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欺诈手段及防范
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规范交易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合同中可能存在漏洞,甚至可能出现欺诈行为,给交易双方带来严重的损失。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漏洞及欺诈手段。
一、买卖合同中的常见漏洞1、条款不清晰合同中的条款表述模糊不清是常见的漏洞之一。
例如,对于商品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
这可能导致在履行合同时双方产生争议,无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违约责任不明确如果合同中对于违约行为的界定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规定不清晰,那么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能难以获得有效的赔偿或救济。
3、争议解决条款不完善缺乏明确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如选择仲裁还是诉讼,以及具体的仲裁机构或管辖法院等。
这会使得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在解决途径上产生分歧,拖延问题的解决。
4、法律适用条款缺失没有明确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可能导致在处理纠纷时依据不同的法律而产生不同的结果。
5、知识产权条款疏漏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交易,如专利、商标、版权等,如果合同中没有对相关权利的归属、使用范围和保护措施进行明确约定,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二、买卖合同中的欺诈手段1、虚假陈述卖方故意夸大商品的质量、性能、价值等,或者隐瞒商品的缺陷、瑕疵,使买方在错误的认识下签订合同。
2、假冒伪劣商品卖方以假冒伪劣商品冒充正品,欺骗买方支付高价。
3、合同陷阱设置一些看似公平合理,实则对买方不利的条款,如苛刻的退货政策、不合理的免责条款等。
4、主体欺诈一方以虚假的身份或不存在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骗取财物后消失无踪。
5、价格欺诈通过操纵价格、虚报成本等手段,使买方支付远远高于合理价格的款项。
三、如何防范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1、仔细审查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确保条款清晰、明确、公平合理。
对于不理解或有疑问的条款,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欺诈风险防范措施

欺诈风险防范措施
欺诈风险防范措施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为防止诈骗、欺诈等行为而采取的一系列防范和保护措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欺诈风险防范措施:
1. 加强对客户身份的验证:在进行交易前,应对客户的身份进
行验证,核对客户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确保客户的身份真实。
2. 提高警惕:在进行交易时,应提高警惕,谨慎对待来自陌生
人的交易请求,避免轻信他人,防止被骗。
3. 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包括风险评估、风
险管控、风险预警等,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风险。
4. 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确保员工行为符合法规和道德规范,避免员工内外勾结进行欺诈行为。
5. 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
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员工对欺诈行为的识别和防范。
6. 加强技术防范: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人脸识别、声纹识
别等技术,提高交易安全性和防范欺诈的能力。
以上就是欺诈风险防范措施的一些常见方法,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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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房装修合同欺诈

当今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样板房作为商品房的一个包装,是购房者装修效果的参照实例。
然而,在样板房装修过程中,合同欺诈现象时有发生,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灵痛苦。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样板房装修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段,并给出防范建议。
一、案例回顾陈先生购买了一套精装修商品房,在参观样板房时,被其精美的装修效果所吸引。
在签订合同时,陈先生发现合同中约定的装修材料品牌与样板房展示的品牌不符,但销售人员承诺实际装修时会使用样板房展示的品牌。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陈先生发现工人使用的装修材料竟然是低价的替代品,与样板房展示的品牌相差甚远。
陈先生立即提出异议,但销售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
陈先生无奈之下,只能诉诸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欺诈手段分析1. 以次充好:销售人员在样板房展示时,使用高品质的装修材料,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却使用低价的替代品。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
2. 虚假宣传:销售人员会夸大其词,宣传自己的装修团队和技术如何专业,实际上却达不到承诺的标准。
3. 隐蔽工程猫腻:在隐蔽工程中,如水电改造、防水等环节,容易产生猫腻。
销售人员在合同中模糊表述,实际上却偷工减料。
4. 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中对于装修材料、施工工艺、工期等方面的表述模糊,给销售人员留下了操作空间。
5. 追加费用:在装修过程中,销售人员会以各种理由追加费用,如“施工难度大”、“材料价格上涨”等,让消费者不得不支付额外费用。
三、防范建议1. 强化合同意识: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装修材料品牌、施工工艺、工期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模糊不清的条款,要及时与销售人员沟通,确保合同表述清晰。
