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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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昆明市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领取标准为昆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具体如下: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目前的规定,但具体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因此,在申请失业保险金之前,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

云南省就业失业办理流程

云南省就业失业办理流程

云南省就业失业办理流程
1. 就业登记
1.1 应届毕业生就业登记
- 毕业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1.2 其他求职者就业登记
- 非应届毕业生求职者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

- 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失业登记
2.1 条件
- 无工作且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人员。

- 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定退休年龄要求。

2.2 办理流程
- 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 经审核合格后,可领取《失业人员证》,并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3. 注意事项
- 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享受政府就业服务和保障政策。

- 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确保登记信息准确。

- 遵守就业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 及时更新个人求职意向和就业状态。

以上是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的主要办理流程,具体事项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祝您早日找到满意的工作!。

2017年云南省失业金领取条件标准及时间,失业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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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省失业金领取条件标准及时间
领取条件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领取时间: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017年云南省失业金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你可以向原工作单位申请经济补偿:依据工作年限而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针对你的工作年限,需要补贴五个月的工资。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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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时间:2023-11-13 01:43 浏览次数:949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名称云南省劳动局关于半农半牧区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通知(云劳发〔1980〕221号) 云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1983年企业调整工资具体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云调资字〔1983〕9号)云南省劳动人事厅在开展工人中级技术(业务)培训中对成绩优秀者实行奖励工资的通知(云劳人资字〔1986〕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矿山井下、露采、高温冶炼工人熟练期和定级工资待遇的通知(云劳薪〔1991〕3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云劳险〔1991〕9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通知(云劳薪〔1991〕14号) 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试行职工工资考核(考试)升级的意见(云劳薪〔1992〕8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收入货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劳〔1994〕17号)南省劳动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经贸委关于执行劳部发〔1994〕72号文《关于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云劳〔1994〕31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业人员改行企业工资制度的意见(云劳〔1994〕32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执行云劳〔1994〕32号文件的补充意见(云劳〔1994〕62号) 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云劳〔1994〕31号文件、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参考工资标准》的意见(云劳〔1994〕云南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使用《企业工资总额提取发放管理手册》的通知(云劳〔1995〕2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劳〔1996〕119号)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云劳社〔2000〕188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统计分析及公告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社〔2001〕39号) 关于省级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2001〕43号)关于省属、中央驻滇有关企业职工工伤实行定点医疗管理的通知(云劳社〔2001〕101号)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卡中心续接失业保险相关进入工作的通知(云劳社〔2001〕108号)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劳动关系问题的处理意见(厅办〔2001〕178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的通知(云劳社〔2002〕20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毕业生档案委托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发〔2000〕5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停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补助暂行办法》的〔2002〕71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劳社〔2002〕85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劳社〔2002〕104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与所管企业脱钩后处理有关职工劳动关系见》的通知(云劳社〔2002〕106号)关于接续农民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2002〕148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才〔2003〕04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云劳社〔2003〕47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现额及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劳社〔2004〕4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劳动保障行政许可试行办法》的通知(厅办〔2004〕37号)关于做好技师社会化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办〔2004〕4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云劳社〔2004〕45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通知(厅办〔2004〕62号) 关于转发《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厅办〔2004〕144号)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劳动保障行政审批制改革的通知(厅办〔2004〕274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办〔2004〕2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文化考试》的通知(云人才〔2005〕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发〔2005〕6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发〔2005〕省劳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有关事项的〔2005〕22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做好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通知(云劳社办〔2005〕115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意见(云劳社〔2006〕17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云劳社发〔2006〕18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我省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及工作制度等问题的建议(云劳社〔2006〕3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劳社发〔2007〕17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7〕227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劳社发〔2008〕23号)关于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厅办〔2008〕66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调整破产企业协议托管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云92号)关于做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4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61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64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0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关于选择部分国有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2010〕30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4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9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26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属社团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云人社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依法用工,全面签订合同”活动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4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100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补充通知(云人社发〔201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2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4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7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123号) 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2013〕19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61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4〕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5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8年)》的通知(云人社通〔。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6.14•【文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4年6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材料。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公务员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失业保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控制失业率,安排失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失业保险机构建设。

