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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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犯的特点、成因及改造对策

贪污受贿犯的特点、成因及改造对策

贪污受贿犯的特点、成因及改造对策内容提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社会的消极腐败现象依然存在,而且呈现出了上升势头。

笔者试着以贪污受贿犯为例,结合自身在监狱工作十多年的体会和周围同事的工作经验,从贪污受贿犯的特点,形成的原因以及有效改造他们的对策措施等三个方面加以论述,旨在与大家一起探讨贪污受贿犯有关情况。

真正科学、有效地去改造他们,提高改造质量,以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贪污受贿犯特点成因改造对策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社会的消极腐败现象依然存在,而且呈现出了上升势头,国家也随之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

监狱收押的贪污受贿犯人也呈逐年增加态势。

如何更好地认清贪污受贿犯的特点、产生原因,从而科学、有效地改造他们,不仅关系到反腐败成果的巩固,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而且也是监狱稳定与提高改造质量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笔者试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同行的工作经验,谈一点粗浅的看法和意见,旨在与大家共同探讨,寻求新的见解。

一、贪污受贿犯的特点贪污受贿犯罪具有特定的犯罪主体构成要件,这类罪犯入狱后,由于其在认知程度、生活环境、年龄结构、社会地位、历史背景上显著区别于其他类型罪犯,因而在改造行为、心理方面亦表现出明显的特殊性。

1、贪污受贿犯人的心理特点(1)痛苦的内心感受。

罪犯内心痛苦是普遍的,贪污受贿犯对痛苦的感受和体验比其他罪犯尤其深重得多。

这种痛苦感主要来自其判刑前后在社会地位、个人尊严、自主状态等方面的巨大反差。

两者的反差越大,其内心的痛苦感就越强。

这种强烈的内心痛苦感在入监初期表现得最为突出。

(2)复杂的情感体验。

贪污受贿犯一般文化程度较高、家庭环境较好、社会阅历较丰富、生活优裕、受人尊敬。

判刑入狱后,这些人对家人的担忧,对失去个人尊严的愧悔,对失去自由的痛苦,对未来生活的焦虑等情感交织在一起,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内心感受,或郁郁寡欢,或惶惶不知所事。

浅谈腐败心理的表现及对策

浅谈腐败心理的表现及对策

浅谈腐败心理的表现及对策2011年第45期(总第82期)一、腐败心理的表现1.“侥幸”心理。

党和政府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腐败分子大多是明知故犯,其中侥幸心理起着决定性作用,它使当权者一意孤行,铤而走险,陷入深渊。

2.“攀比”心理。

个别党员干部在社会生活中不是比党性、比奉献、比成绩,而是没有节制的比安逸、比富有、比阔气,致使心里失衡,有的人则为自己能在这些错误的攀比中出人头地、占据上风而无限度地追求个人名利,甚至违纪违法。

3.“不满足”心理。

从近来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腐败分子并非家庭生活困难、经济窘迫,而主要原因是私欲膨胀,贪一千想一万,贪了一万想十万,受这种心理支配的人会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钱财。

4.“不自觉”心理。

个别党员干部在最初的腐败行为中,并不一定是有意识地进行腐败活动,他或许只是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作出的一种自发行为。

起初只是碍于亲戚和朋友的情面对他们开了方便之门或收受了他们的财物,这时他并不认为自己是在进行腐败活动,可能认为是在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

5.“附恶”心理。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不以腐败为耻,反视腐败为能耐,他们思想麻木,对腐败现象视而不见,闻而不愤,甚至受腐败消极因素影响,“你贪我也贪”,“不贪白不贪”,由不敢贪到试贪,由小贪发展到肆无忌惮的大贪,最终变成了吞食国家财产的蛀虫。

6.“弥补”心理。

一些老党员老干部,为了党和国家的事业,兢兢业业干了一辈子,可快到退休的时候却往往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总感觉付出太多,收获太小,生活太清苦,“权”是自己“挣”的,理应“还本付息”,必然导致心理扭曲,容易被金钱主义、享乐主义所左右,最后发展到不断地追逐金钱,腐败便不可避免。

