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
深圳公积金提取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深圳公积金提取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14
办理事项说明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租金。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深圳公积金的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深圳公积金的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1、购房提取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
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次数:1次。
2、租房提取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50%×可提取月份。
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3、还贷提取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
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4、建造翻建大修深圳市内的住房适用条件:在深圳市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提取额度:翻建、建造、大修总价款,一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6成。
提取次数:1次。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30%×可提取月份。
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1

(八)单位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二、缴存
(九)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原则上应当选定一家受委托银行(归集专户银行,建、招、中、工、交、中信、兴业)办理。单位选定受委托银行后,应当在该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缴存
(十)汇缴 单位应当在每月规定时间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委托收款协议)
二、缴存
(十一)补缴 2010年12月20日前已经成立的单位,在该日期之后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补缴10年12月至开始汇缴月期间住房公积金 2010年12月2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可以补缴,职工个人部分可以不补缴
已购房且正在还房贷
还贷提取、销户全额提取
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利息补贴
正租房有购房预期
租金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销户全额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
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住房保障权益
正租房无购房预期
租金提取、物业费提取、销户全额提取
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利息补贴、住房保障权益
(一)缴存主体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以将其分支机构视为独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 在职职工包括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
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是从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把缴存、提取、贷款政策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也会处理好已购房职工与未购房职工等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之间的关系,兼顾到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做好支持部分职工提取需求与支持部分职工贷款需求之间的政策选择。 当然,在提取政策设计上也需要从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广大缴存职工的长远利益角度出发,把缴存、提取、贷款政策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处理好已购房职工与未购房职工等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之间的关系,尽量兼顾到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我们也将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情况,建立提取情形或者额度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住房公积金无条件提取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住房公积金无条件提取伴随着北上广深就业热潮的涌起,深圳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
而在深圳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又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是整理的一些关于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一)有卡购房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2.申请人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无卡购房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的收款账户须为建行、招行、中行三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三)异地购房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四)本市购房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手续1、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如果不需要在深圳购买自住住房,在深圳租房同样可以通过租房提取享受到公积金政策,而且我们对租房提取的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设置,无需合同备案,也无需开具租金发票,只要在深圳市没有住房,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
2、在办理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的时候,也可以在网上或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
深圳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新政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深圳户口职工在深圳购房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圳户口职工,回深圳购买首套自住型住房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但是公积金缴存需要在异地连续缴存6个月,而且需按时、足额的缴存,这样就可以凭着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到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了。
2021年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Those smiling eyes scattered with the wind are like the emotional verses of a lonely poet, one after another, staggered.通用参考模板(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定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管理主体)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提取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每年度均可以按照本规定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第二章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第五条(住房消费提取情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住房(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二)支付房租;(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六条(可提取时间段)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前款规定中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深圳新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9月1日起实施

深圳新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9月1日起实施8月7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新规定的有效期为两年,将于9月1日起分步实施。
新规定充分考虑到部分缴存职工的提取需求,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将继续适用原先的提取政策,老钱老办法。
在租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新规定取消了以前1000元的额度限制,提取时不再要求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同时,新规定中购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进一步放宽,此前征求意见时的提取办法曾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3套房的不能提取,而在公布的规定中,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可以提取60%,该项规定仅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
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方面,新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进行还贷,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而在3月份的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且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
另外,在公积金留存额方面,新规定将留存额由3个月降为1个月。
同时,新规定还增加了其他住房消费这一提取情形。
将住房物业服务费、装修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以及其他不符合购房、租房、还贷提取条件要求的住房消费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最后,对于农业户口的非深户职工,新规定增加了其在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提取情形。
据悉,该项规定将在下一阶段拟订具体操作规则。
此文摘录于电力英才网,更详询请登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 (2)第三章非住房消费提取 (5)第四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情形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本暂行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住房消费情形同时发生的,职工应当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此住房消费情形终止后,职工方可选择其他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拟订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二)身份证;(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
第七条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第八条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情形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本暂行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住房消费情形同时发生的,职工应当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此住房消费情形终止后,职工方可选择其他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拟订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二)身份证;(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
第七条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第八条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
随着深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这座城市工作和生活。
然而,高昂的房价和租金成为了他们面临的一个难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深圳市政府推出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职工缓解租房压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符合条件的职工
深圳市政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1. 在深圳市内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职工。
2. 在深圳市租房的职工。
3. 没有在深圳市享受过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
4. 租住的房屋符合深圳市的租房标准。
5. 租住的房屋与申请人的户籍地不在同一市(区)。
二、提取金额
深圳市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余额的50%用于租房。
具体提取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提取金额 = 个人账户余额× 50%
其中,个人账户余额是指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存款余额。
三、提取次数
深圳市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一次。
每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50%。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流程申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1. 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深圳市租赁合同、职工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表》。
3. 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需要在申请表中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租赁房屋信息、提取金额等相关内容。
4.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要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5. 审核通过。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提取金额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 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深圳市的租房标准,否则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2. 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时需要慎重考虑提取金额。
3. 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需要按时缴纳租金,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4. 申请人需要定期关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避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
总之,深圳市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但也需要申请人在申请时慎重考虑和注意事项。
希望本文能够为大家提供参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