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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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2004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114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2004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114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2004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印发2004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114号)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根据2004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布置和部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部制定的《2004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2004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2004年是农村公路建设全面展开的一年,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按照2004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部署,今年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推动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以质量为中心,加大组织领导、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资金监管力度,确保完成建设任务;抓好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加强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步伐。

根据部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对2004年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03年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呈现整体推进、快速发展的态势,但农村公路建设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技术和管理人员素质与数量不适应大规模农村公路建设的需要、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对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克服困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文件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陕交发[2005]143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经2005年5月23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厅科教处。

陕西省交通厅(章)二○○五年六月三日前言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部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战略部署,适应全省农村公路发展的需要,切实、有效加强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陕西省交通厅安排由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承担,有关单位参加,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编制了《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编制工作以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和《陕西省农村公路发展纲要》为指导,紧密结合我省地域、地形、地质条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村交通运输需求及农村公路现状等实际,同时,还借鉴了部分省(区)的经验。

《公路法》将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道路。

依据《公路法》的这一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对农村公路界定如下:农村公路按行政等级划分为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本《标准》原则确定,我省县道一般宜采用二、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一般宜采用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一般宜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下公路技术标准。

本《标准》是为解决我省村道允许采用四级以下技术标准而制定的,在《标准》中称为外延级。

外延级公路技术标准是在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基础上编制的,并且充分考虑了与部颁标准中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的衔接。

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

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

常熟农村公路改造设计规定二〇〇八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篇总则第二篇技术标准第三篇设计3.1原则3.2中分带设计3.3侧分带设计3.4排水设计3.5防护设计3.6桥涵设计3.7路线交叉设计3.8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3.9公交站台设计第四篇标准化、美化的要求汇总第一篇总则1.1制订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在我市农村公路设计工作中统一指导思想,统一设计内容,使农村公路建设更加规范和标准化。

本规定侧重农村公路外观和功能的一致性。

1.2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充分体现绿色环保、自然和谐、节约资源、控制造价的设计思想和设计风格,使农村公路成为我市公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1.3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公路设计的服务水平应按照公路等级进行划分,一级公路的服务水平应采用二级,二级公路的服务水平应采用三级,三级公路的服务水平应采用三级,当农村公路改造受到资金、地形、地物限制时可采用低一级的服务水平。

1.4农村公路改造由于原道路情况复杂,且受资金、地形、地物限制较多,在设计中应当灵活的采用技术标准,对工程量影响较大的建议采用接近或等于极限值的技术标准;对突破极限值的技术标准应多方案论证,慎重采用,如采用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

1.5农村公路的建设应与常熟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农村公路设计中,应根据城市化发展的需求,考虑公交站点的布设,以及必要的照明系统。

因地制宜采用城市道路中的一些设施。

1.6本规定主要针对农村公路标准化提出的,未涉及的设计内容按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篇技术标准2.1技术标准采用应符合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等级公路的规定,应充分吸收国内外公路建设的成功经验,对标准的具体选用结合项目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力求科学合理。

2.2设计应严格执行国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的有关规定。

乡村地区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名目

乡村地区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名目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目录第一都分工程前期文件一、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1、项目建议书(既建委批复)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3、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4、上级单位有关指示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按附件1要求)及审批文件三、招投标文件1、施工招标文件(按附件2要求)2、施工投标文件(按附件3要求)3、招投标工作文件(按附件4要求)4、评标报告(按附件5要求)5、中标通知书(按附件6要求)四、施工合同书(按附件7要求)五、委托监理协议书(按附件8要求)箅二部分决算和审计文件—、支付报表二、工程结算三、财务决算文件四、项目审计文件五、其他文件第三部分施工资料一、工程项目划分表(按附件9要求)二、施工大纲及批复(按附件10要求)三、工程开工报告(按附件11要求)四、施工质量侯证资料(按附件12要求)五、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按附件要求》2、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按附件14要求)3、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按附件15要求)六、工程竣工报告(按附件16票求)七、竣工图表(按附件17要求)八、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1、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2、安全事故的调查处处理文件3、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九、施工原始记录1、会议纪要、记录2、施工日志3、天气、温度及自然灾害记录4、测量原始记录(水准点、基准线、控制点的放样和复核记录)第四部分监理资料一、监理大纲(按附件18要求)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1、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2、主要材料的试验、检测资料3、监理独立抽检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4、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三、其他监理资料1、监理日志2、监理会议记录、纪要第五部分竣(交)工验收文件—、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1、工程施工总结(按附件19要求)2、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按附件20要求)3、设计工作总结(按附件21要求)4、工程项目管理总结(按附件22要求)二、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三、竣工验收报告(按附件23要求)四、工程竣工设备量汇总表(按附件24要求)五、养护责任协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4)372号]的要求。

