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制度
制定投资管理制度

制定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投资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投资活动,包括对下列具体事项的管理:(一)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评估;(二)资金募集、分配和使用;(三)投资项目的批准、实施、监督和验收。
第三条投资管理应当坚持“风险至上、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投资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决策、精细管理、稳健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投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独立、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风险防范、结果导向、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七条投资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守法诚信,履行职责,屏弃私利,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
第八条我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决定重大投资事项。
第九条投资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保证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第十条投资项目应当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投资绩效。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评估第十二条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评估是投资活动的关键环节,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并进行综合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评估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明确投资目的和范围;(二)搜集相关信息,进行初步评估;(三)开展深入调查,进行综合评估;(四)制定投资计划,提交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十四条在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评估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了解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二)评估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三)评估投资项目的技术风险;(四)评估投资项目的资金风险;(五)评估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
第十五条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评估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在提交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前,应当经过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二)市场调查和评估分析;(三)技术调查和评估分析;(四)资金调查和评估分析;(五)管理调查和评估分析;(六)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建议;(七)投资计划和预期收益。
正规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正规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投资活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投资收益,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制定本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投资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健全投资管理决策机制,规范投资管理行为。
第四条企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制度执行细则,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投资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诚实信用、稳健审慎、合法合规的原则,开展投资管理活动。
第六条企业投资决策应当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确保投资项目的安全和可行性。
第二章投资目标第七条企业的投资目标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实现投资组合的风险分散和降低。
第八条投资目标的实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经营计划,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健和资产安全。
第九条投资决策应当考虑投资项目的长期效益和综合效益,实现风险控制和价值最大化。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投资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十一条投资管理流程包括投资策略制定、投资组合构建、投资组合管理和投资绩效评估等环节。
第十二条投资策略制定应当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确定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明确投资的方向和重点。
第十三条投资组合构建应当根据投资策略和市场条件,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分散风险,实现资产配置。
第十四条投资组合管理应当根据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动态调整投资仓位,控制风险暴露,提高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投资绩效评估应当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评价投资项目的收益水平、风险水平和综合效益,实现风险控制和价值创造。
第四章投资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投资控制、投资监督和投资风险管理等内容。
第十七条投资决策应当根据投资决策流程和程序,确定投资项目的价值和风险,确保投资项目的安全和可行性。
投资管理制度及流程

投资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投资管理制度的概述投资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企业投资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用一定的资金进行生产、经营和投资,以获取预期的经济效益的行为。
投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减少投资风险、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投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投资决策程序:确定投资目标、制定投资计划、评估投资方案、决策投资计划。
3.投资项目评估: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风险评估等。
4.投资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各类手续办理和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装备安装调试等。
5.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和控制、项目组织管理以及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等。
6.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对已完成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下一轮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三、投资管理流程的设计1.投资决策流程:(1)确定投资目标及方向;(2)制定投资计划,包括预算和时间安排;(3)评估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4)决策投资计划,确定投资额度和项目选择。
2.投资资金筹措流程:(2)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包括募集方式和时间安排;(3)筹措投资资金,包括与金融机构洽谈贷款、股权交易等。
3.投资项目评估流程:(1)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评估等;(2)项目评价,对项目的风险、效益、可持续性进行评估;(3)决策投资项目,确定是否批准项目。
4.投资项目实施流程:(1)办理各类手续,如项目审批、土地使用权等;(2)物资采购,根据项目需求采购设备、原材料等;(3)施工建设,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施工和安装调试。
5.投资项目管理流程:(1)计划编制和控制:制定项目计划和控制节点,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2)投资进度管理:对项目进度进行管理和调整;(3)投资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标准。
6.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流程:(1)收集项目实施的数据,包括成本、收入、效益等;(2)进行绩效评估,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3)总结评价结果,为下一轮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什么叫投资管理制度

什么叫投资管理制度1. 投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投资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现代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之一,它对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投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减少投资风险,防范各类紧急事件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投资管理制度的内容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等环节,旨在规范和管理风险。