2. 核实装修材料: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人员提供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详细信息,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实地核实。
3. 监督施工过程:消费者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如有疑问,要及时与销售人员或施工队伍沟通,解决问题。
店铺转让租赁合同欺诈

店铺转让租赁合同欺诈是指在店铺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或中介机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诱使受让方签订不利于其的合同,从而骗取钱财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业市场的繁荣,店铺转让租赁合同欺诈案件时有发生,给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从欺诈手段、防范措施和法律法规三个方面探讨店铺转让租赁合同欺诈问题。
一、欺诈手段1. 虚构店铺信息:欺诈者发布虚假的店铺转让信息,夸大店铺的位置、面积、租金等条件,吸引受让方关注。
2. 隐瞒真实房东:欺诈者并非店铺的实际房东,而是从房东处转租而来。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欺诈者隐瞒真实房东身份,使受让方误认为与其签订合同的是房东。
3. 篡改合同内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欺诈者通过篡改合同条款,使其有利于自身,损害受让方利益。
例如,在租金、转让费、租期等方面做文章。
4. 收取高额中介费:中介机构在办理店铺转让过程中,收取高额中介费,甚至虚构交易金额,诱使受让方支付费用。
5. 连环欺诈:欺诈者先以低价购买店铺,然后以高价转让,再以各种理由终止合同,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二、防范措施1. 核实店铺信息: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实地考察店铺位置、面积、租金等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2. 核实房东身份:受让方应要求欺诈者提供房东身份证明,并与房东本人核实转让事宜。
3.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租金、转让费、租期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4. 拒绝高额中介费:受让方应拒绝支付高额中介费,可通过多家中介机构对比,选择合理的价格。
5. 留存证据:在交易过程中,受让方应留存与欺诈者的聊天记录、合同文本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三、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欺诈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让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欺诈者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欺诈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浅谈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浅谈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合同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出来。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一种最基本的商业行为方式,而合同的成立涉及到各种相关法律风险的防范问题。
为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做好约定事项的明确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要充分协商,就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需要注意的是,约定事项需尽量详细准确,以免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同时,在合同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术语和概念,尽可能使用具有明确含义的法律用语,以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遵从法律规定在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以及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需要始终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例如,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需要遵守《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需要遵守《合同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
同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需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三、合理分担风险在签订合同前,双方需要认真分析相关的风险因素,并就各项风险进行合理分担。
例如,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均需要对各类风险进行分析,适当进行风险分担,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风险控制。
四、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需要加强监督,确保各项约定得以有效履行。
例如,在商品销售合同中,需对商品的品质、数量进行严格监督,同时,对于付款、交付等事项也需要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及相应风险的控制。
五、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要进行相应的背景调查,了解对方的信誉、资质等相关信息。
通过对合作伙伴的认真筛选,可以避免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合同纠纷。
六、及时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问题,对于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及时、准确、公正。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需要制定相应的纠纷处理方案;在发生纠纷时,需要选择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法维权。
综上所述,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是多方面的,需要双方共同努力。
