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与实务 案例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1、A在茶楼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批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5公吨,每公吨8万港元出售。
B在旁边听到A的谈话。
第2天,B按上述条件向A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这5公吨兔毛,在上述情况下,A、B之间的合同是否能成立?为什么?答案:不能.发盘是指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A的条件是向其朋友发出的并不是B所以合同不能成立。
但是B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5公吨的兔毛构成的一项新的发盘。
2、中国A公司于8月10日向荷兰B公司发盘:“可供花生油5000公吨,CIF鹿特丹695美元",该发盘于8月14日送达B公司。
8月13日A公司收到B公司来电:“欲向你方购买5000公吨花生油,CIF鹿特丹695美元.”问A、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不成立。
经双方确认后,合同可以成立。
原因:A公司8月14日的发盘才到达B公司生效.B公司8月13日发出的其实也是一个发盘。
3、例;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为7月22日。
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其发盘,但对方一直没有音迅,后因行情上涨,8月26日对方突然来电,声称已开出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要求我方必须在8月28日发货,否则要我方承担违约责任.1.若你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如何处理(B )A。
按时发货,因为合同成立 B.不应发货,因为合同不成立C.因为行情上涨,故按发盘内容交货D.因为行情看涨,故不应按发盘内容交货2。
本题中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外商发盘(A )A。
此时原发盘已失效B是对原发盘的接受C.外商以行为表示合同的成立D.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例:我出口企业对法国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
9日法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
【7A文】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

第一章1,顺发贸易有限公司以FOB广州与英国的A公司达成一批微波炉的出口交易,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完毕,当天船舶开航。
该公司业务员第3天才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在货物装船完毕当天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起航的第2天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答:FOB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
F0B下,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
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应该由卖方承担,因为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不合理。
风险由买方承担。
因为FOB价格条件下出口方没有租船的义务,在买方的要求下,我方代为租船。
无法租到合适的船,我方无需承担责任,责任应由买方承担。
所以买方不能以此为由撤销合同。
3.我国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件,美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vesselNewR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00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达卖方,并请求卖方办理出口手续。
证中未规定贸易术语引用何惯例,美商收到信用证后提出改证,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51000美元,其中的1000美元作为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
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
问:美商此举是否合理?美商的要求是合理。
根据本案的案情可知,本案依据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产生的其它费用,而我方开出的信用证中未包含此项费用。
因此,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
4.我方拟出口一批滑石块,于20RR年2月向香港客商报价USD80/MTCIFHK。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一答案合同的标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1、如果甲国某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B;乙国C公司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合同规定乙国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从B公司购得原材料并加工为成品,由B公司负责将加工后的成品回购再转卖给A公司,由A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销售。
此项交易是否为国际贸易?评析:C公司从B公司购买原材料,B公司从C公司回购产品的交易,两个公司的营业地均在同一国家,因而他们之间的贸易不具有国际性,不是国际贸易,属于国内贸易。
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B公司将回购的产品再卖给A 公司的交易属于营业地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之间的贸易,具有国际性,属于国际贸易。
2、港商准备购买“华升”牌农产品转口中国台湾,但是要求包装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华升”牌商标,而改用他提供的“美育”商标。
我方可以接受吗?如果能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评析,这是一笔外商要求采用中性包装的交易,我方可以接受,但是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即要注意对方所用的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
如果我方一时无法查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
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要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的地位,造成市场混乱。
3、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AA级茶叶,交货期是2006年12月1日,但到了交货时,仓库没有AA级茶叶了,只有BB级的茶叶,但是BB级的茶叶质量比AA级的质量要好得多,且价格也比AA级的茶叶贵很多。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后来用了质量比较好的BB级茶叶交给了乙公司,而价格还是和AA级的茶叶一样。
货物到达乙公司以后,遭受了乙公司的拒绝。
请问买方拒绝接收是否合理?评析,合理。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附答案)1、某公司接到国外开业的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5月15日装船”。
该公司于5月8日装船,并向银行提交了一份5月8日签发的提单,但却遭到银行拒绝付款,问这是为什么?答: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信用证对装运日期使用“约或大约”,应视作规定日期前后5天的时间内装运,起讫日期包括在内。
因此,本例中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5月15日装船”,按上述规定,实际装运日期应是5月10日--5月20日。
而卖方于5月8日装船并提交5月8日签发的提单,开证银行当然可以“单证不符”为由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2、某公司接到一份经B银行保兑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当该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办完装运手续后,向B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付款时,B银行却声称:该公司应先要求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行无力偿付时,则由他保证付款。
问B银行的要求对不对?答:B银行的要求是毫无道理的。
理由如下: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在遵守信用证一切条款的条件下,对受益人承担付款、承兑的责任,保兑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因此就本案例来讲,B银行为信用证的保兑行,他也就承担了首先付款的责任,对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而不是俟开证行无力付款时他再保证付款。
他对受益人的要求,是混淆了“保兑”和“担保付款”两种概念,他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3、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单据已履行了付款责任。
但在进口商向开证行赎单后发现单据中提单是倒签的,于是进口商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他损失,问进口商的要求合理吗?答: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审核单据,只看其表面的“单证相符”与否,至于单据的真伪、单据的形式等概不负责。
因此,就本例来讲,进口商于付款赎单后才发现提单日期是倒签的,银行对此没有向受益人追偿货款的责任,也无向开证申请人退回货款的义务。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分析案例一: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天远期信用证。