(2)投资决策制度:包括投资标准、投资审核、投资决策、投资管理、投资评估等环节,旨在规范投资决策流程。
(3)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频率等,旨在保证投资者充分知情权。
(4)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内部监督、内部调查等,旨在规范机构内部管理运作。
(5)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才选拔、岗位设置、薪酬激励、培训考核等,旨在保证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3. 投资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建立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立足于市场需求和发展阶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制度内容和实施方案。
(2)投资者应不断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及时纠正。
(3)投资者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并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和修订。
4. 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投资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促进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化发展,有利于金融机构对投资行为进行合理管理和有效监控,有助于提高投资绩效和投资者满意度。
综上所述,投资管理制度对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者应认真遵守投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制度内容,增强制度执行力度,保障自身权益,并通过引入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加强制度建设与实施,促进投资者的持续健康发展。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投资活动而建立的一套完整的制度和程序。
它包括了投资决策、投资组合管理、风险控制、投资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规定和流程。
一个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1. 投资决策制度:明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限额,确定投资决策的流程和权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投资组合管理制度:建立投资组合管理框架,包括资产配置、风险分散、选股和择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投资组合的优化和风险的控制。
3. 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确保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4. 投资绩效评估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绩效评估指标和方法,对投资业绩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5. 合规监管制度:建立合规监管机制,确保投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防范违规行为和市场风险。
6. 信息披露和沟通制度:建立投资者沟通和信息披露的机制,及时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并与投资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7.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投资决策、风险管理、合规监管等方面的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投资
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个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可以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制定和实施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环境、投资对象、投资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

投资管理制度一、投资原则1. 公司投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 公司投资应遵循审慎性原则,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公司投资应遵循效益性原则,注重投资回报,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二、投资决策程序1. 投资项目初选:投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初选方案。
初选方案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投资规模、投资效益等主要内容。
2.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部门对初选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主要内容。
3. 投资项目评审: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应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规模、投资效益、风险程度等主要内容。
4. 投资项目决策:公司根据评审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决策结果应包括是否投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等主要内容。
5. 投资项目实施:投资部门根据投资决策,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投资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2. 投资部门在投资项目初选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3.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部门应加强风险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投资风险。
四、投资责任追究1.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投资决策失误、投资项目管理不当等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 投资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究、处罚适当的原则。
五、投资管理制度监督与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和执行。
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投资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活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投资活动,包括政府投资、企业投资、个人投资等。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划。
(二)公平公正原则:投资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效益原则:投资活动应当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投资效益。
(四)风险防控原则:投资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投资安全。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资监管、投资评价等投资管理环节,确保投资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五条投资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充分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
第六条投资决策应当依据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区域规划等,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利益。
第七条投资决策应当明确投资目标、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投资期限等要素。
第八条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企业、专家等方面的意见,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第三章投资实施第九条投资实施应当遵循投资决策确定的投资目标、规模、方式和期限等要求,确保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投资实施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选择投资方式,确保投资安全。
第十一条投资实施过程中,投资实施主体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投资者等方面的沟通,确保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投资实施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投资监管第十三条投资监管是指对投资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十四条投资监管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确保投资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投资监管应当加强投资项目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投资安全。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投资应坚持市场化原则,注重效益和风险的平衡,依法依规进行投资活动。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内控管理,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完善投资管理体系,保障投资安全。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企业的投资活动。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各类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国有企业投资应当遵循合规、审慎、透明的原则,提高投资的有效性和效率,保护国家和企业利益。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系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和配套规章制度,明确投资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十条投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投资规划、投资审批、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资监督等内容。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投资项目库,明确项目来源、项目分类、项目管理、项目进度等内容。