乡村道路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乡村道路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省市牛场乡小山村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园区道路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编制单位: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0—八年一月十五日目录一、编制依据 (1)二、工程概况 (2)2.1工程概况 (2)2.2工程主要工作量 (4)三、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4)3.1施工总体布置说明 (4)3.2工期安排 (5)3.3设备、材料、人员运到施工现场的方法 (5)四、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6)4.1前期准备工作 (6)4.2路基工程 (6)4.3涵洞工程 (10)4.4砌筑工程 (12)4.5路面级配碎石基层 (13)4.6混凝土面层 (15)4.7培土路肩 (22)4.8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24)4.9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29)五、工期的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 (30)5.1工期目标 (30)5.2施工管理机构体系 (30)5.3工期的保证措施 (32)六、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33)6.1质量管理体系 (33)6.2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 (35)6.3施工过程保证措施 (39)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5)7.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5)7.2安全保证措施 (45)八、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6)8.1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 (46)8.2环境保护措施 (47)8.3环境保护专项治理 (47)8.4水土保持措施 (48)九、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9)9.1文明施工组织措施及管理办法 (49)9.2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50)9.3生活卫生管理措施 (50)9.4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51)十、项目风险预测与防、事故应急预案 (51)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53)—、编制依据1.1.1、工程提前进场施工合同及附件;1.1.2、省市牛场乡小山村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施工用图(只有电子版平面图,无剖面图、详图等;1.1.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1.4、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书》(交公路发【2014】372号);1.1.5、《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1.1.6、《省公路条列》;1.1.7、省通村油路感召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黔交建设【2011】49 号);1.1.8、省通村油路运输厅文件《省通村油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黔交建设【2011】49号;1.1.9、省公路局文件《省农村公路前期工作及设计要求》(征求意见稿);1.2.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部分);1.2.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规程以及现行有关律法、法规等;1.2.2、有关规划、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意见。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农村公路建设一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的关键举措。

为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能够达到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指导意见。

首先,对于农村公路的设计和规划,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交通需求。

在平原地区,应采取直线、平坦的设计,以确保行车安全和通行便利;在山区地区,应根据地形起伏采取盘山、穿岭的设计,同时加强对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的防护措施。

其次,农村公路的建设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道路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路面材料应选择优质的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基应进行合理的加固和排水处理,路面应保持平整,路肩和护栏应设置完善,以提高道路的承载能力和行车舒适度。

另外,农村公路建设还应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生态修复。

在建设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合理利用当地资源,保护生态平衡;在建成后,要加强对道路两侧植被的保护和绿化,以改善道路周边的环境质量。

此外,农村公路的管理和维护也是至关重要的。

应建立健全的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加强对道路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修复路面损坏和道路设施的故障,确保道路的畅通和安全。

最后,农村公路建设还需要充分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农民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农民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识和素质。

总之,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导意见的贯彻执行,能够进一步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也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共同推动农村公路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级道路总说明

四级道路总说明

说明书1 概述1.1 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复兴镇烈神路改建工程,包含1条主线,2条支线,总长3653.295m。

本项目沿现有老路改建,局部优化调整。

本项目设计标准为单车道四级公路,设计速度采用20Km/h(局部路段受地形限制降低标准),路基宽度4.5m,局部受限路段参照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1.2 任务依据1.我院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1/500地形图;3.其它相关资料。

4.有关规范、规定、标准、会议纪要。

1.3技术标准按照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及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372号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条件、项目在区域公路网中的地位与作用、交通量预测结果及与相邻路段技术标准的衔接及远期发展的需要,本项目按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采用4.5m,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局部路段受地理条件及造价影响降低设计标准)。