7.“负气”心理。

生活中有些人员看不惯别人腐败的所作所为,但又不从思想上自觉加以抵制,以致心理失衡,赌气做出了腐败之事。

这些人平时工作也有所成绩,但同时又经不起腐朽生活方式的诱惑,一旦有了机会,便动用手中的权力,以身试腐。

官员腐败行为的心理学分析

官员腐败行为的心理学分析

官员腐败行为的心理学分析
官员腐败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但总体上可以从以下几个心理方面进行分析:
1. 物质诱惑:许多官员在担任职务期间会接触到各种资源和权力,这让他们容易受到物质利益的诱惑。

一些官员可能会开始为自己谋取私利,以满足经济上的渴望。

这种心理往往伴随着思想上的自我辩护,认为这样做并没有违法或者道德上的错误。

2. 自我权力感:一些官员可能会因为身居高位,拥有大量的权力而感到满足。

他们的心理状态可能会越来越追求掌控和掌权,导致出现一种“度越用越高”的心理状态。

这种心理常常会造成官员的专断和孤立,他们不愿听取他人的不同意见,而只相信自己的判断和决策。

3. 社会压力:社会舆论和公众对官员的期望是巨大而复杂的。

官员可能会感到被迫符合观念的道德水准,感到压力和不安,试图通过腐败减少这些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官员可能会将自己的目标转向一些利润高、风险低的领域,来表现自己的成就和力量。

4. 道德沉淀:官员长期以来在体制中工作,接受到的教育和价值观可能会影响他们的行为方式。

一些官员可能会对腐败行为产生一种习以为常的感觉,视其为“自然”和“合情合理”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官员可能会有一种自我辩护的心理,或者认为自己不会被发现或惩罚。

综上,官员腐败行为的心理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物质诱惑、自我权力感、社会压力和道德沉淀等方面的因素。

理性认识这些原
因,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督机制,有助于减少官员腐败行为的发生。

贪污贿赂的心理分析

贪污贿赂的心理分析

贪污贿赂的心理分析作者:徐钰洁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6期摘要腐败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各个学界的学者们都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法来预防这一情况,本文正是通过对贪污受贿的现况和相关的情况,从心理学的角度来揭露这一现象的根源,从而在源头上预防贪污受贿的犯罪。

关键词贪污受贿腐败心理成因作者简介:徐钰洁,温州大学思政部。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291-02腐败,正在渗入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日益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和腐蚀剂。

而贪污受贿作为腐败的核心,更是恶性地“蓬勃发展”,它如同瘟疫一样难以根治,成为一切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难题和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然而,我国目前比较侧重对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的揭露,但对其犯罪心理研究不够。

既然贪由心起,那么就因从心根治。

因此,从心理上对贪污受贿犯罪现象加以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对策,对于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贪污受贿的定义在我国,一般认为贪污受贿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一类严重的经济犯罪,它不仅严重侵害公共财产所有权,而且极大地败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贪污受贿的现况贪污是人类的劣根性,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杜绝贪污。