第五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失业保险工作。

州(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地方税务、财政、审计、工商、人事、民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失业保险的相关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州(市)统筹(以下称统筹地),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实行省级统筹。

省人民政府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按规定收取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八条用人单位按照当年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当年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所得税前列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行政事业费或者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

昆明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昆明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昆明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昆明市失业保险是一项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援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而定,下面将详细介绍昆明市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一、领取条件1.具有法定劳动年龄的劳动者:指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的劳动者。

2.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需具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在失业登记机构登记:劳动者在失业前必须及时向当地的失业登记机构登记,成为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履行报到手续。

二、领取标准1.失业金的计算标准失业金是根据劳动者失业前最后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计算公式如下:失业金=原单位最后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失业金计发比例。

2.失业金计发比例根据昆明市的规定,失业金计发比例为:-失业第一、第二个月:80%;-失业第三到第六个月:70%;-失业第七到第十二个月:60%;-失业第十三个月以后:40%。

3.失业金的最低、最高限额根据国家规定,失业金的最低限额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高限额为当地平均工资的300%。

具体金额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进行浮动。

4.失业金的发放期限根据昆明市的规定,失业金的发放期限为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需在失业期间积极求职、参加培训和接受服务,以提高再就业能力。

5.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补贴昆明市还提供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补贴,用于帮助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合适的工作或开展自主创业。

具体补贴金额和条件根据地方政策而定。

6.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及补贴失业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金额缴纳的,以保障员工的失业保险权益。

政府也会给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一定的失业保险费补贴。

总体来说,昆明市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相对比较宽松,只要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在失业登记机构登记即可申请领取失业金。

根据失业前最后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和失业金计发比例来计算失业金的金额,并根据最低、最高限额进行调整。

此外,还可以申请再就业创业补贴来帮助失业人员顺利重返工作岗位或开展创业。

云南省失业保险ca锁办理流程

云南省失业保险ca锁办理流程

云南省失业保险ca锁办理流程1.申请失业保险ca锁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To apply for unemployment insurance, you need to provide relevant materials and certificates.2.首先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证件和材料。

First, you need to prepare personal documents such as ID card an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book.3.其次准备最近的工作证明和离职证明。

Next, prepare the latest work certificate and resignation certificate.4.申请人需填写失业保险申请表格并签字确认。

Applicants need to fill in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unemployment insurance and sign for confirmation.5.接着需要提供近期的身体检查报告。

Then you need to provide a recent physical examination report.6.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Specific requirements may vary in different regions, please consult the local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7.准备好所有材料后,到当地失业保险办理机构进行申请。

After preparing all the materials, go to the local unemployment insurance handling agency for application.8.递交申请后,需要等待审核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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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云南省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失业人员维持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稳定。

云南省的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与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取条件:
1.就业失业登记:符合失业保险法规定,必须先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明自己是失业人员,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原因:失业人员必须是因非本人意愿的原因导致失业,比如企业破产、裁员、合同到期等。

二、领取标准:
1.失业金标准:云南省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缴纳基数和缴纳时长来决定。

一般情况下,失业金的发放比例为上一年度失业人员自缴部分的50%至70%。

具体数额按照失业人员实际缴纳工资和工龄来确定。

2.失业金时间:失业人员可以在失业登记之日起的12个月内领取
失业金。

领取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发放时间根据失业人员的
缴纳时长和基数来决定。

3.失业金发放方式:失业金可以通过银行卡、邮政储蓄卡等方式
发放。

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来办理
发放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云南省失业保险还设有一些特殊待遇和补助措施。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创业补贴;对于特殊
困难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特别援助金。

总之,云南省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
基本生活和就业权益,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和谐。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
业保险领取时要注意提供必要的材料,确保符合规定条件,才能享受
失业保险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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