其余各项技术指标参照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规定,主要指标见表1-1。

主要技术指标表表1-11.5测设简述根据现状地形图,控制测量路线全长3.8km,本项目所采用坐标及高程系统均为假定独立系统。

1.6路线起讫点、中间控制点、走向及里程本项目位于北碚区复兴镇,路线总体为南—北走向,项目起点与小湾至白云水泥路平面交叉,向北可至小湾,向东南可至白云,本项目沿现有碎石老路向北至项目终点,终点为断头,设置回车场。

在K0+719.847处支一线与主线平面交叉,在K2+525.714处支二线与主线平面交叉。

路线主要控制点:本项目为原有道路加宽改建项目,主要控制点为沿线房屋、鱼塘,避免大量拆迁、占用。

路线里程:主线:2660.536m(K0+000~K2+660.536);支一线:282.759m(Z1K0+000~Z1K0+282.759);支二线:710m(Z2K0+000~Z2K0+710);本项目总里程3653.295m。

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查规则

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查规则

附件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农村客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新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

第三条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应当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并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主要包括农村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情况、车辆技术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

第四条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共同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科学设置中途停靠站点,公布农村客运班线信息,并明确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持续服务。

对需途径等外公路的农村客运班线,还应当征求等外公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对途经的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

第五条经竣(交)工验收合格,有合格的工程验收档案,路线技术指标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等级公路,可通行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的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

(一)二级及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二)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三)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四)单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

第六条对等外公路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营运客车应当为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 616)要求且车长小于6米的车辆,途经的农村公路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中《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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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县道、乡道和村道的新建和改建工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逐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农村公路通过村镇的路段应考虑村镇的特殊需求,应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及技术指标的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的路段,可按照《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附后)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适用当地的农村公路技术标准。

第六条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牧民出行需要,一条农村公路可视情况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但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设计速度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容易判断路况变化的地形变化处或路线交叉地点,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七条路线选线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注意与沿线环境和景观的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方便农牧民出行,服务城镇化。

第八条选线时应注意尽量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尽量利用老路、原有桥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断层等地质不良地段和沙漠、多年冻土等特殊地区,必须穿越时应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

第九条路线设计应结合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根据使用功能、工程投资和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路线方案比选及技术经济论证,综合考虑平、纵、横要素,合理选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连续、均衡,满足行车安全需要。

第十条路基路面应根据使用功能、技术等级和交通量情况,结合沿线地形、地质、路用材料和施工方法等进行综合设计,重视排水、防护及取(弃)土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和堵塞河道。

第十一条路基填筑宜采用水稳性好的材料,严格控制路基压实,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路基强度、稳定性和压实度达不到要求的路段不得铺筑沥青或
水泥路面。

第十二条路基防护应针对不稳定的高边坡、易受冲刷的沿河路段等工点,采用设置挡土墙、护坡、护岸等工程防护或与种植灌木等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治路基病害,保证路基稳定。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并与沿线桥涵形成通畅的排水系统。

边沟尺寸应根据当地降雨量和地形特点确定,边沟型式应结合当地材料情况确定。

一般路段可设置土边沟,冲刷严重的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

第十四条通过村镇路段的边沟可采用暗排型式,或采用干砌片(卵)石、浆砌片(卵)石、钢筋混凝土预制槽(块)等明排型式。

第十五条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路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第十六条通客运班车的村镇公路,应按照“路站运一体化”要求,适当加宽站点位置路基路面,并设置固定客运班车站点及标志。

第十七条桥涵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通行能力和行洪要求,按照“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的指导思想,遵循“安全、实用”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新建和改建桥涵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容易施工、经济适用的桥涵型式。

季节性的宽浅河流或泥石流流通区可修建漫水桥或过水路面。

第十九条新建和改建桥梁应根据安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大中桥应设置墙式护栏,小桥可设置安全带(或栏杆、缘石)。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改建时,原有桥梁荷载等级达不到现有规定的,应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采用限载通行、加固等方式加以利用。

第二十一条对窄桥加宽应采用与原有桥梁相同(或相近)的结构型式和跨径,以使新老桥受力均匀;对于使用状况良好,因经济条件暂不加宽的桥梁,其两端应设置路基过渡段和窄桥标志及其它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第二十二条涵洞设置应充分考虑农田排灌,便于养护。