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
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
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
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
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
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
参考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
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况不了解。
案例二: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
国际贸易与实务案例题分析汇总 (1)

《国际贸易与实务》案例分析题一、熟记课本案例:P181、P186、P205、P213、P220、P230、P242、P246、P260P267、P281、P285、P295、P296、P308、P313二、熟记以下案例分析例题:1.甲为汇票的出票人,指定乙为执票人,丙为受票人。
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在至期日前向受票人丙提示汇票并获承兑。
但至汇票到期日,丙以资金周围困难为由,拒绝向丁付款。
答:丁有身其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因为在本案例中,甲、乙都是丁的前手,丁是甲和乙的后手。
前手对后手担保汇票必然会承担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如汇票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到拒付,则持票人立即产生追索权,他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即其前手追索票款。
2.我国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外贸公司的名义作为买方与外国一家公司(卖方)签订了一项进口某种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外贸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全套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的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遇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要求我国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支付货款。
试问:我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理由是什么?答:我国外贸公司无付款义务。
理由是:合同的支付条款是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它要求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买方交单方式,它要求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买方交单,买方才有义务凭单付款。
在此案中,由于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向合同中的买方——我外贸公司交单,而是向国内用户交了单据,所以,外贸公司作为买方,就没有义务付款。
3.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单据已履行了付款责任。
但在进口商向开证行赎单后发现单据中提单是倒签的,于是进口商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他损失。
试分析进口商的要求合理吗?答: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
分析如下:(1)信用证是一种独立文件。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篇一: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大全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大全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部分案例分析题例题一: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
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标准版答案: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
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试答答案:1、我方可以对买方提出的撤销合同不予接受,并要求买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2、本案例涉及FOB术语,在FOB术语条件下,除非合同双方有明确的相关约定,否则按照国际惯例,卖方只负责交货,买方负责派船接货,这也就是说,即便卖方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办理租船订舱运货,都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应由买方承担。
3、在上述的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只是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输买方租船订舱事宜,按照惯例是不承担租船订舱的风险的。
在货物的装运期内,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及时通知了买方,而买方并没有做出积极的反映,不愿意改变装运港至可能租到船的港口或改变运输方式,导致装运期满时货物仍无法运出,这应该由买方承担一切后果。
买方更无权以“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并且,假若我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装运港,不论最后如何解决合同,我方都可保留追究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而导致我方货物仓储等费用的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9、成都进口一批货物,从日本东京空运至成都,日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并承担货物的风险责任至成都,日方办理出关手续,中方办理进关手续。
按以上交易条件,应选用的贸易术语是( )A.DEQ成都B. CIP成都C. DDP成都D. DDU成都10. 成交一批由上海出口至英国伦敦的羊毛,下列贸易术语正确的是( )。
A.FOB上海B.FOB伦敦C.DEQ上海D.CIF上海14.卖方在货物交付运输前不必预先通知买方交运时间的贸易术语是( )A. FOBB.CFRC. CPTD. DDU17.上海出口一台设备海运至香港,中方办理出关手续,外方办理进关手续,外商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按以上交易条件,适用的贸易术语为( )A.FOB上海B.CIF香港C.CFR香港D.CIF上海18.北京从日本东京空运进口一批货物,日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但承担货物的风险责任至东京机场,日方办理出关手续,中方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支付进口关税,按以上交易条件,应选用贸易术语( )A.DDU北京B.CIP北京C.CPT北京D.FCA东京19、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贸易术语适用于哪类合同?[ ]A.买卖合同B.运输合同C.保险合同D.租船合同16、出口商品CIF纽约,每公吨100美元,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保险费率为1%,投保加成10%,应付保险费多少?(保留一位小数计算题)∵保险费(I)=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金额=CIF×(1+投保加成率)∴I= CIF×(1+10%)×1%=100×1.1 ×0.01=1.1$/公吨《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一、单项选择题1、在进出口贸易实践中,对当事人行为无强制性约束的规范是()。
A、国内法B、国际法C、国际贸易惯例D、国际条约2、与进出口贸易关系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国际条约是()。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跟单信用证统一通则》D、《托收统一规则3、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CIF条件成交时,货物装船时从吊钩脱落掉入海里造成的损失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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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磬,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
请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首先,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那么买方有权提出拒收或索赔。
该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即将三级苹果换为二级苹果,是与合同的明示担保不符的,在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
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实际情况电告对方,与对方协商寻找双方都可承受的解决方法。
但需注意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2、我某出口公司在某次交易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USD275 FOB中国口岸。
但我方公司在签约时,合同上只笼统地写了10000吨,我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
后来,外商来证要求按长吨供货。
如果我方照证办理那么要多交大米160.5公吨,折合美元为44137.5美元。
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试分析发生争议的原因?