王亚南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曾说过:“中国一部二十四史,其实是一部贪污史。

”以下是几个出名的贪污腐败案:第一案,原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长文强案。

文强案件的轰动性应该说在2009年度里面名列前茅。

一个是涉黑,一个是涉案金额,一个是涉色,还有一个就是文强放出的“狠话”,耐人寻味。

重庆打黑反腐,这场“红与黑”的较量,文强是一个反面主角。

第二案,深圳市长许宗衡腐败案。

2009年6月上旬,一条消息在很短的时间内传遍世界,深圳市长许宗衡因严重违纪违规被双规。

“贪官”心理透析

“贪官”心理透析

“贪官”心理透析
任何犯罪都有心理动机,不同犯罪的心理动因也各有差异。

贪污受贿案件犯罪嫌疑人有以下几种犯罪心理。

仕途无望找“钱途”的补偿心理
这类犯罪多发生在中年群体。

他们认为被提拔已经没有希望,多年来一心扑在工作上,贡献大但是得到的回报少,与其他人相比心理不平衡,于是把眼光盯在了钱上,“堤内损失堤外补”。

仕途“钱途”双丰收的出人头地的心理
此类人有一定的政治基础,“官瘾”十足,为了爬向更高的仕途,不择手段捞钱,“以钱买官,做官捞钱,捞了钱再买官”,以达到仕途钱途双丰收。

作案隐蔽,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有的当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或者正当的利益,关系又是“铁哥们”,认为权钱交易神不知鬼不觉,只要“铁哥们”不讲,只有“天知、地知”了,不会查到自己,“铁哥们”守口如瓶也查不出来。

行业内部潜规则的依附心理
业务往来中多年形成心照不宣的运行规则,通行用钱开路,回扣、红包,你收我收大家收,不收反而是不讲情面,吃不开。

在这种依附大众的心理下,堂而皇之地收取好处费。

顺水推舟的从众心理
受到外界朋友、亲戚、同事等不良影响,看到周围不少人都在捞钱,自己就随波逐流,一旦开始伸手,索性“即湿了鞋就洗澡”,放任放纵,不断伸出罪恶之手。

“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的颓废心理
一些面临将要卸任退休的干部,如“59现象”,想到自己工作了大半辈子,该考虑这自己的后路了,为了以后生活的更加优越,或者以后无权为亲戚办事了,抱着办好最后的事,有权就用的心理,未站好最后一班岗,大捞特捞好处费。

(邹钰坤金碧岩)。

党政官员腐败心理剖析

党政官员腐败心理剖析

党政官员腐败心理剖析作者:胡国成来源:《决策与信息》2008年第01期党政官员违纪和腐败行为是一种很复杂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很复杂的心理行为,他们在犯错误、犯罪过程中除了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在主观上起作用外,心理因素方面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党政官员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都是其心理上产生了障碍,是在其自身错误心理支配下实施的自觉行为。

因此,我们要有效地整饬党纪,端正党风、政风,取信于民,就必须认真研究党政官员违纪违法和腐败心理形成的条件和温床。

一、“人没有满足的时候”——贪婪心理贪婪心理就是贪得无厌、永不满足的一种过度膨胀的利己欲求的变态反应。

贪婪是一切罪恶之源。

其主要特征是:不知满足性。

贪婪的欲望无止境,所得愈多,胃口越大;冒险性。

贪婪能使人丧失理智,不顾社会道德、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舆论的谴责,以身试法,甚至不顾身家性命,疯狂地攫取不属于自己的财富,无耻地掠夺不属于自己的一切;意志薄弱性。

贪婪是由于意志力薄弱不能抵御各种诱惑而产生的。

贪婪心理的本质是不劳而获。

一是贪权: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千方百计“谋权”,四处活动“揽权”,撕破脸皮“要权”,不择手段“争权”、“窃权”,不惜血本“买权”,等等,都是贪权的表现。

而一旦他们获得了某种权力就误以为有了包括真理、美德等等在内的一切。

因而,“一朝权在手,便把私来谋。

”二是貪财: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经济犯罪道路,大都与贪财有关。

尽管人常说“财宝动人心,但如果没有贪财的欲望,是不会为其所动的。

已处理的河南省禹县原县委书记贾旺海,就曾公开宣扬过:“千里来做官,为了吃喝穿;做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

”这种思想就是贪欲心理的罪恶根源。

三是贪色:这种腐败者主要是不正常的心理需要占居主导地位,根本的内在心理因素则是其道德品质败坏,情趣低下,精神空虚;未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对酒当歌,人生几何,及时行乐”的腐败思想严重腐蚀了他们的灵魂。

