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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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版)---文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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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3〕60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贵州大学2013年8月29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8月29日印附件: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的高教系列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基本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所在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三个月),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受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从受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刑满释放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第五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

应符合下列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1、获博士学位。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教师岗位设置第一条根据《贵州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二条教师岗位设置的原则(一) 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

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评估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岗位。

(二) 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在学校总的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对教师职务岗位数量与结构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

第四条岗位类别设置学校在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教师岗位,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一)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聘用、考核的主要指标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

(二) 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聘用、考核的指标教学与科研并重。

(三) 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科学研究,聘用和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

第五条岗位等级设置(一) 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二) 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教师特设岗位:教师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

贵州高校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高校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高校职称评审条件
1.学位:拥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具有一定的从业经历和科研成果;
2.学历: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且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3.教学工作:需有一定教学经验,授课质量和教学效果好,有一定的教学成果;
4.科研工作:需有较为丰富的科研经验,熟练掌握一门或几门学科的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具备发表优秀论文或发明专利的能力;
5.业绩表现:教学工作量和任务落实情况,学生获奖情况和学科竞赛成绩,科研成果及其应用情况,教材编写情况和出版情况等。

不同级别的职称评审条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要求可参阅相关规定。

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生产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大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第一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4.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助教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助教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须为相关专业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并经考核合格。

四、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硕士研究生学位,任教二年以上。

2013年贵州大学教师招聘公告-中公教师考试网

2013年贵州大学教师招聘公告-中公教师考试网

2013年贵州大学教师招聘公告贵州大学2013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10月21日发布,本次招聘名额120名,报名时间11月1日至11月15日。

报名网址:贵州大学人才招聘网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

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

1951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校名。

2004年8月,贵州大学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组建为新的贵州大学,同年12月,成为贵州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部共建大学。

2005年9月,进入国家“211工程”大学建设行列。

2012年,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能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

贵州大学秉承“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校训,正朝着建设具有区域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服务地方发展的领军型高水平大学目标迈进。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学校岗位需求实际,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公开招聘120名,其中,紧缺专业教师、实验专业技术人员50名,管理人员40名,辅导员30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大学2013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放宽到40周岁。

6.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要求。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贵州省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贵州省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贵州省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根据: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新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或者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别为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具备教师资格。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到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三、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七条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

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

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黔人通〔2006〕79号(试行)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大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基本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l、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除必须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并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l、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二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三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四年以上。

第六条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除必须担任两门以上课程,年平均学时数需达160学时以上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本专业二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积极贯彻落实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高等学校教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教师高级职务在申报和评审中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

(六)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申报评审。

由学校人事处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联合组织实施,以当年的考试通知为准。

计算机专业毕业的教师实行免试。

(七)水平能力测试须符合学校规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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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3‟60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贵州大学2013年8月29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印附件: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的高教系列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基本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所在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三个月),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受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从受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刑满释放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第五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

应符合下列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1、获博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任教二年以上(含二年)。

3、获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三年以上(含三年)。

4、获学士学位,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四年以上(含四年)。

第六条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

应符合下列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1、获博士学位。

具有本专业二年以上(含二年)教学工作经历, 或具有中级任职资格, 在高校任教满一年。

2、获硕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五年以上(含五年)。

3、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五年以上(含五年)。

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

第七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

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担任副教授五年以上(含五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担任副教授二年以上(含二年)。

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

第八条特殊学科的学历(学位)要求参照当年的职称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四、教学工作标准及要求第九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

担任1门课程的讲授或其他环节的教学辅助工作,并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条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

须承担二门以上(含二门)课程的讲授,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160学时(高校教龄不足5年的青年教师教学辅导工作可计算教学时数),且具有担任二年以上(含二年)班主任或本科生导师或兼职辅导员的经历,并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