七类合同陷阱五个真实案例四个要点教你如何防范合同欺诈

七类合同陷阱五个真实案例四个要点教你如何防范合同欺诈当前,合同违法行为几乎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大公害,合同欺诈案件逐年增多,而且其行骗手段更加隐藏、智能,作案手法也不断翻新。
每日商报18创富收集了当前我国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常见合同陷阱,让宽敞读者看看骗子们是如何利用合同招摇撞骗的,并选择部分来电读者的案例请律师点评、出招。
常见的七类合同陷阱(一)钓鱼合同。
行骗人往往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物资,或者先给付少量物资,蓄意骗取全部货款。
随着企业合同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往那种“空手套白狼”的骗术,即利用合同骗取全部物资或贷款的情形已不多见。
许多骗子用定金、少量预付款或物资为诱饵,来达到行骗目的。
(二)以假乱真。
行骗人要紧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账号、甚至假身份证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
一样说来,这些人往往通过装得专门阔专门有来头,或一掷千金毫不吝惜,或言称与某某领导人有某某关系,一旦与之签约履约,便逃不脱上当受骗的厄运。
(三)合演双簧。
行骗人在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如“诚寻加工面袋、木包箱铸件”等子虚乌有的广告信息,然后以中介人的身份与闻之而来的当事人订立信息中介合同,借机收取所谓的信息费、立项费、中介服务费等,然后再让签约当事人持中介合同到另一个事先已串通好的外地合伙行骗人那儿订立虚假加工承揽合同,并借机收取质保金、履保金、材料款等费用,接着将样品图纸交给对方当事人制做样品,并约定,样品不合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由于图纸设计本身相互矛盾,存有缺陷,当事人全然不可能做出合格样品来,因此,签约时受害人不明白也不留意这一点,如此,骗子通过相互勾结,两地串通,一唱一和,共同上演合同欺诈的双簧戏。
(四)偷梁换柱。
又可分为明偷与暗偷两种形式。
暗偷即通常所说的“调包”,行骗人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有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借以达到行骗目的。
被骗签订空白反担保合同

被骗签订空白反担保合同在现实生活中,被骗签订空白反担保合同是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段。
诈骗者通常会利用个人或企业的信任,以签订合同的名义骗取对方的财产或资金。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种情况,下面将详细介绍被骗签订空白反担保合同的定义、特征、应对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定义被骗签订空白反担保合同是指个人或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诈骗者以各种手段迫使或欺骗其签订一份空白的反担保合同。
这种合同通常没有具体的内容和条款,但给诈骗者留下了广泛的操作空间,以便其在未来随意填写合同内容,进而获取不当利益。
二、特征1. 欺骗手段:诈骗者通常会利用各种欺骗手段,如虚假宣传、伪造文件、威胁恐吓等,迫使被骗者签订空白反担保合同。
2. 空白合同:被骗者签订的合同通常没有具体的内容和条款,只有空白的表格,给诈骗者填写内容的机会。
3. 不当利益:诈骗者通过填写合同内容,获取不当的经济利益,如获取财产、资金或其他资源。
三、应对措施1. 谨慎签订合同: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内容明确、合法合规。
如遇到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
2. 防范欺诈手段:要提高警惕,警惕诈骗者使用的各种欺诈手段。
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或未经证实的信息,尤其是涉及财产或资金的事务。
3. 保护个人信息:个人或企业的重要信息应妥善保管,避免泄露给不可信任的人。
诈骗者常常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活动,因此保护好个人信息对预防被骗很重要。
4. 密切关注合同变化: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要密切关注合同的变化情况。
如发现合同内容被篡改或有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5.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发现自己已经被骗签订空白反担保合同,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咨询律师,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四、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对于被骗签订空白反担保合同这类诈骗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和惩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以欺骗、胁迫方法使他人签订空白文书或者以其他欺骗、胁迫方法使他人签订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文书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采购合同的风险及防范

采购合同的风险及防范采购合同的风险及防范引言采购合同是企业在进行采购活动时使用的重要工具,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采购方和供应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针对采购合同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适当的防范措施,以帮助企业降低采购合同风险。
1. 欺诈风险在采购合同中,供应商有可能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以获取更好的合同条件或实施欺诈行为。
为了防范欺诈风险,采购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仔细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度,包括历史交易记录、客户评价等;与多家供应商进行比较,了解市场行情和价格水平,避免过分依赖单一供应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的处罚措施;对供应商的信息进行监控和验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 质量风险采购的产品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而供应商可能存在虚假宣传、偷工减料等问题,给采购方带来质量风险。
