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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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一、概述乡镇畜牧兽医站是负责本乡镇畜牧生产技术服务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的机构。

为了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制定本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管理职责1. 乡镇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本乡镇的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和肉菜市场等进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相关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兽医卫生情况,及时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

2. 畜牧生产服务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为本乡镇的畜禽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和畜牧生产服务。

及时向养殖户传递畜牧科技和动植物疫病预防等技术,协助屠宰场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提高农民的养殖技术水平。

3. 兽医人员培训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本乡镇兽医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开展现场培训,提高兽医机构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监督执法水平。

同时,还要开展安全教育和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确保兽医人员遵照检查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开展活动,保证检查工作的安全和效果。

4. 日常行政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包括统计和管理工作人员,做好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和投资决算等行政管理工作。

义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纪律,做好与单位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流程1. 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流程(1)动植物卫生检查定期对各大养殖场、屠宰场等动物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2)畜禽集中屠宰检查对每个屠宰场和屠宰点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屠宰条件符合要求,屠宰过程符合卫生规范。

(3)处理动物疫病发现动物感染疫病,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避免疫病扩散和传染。

(4)兽医工作记录对兽医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做到案档齐全和信息及时性。

2. 畜牧生产服务工作流程(1)调查研究和信息查询做好市场、行业数据调查,广泛咨询群众,了解群众需求,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2)技术指导和顾问服务协助养殖户提高畜禽养殖技术水平,处理技术难题和高发病症情况,开展规范化养殖和生态养殖模式,减少畜禽养殖危害环境。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是指国家对兽医和畜牧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兽医领域的正常秩序,保护畜牧业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规定了兽医和畜牧业的行政执法权限、责任和程序。

其次是组织建设,包括兽医执法部门的设置、人员编制和资金保障等。

再次是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者的行为规范、证据采集、案件处理、处罚决定等方面的规定。

最后是监督检查,通过建立监督机制和实施考核,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公正和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对于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建设,提高执法效率,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以适应兽医和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和社会现实的变化,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希望在今后的实践中,各相关部门能够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
执法效率和质量,为畜牧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福祉做出更大的贡献。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司法、诉讼课件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司法、诉讼课件
执法人员享有的权利:
■ 调查取证 ■ 依法进行检查 ■ 抽样取证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 有周密的计划 ■ 依法进行 ■ 主动、及时 ■ 客观、全面 ■ 运用专门技术手段
只有经审查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情的依据。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司法、诉讼
③审查处理阶段
■ 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畜牧兽医行政主体负责人审核。 ■ 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 作出《行政处罚适用的违法行为 处罚的机关 处罚的形式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管理相对人违反畜 牧兽医行政法所规 定之义务的行为
畜牧兽医监督机构
公务员的一般违法 失职行为
违法失职行为者所 在单位
警告、罚款、没收、 警告、记过、降级、
吊销畜牧兽医证照、 撤职、开除留用察
停业整顿等
看、开除等
□ 畜牧兽医行政复议的特征:
主体是畜牧兽医行政主体 适用于解决畜牧兽医行政争议 以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理(罚)为前提 是由不服畜牧兽医行政处理(罚)决定的管理相对人提出复议申 请开始。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司法、诉讼
□ 畜牧兽医行政复议的构成要素:
必须有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 管理相对人认为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 合法权益 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理处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畜牧 兽医行政主体提出申请复议 有管辖权的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立案受理了管理相对人的复 议请求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司法、诉讼
畜牧兽医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畜牧兽医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
催促与审查→送达行政强制行为判决书→执行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农业执法程序

农业执法程序

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程序(一)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主体:陇南市武都区农牧局二、执法机构:陇南市武都区执法大队三、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四、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一)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按下列步骤实施并使用相应行政执法文书。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

查清违法事实,视案情需要可进行检查、收集必要证据,并填制《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3.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相应的笔录。

4。

填制《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其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由当事人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5。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或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

6.填制《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立卷、归档。

(二)一般程序对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人员应按一般程序实施并使用相应行政执法文书。

1.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立案。

(1)受理: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案源信息后,应及时查明案件基本情况,按要求填制《案件受理登记表》,报主管队长审批.(2)核查:对受理的案件,由主管队长签署意见后,交有关人员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可视案情需要制作《询问笔录》。

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桌面上,笔尖轻轻滑过纸张,思绪如泉水般涌动。

关于这次“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我决定以意识流的写作方式来呈现。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尿液等废弃物,若处理不当,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为加强全省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我们决定开展这次专项环境执法检查。

二、检查目标1.掌握全省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现状。

2.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3.提升畜禽养殖业主环保意识。

4.促进养殖业绿色发展。

三、检查范围1.全省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养殖业集中区域。

3.环保敏感区域。

四、检查内容1.畜禽养殖场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2.粪便、尿液等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3.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执行情况。

4.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5.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法1.现场检查:对养殖场进行实地查看,了解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2.资料审查:查阅养殖场环保手续、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3.问卷调查:了解养殖业主环保意识及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4.抽样检测:对养殖场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采样检测。

六、工作步骤1.准备阶段: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任务、分工和责任。

2.实施阶段:按照检查方案,对全省畜禽养殖场进行逐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七、时间安排1.准备阶段:2023年5月1日至5月10日。