第十二条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档案,记录投资过程、决策依据、实施情况等信息。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制,监督和评估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根据投资项目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评估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运营绩效。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资活动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十七条投资规划1、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投资规划。
2、投资规划应当明确投资目标、投资方向、投资重点、投资额度等内容。
3、投资规划应当经过企业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国资委或地方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投资审批1、国有企业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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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投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投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
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七条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
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
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
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第十二条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
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第四章项目的组织与实施第十四条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
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总部。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项目的运作与管理第十五条项目的运作管理原则上由公司分管项目投资的副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
并由本公司采取总量控制、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属二级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
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
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第十七条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向公司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年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
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全资及控股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企业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业(未列入合并会计报表部分)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公司投资部。
第十九条对于贸易及证券投资项目则采用专门的投资程序和保障、监控制度,具体办法另定第六章项目的变更与结束第二十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总部审批核准。
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
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公司。
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企管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
如有待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清洁,不得久拖推诿。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暂行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投资管理制度2国家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制改为有偿使用贷款制,是我国建国30多年来在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这项改革对于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刺激企业增强时间观念、资金周转观念、利息观念、投入产出观念,促进企业通过内涵扩大再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是,林业企业有其自己的特点和内在的规律。
因此,林业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应从我国林业特点出发,应从我国林业现状出发,应从林业企业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适应于林业发展的改革方案。
而完全套用一般性工业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办法,显然是不相适应的。
现就林业实行“拨改贷”投资管理制度谈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参考。
一、“拨改贷,制度和我国林业的特点是不相适应的林业企业同其它一般性工业企业一样生产着有形的、可用货币形式表现的、用来进行商品交换的工业产品,同时还创造着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因此,林业生产的最终目的不完全是商品生产。
创造有形产品的投入,可通过商品交换收回,而林业企业所创造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却不能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从而不能得以实现。
林业企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企业,与工、农业企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作为林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对象森林资源是可以再生的,这是林业的突出特点。
但是,森林资源的再生产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在这漫长的生长周期中,林木不可能随时参加商品交换,取得补偿,而又必须不断地投入。
还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林价制度,因此形成了森林资源再生产周期长、投入多、效益低的特点。
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及林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建设一个林业企业不仅仅是单纯的企业自身建设,而是伴随林业企业的建设还要相应地建设一个完整的林区社会。
据测算,建设一个大中型林业森工企业,其社会性建设项目就占林业企业总体投资的10%左右。
建成投产后企业每年还要拿出实现利润的30%来支付这些社会性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这是林业企业社会负担重的特性。
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最主要途径是靠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来实现的。
而林业企业却不能通过此途径来提高经济效益。
因为《森林法》明确规定了用材林的消耗量要低于生长量,实行限量采伐,以确保我国森林资源再生产实行良性循环。
这就规定了林业企业只能在一定木材生产量的前提下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也就相对地固定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就形成了林业企业经济效益相对固定性的特点。
二、“拨改贷”制度同我国林业现状不相适应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是我国林业生产的首要任务和主要生产目的。
从我国整个林业企业现状来看,70%是老林业企业。
虽然这些企业上交国家的利税早已超过了国家给企业的投资,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造成了目前森林过伐严重,生产、生活项目大量欠帐,部分企业已到了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的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局面。
这些企业正是急需补还建设欠帐,休养生息。
增强发展后劲的时候,而实行了“拨改贷”制度后,一方面按国家现行的贷款政策对无经济效益企业不给予贷款,企业生产力得不到恢复;另一方面,国家即使给予贷款,企业也是无法偿还的。
新开发的林业企业从表面上看是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的,但是,这是由于在木材销售成本中不包含原料费用,也就是说林业企业所创造的利润很大部分是靠无偿使用国家的森林资源而获得的。
而且,就是这部分收入也都被企业的社会负担、上级管理、补贴该林区其它老企业亏损等项目吃掉,所剩无几。
按现行国家对林业的经济政策和还款办法,对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建设资金独立测算,一般要在2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还清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