责任在我方,在国际货物买卖时,要特别注意不同度量衡制度下的计量单位。
在采用吨为计量单位时,一定注明是公吨、长吨还是短吨。
3、国内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数量50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而外商装船时共装了600万吨,对多装的50万吨,我方应如何处理?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卖方交货数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局部,也可收取多交局部中的一局部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根据此项规定,我方对多装的50万吨,可以拒收,也可收取50万吨中的一局部或全部,但无论收取多少,都应按合同价格计价付款。
4、我方某公司出口自行车800辆,合同规定用木箱装,来证也为PACKED IN WOODEN CASE。
但在CASE之后加有CKD三个缩写字母,我方所有单据按来证照打,结果货整件包装运到目的港被海关罚款,并多上税,因而买方向我方索赔。
试分析买方向我方索赔的原因?
【分析】我方有责任,CKD〔complete knock down〕,全拆卸。
因为散件与整件的税率不同,故海关要罚款。
5、FOB合同下买方违约延迟派船
中国A公司与非洲B公司签订了出口小麦的FOB术语的合同。
合同规定分四批交货。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规定:“买方接货船只必须于装船前8日内到达装运港口,否那么,由此引起的卖方的任何损失和费用由买方承当。
〞同时还规定:“买方必须于船只到达港口前五天将船名和估计到达装运港的时间以电讯方式通知卖方。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当中,前三批均按合同顺利执行,但最后一批,买方迟迟不派船,A公司反复催促。
B
公司回电称船源紧张,租不到船只,要求推迟两个月交货。
A公司立即复电指出:“按照合同规定,B公司必须派船接运,如确有困难,我方可例外同意你方延期装运,但B 公司应当赔偿合计达20万美元。
〞此后A公司和B公司展开了讨价还价,将赔偿金额降到了15万元,B公司得以缓期两个月派船。
答:采用POB术语订合同,按时派船接货是买方的义务。
新的INCOTERMS 2000规定:“买方应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接货的合同。
〞同时还规定:“买方应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货和所要求交货时间和充分的通知。
〞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未能按时到达,或未能承受货物,或比规定时间提前停顿装货,那么自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当货物灭失和损坏的一切风险。
事后得知,合同标的小麦在最后一批的执行期间,国际市场小麦的价格大幅下跌,B公司.小麦的销路受到巨大影响,因而试图取消最后一批小麦的交货,于是采取拖延战术,试图使A公司自行提出取消合同,但A公司正确地坚持自己的利益,采取得当的措施,有理有据地运用FOB术语,使得B公司的预谋失败,并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6、CFR合同下货物质量严重违约案
出口法国港口的CFR小麦合同,合同中规定商品的品质以到岸品质为准。
但当货物运抵法国港口时,港口卫生检疫局发现该批货物含有大量细菌,属于法国官方严格制止入境的品种,因而被海关拘留。
不幸的是在货物被拘留期间,货物因火灾全部被焚毁,此时买方和卖方发生了争议。
7、CFR合同下货物质量严重违约案
出口法国港口的CFR小麦合同,合同中规定商品的品质以到岸品质为准。
但当货物运抵法国港口时,港口卫生检疫局发现该批货物含有大量细菌,属于法国官方严格制止入境的品种,因而被海关拘留。
不幸的是在货物被拘留期间,货物因火灾全部被焚毁,此时买方和卖方发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本案的关键足由于CFR条件下规定货物在装船并越过船舷之后,其风险由买方负责,而在此之前卖方如果违约,应不应当承当责任呢
本案中的损失应当由卖方来承当,这是因为,尽管这是一个CFR合同,但卖方交货品质严重违反合同,而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时卖方的主要义务,这就构成根本违约。
正是由于卖方的重大违约,才使得货物被扣乃至灭失。
因此,风险虽然已经转移给买方,但卖方的严重违约又将责任返还给卖方,
当然,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属于非根本违约或轻微违约,对于CFR类的合同,货物运至目的港后,如果发生了货物损失,风险仍然由买方负责,同时卖方应当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责任,对买方进展赔偿。
8、山东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我公司因货源缺乏,先于5月15日在青岛港将200公吨花生仁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后又在烟台联系到一批货源,在我公司承当相关费用的前提下,该轮船又驶往烟台港装了300公吨花生仁于同一轮船,5月20日取得有关提单。
然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两套单据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负为由拒付货款。
试问,银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证中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
我方的500吨花生仁分别在青岛和烟台装运,同的时间和地点分别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艘载货船只,属不属于分批装运的问题。
根据UCP500第40条B款规定:“运输单据外表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发本案中,我方的做法不属于分批装运,所以,银行的拒绝付款是无理的。
〔简要答〕银行的拒付是不合理的.因为青岛和烟台的这两批货运经同一艘船只,运往同一目的属于同一批装运,而不是分批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