正是这种腐朽的人生观使他们在糜烂的生活中堕落下去。

腐败官员犯罪心理特征文档

腐败官员犯罪心理特征文档

一.腐败官员犯罪心理特征:(一).失衡心理,柯林斯认为个人的社会化程度不高也是导致官员腐败的一个原。

心理学研究表明,任何人都有许多认知因素,如对人对事的看法、观念、信念等,当一个人的认知因素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处于认知不协调状态时,这个人就会感到十分痛苦、焦虑和紧张,于是人就会改变其中不协调的某些认知因素,或者增加新的认知因素,以便消除认知不协调状态,保持心理平衡。

有些干部就存在着这种心理不平衡。

因此,这种失衡心理就成为腐败行为的动机。

失衡心理的产生是由于某些领导干部头脑中存在着不正确的思想所致。

如有的受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在头脑中存在着特权意识,认为有权就有财,权是财的保障,财是权的体现,这与领导干部应具有的公仆意识是完全冲突的;有的头脑中存在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这与领导干部应具有的奉献精神和艰苦奋斗精神是冲突的;有的头脑中存在着极端个人主义,这与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是冲突的。

所有这些是产生失衡心理的根源,也是产生腐败的根源。

(二)贪婪心理,有些领导干部缺乏自制力和同情心,他们贪权、贪财、贪色、贪图享乐,沉迷于灯红酒绿,追求奢侈享受,个人私欲极度膨胀。

极少数领导干部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大搞权钱交易,最后走向腐败。

他们受贿赂的金额巨大,对中国社会有巨大影响。

(三).侥幸心理。

他们抱有很强的侥幸心理。

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他们变得越来越胆大妄为,目无法纪,腐败堕落。

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呢?一是有些地区和部门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很多,缺乏对权力的监督,给腐败提供了很多机会,也使腐败行为不容易被发现,腐败分子认为自己做事诡秘,天衣无缝,无人知晓,不会败露。

二是腐败分子都有自己编织的关系网,这使得他们的涉案主题更加复杂。

他们之间制定攻守同盟、愈陷愈深、无法自拔,他们自以为已经筑起了一道密不透风、坚不可摧的城墙。

更有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是掌权者,即使别人知晓,也不敢与自己作对,不敢揭发。

三是对腐败的打击力度还不够,还存在不少漏网之鱼,某些领导干部看到别人腐败没有被发现,就盲目地认为自己腐败也可能不会被发现,使侥幸心理大大加强。

浅析贪污贿赂案件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及其利用-1

浅析贪污贿赂案件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及其利用-1

浅析贪污贿赂案件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及其利用审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战,它是突破贪污贿赂案件的一个重要手段。

随着我们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深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也更加警觉、敏感,作案手段更加诡秘,其反审讯能力也在增强。

特别是一些“智能型”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更是狡猾诡诈。

古人云:“用兵之道,攻心为上”,用兵如此,审讯亦然。

因此,摸索、总结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心理,并针对其心理特征针锋相对打破其防御体系,成为突破口供、扩大线索、查清案件的重要前提和手段。

笔者结合从事近20年的反贪工作实践,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及如何掌握其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讯工作,谈点浅见。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从被初审到彻底交待罪行的整个过程中,其心理活动大致经历三个阶段:(1)防御阶段;(2)动摇反复阶段;(3)供述交代阶段。

在这三个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也是不同的。

1、防御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传讯后,无法与外界联系而感到震惊、恐慌,这时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自己为什么被传讯,犯罪问题的纰露在哪里,由于其侥幸心理,畏罪心理的作用,其往往错误地认为不交代也许可以蒙混过关,交待了则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他们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

在经历了一阵恐慌之后,逐渐平静下来,自觉地组织起抗拒行为,积极设防,想方设法地对抗审讯。

这一阶段,他们主要心理表现有:(1)害怕心理。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传讯后首先是害怕心理,恐怕罪行败露受到处罚。

