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师电动车、自行车和机动车、四轮电动车停放的规定
学校自行车、电动车管理制度

学校自行车、电动车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及临时来访人员使用自行车、电动车的行为。
二、管理规定1. 自行车、电动车应当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绿化带、教学楼、宿舍楼等公共场所。
2. 自行车、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在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域骑行。
3. 骑行自行车、电动车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4. 不得在校园内骑行改装、报废的自行车、电动车。
5. 不得在校园内饮酒后骑行自行车、电动车。
6. 不得在校园内骑行的自行车、电动车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7. 师生在校园内骑行自行车、电动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8. 自行车、电动车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不得搭载他人。
9. 不得在校园内私自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影响校园交通秩序。
10. 不得在校园内故意损毁、占用公共自行车、电动车设施。
三、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7条、第8条规定的,由校园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暂停使用自行车、电动车权限。
2. 违反本制度第6条规定的,由校园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 违反本制度第9条、第10条规定的,由校园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暂停使用自行车、电动车权限。
4. 对不听劝阻、态度恶劣的违规者,校园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上报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交通管理部门。
3. 学校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4.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五、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电动车停放规章制度

电动车停放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电动车停放行为,保障电动车安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停放行为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停放原则电动车停放应当遵守合法、有序、安全、文明的原则,遵循城市交通规划和停放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四条停放区域1. 电动车应当在依法设置的停车区域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行人通道、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
2. 电动车停放时,应当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按照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占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3. 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车:(1)交通主干道、交叉口、公交站点、地铁站周边五十米范围内;(2)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入口五米范围内;(3)妨碍交通设施正常运行的地方;(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第五条停放要求1. 电动车停放时,应当关闭电源,锁好车辆,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出行。
2. 不得在电动车停放区域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影响他人停车。
3. 不得在电动车停放区域进行充电、维修、洗车等影响停放秩序的活动。
4. 电动车停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的,应当向管理单位或者相关部门申请。
第六条停放管理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停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停放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2.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停放电动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3. 物业管理企业、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电动车停放管理职责,维护停放秩序,及时制止违反停放规定的行为。
4. 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电动车停放秩序的监督,对违反停放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举报。
第七条宣传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物业管理企业、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秩序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制观念和文明素质。
学校自行车电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自行车、电动车(以下简称“车辆”)的管理,保障师生出行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学校车辆管理遵循“安全第一、规范有序、服务师生”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领取第四条学校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登记、发放、回收等工作。
第五条需使用车辆的师生,应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学生证或工作证;(三)车辆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车辆使用证。
第七条领取车辆时,师生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
第八条车辆使用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九条师生使用车辆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逆行、闯红灯、超速行驶;(二)不得载人、载物超载;(三)不得在校园内飙车、竞速;(四)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五)不得将车辆停放在非指定区域。
第十条师生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师生进行维修。
第四章车辆回收与赔偿第十二条师生使用车辆期限届满或因故不再使用车辆时,应及时将车辆归还给车辆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师生在借用车辆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损坏的车辆进行评估,并根据损坏程度向师生收取相应费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教师车辆校园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教师车辆校园行驶停放管理规定为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教师车辆正常行驶和停放,提高校园车辆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师的车辆行驶和停放管理。