须主讲二门以上(含二门)课程(承担硕士、博士培养任务的教师须主讲一门本科课程),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160学时(承担硕士、博士培养任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50%),且具有担任二年以上(含二年)本科生导师的经历,并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科研型岗位教师,须主讲一门以上(含一门)本科课程,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72学时(承担硕士、博士培养任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30%)。

学生辅导员岗位教师,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54学时,担任的党课、团课、辅导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课堂学时数计算,且须通过学生处及所在学院的业绩考核。

五、专业技术业绩第十三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

应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教学业绩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及以上。

(二)学术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1篇核心期刊论文。

2、参编已出版使用的著作或教材,个人撰写文字2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3、获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项目或研究成果获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项目或学科竞赛获一等奖,以上均要求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4、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并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5、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学生辅导员申报思政学科,需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先进个人等。

以上均要求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第十四条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

应对本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任现职以来主持过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课题,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教学业绩1、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5分及以上。

2、公开发表1篇教改论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过校级以上(含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或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与过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专业课程的建设,或经学校同意在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社会调查等)累计达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

(二)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文科5篇,理、工、农科3篇,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且1篇为SCI、CSSCI 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2篇为EI源刊论文。

科研型岗位教师,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文科10篇,其中5篇为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理工农科7篇,其中4篇为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5篇为EI源刊论文。

公共基础课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文科5篇,理、工、农科3篇,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外语、体育、艺术课教师发表4篇较高水平论文,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2、出版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1部,文科20万字,理、工、农科(含艺术、体育、外语)10万字以上,或主编过高校教材1部20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5万字以上,或参编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文科25万字,理、工、农科(含艺术、体育、外语)18万字以上,或艺术、体育、外语教师发表个人作品专集1部(30件以上),以上均要求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且1篇为SCI、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2篇为EI源刊论文。

外语教师独立翻译过1部或主译过2部公开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还须发表3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且1篇为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

科研型岗位教师,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著作2部(40万字以上),并发表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文科4篇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理、工、农科3篇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4篇EI 源刊论文。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的获奖者,或科研积分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计分表》(附件二)计算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

科研型岗位教师,还须发表2篇SCI、CSSS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3篇EI源刊论文。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级的其它科研或工程项目1项,并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文科4篇,理、工、农科2篇,且1篇为SCI、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2篇为EI源刊论文;科研型岗位教师,文科4篇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理、工、农科3篇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4篇EI源刊论文。

5、在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的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还须发表3篇核心期刊论文,且1篇为SCI、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2篇为EI源刊论文;科研型岗位教师,还须发表6篇核心期刊论文,且3篇为SCI、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4篇为EI源刊论文。

6、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教师有3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展、参演)三等奖,或2件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或3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以上均要求发表2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或有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较高水平的专场表演(2人以下或第一导演、编剧)、作品展览(个人)3场次,且发表1篇较高水平的核心期刊论文。

7、音乐、戏剧、舞蹈教师有4件(首)音乐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以上电台、省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主教的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二等奖,省(部)级比赛获一等奖,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3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或有4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经学校批准承担的省(部)级设计项目或中标二次设计项目,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以上均要求发表1篇较高水平的核心期刊论文。

8、体育教师获得国家级裁判称号,且发表3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或所训运动队(员)经过二年主训,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1枚银牌或2枚铜牌(及以上成绩),且发表2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三)特殊业绩评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

1、获得30年教龄荣誉证书者,曾担任过一届及以上班主任或四年的兼职辅导员或四年本科生导师,近5年来授课总课时在1000学时以上(含1000学时),教学效果得到同行及学生公认;取得高校讲师任职资格1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前六名、二等奖排前二名、三等奖排第一名),或主编一部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相关教书育人方面获国家有关部门奖励或表彰,或指导在校学生在本专业获国家有关部门奖励或表彰。

2、承担公共基础课、大类专业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数在300学时以上(含300学时),教学效果优秀,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达96分及以上(需提交主要任教本、专科课程一节课的授课光盘并经校教学委员会评审通过),指导学生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学或实践技能或专业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次以上(含三次),且发表2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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