2.实施阶段:2023年5月11日至6月30日。

八、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确保整改到位。

3.加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养殖业主环保意识。

4.强化培训: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养猪场兽医工作流程及内容

养猪场兽医工作流程及内容

养猪场兽医工作流程及内容
一、岗位工作概述
主要负责协助场长对猪场进行生产管理,做好常规疫病的防控处理,严格执行生物安全制度,保持猪群的高健康状况。

二、工作职责与任务
1.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协助场长组织和利用本场资源达成生产任务目标。

2.协助场长组织安排猪场的日常生产和管理工作,每天深入生产一线,随时掌握生产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生产正常运行。

3.负责监督执行生物安全制度,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监督车辆、人员、物品的出入消毒,做好常规免疫工作,实施定期疫病检测和净化,确保无重大疫情发生。

4.场长不在岗位时,代替场长行使场长职责。

5.负责对生产员工进行常规兽医知识及操作方面的培训。

6.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及时准确完成相关报告报表。

7.及时向场长汇报场内生产和猪群健康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8.协助场长管理好员工,避免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财产损失事件的发生。

9.协助场长做好对内对外的沟通协调工作。

10.服从公司领导及场长的安排,完成领导分配的相关工作和临时性的任务。

三、岗位工作权限
1.协助场长对本场员工岗位的调动权,对部门主管任免的建议权。

2.对本场员工的工作监督、考核权。

3.协助场长对本场员工的违纪、违规事实处理权或处理建议权。

4.对生产操作、疫病处理的建议权。

四、绩效工作标准
1.无烈性传染病发生。

2.生物安全制度执行到位。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程序及办理时限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程序及办理时限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程序及办理时限(一)动物调运检疫程序l、申报。

调入单位或者个人填写动物调入审批报告单。

2、核批。

由镇(乡)、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逐级批准后方可调入。

3、隔离观察。

动物调入后,调入单位或者个人及时逐级报告调入情况,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隔离观察21天,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二)动物产地检疫程序1、动物在离开产地前3天报检;2、由动物检疫员现场检疫;3、出具产地检疫证明;4、换发出县境检疫证明。

(三)动物屠宰检疫程序1、屠宰检疫前的准备;2、宰前检疫;3、宰后检验;4、回收产地检疫证明与免疫耳标;5、胴体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四)《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程序l、申报。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单位与工人,能够向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呈交书面报告,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

2、审核。

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在收到申请报告与《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

3、发证。

经审查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五)动物防疫监督行政执法办案程序1、立案、调查与决定在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根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并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有两种程序,一是简易程序。

制作《农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写《农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备案;二是一般程序。

凡发现或者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农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报动物防疫监督所领导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农业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表检





检疫记录
出具检 疫合格 证明
按屠 宰检 疫规 程处 理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征收(收费)流程图
动物产地检疫
畜货主报检 动物产品检疫
屠宰检疫
合格
合格
合格
按财政、物价部门标准收费并出具财政专用票据
财务开支流程图
办公室或有关股室提出开支项目 分管领导审核
小于 1 万元由主管领导直接审批,大于 1 万元的由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理通知书》
↓↑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
材料发放《补正告知》

现场勘察 县兽医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要求对现场勘察

决定 依法当场或受理后 15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 《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 知依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

受理 申请人根据动物诊疗许可应具备条件提供申报材料(申办动物诊疗机构的按 诊疗机构管理管理办法应具备条件提供申报材料),兽医股收到申请人申请材
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

审查 县兽医股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 请人按照县兽医股要求提交全 部的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符合立案条件 的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 件的不予以立 案
受理案件(主要来源于检查 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 违法行为人交待)
立案(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分析研究案情,制作 《案件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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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流程
(一)受理
1、案件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人员将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案源信息,认真做好登记,并当日向单位领导汇报。

经领导批准后,安排动监所执法人员对案件的第一现场进行检查。

2、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2人以上)外出巡查、办理上级交办案件、群众举报案件时,必须携带“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时必须出示执法证。

现场未能提供执法单位所需相应手续或发现有违法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取证(拍照、录相);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现场需暂扣工具、物品的必须开具《查封(扣押)通知书》、《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产品确认通知书》。

回所后,向领导及时汇报巡查和办案的情况,将个案的第一现场检查笔录报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登记。

(二)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执法人员将个案的第一现场检查笔录报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登记,申请案号。

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局法制科审批,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由法制科报领导审批。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局法制科提出撤销立案申请。

(三)调查
立案后,执法人员对案件进一步详细调查。

确认违法事实,
提出初步行政处罚意见。

(四)审核与批准
执法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局法制科,提出处理建议。

特殊的、处罚金额多和处罚幅度大的案件由法制科、执法单位集中会审,作出会审决定,参加会审人员签名。

局法制科对违法事实和证据、违反法规条款、处罚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及此案的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报领导审批并签名。

(五)处罚与执行
1、事先告知。

执法人员根据案情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违反法规条款、处罚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符合听证程序的,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必须组织听证,并作《听证通知书》,盖行政机关印章,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等。

综合听证情况,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经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写出《听证报告书》,与《听证笔录》一同上报局法制科,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2、处罚决定。

根据审核、听证结果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写明当事人姓名和住址、违法事实和证据、违反法律条款、处罚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

3、送达。

执法人员制作《送达回证》,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定程序送达,注明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的当事人签收,其他方式送达的注明送达情况。

4、执行。

责令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将罚款交到即墨市畜牧兽医局财务中心。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结案归档。

案件处理完毕,写出《行政处罚结案报告》上报法制科,由法制科对整个案件重新审核,报领导审批并签名。

将案件资料整理装订归档,一案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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