为了降低质量风险,采购方可以考虑以下方法: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检报告和相关认证文件,如ISO认证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并约定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不达标时的补救措施和追责机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的质量监督和抽样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解决质量问题,提高产品质量。
3. 价格风险采购合同中的价格是双方达成的关键议题之一,但价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和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发生波动。
为了管理价格风险,采购方可以考虑以下方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格的调整机制,如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或固定一段时间内的价格;关注相关市场行情和原材料价格的变化,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调整合同价格;多寻求报价,与多家供应商开展谈判,优化采购成本;在合同中增加价格保护条款,如向供应商采购一定数量或金额后享受固定价格优惠。
4. 交货风险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可能给采购方的生产计划和客户交付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交货风险需要得到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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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手段及防范合同欺诈手段及防范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公布的其对全国4695位企业董事长、总经理、CEO、厂长有关企业信用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的企业信用状况有所好转,但信用依然不足,尤其是恶意拖欠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较为严重;近一年来,有90%以上的企业都或多或少发生了合同纠纷。
合同欺诈手段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是不法分子赚钱的一种手段,可谓花样繁多。
但这种迷惑也急于赚钱的人们的手段,其实并不高明,避免上当,人们只须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俏货引诱。
利用紧缺畅销商品,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或定金。
☆鱼食诱饵。
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相,骗取信任后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量货物或大额货款,然后销声匿迹。
☆移花接木。
让对方看别人货物,一旦签约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
☆假冒身份。
私刻公章,伪造企业,然后与人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通过关系或采取挂靠等方式,骗得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借此行骗;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签订合同;骗取单位的空白介绍信、盖有合同章的空白合同,骗签合同。
☆设置圈套。
事先精心设计并诱人签订根本无法履行的加工承揽合同。
被骗方落入圈套后,合同不但无法履行,而且事先支付给骗方的定金和原料无法追回。
☆设托骗卖。
即"买方"是"卖方"的"托儿"。
☆传真诈骗。
骗签合同后,骗方利用汇款时间差,先通过银行向供方汇去少量货款,待取得盖有银行公章的汇款单后,用涂改液改为大额汇款,再用传真机发往供方,诱使供方发货,待提货后溜之大吉。
本网站"房地产在线"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殊欺诈手段,有详细的介绍,欢迎读者浏览。
预防合同欺诈☆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签订合同前做到\"三要\",即一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二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三要掌握与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
☆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
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约定明确,以利履行。
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以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置骗局,留下隐患。
这项工作,应由法律顾问(律师)把关。
☆建立健全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具体情况,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企业应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完善而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
☆聘请法律顾问,降低经营风险。
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诈骗屡屡得手,加大了企业经营风险。
事实上,合同相对方提出的,看似公平的条款,实际上很有可能是对方对某些法律问题的规避;己方提出的,在业务上很有利的条款,实际上很有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隐患。
因此,企业除了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外,聘请有合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律师做法律顾问,是当务之急。
识破合同陷阱的几种招式通过对众多案例的剖析,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溜--"人去楼空"是三无公司在经济交往中惯用的骗术。
这些人往往以签订数额巨大的购销合同取得对方的欢心,尔后以少量预付款骗取大宗货物,或以少量货物骗取巨额资金,最后就\"人去楼空\"逃之夭夭。
如前些年棉花热销时,新疆的某商贸中心与川西一家企业签订了1000吨棉花的供销合同,合同签订后,该商贸中心向川西那家企业供货100吨,并言称正在办理车皮计划。
只要货款到齐后立即将全部棉花运出。
川西这家企业信以为真,将全部货款汇入供方帐户。
结果,供方开始找各种理由推迟供货。