特别是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的犯罪嫌疑人,被传讯后对自己的前途命运考虑得较多,害怕一旦罪行败露,其苦心经营的荣誉地位金钱等都会付诸东流。

为了保住这一切,其心理逐步变化到其他心理状态。

(2)侥幸心理。

就是幻想能够逃避罪责的心理状态。

一些贪污贿赂罪犯在对其罪行暴露程度进行周密的回忆和思考之后产生了侥幸心理。

如受贿人凭回忆推测,自信自己犯罪手段诡秘,“一对一”不会留下证据,认为既使行贿方供认,自己不承认,没有证据也定不了他的罪,有的被告人幻想凭借其关系网,获得外力的干扰和庇护,因此拒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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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贪污受贿人员之心理特征—基于心理契约理论[摘要] 心理契约是员工对组织内隐的期望,影响着员工的态度与行为,心理契约破坏是员工对组织未履行心理契约的主观感知。

笔者从期望理论、公平理论与强化理论分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契约状态,可以更为有效地抓住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这对有效预防贪污受贿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心理契约;贪污受贿;心理特征一、心理契约理论的基本内涵美国组织行为学家阿吉里斯在其1960年的著作《理解组织行为》中,最早使用了“心理契约”这一术语,强调在员工与组织的交互关系中,除存在正式的雇佣契约,还包含内隐的、非正式的和非公开说明的期望。

施恩在其1980年的著作《组织心理学》中,将心理契约定义为“每一个成员与其组织之间每时每刻都存在的一组不成文的期望”,并认为它是影响员工态度和行为的强有力因素。

心理契约就是员工个体对组织存在着隐含的、非正式的契约,是知觉性的、未公开说明的期望,并处于不断变更和修订的动态发展状态。

心理契约破坏是其动态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反映个人对组织未能完成其在心理契约中应履行的责任的主观认知。

大多数员工会以组织的投入与自己对组织的贡献的比率作为其判断公平不公平的基准。

若员工感受到合理且公平,则会继续与组织互惠互利,若感觉遭受到组织不公平的待遇,或是感知心理契约未被组织履行时,心理契约就遭到了破坏,在情感上体验到挫折和打击,并调整自己的付出使自己的所得与组织的投入达成平衡,表现出降低对组织的满意感和信任感,增强离职意愿,甚至会表现出极端的行为,如贪污国家财产、收取他人财物、泄露组织机密等等。

二、探讨贪污受贿人员之心理特征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是指公职人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主体在实施某种违纪违法行为时所抱有的企盼与动机等心理活动。

这种心理活动的出现,突出表现在公职人员心理契约的破坏。

笔者利用期望理论、公平理论与强化理论分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一)以期望理论分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北美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维克托·弗鲁姆(VictorH.Vroom)于1964年在《工作与激励》中提出来期望理论(Expectancy Theory),又称作“效价-手段-期望理论”。

弗鲁姆认为,人们采取某项行动的动力或激励力取决于其对行动结果的价值评价和预期达成该结果可能性的估计。

我们可以得出,当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升迁期望过高,或者对薪酬待遇期望值过高,而现实工作中无法实现时,就会出现极端的行为,如贪污国家财产、收受他人贿赂等等。

主要有以下几种心理:1、贪婪心理。

贪婪心理是贪污、受贿腐败分子普遍的心理特征。

我们曾随机抽查了百名贪受者的案卷发现,他们当中没有一人是因“吃不饱,穿不暖”而去贪污受贿的,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期望值过高,占有欲望特强的,贪欲高度膨胀,总想让财富的雪球越滚越大,从而导致了贪污受贿行为的发生。

如云南省交通厅前副厅长胡星在任期间受贿多达4000多万元,其中深圳安远董事长陈族远向胡星行贿32000万元,创造了当今中国的行贿金额之最。

鄂钢原副总涂人刚受贿347万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4亿多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受贿款被没收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2、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是一种被扭曲的心理契约状态。

