱堆乱放、垃圾积存、荒草丛生等情况,及时进行清理。
4.排水设施巡查:巡查雨水排水沟、排水管道、检查是否有积水、堵塞等问题,确保正常排水。
5.养护设施巡查:巡查养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养护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等,及时发现问题,汇报并处理。
四、巡查频率1.日常巡查:按照公路所在区域的交通密度、道路状况和养护要求,制定日常巡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巡查,每天巡查至少两次。
2.定期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定期巡查,对路面、路基、桥梁、涵洞等设施进行综合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3.特殊时期巡查:如恶劣天气、大型活动等特殊时期,加大巡查频率,确保道路的通畅和安全。
五、巡查记录巡查人员需详细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问题的具体位置、类型、大小等,并拍照留证,记录时间、天气等相关信息。
巡查记录需清晰、准确,为了方便查询和后续处理,要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整理和归档。
六、巡查上报巡查人员在巡查结束后,需将巡查记录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建议等。
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做出反馈,对于重要问题和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巡查责任追究如果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未及时上报,或者巡查过程中不认真、不负责任,导致问题严重,将会追究其相关责任。
下级主管部门应对巡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巡查不到位与不合格的巡查人员进行惩戒措施。
公路巡查检查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公路巡查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路巡查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全面检查,重点突出;(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信息共享,快速反应。
第二章巡查检查内容第四条公路巡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公路路面、路基、桥梁、隧道、涵洞等基础设施的完好状况;(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护栏等设施的完好状况;(三)公路排水设施、绿化设施、防护设施等完好状况;(四)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五)公路沿线环境、景观等保护情况;(六)公路交通流量、车流量、客流量等运行状况;(七)其他需要巡查检查的事项。
第三章巡查检查程序第五条公路巡查检查实行分级管理,分为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和汛期巡查。
第六条日常巡查由公路养护部门负责,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
第七条专项巡查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针对公路基础设施的专项巡查;(二)针对交通安全设施的专项巡查;(三)针对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的专项巡查;(四)针对公路沿线环境的专项巡查。
第八条汛期巡查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汛情组织开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针对公路基础设施的汛期巡查;(二)针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汛期巡查;(三)针对公路排水设施的汛期巡查;(四)针对公路沿线环境的汛期巡查。
第四章巡查检查要求第九条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公路养护管理法律法规;(二)掌握公路巡查检查技能;(三)具备一定的现场处理能力。
第十条巡查检查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巡查检查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确保巡查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道路养护巡查制度范本
道路养护巡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国道路安全、畅通,提高道路养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公路、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巡查工作。
第三条道路养护巡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养护、重点突出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养护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养护巡查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各级公路、城市道路养护单位应设立养护巡查机构,配备相应的巡查人员、设备和交通工具。
第六条养护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养护巡查机构应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路线、频次、时间、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养护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巡查情况。
第三章养护巡查内容与要求第九条养护巡查内容包括:(一)路面状况,包括平整度、摩擦系数、结构完整性等;(二)路基状况,包括边坡稳定性、路基压实度、排水设施等;(三)桥梁、涵洞、隧道等构造物状况,包括结构完整性、功能性、排水设施等;(四)交通设施状况,包括标志、标线、护栏、照明等;(五)沿线设施状况,包括绿化、环卫、排水等;(六)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因素。
第十条养护巡查要求:(一)巡查人员应按照巡查计划进行巡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二)巡查过程中发现道路病害、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三)对重大道路病害、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四)巡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突发状况;(五)巡查结束后,应及时汇总巡查情况,提出养护建议。
第四章养护巡查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养护巡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巡查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二)巡查记录完整性、准确性;(三)养护措施及时性、有效性;(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对在养护巡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路巡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巡查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提高公路养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对公路巡查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巡查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巡查工作应当坚持定期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全面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排除公路安全隐患,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第五条公路巡查工作应当实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提高巡查效率和准确性。
第二章公路巡查职责第六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是公路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职责,加强巡查队伍建设。
第七条公路巡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公路养护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熟悉公路养护知识,具备一定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相关专业知识;(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巡查工作。
第八条公路巡查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定期对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二)对公路沿线环境、设施进行巡查,确保公路整洁、美观;(三)对公路巡查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公路养护决策提供依据;(四)配合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开展专项巡查工作;(五)完成公路养护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公路巡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巡查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巡查工作质量。
