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1)
有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国家政策倾斜方案

有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国家政策倾斜方案一、目的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
二、资金使用对象与方向1、“市场开拓资金”以中小企业为使用对象,原则上重点用于支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小企业。
2、申请使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2)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1500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3)有专门从事外经贸业务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技能的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3、“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项活动。
对符合上述“2”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市场开拓活动给予优先支持:(1)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对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2)贯彻科技兴贸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取得国际标准认证,支持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
(3)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4)产品包含的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的;(5)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三、使用方式1、“市场开拓资金”实行部分支持方式,即提供开拓市场所需的部分支持,其余由企业承担。
“市场开拓资金”承担支持部分由具体实施规定确定。
2、部分支持方式采取无偿支持和风险支持两种方法。
风险支持是指由“市场开拓资金”承担开拓市场可能出现的部分风险,企业如未取得开拓市场成效则可获得风险支持,如取得成效则不能获得支持。
四、预算管理1、“市场开拓资金”分中央和地方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
2、“市场开拓资金”的拨付渠道分两条,对涉及中央及其直属单位使用的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到中央一级预算单位,由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拨付到具体使用单位;对涉及地方企业使用的资金,由财政部直接划拨到省级财政部(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以下同),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具体使用单位。
广东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指南

广东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指南为完善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核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特制定《广东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指南》。
申报项目资金的企业(单位),应根据申请项目类别,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分别提供以下材料:一、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一)组展机构邀请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内组团单位参展的批复文件。
(二)与组展机构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收费清单;如通过第三方机构参展,需提供该第三方获展会主办方授权、代理或委托组展的证明。
(三)实际发生展位费用发票;如支付外汇展位费用的银行付汇凭证。
(四)参展人员出国护照(含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
二、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赴境外参加或举办展览会的批复文件、境外组展机构邀请文件。
(v>(三)实际发生展位、布展费用发票。
(四)项目组织单位支付外汇展位费用的银行付汇凭证。
(五)项目组织单位的招展通知、收取参团展览企业的展位费用发票。
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协议)。
(二)取得认证的证书。
(三)项目实际发生认证费用发票。
(四)认证单位的经有关认证管理机构颁发的认证资格证。
四、产品认证项目(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协议)。
(二)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
(三)项目实际发生检验检测费用发票,如向国外机构支付费用,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
(四)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资质证明材料。
五、境外专利申请项目(一)涉外专利申请签订的合同或代理合同(代理委托书)。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即105表)。
(三)国际检索通知书(即202表)。
(四)项目实际发生的申请费用发票,如向国外机构支付申请费用,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
六、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一)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制作合同(协议)及制作的实物。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资金)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资金)【正文】一、项目背景和目标1.1 项目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外经贸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对外开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外经贸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1.2 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发放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提升其国际竞争力,促进外经贸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支持中小企业申请和获取国际贸易相关的认证、资质等证书。
(2)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展销会等活动。
(3)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调研,推动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化。
二、项目内容和实施方式2.1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国际贸易认证资金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获得国际贸易认证、资质等证书。
(2)国际展览展销支持:对于参加国际展览、展销会等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展台租金、物流费用等支持。
(3)国际市场调研支持:支持中小企业进行国际市场调研,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了解市场需求、竞争情况等。
2.2 实施方式(1)申请流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指定的申请渠道提交申请材料,经评审通过后,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
(2)资金发放: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节点进行发放,受益企业需按照约定的使用规定使用资金,并提交相关的使用证明材料。
(3)监督管理:项目管理部门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使用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和追责。
三、申请条件和流程3.1 申请条件(1)申请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
(2)申请企业需具备开拓境外市场的意愿和能力。
(3)申请企业所申请的资金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3.2 申请流程(1)申请企业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相关材料。
(2)项目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进入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4)评审通过后,项目管理部门签订合同,发放资金。
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指南1使用对象和条件关于"市场开拓资金"以中小企业为使用对象,原则上重点用于支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的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小企业。
1.1申请使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1.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1.1.2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万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1.1.3有专门从事外经贸业务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技能的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2申报须知2.1创建企业网站项目计划申报须知为帮助各单位在网上填报项目计划的相关信息,请在填报前认真阅读本须知。
2.1.1项目说明2.1.1.1创建企业网站只对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
2.1.1.2创建的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国外国文字或语言。