在查办案件时,检察机关经常碰到一些感到很“冤”的贪污受贿者,如某企业一个干部因购买材料虚增数量贪污公款被查处后,他还理直气壮地说,“现在不都这么做吗,怎么单单找上了我呢?”检察机关在查办一个领导干部受贿问题时,他振振有词地说,“我这点事(受贿上万元)你们也要查,别人贪污受贿那么多就没有人管”。

这就是典型的从众心理。

在持从众心理的人看来,上至领导下至一般群众,凡是有一定的权力的人,都在搞钱权交易,都在搞腐败,加我一个也不多。

这种人把个性当共性,把个别当一般,看事物一叶障目。

在他们看来趁自己还在特殊的敏感岗位上,手里有点权,现在不下手搞点钱财,更待何时,“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可见,贪污受贿者的从众心理是心理契约破坏,从而导致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的催化剂。

3、观望心理。

观望心理是指贪污受贿者,在贪占钱财后大多持有犹豫的态度,自认为是踩在“红”、“绿”线的中间,一旦有了风吹草动,立即做出选择还来得及。

如武钢每年都有几起遭查处后向组织上或廉政账户交出贪污受贿钱财的案件。

为什么早不交、迟不交,偏偏涉及到案件被调查就想到退赃呢?实质上是贪污受贿者抱有静观动态的心理,随时准备被查处时变被动为主动。

他们混淆了主动上交组织(含退还行贿者本人)与已受到查处时向司法机关坦白的本质区别,观望使他们错失良机,滑向了犯罪的泥潭。

(二)以公平理论分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美国行为科学家斯塔西·亚当斯在《工人关于工资不公平的内心冲突同其生产率的关系》中提出公平理论,又称社会比较理论。

该理论侧重于研究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对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影响。

公平感直接影响职工的工作动机和行为。

从某种意义来讲,贪污受贿行为的出现,很大程度上由于工作人员感觉到薪酬待遇的不公平,或者是晋升机会的不平等,或者是付出与收获不平等,这都是心理契约的扭曲。

主要的心理状态如下:1、攀比心理。

盲目攀比,是国家工作人员与不同的人,做出的不对称的比较。

我们在研究贪污受贿者犯罪轨迹时发现,有部分贪污受贿者的初始贪污、受贿之手是在盲目攀比后,心理产生极度不平衡的条件下伸出的。

如有的是在经济收入上与暴富者比,与经常打交道的商人比,与单位内部薪酬高的人比,攀比的结果是自己心理感觉到不公平;在消费上又与高消费者比,而攀比的结果是自己也要有“作为”。

这样的盲目攀比,使他们的价值观念严重扭曲,心理契约随之失去平衡。

于是就着手“堤内损失堤外补”,不断地以职务之便设租、寻租,一步步陷入贪污受贿的深渊。

河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原副厅长李友灿说,我的蜕变是从接触进出口汽车配额开始的,看到身边大款如云,很受刺激,产生了攀富比阔、急于求富的心理。

2、吃亏心理。

通过贪污、受贿案件分析,我们了解到相当部分的贪污受贿者在实施贪污或接受贿赂时,已产生了吃亏心理。

而这种所谓“吃亏”心理又会萌发或加固贪污、受贿念头,进而做出错误的抉择。

其特点为:一是认为自己付出得多,得到的少。

某单位原有个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经常与富商老板接触,发现这些富商智商不如自己,工作也轻松,当却富甲一方。

在这种吃亏心理的支配下,他也由原先拒礼拒贿,发展为索礼索贿,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二是认为自己贡献大,回报少。

如有个专业干部在被查处时说,为了赶工程进度,我白天黑夜在厂里干,棘手的问题解决了一大堆,自己这么大的贡献,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心理上极不平衡。

这时,某工程承包头一次给他送去了上万元,他半推半就的笑纳了,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三是人家白给的,不要就亏了。