二、车辆行驶规定1.教师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保持车速适中,注意行人和校园内其他车辆的安全。
2.请尽量使用指定的道路和车辆通行路线,避免在人行道、绿化带等非指定区域行驶。
3.遇到行人优先通过的情况,请主动停车礼让。
4.禁止在校园内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鸣喇叭等扰民行为。
5.行驶过程中,请随时保持警觉,避免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
三、车辆停放规定1.教师车辆停放应尽量选择指定停车区域,确保不影响校园内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停车时,请确保车辆停稳,并注意锁紧车门,关闭车窗,防止发生车辆被盗等安全事件。
3.禁止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校园门口、楼道口等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地方。
4.为了方便管理,请在车辆停放时,将车辆车牌号码、停放时间等信息留在指定区域登记表上。
四、违规处罚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师车辆,校园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教师注意遵守规定。
–罚款:根据违规情况,进行适当罚款。
罚款金额由校园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并向违规教师通知。
–暂扣车辆:对于严重违规情况,校园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扣教师车辆,并将情况上报给校园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2.对于多次违规的教师,校园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进一步的纪律处分措施。
具体措施由校园相关部门决定。
五、其他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校园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向教师通知。
3.教师有权提出对本规定的意见和建议,校园交通管理部门将认真审议并及时反馈。
以上就是《教师车辆校园行驶停放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为了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教师们应积极遵守和配合本规定,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感谢各位教师的支持和配合!。
学校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方案、自行车停放及车棚管理制度

XXXX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方案、自行车停放及车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校园区内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之规定,学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以及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职员工及其他需驾车、骑车入校的人员。
第一章校内道路交通管理的一般性规定第三条: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
任何时间在学校校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停车避让行人,不得鸣号。
驾驶停放的机动车辆在启动之前应当首先确认周边没有学生的情况下方可行驶。
第四条: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当值的护导人员应积极协助交通警察、学校保安维护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秩序。
许可进出学校的机动车辆应当尽量避开学生上放学等师生户外活动高峰时段。
在学校校区的所有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第五条:校内停车必须做到在泊车位内。
校区内因装卸货物等特殊情况需在非停车点临时泊车的,应听从学校后勤保障中心安排的行车路线,并派专人值守车辆,直至离开。
第六条:以下区域禁止机动车辆停放:1、学校门口;2、消防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周边;3、其他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区域。
第七条:未经许可,非本单位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园区。
进入学校园区的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园区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
第八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学校园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九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制定师生安全保障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遇有大型会议或活动、大范围施工、自然祸患、恶劣气象、交通事故、安全(警卫)任务、突发事件等情况,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以及公安交警部门通报,并在公安交警的指导和协助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学校教师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车辆停放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提高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师车辆停放管理。
三、车辆停放区域1. 学校设有专门的教师车辆停放区域,包括停车场和指定停车位。
2. 教师车辆停放时,应按照指定的区域和车位进行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应急车道等。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车辆停放区域,教师应遵守学校通知和指示。
四、车辆停放规定1. 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并出示有效证件。
2. 教师车辆停放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不得随意停放。
3. 停车时,车辆应停放整齐,不得逆向停放、斜向停放、压线停放。
4. 停车时,车辆应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刹,确保车辆安全。
5. 停车后,教师应将车辆钥匙随身携带,不得将钥匙留在车内。
6. 教师车辆停放期间,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出行。
7. 教师车辆停放期间,不得从事与停车无关的活动,如打闹、吸烟、饮酒等。
五、车辆停放管理职责1. 学校安保部门负责校园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包括车辆停放区域的划分、停车位的设置、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等。
2. 教师应自觉遵守车辆停放规定,服从安保部门的指挥和管理。
3. 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教师进行提醒和警告,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奖惩措施1. 对自觉遵守车辆停放规定,维护校园秩序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教师,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对首次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对多次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书面警告;(3)处罚: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处罚,如罚款、停职等。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车辆停放行为,提高校园车辆停放管理水平,为全体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舒适的校园环境。