第三章公路巡查内容第十条公路巡查内容包括:(一)公路路面、路基、桥梁、隧道等设施的技术状况;(二)公路排水、防护、绿化等设施的技术状况;(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技术状况;(四)公路沿线环境、设施的技术状况;(五)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进度;(六)公路交通流量、通行情况;(七)公路突发事件和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公路巡查人员应当对巡查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不留死角。
第四章公路巡查方法第十二条公路巡查方法包括:(一)徒步巡查:巡查人员徒步对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进行巡查;(二)车辆巡查:巡查人员乘坐巡查车辆对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进行巡查;(三)无人机巡查:利用无人机对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进行巡查;(四)信息化巡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进行巡查。
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范本(2篇)
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损坏情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畅通、舒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湖北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列养县乡农村公路,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巡查职责第三条公路管理站巡查职责。
公路管理站应按规定的巡查频率对所辖管养的公路路面、路基、桥涵、隧道、防护构造物、绿化、沿线设施等进行巡查,巡查应有巡查日志(日志包括路段桩号、公路状况、处理情况等内容)。
公路管理站应根据巡查路况实际情况制定下旬或下月的生产作业计划,并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
第四条巡查职责。
县每周至少应对所辖列养公路巡查一次,同时应检查各公路管理站的巡查日志及上月完成的养护工程量和下月养护作业计划,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养护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同时,还应组织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巡查内容和方法第五条公路巡查包括巡视和检查,可分为日常巡视、夜间巡视、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四种。
日常巡视和夜间巡视由公路管理站负责,定期检查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日常巡视是指平常为了掌握公路路况和交通运行状况等进行的巡视。
巡视内容。
巡视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绿化、沿线设施完好程度,检查路障以及路产路权有关内容。
巡视频率。
干线每天不少于一次,列养县乡农村公路每周至少一次。
第七条夜间巡视是指为了检查夜间照明和标志、标线的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巡视。
巡视内容。
夜间照明灯和反光标志、标线完好程度。
每次巡视结束后,作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巡视频率。
干线每周不少于一次,列养县乡农村公路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定期检查是指为了掌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和评定公路使用质量而实施的检查。
检查内容。
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绿化、沿线设施等。
《养护巡查管理制度》
《养护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养护巡查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养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维护国家交通运输安全、通畅和畅通无阻。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公路养护单位,包括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运营单位。
二、养护巡查管理的目的1. 提高养护工作的执行效率和质量;2. 加强对交通设施的监督和维护,保障交通安全;3. 规范养护巡查行为,保障公路交通运输畅通无阻。
三、养护巡查管理的内容1. 养护巡查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部署,各级养护单位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巡查任务,并严格执行。
2. 养护巡查内容:包括路面、路基、排水设施、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各类交通设施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养护巡查频率:根据地域、交通量和路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巡查频率,确保全面覆盖。
4. 养护巡查人员:根据巡查任务和路段,确定巡查人员名单和责任区域。
5. 养护巡查工具:配备必要的巡查工具和设备,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养护巡查记录:每次巡查完成后,填写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并将记录及时上报至上级单位。
四、养护巡查管理的责任1. 养护单位领导:明确养护巡查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指导全体养护人员做好巡查工作。
2. 养护巡查人员:按时按质完成巡查任务,认真填写巡查记录,确保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单位。
3. 上级管理部门:加强对养护巡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置和整改。
五、养护巡查管理的措施1. 建立健全养护巡查管理制度,规范巡查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加强对养护巡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3. 配备必要的巡查工具和设备,为巡查工作提供保障。
4. 加强对养护巡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巡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总之,养护巡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保障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维护交通运输畅通无阻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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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保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及早发现一切可能危及公路正常运行的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抢修措施,为行驶车辆及其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行车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分日常巡查和特殊巡查
第三条日常巡查由养护站(班)实施。
巡查时采用乘车检查的方法。
主要对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及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的完好程度进行查看,及时发现影响行车安全和行驶质量的公路病害及路障,必要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并作好记录。
巡查频率一周全程双向不少于两次。
第四条特殊巡查由公路段实施,巡查采用乘车检查的方法,必要时采用步行检查。
是在恶劣天气及其它可能危机公路正常通行的灾害、突发事件时进行的巡查。
必要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并作好记录。
第五条公路巡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工具。
对重要情况须摄影、摄像。
第六条巡查中对能及时处理的病害,由巡查人员进行现场处治,对在巡查中发现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
第七条巡查作业结束后,巡查人员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资料,对在巡查中发现较严重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上报。
第八条日常巡查发现的病害,对影响公路行驶质量且不影响行驶安全类的病害,应提出处治方案,按维修时限下达处治作业计划,进行处治;当日常巡查发现的病害,对影响行驶安全类的应急病害,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治方案,进行处治。
第九条巡查作业时,巡查人员应强化自身安全保护意识,按规定穿着安全标志服。
乘车巡查作业时,应遵守以下安全措施:车速一般控制在40-50km/h,并按规定开启警示灯;需要停车检查时,应停在紧急停车带上;如需要停在行车道上时,应开启巡查车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按需要设置安全锥、标志牌,尽快完成检查作业。
第十条要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使巡查人员熟练掌握巡查工作的内容、方法及安全事项。
第十一条公路总段应对公路段的养护巡查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公路管理局不定期检查养护巡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出现问题,及时反馈。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1、公路巡查记录表
2、高速公路巡查病害应急处治记录表
3、高速公路巡查主要病害作业、验收表
4、高速公路巡查病害应急处治记录表
5、月高速公路巡查病害应急处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