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江西省安全生产费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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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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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提取范围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安全设备采购费用;2. 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3. 安全巡查和监测费用;4. 安全隐患整改费用;5. 安全防范措施费用。

三、提取标准1. 安全设备采购费用的提取标准由企业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的提取标准遵循国家相关规定;3. 安全巡查和监测费用的提取标准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4. 安全隐患整改费用的提取标准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5. 安全防范措施费用的提取标准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申请程序1. 企业各部门根据需要向企业财务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经费提取申请;2. 企业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与安全管理部门协商确定提取金额;3. 财务部门将提取金额列入企业财务预算,经企业领导审批后付诸执行。

五、使用管理1. 安全生产经费用于安全设备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2. 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应用于提升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3. 安全巡查和监测费用用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4. 安全隐患整改费用用于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和改进;5. 安全防范措施费用用于加强企业安全防范措施的建设和维护。

六、监督检查1. 企业财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进行定期检查;2. 内部审计部门可对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进行随机抽查和审核;3. 相关监管机构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规提取安全生产经费或滥用经费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制度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并进行必要的修订。

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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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费的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是指企业为保障和改善劳动者安全生产条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维修费、职业健康费、安全防护费、安全培训费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的监管和使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相关政策的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正、公开。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的管理要充分考虑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的筹集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费的筹集。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应当由企业纳入日常经营预算,列入财务核算,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应当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企业要按照法定的比例提供资金,员工要按照约定的方式缴纳费用。

第九条企业可以通过向政府申请安全生产补助、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筹集安全生产费。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的管理第十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费收支的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明确资金使用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费的支出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预算编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和支付。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费应当优先用于购买和维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可以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健康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等。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可以用于落实职工安全防护措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费不得用于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公布于企业内部和外部。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二、费用的组成1. 安全设施建设费用:包括生产现场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安装和维护费用。

2. 安全培训费用:包括职工的安全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的费用。

3. 安全设备维修费用:包括对生产设备维护、保养、维修等的费用。

4. 安全保险费用:包括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等的费用。

三、费用的使用原则1. 资金使用的公平原则:所有费用必须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用,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2. 资金使用的安全原则:所有费用使用都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资金使用的经济原则:所有费用使用都必须选择经济适用的方式,确保费用的最大化利用。

四、费用的管理措施1. 费用的预算控制措施:企业在每个财务年度初,应根据上年度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并报请企业负责人审批。

2. 费用的使用审批措施:企业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确保费用的使用符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3. 费用的使用监督措施: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费用的统计分析措施: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费用统计和分析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依据。

5. 费用的公开透明措施: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公开安全生产费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

五、费用的监督机制1. 内部监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聘请专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

2. 外部监督:企业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及时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并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制度范文一、概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石,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公司特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制度,以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费用项目1. 安全设备购置费用:用于购置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设备、防护用品等。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呼吸器等,以确保员工工作时的安全。

2. 安全培训费用:用于组织和实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事故防范培训、应急处理培训等。

3. 安全巡查和检测费用:用于开展企业的安全巡查和设备的定期检测。

包括但不限于巡查员聘用费、检测设备费用等。

4. 安全奖励费用:用于表彰和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和团队。

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的安全氛围。

三、费用申请和审批流程1. 费用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费用项目、预计费用金额、费用用途等。

2. 费用审批:费用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核,并报送安全部门审核。

安全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3. 费用执行:经过审批的费用申请将由财务部门执行,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费用支付。

财务部门要及时支付经过审批的费用,并做好相关费用记录和归档工作。

四、费用核销和考核1. 费用核销:经过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费用,需要由各部门负责人核销。

核销内容包括费用项目、实际费用金额、核销原因等。

核销工作要及时进行,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考核指标: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率、事故处理速度、员工安全知识掌握程度等。

根据考核结果,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惩措施。

3. 定期报告:安全部门应按照企业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和工作进展。

报告内容要详实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支持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安排必要的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费用管理基本原则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愿意出钱”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先由企事业单位承担,通过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支持,纳入财政预算。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费用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费用管理的责任和权利第六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负有总的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由企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管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收付、核算、报告和审计工作。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有权决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和金额。

第四章费用的编报和使用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合理编报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明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一)设备设施维护费用;(二)安全培训费用;(三)安全设备购置费用;(四)安全检测费用;(五)事故应急处理费用;(六)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费用;(七)安全监督检查费用;(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预算编报的项目和金额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经过安全生产部门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费用的监督和审计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费用使用中的问题。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费用的提取1. 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企业应按年度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并报经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批准。

2.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支出:(1)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费用;(2)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费用;(3)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4)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设备的维修费用;(5)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费用;(6)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费用等。

3.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合理、公平和透明的原则进行,不得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其他用途。

三、费用的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建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2.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3.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报经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并进行备案。

4.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遵循精打细算原则,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5.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相匹配,优先保障事故防范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支出。

四、费用的监督1.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规定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处罚与奖励1. 对于违反费用管理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挪用或用于非安全生产用途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2.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奖励。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报经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批准。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及体例不是唯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但核心原则必须得到保障。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7.26•【字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现予公告。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7月26日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2023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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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包括交通房建、机电、绿化)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路水运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要求,为达到施工安全标准,专门用于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保证投入、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公路、水运工
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费率,计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帐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八条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项目清单、支付计划、支付形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和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体计划,报监理审查和建设单位备案。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体计划批准、备案后,根据施工单位申请,经监理、建设单位审定,可预支付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总额的10%,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款在后续计量中一次或遂次扣回。

第十条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实际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
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计量申请表(按项目清单规定内容编制,附相关凭证),并报送下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计量支付申请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安全生产费据实计量,限额控制,计量凭证可为安全器材采购、培训教育等发票、安全防护等临时工程结算单、设备台班结算单、设备租赁合同等。

所有凭证都必须经过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签字验收,项目负责人审核,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后,应当在14日内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出具支付证书。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监理工程师出具的支付证书审核确认后,与当月工程款同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
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后,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确认,超出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可在安全生产费用清单中给予增补并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建设单位不得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四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
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及支付等条款。

施工单位存在劳务分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应由劳务分包队伍落实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费用及支付等条款。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为保证施工期间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费用(包括跨越公路、村镇处施工现场防护、隔离等设施);隧道、桥梁、拌和场、路基开挖等作业区出入口和上下施工便道临边防护、防滑等设施的费用;
2.高空作业、水上作业、挖孔桩施工等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设备维修养护费用;
5.其他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未包括的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防治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易燃物资、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审查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再教育费用;
2.项目内部组织的对一线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岗前培训、安全知识技能教育费用;
3.应急人员培训学习和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即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2、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
3、爆破作业及穿越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4、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等设备费用。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理制度制定本合同段安全生产费用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
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
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时停止工程款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
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安全监督部门
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投标报价按本规定要求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安全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挤占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对不能保证安全资金投入,或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单位、个人按照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评价办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
附件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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