在许多受贿人看来,行贿人送的钱是行贿人单位或个人的钱,受贿人得到或希望得到行贿人的帮助(双方互利),受贿人认为自己是在瓜分行贿人的利益,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本单位利益。

事实证明,这些心理契约严重扭曲的公职人员,因怕吃亏(想占便宜)而贪受钱财,最终就要吃大亏。

(三)以强化理论分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强化理论是美国的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斯金纳、赫西、布兰查德等人提出的一种理论。

斯金纳所倡导的强化理论是以学习的强化原则为基础的关于理解和修正人的行为的一种学说。

根据强化的性质和目的可把强化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

斯金纳的强化理论讨论刺激和行为的关系。

由于国家公务人员工作常态化,工作过于枯燥,容易受到上级负强化的影响,比如工作突出得不到领导赏识,反而受到批评等状态,这种感官的刺激,就导致了过激行为的产生,从而诱发了贪污受贿行为。

主要心理状态如下:1、赌徒心理。

据心理学家分析,赌徒在赌博时赢了想赢更多的,输了想赶快赢回来,为赢而战,终尝败果这就是赌徒心理。

贪受者的赌徒心理表现为:一是赌职位。

在贪受者看来,人家送钱就是冲着我现在的职(岗)位来的,既然这个职(岗)位落到我身上,我何不利用这个职(岗)位的权力去赌一把呢。

二是赌运气。

捉到我该我“倒霉”,捉不到我是我命大福大造化大。

三是赌以小博大。

贪污受贿者的以小赌大表现为被查处时,只承认已被发现的问题,绝口不涉及其他问题,企图蒙混过关。

只要主要的问题重要的问题没揭露出来,最后是输得少赢得多。

但事实恰恰相反,违纪违法案件只要撕开了口子,问题就会一个一个浮出水面,最终彻底全面被揭露出来。

总之,持赌徒心理的人走上了领导干部岗位和敏感岗位,是很容易“栽跟头”的。

分析和掌握贪受者的心理特征,对于企业各级组织有针对性地做好惩治预防腐败工作有着积极意义,对于掌握权力的公职人员来讲,要力戒上述不良心理,在履行职责面对诱惑时,要抛弃一切侥幸和幻想,坚守“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信念,使自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2、侥幸心理。

心存侥幸,是贪污受贿者心理契约破坏的一种常有的心态,甚至就是一种生活态度。

腐败者为什么敢贪,为什么敢冒违纪违法的风险,为什么明知是不合法的钱还敢得呢?从我们查办案件情况看,大多数违纪违法者都是侥幸心理在作怪。

他们总觉得自己行为诡秘、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只要行为隐蔽就没有问题。

怀侥幸心理的人,时时刻刻都在看“风向”,经常是处于心惊肉跳之中,可最终的结果往往是鸡飞蛋打一场空,所以侥幸要不得侥幸的结果是不幸。

三、预防贪污受贿犯罪心理扭曲的政策建议(一)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

预防贪污受贿犯罪必须从思想教育入手,从根本上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通过促发国家工作人员的自觉性来预防问题的发生,但仅此还远远不够, 还必须通过法制教育, 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让其既理解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又明白对违法者厉行法治、强行制裁、严厉惩处的结局, 使之真正懂得法律的普遍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达到强化其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的目的。

(二)发挥法律的震慑力, 严厉打击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已经出现的犯罪,使之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不仅可以强制犯罪人反思,消除其违法犯罪心理,树立起遵纪守法的道德观念,而且还可以对已经产生犯罪心理还未付诸行动的人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加强违法犯罪的对抗心理。

外界的各种刺激信号会对行为人的心理发生导向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讲,打击犯罪本身就是预防犯罪的一种有效手段。

(三)逐步实现“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机制当前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心理产生的直接动因是社会分配严重失衡的现象。

职业声望和收入地位发生严重背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收入序列的混乱和异常,反映了目前收入分配体制的不尽合理。

因此,适当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薪金待遇既可激励他们忠于职守,又使其廉洁奉公有了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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