直至发货期已过月余,川西这家企业进疆催货,向工商、技监部门投诉,合同管理机关查找到其注册地址,发现该供方已退租房屋,经到银行查对货款,方知购货方的几百万元货款已于5天内全部提出走。
蒙--搞文字游戏,伺机混水摸鱼,蒙到一个算一个。
譬如在合同中技术标准苛刻,以算命先生的语言成其条款,暗芷陷阱,饱含"杀着",以骗取合同保证金、技术转让费等,倾销伪劣原材料,牟取暴利。
某食品加工厂在一家大报上登载广告,寻求产品加工者。
一批生产厂家与之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规定,承揽方向定做方交付合同保证金400至8000元不等,并要交技术培训费1000元,第一批发件300套,由承揽方25天内加工组装成品,待验收合格后再发第二批散件2万套。
如验收不合格,则合同解除。
合同还附上验收标准以定做方认可为标准。
承揽方接到散件后,业工细作,但验收时,却无论如何也不会合格。
这样一个个被解除了合同,合同保证金、技术培训费等白白损失。
换--围绕"换"耍"金蝉脱壳"是这些人的主要骗术。
骗者以某单位承包人、业务员等合法身份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待货物到手后,则以低价倾销出去,收入自然归已,尔后改换面孔溜之大吉,损坏合同双方的利益。
假--假戏真做,玩"空头支票"。
履行经济合同时,以支票付款提货,有意交付不符合要求的支票,利用银行支票承付的时间差骗取货物。
这也是一种很长见的诈骗行为,以至现在相当多的企业规定收到支票3天后方可发送货物,以防"空头支票"的假戏真做。
媒--在经济交往中以虚假中介骗人十分普遍,容易使人上当。
譬如上述的合同骗局中,几乎都有一个中介机构在为对方作介绍,即使合同圈套被识破,中介合作作为一个独立的全同也已执行完毕,追回中介费的法律依据不足,只能白白损失了事。
广州某咨询公司与某合资绸厂签订了中介合同,合同规定,由咨询公司对其订购的德国箭杆绸机进行全考察,编制蚵行性报告,并介绍一家纺织设备公司负责对绸机的技术参数鉴定,咨询公司职责履行完毕。
合同签订后,合资绸厂交纳了15万元中介费。
在履行合同中,合资绸厂很快发现,所谓对绸机的技术参数鉴定的合同是一个地道的骗局,要求追回中介费,则被中介方以合同条款中"非定购方责任"为由而拒绝,苦处难言。
套--在竞争的市场面前设置陷阱早已屡见不鲜。
其主要手段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对产品(商品)的验收、咨询和运输环节中挖空心思设置圈套,以少充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等。
在市场购销交往中,手法大多以送货要收条为名,让对方在验收单上签字,或偷梁换柱以劣质货换下已验收待提运的产品(商品),或突然袭击,制造仓促、混乱局面,干扰对方正常履行职责,并利用对方人员经验不足、责任心不强、法律知识欠缺以及异地情况不熟等弱点,使对方上当,达到非法得利的目的。
炒--社会上一些人为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往往围绕子虚乌有的事大炒大传,编织奇绝故事,引人签约上当。
诸如波及大江南北的养海狸鼠发财戏,棉花、蚕茧大战等等的发财梦。
最为典型的莫过于已被中央禁止的非法传销活动。
可以肯定,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不法分子还会不断变换招术,利用经济合同骗取财物。
这需要广大企业加强学法、守法、用法,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与反欺诈买卖合同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在法律上的典型表现形式。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种类繁多,欺诈手段也变化多端,花样不断翻新。
常见欺诈手段主要有:一、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
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想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同。
在骗取对方履行合同之后,非法占有对方履行的钱或产品,而自己却不再履行合同,使对方造成重大损失。
三、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法。
供方本无产品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为骗取货款,引诱对方签订合同,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合对方看过之后信以为真而订立合同,在对方作出履行之后,供方则不再对等做出履行,溜之大吉。
四、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诱签合同法。
一方当事人为了诱使对方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将自己的伪劣产品假冒为注册商标商品,对方由于信任注册商标商品而与之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五、专利产品谎称法。
当事人一方(供方)谎称自己的产品为专利产品或名优产品,利用对方信息不灵,交通闭塞,缺乏经验,对"专利"或"名优"产品的神秘感或信任感而使用权其陷入错误的认识。
供方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同,以推销自己的伪劣产品。
六、盗用其他单位名称法。
一方当事人通过非法途径盗取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在对方当事人不知自己为无权订约人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履行的钱或物。
七、假单位欺骗诈法。
所谓假单位,又称"皮包公司",是指根本不存在或未经合法注册的单位。
这样的单位没有注册资金、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经营管理设施,甚至连从业人员都有是虚假的。
社会上极个别不法分子往往就是利用私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骗取营业执照成立所谓的"假单位",然后冒充某单位董事长或业务经理的名义与被欺诈方签订合同,待对方做出履行或预付款项后,携带钱财逃之夭夭。
八、虚假价格欺诈法。
供方使需方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从中获取不法利益。
这种欺诈手法一般是通过所谓的"大削价"、"大甩卖"、"大清仓"活动实现的。
九、长线大鱼欺诈法。
所谓长线大鱼,即"放长线钓大鱼"。
这种欺诈手段的特征:一是欺诈方在实施欺诈行为之前已先与被欺诈方签订履行了几份小额合同,付小额定金,且履约积极、顺利,制造本身履约能力强、重合同守信誉的假象,骗取对方信任。
然后谎称因生产生活需要,签订大额买卖合同,骗取大量货物或钱款。
二是欺诈方对被欺诈方非常了解,而被欺诈方对欺诈方的了解一裔是假象。
待上当受骗后,方知欺诈方原来所说纯属谎言。
三是在实施欺诈行为之后,欺诈方往往逃避或隐藏起来。
十、买卖双重欺诈法。
这是一种古老传统且较难识别的欺诈手法。
其特征:一是欺诈方先后以卖方和买方两种身份出现。
即欺诈方先派人以卖方或推销方的身份出现,意欲出卖某种商品,使受欺骗诈方产生有人出卖某种商品且价格较低的现象。
然后欺诈方再多次派人以买方或求购方的身份出现,使被欺诈方又产生有多人要买这种商品且价格较高的假象。
二是受欺诈方是一些开业不久,但又赚钱心切的企业。
由于缺乏签约交易经验,这些新企业很容易上当受骗。
三是欺诈方在与受欺诈方签订完某种买卖合同,受欺诈方付清贷款后,就携款逃走。
买卖合同的反欺诈,无论对企业、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