2.1.1.3网站设计、软件开发支持网站创建时一次性支出费用,通讯线路支持网站建成后一年内所需租用费用,对于网站的改版或维护不予支持。
2.1.1.4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2.1.1.6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2.1.2申报说明2.1.2.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一、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内容支持标准最高限额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15000 35000公共布展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1500 10%境外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1) 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 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最高限额。
公共布展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元,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
(2) 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60%计算。
(3) 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
注意事项(1) 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申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2) 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团体项目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填写展览会全称。
二、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内容支持标准最高限额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15000 35000境外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1、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
2、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60%计算。
3、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专项资金。
为加强对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开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一)支持对象开拓资金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 6500 万美元以下。
(二)支持条件1、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支持内容(一)境外展览会包括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等。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
(三)产品认证包括国际产品认证、国际商标注册等。
(四)境外专利申请支持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包括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费等。
(六)电子商务活动支持企业创建、完善外贸网络营销平台等。
(七)境外市场考察支持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进行的境外市场考察活动。
(八)境外投(议)标包括标书购置费、项目设计费等。
四、资金管理(一)预算管理财政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确定年度开拓资金预算规模。
(二)资金分配开拓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各地区中小企业数量、进出口规模、开展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情况等因素。
(三)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四)资金使用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五、项目申报和审核(一)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中小企业海外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企业注册操作步骤在线注册1、注册:登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首页,点击“企业注册”,按照步骤完成注册。
2、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企业注册成功后点击在线申报,通过第1步得到的用户代码、在注册过程中设定的密码以及系统随机给出的验证码进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企业端。
进入系统企业端后:(1)点击输出申请表;(2)点击企业登记表;(3)点击打印(需要打印一式两份企业注册登记表)。
3、提交企业注册相关材料:将企业注册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二套,分别加盖企业公章后送至上海市浦东国际商会审核。
一般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注册,企业可在网站首页“企业资质公示”查询相关公示信息。
4、其他注意事项:已通过公示的企业不需重新在网上进行资质审核和上报材料,可在开通申报项目的期限内,直接“在线申报”进行项目申报。
首次申报项目的企业需按以上程序完成资质审核后,凭企业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在线申报” 进行项目申报。
企业注册后请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密钥,人员流动请做好交接工作,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为了顺利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建议购买“密钥”,请直接与网站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项目所需材料一、总体要求1、年度申请:是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这一年中所实施的项目,在资金拨付申请期内网上提交项目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向资金管理部门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总数限额:申报单位上年度有海关统计进出口额的中小企业当年度最多可申请10个项目,上年度无海关进出口额的中小企业当年最多可申请5个项目。
3、项目最低申请额:申请开拓资金支持的单个项目实际支出金额应不低于1万元,项目大额支出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与管理,支持本市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金来源)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管理部门)开拓资金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商务委负责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等。
市财政局负责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市商务委对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部(以下简称市承办部)受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委托,负责开拓资金申报受理、项目审核、政策咨询等具体事务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程序第四条(支持内容和标准)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分企业项目与团体项目)、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培育竞争新优势等。
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详见附件1)。
第五条(支持对象)(一)申请企业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工商注册地在上海,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
对近两年给予过开拓资金支持,但至今仍无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2、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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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
(一式三份)
申请单位:
填表日期:
填表人:
:
传真:
填表说明
1、申请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
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本表。
本表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2、本表请用计算机填写,字迹工整,涂改或粘贴无效。
3、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报送本表的同时,一并附上相关
文件,包括:经营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4、项目组织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单位性质请选择:企业、社会
团体、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
5、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中,企业性质请选择:国有、集体、股
份、私营、外商投资。
6、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经营资格登记日期及文号是指企业
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资格的日期及文号。
7、填写项目基本情况时,请按申请项目容选择相应表格填写。
8、申请支持金额,应分别填写总额和分项金额,分项金额之合
应与总额一致。
9、每表均应盖章,否则无效。
中小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报告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