涵洞宜采用圆管涵、板涵和拱涵等经济实用的型式。

涵顶填土应满足最小厚度要求。

第二十三条新建隧道应根据公路功能和未来发展的需求,遵照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结合地形、地质、施工、运营和管理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路基中心开挖深度大于30m时,应进行明挖与隧道技术、经济和环保论证,择优
第二十四条新建隧道应重视防排水设计。

条件具备的,可以采用全断面防排水措施;条件不具备的,应对基岩裂隙水采取洞内疏导和洞外拦截等综合措施,保证隧道结构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五条原有隧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和专项设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体结构的强度、稳定和耐久性。

第二十六条新建隧道洞内不应采用砂石路面。

原有隧道采用砂石路面的应硬化。

第二十七条交通安全设施应根据公路的使用功能、等级、交通量,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与路基路面的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做到醒目、实用。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宜低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的D级水平,并注意:
(一)交通安全设施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二)在高路堤、陡坡、急弯、临水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路侧护栏等安全设施;在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宜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

(三)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警告、限速、反光镜等标志。

(四)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可设置避险车道。

(五)在主要交叉路口、村镇、学校等路段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指示标志(方向、地名、距离等)、减速带和限速标志。

第二十九条通过村镇的路段应加强公路用地建筑红线控制,严格控制非法建筑,不得占用公路作为集贸市场,以保证公路畅通和行车(人)安全。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交叉设计应考虑地形、通视条件和交通环境等因素,确保行车(人)安全。

有路面公路与无路面公路交叉时,无路面公路距交叉口一定范围内应铺路面,以保持路面整洁。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提倡沿线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步实行,改善行车环境。

绿化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保证行车安全。

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
第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技术指标无法完全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路段(以下简称受限路段),可按照本暂行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受限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l5km/h,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lokm/h;不同设计速度相邻路段,设计速度差不应大于20km/h。

第三条受限路段净高不应低于3.5m。

第四条受限路段停车视距不应小于15m,会车视距不应小于30m,超车视距不应小于80m。

第五条设计速度采用l5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5m。

当采用最小半径时,纵坡不应大于5%,超高不应大于6%。

第六条回头曲线设计速度采用10km/h时,最小半径不应小于lOm,超高和加宽缓和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
15m,单车道路面加宽最小值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大于6%。

第七条新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lo%;改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特殊情况下可视当地条件确定;海拔2000m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

第八条新建公路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l 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
当新建公路越岭路线连续上坡(下坡)路段平均纵坡大于6%时,应在不长于2km处,设较平缓的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长度不小于40m。

第九条新建公路路基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4.5m,双车道不应小于6.5m;改建公路路基宽度无法满足上述规定时,可保持原路基宽度不变。

第十条单车道路基应设置错车道,其路基宽度不应
小于6.5m,间距可结合地形、交通量大小、视距等条件确定,有效长度不应小
于lom。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其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路基压实度达不到表2要求的路段,宜采用砂石等其它路面结构类型。

表2 压实度最小值
第十二条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0m,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5.5m。

第十三条路面类型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地产材料和工程投资等情况确定。

季节性的宽浅河流、泥石流路段可修建过水路面;山势险峻、急弯、陡坡路段宜采用砂石或其它摩阻系数大的路面;通过村镇的路段一般应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

路面结构层厚度不应小于表3规定的厚度值。

表3 各类路面结构层最小厚度值
第十四条新建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可采用公路一Ⅱ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的0.7倍。

第十五条新建桥梁应与路基同宽。

当利用原有桥梁时,如桥梁宽度小于路基宽度,桥头引道应设置渐变路段,渐变率不应小于1/7。

第十六条村镇行人密集区桥梁宜设置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一般应修建双车道隧道。

受限路段可以修建单车道的直线隧道或大半径曲线隧道,隧道净高不应小于 3.5m,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om;长度应严格控制,不应过长;洞内应设置避车洞,并宜采用单向纵坡。

第十八条当单车道隧道与单车道路基相连接,洞口两端应设置错车道,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m。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受限路段尤其是起始点,应增设必要的警示、警告等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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