中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定

中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定(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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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自行车、电动车的管理,规范自行车、电动车的停放,方便师生出行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自行车、电动车要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自行车保管站),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若车篓内物品丢失,学校概不负责。
2.自行车、电动车进出保管站及停放,要服从保管人员的安排、引导;若乱停、乱放,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自行车、电动车将禁止进入校园停放。
3.对不按规定时间取车,无锁者,出现自行车、电动车被偷,学校概不负责。
4.对不按规定地方停放,在校园内乱停乱放者,学校将把车辆清除出校园。
5.自行车保管站内严禁火种,学生电动车严禁在保管站内充电。
6.进出自行车保管站时,有序进出,不抢行,注意安全。
7.进出校门要主动下车推行,不准在校园内骑自行车、电动车。
8.骑自行车电动车上学、放学时要注意安全,不骑快车,不得骑车带人,不单手或脱把骑车;雨雪天一律穿雨衣骑车慢行,骑车不追逐,不嬉戏,横穿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推车通过”。
9.由德育处负责组织专门人员不定时对学生自行车、电动车检查,以班级为单位评出检查分。
评分参照以下标准:后轮摆成一条线,前把方向一致,车头一致,排列不整齐的每辆扣1分;自行车、电动车不上锁的每辆扣1分。
检查结果记入班级量化管理考评中。
同一辆自行车电动车累计扣分达到5分,劝其不再骑自行车电动车上学。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2。
校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随着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
各类车辆的频繁进出和无序停放,给校园生活带来了很多隐患。
为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的管理车辆本规定所指的车辆是指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一)车辆进出1.周一至周五上午本单位职工车辆在上下班时避开校车接送学生时间进出。
2.外来车辆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3.无牌、无证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4.学校举办有关会议或重大活动有外来车辆出入的,由主办部门提前通知门卫放行,车辆进入校园应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二)车辆行驶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校园道路严禁超车。
在遇到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基建、维修、拉运垃圾等各类工程用车须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3.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在校内执行任务时,其它车辆须主动避让。
4.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三)车辆停放1.所有车辆须按规定在指定区域的停车位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严禁在禁停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根据校内停车位分布情况以及“就近、方便”原则,3.经同意进入校的外来车辆,可在办事地就近车位停放;4.严禁在行人出入口停放车辆;严禁在距离消防栓1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5.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6学校大型活动时,车辆停放须服从统一指挥。
7.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保卫科批准。
教工不得将废弃或长期不用的车辆停放在校内。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
(二)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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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二十中学
关于教师电动车、自行车和机动车、四轮电动车
规范停放的通知
各年级、处室,尊敬的车主朋友:
近期校内滥停滥放的车辆日益增多,不仅影响学校的良好形象,而且堵塞通道,引发车辆和师生出入磕碰划伤车身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为杜绝此类现象的漫延,整饬校园秩序,营造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
应广大师生的要求,学校投入人力物力搭建了车棚、车库,规划了校内车位,实行了多部门联合管理,并对有关车辆存放问题作了规定。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你们,望广大教职员工积极配合,认真遵守。
附:《第二十中学关于规范教师电动车、自行车和机动车、四轮电动车停放的规定》
第二十中学
2015年1月10日
临沂第二十中学关于规范
教师电动车、自行车和机动车、四轮电动车停放的规定
一、非学校内部员工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等)一律不许进入校园,按要求自觉停放在校门两侧指定位置,遇有特殊情况时(如上级检查、学习考察、校内施工等)经办公室或安全办批准后,方可在校园内指定位置停放,未经批准而擅自将本人车辆驶进校园者,由保安执行上锁并分别给予当班门卫及当事人警告和罚款,到安全办接受处理后开锁取车(时间按天计算,每天5元)。
二、教师骑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小型两轮车辆上班,为保证车辆安全可将本人车辆在门口西侧实验楼后车棚内整齐摆放。
确因不便也可在电教楼体育教研组前(靠运动场围栏)或博雅楼西南(南大厅向西门外北侧靠东墙20辆电动车)、综合教学楼南(靠东花园北墙最东部)教工专用车区存放。
其他任何地方(特别是办公楼前、图书实验楼前和博雅楼北女生宿舍门前)一律不得停放。
三、教师驾机动车、四轮电动车上班需遵就近原则据所驾车型按指定位置停放。
其中:①学校三辆公务车在“公务车专用”车位停放;②在行政办公楼上班的人员和年级主任、事务员、音美教研组成员的三厢车在办公楼前靠南停放(17个车位);③在图书实验楼上班的人员和体育、信息教研组成员的三厢车在图书实验楼前靠南停放(18个车位);④在行政办公楼和图书实验楼上班的人员和体育、信息教研组成员的两厢车在图书实验楼前靠北停放(11个车位);⑤在博雅楼上班的人员和年级主任、事务员、音美教研组成员的两厢车在博雅楼与科艺楼之间的车区停放(15个车位);⑥在博雅楼上班的人员的三厢车在博雅楼西车区停放(20个车位);九年级教师的车辆停放在教工女厕所东(1个车位)、教工男厕所西(5个车位)、泵房西(1个车位)、影壁东(4个车位)、和博雅楼西(部分车位)等地。
四、学校对教工车辆存放施行学校规划、安全主管、处室配合、年级落实的多部门联合管理,机动车和四轮电动车位一经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
五、教师机动车和四轮电动车凭出入证进出校园不用登记,所有外来车辆进出校园门卫要及时作好登记,对未经经理批准的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外部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六、教职工在指定校内停车场(车位)存放车辆时,本人车辆必须上锁,无锁车辆或有锁不用,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七、学校门卫原则上无看护车辆义务,但应尽道义职责,严禁借职务之便,让外部人员及车辆进入停车场地,并擅自收取存车费,如因此造成职工车辆丢失,由当班门卫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同时,学校还将给予其警告罚款,没收全部非法收费,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八、本规定自2015年1月10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