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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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

论述我国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

论述我国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指的是在中国内地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也被称为中外合资企业。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外资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对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这些规定涵盖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投资风险等重要信息的披露。

公司需要定期发布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以及季度报告,并且在每年年度报告中必须详细披露公司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重大事件等内容。

其次,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还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相关规则和准则。

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包括信息披露时间、披露方式、披露内容的详细要求等。

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相关信息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年报、定期报告等渠道进行披露,并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还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者的关注点进行自愿性的信息披露。

公司可以通过举办投资者沟通活动、发布公司新闻稿、举行业务更新会议等方式主动向投资者传递重要信息。

这些自愿性的信息披露活动有助于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

对于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来说,合法合规地进行信息披露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更是一种商业道德和信用责任。

通过充分披露公司信息,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能够提高透明度,增加投资者的信任,吸引更多资金注入,推动企业的发展。

同时,信息披露规则的严格执行也有助于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因此,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必须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全面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同时,公司应该主动与投资者沟通,关注市场需求,及时回应各方关切,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公司形象和声誉。

只有这样,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才能在中国市场中取得良好的发展,实现共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以使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同一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均发行股票或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信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依法披露的信息包括:(一)招股说明书;(二)上市公告书;(三)定期报告;(四)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收购、合并公告等。

第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经证券交易所登记后,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披露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其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上市公司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八条依法披露的信息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信息披露的同时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所在地证监局.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制定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正文:----------------------------------------------------------------------------------------------------------------------------------------------------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遵守本指南的规定,通过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包括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提交业务申请表、办理证券停复牌、收发函件等。

本指南所称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公告、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非公告上网文件。

除本指南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本所不接受上市公司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办理信息披露相关业务。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配发的数字证书(以下简称EKEY)登录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EKEY是上市公司通过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唯一身份证明。

使用EKEY的所有操作行为均代表上市公司的行为,由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所发XXX适时更新的相关规定,熟练掌握系统的各项操作。

第二章信息披露文件报送第五条上市公司可以在以下信息披露时段发布信息披露文件:(一)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7:30-8:30)(二)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11:30-12:30)(三)交易日盘后披露时段:直通车公告(15:30-19:00);非直通车公告(15:30-17:00)(四)非交易日披露时段(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13:00-17:00)。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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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董秘考试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 (3)《中华人民国证券法》部分考试题 (9)《刑法修正案(六)》部分考试题 (27)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考试题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考试题 (3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考试题 (37)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考试题 (4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考试题 (44)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47)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考试题 (48)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考试题 (50)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考试题 (53)关于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7)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9)关于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考试题 (60)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考试题 (6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考试题 (6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考试题 (6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考试题 (77)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考试题 (84)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8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考试题 (86)关于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考试题 (87)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考试题 (88)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考试题 (91)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考试题 (93)关于发布《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规则》的通知考试题 (95)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考试题 (97)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控制指引考试题 (100)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考试题 (102)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考试题 (103)境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试行)考试题 (104)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性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考试题 (104)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考试题 (105)关于调整和规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考试题 (107)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考试题 (108)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试题 (108)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考试题 (109)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考试题 (11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考试题 (116)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考试题 (117)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考试题 (117)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试题 (119)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试题 (125)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问答》的通知试题126 关于规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试题 (131)《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试题 (132)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试题 (132)《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试题 (134)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年报披露注意事项(一)试题 (13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试题 (137)《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参考试题 (138)《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参考试题 (142)《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参考试题 (144)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参考试题 (15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 (154)《立案调查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注意事项》试题 (15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参考试题 15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试题 (158)《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参考试题 (16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参考试题 (16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参考试题 (166)《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参考试题 (169)《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参考试题 (171)《中华人民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背景介绍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为了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通知,提出相关要求和在境内上市的监管措施。

二、相关要求1. 境内上市公司在有关境外上市的事项上,应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境内上市公司和其所属企业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境外上市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 境内上市公司和其所属企业的境外上市行为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不得违反境内市场的基本规则和制度,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 境内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其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所属企业合规经营,并及时对其所属企业的境外上市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

4. 境内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其所属企业境外上市行为的审计和内部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境内上市公司和其所属企业在境外上市后,应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配合监管机构开展监管工作,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三、监管措施1. 加强境内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行为的监管力度。

2. 加大对境内上市公司和其所属企业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境内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3. 加强对境内上市公司和其所属企业的信息披露监管,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信息披露透明化。

4. 将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行为纳入日常监管的范围,加强对境外上市的监管。

5. 建立健全跨境合作机制,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监管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措施1. 监管机构将制定具体的监管细则,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和其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程序和要求。

论述我国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

论述我国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

中国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1. 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在中国境内进行上市。

为了保证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制定了一系列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本文将对我国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进行论述,包括适用范围、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方面,并对其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2. 适用范围我国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适用于以下情况:•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独立法人实体并向公众募集资金,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外国企业通过购买或收购现有在中国境内已上市的公司股权,间接实现在中国境内上市。

3. 披露内容我国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1 公司基本情况外资股公司应披露其注册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

3.2 公司治理结构外资股公司应披露其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情况,以及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等治理结构相关信息。

3.3 财务信息外资股公司应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进行审计。

相关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4 经营状况外资股公司应披露其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情况,销售收入和毛利率的变动情况,以及关键客户和供应商的信息。

3.5 风险提示外资股公司应披露可能对其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并说明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6 法律法规遵从情况外资股公司应披露其在中国境内遵守的法律法规情况,包括税务、劳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规情况。

4. 披露方式我国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的信息披露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4.1 定期报告外资股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向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交易所提交定期报告,内容包括财务报告、经营情况报告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详解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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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董秘考试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部分考试题 (10)《刑法修正案(六)》部分考试题 (27)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考试题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考试题 (3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考试题 (37)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考试题 (4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考试题 (45)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47)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考试题 (48)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考试题 (5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考试题 (5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7)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9)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考试题 (60)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考试题 (62)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考试题 (6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考试题 (70)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考试题 (77)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考试题 (84)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8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考试题 (87)关于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考试题 (87)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考试题 (8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考试题 (9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考试题 (9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通知考试题 (9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考试题 (9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考试题 (10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考试题 (10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考试题 (104)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试行)考试题 (104)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性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考试题 (105)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考试题 (106)关于调整和规范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考试题 (107)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考试题 (108)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试题 (109)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考试题 (11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考试题 (11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考试题 (116)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考试题 (117)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考试题 (117)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试题 (119)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试题 (125)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的通知试题 (126)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试题 (131)《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试题 (132)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试题 (13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试题 (134)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年报披露注意事项(一)试题 (13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试题137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参考试题 (138)《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参考试题 (143)《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参考试题 (145)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参考试题 (15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 (154)《立案调查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注意事项》试题 (15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参考试题 15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试题 (15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参考试题 (16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参考试题 (16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参考试题 (166)《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参考试题 (169)《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参考试题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指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股市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合规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合规指引。

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指引的相关背景和主要内容,并探讨其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意义与影响。

一、背景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对外公开披露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及相关事项的一种行为。

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上市公司需遵循合规指引的要求,确保披露内容准确、完整、及时,以促进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二、主要内容1.披露标准:上市公司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特点,制定与其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信息披露标准,并明确披露的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

2.披露方式: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平台等途径进行信息披露。

其中,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年度或中期信息的主要披露方式,其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临时报告则用于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的即时披露。

3.披露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开重大事项、业绩预告及其变动、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等信息,避免对市场产生误导。

4.披露责任: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主体责任由公司董事会及其相关人员承担。

同时,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也有督促上市公司履行披露责任的监管职责。

三、意义与影响1.保护投资者权益:信息披露合规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披露重要信息,为投资者提供了价值参考和决策依据,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提升市场透明度:信息披露合规指引强调披露的准确和完整性,有助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增加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3.促进公司治理:合规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合理性,增强公司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4.维护市场秩序:信息披露合规指引规范了上市公司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操纵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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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上市公司部
日期:2008-1-4
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在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
质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布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上市,同时有证券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在本所
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

同时有证券在香港证券市场以外证券
市场上市的公司,其在本所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比照适用本
指引。

第三条、公司在本所及香港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应当同
时符合上述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应当保证本所证券市场投资者在获取公司
信息方面得到与香港证券市场投资者同等的对待。

第五条、公司在香港证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本
所证券市场披露,并且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同时披露是指在本所及香港证券市场各自的最近一个
交易时间开始前,信息能够在上述市场都得以披露。

内容一致是指公司依照本所证券市场投资者的阅读习
惯编制的公告,其内容应当与公司在香港证券市场所披露的
信息一致。

第六条、按照香港证券市场规定披露的,并且不属于根据本所证券市场有关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公司应当以H股市场公告的形式通过本所网站披露。

本所对H股市场公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第七条、公司应当注意保持日常状态下联络方式的畅通,在进行境内外业绩推介、路演等活动时,尤其需要保证与本所的联络畅通。

公司应当保证在遇到突发信息披露事务时,有足够的具备经验的人员和物质条件来满足公告编制及披露的需要,防止出现突发情况下的联络不畅或者无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其所任职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应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通过本所网站披露上述信息。

第九条、公司根据香港证券市场规定编制的股东通函,应当按有关规定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或H股市场公告的方式通过本所网站披露。

本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公司就其股东通函中的内容通过指定报纸披露。

第十条、公司如拟申请其证券在香港证券市场停牌,应当及时将有关申请事宜报告本所。

如公司认为需要向本所申请同时停牌的,应当及时提交有关申请。

未经公司申请,证券在香港证券市场被停牌或将被停牌的,公司应当在知悉该情况后立即通知本所,并书面说明原因。

如公司认为需要向本所申请停牌的,应当同时提交有关申请。

本所将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公司的停牌申请。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通过本所网站及时披露其证券在香港证券市场的停复牌信息。

第十二条、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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