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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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采购物品管理制度

大学采购物品管理制度

大学采购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采购物品的管理,严格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性,完善大学的采购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内各类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耗材、办公用品、实验器材、图书、信息化设备、小额设备及备件、非专业服务等。

第三条大学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招标、定点采购、比价采购等方式,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四条大学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校的采购活动,并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制定、调整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案、组织采购活动、监督采购过程、评估供应商绩效等工作。

第六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注册、备案,并进行动态管理,保证供应商资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七条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应当尊重合同自由原则,尊重供应商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八条采购活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案,确定采购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方式、评标标准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采购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邀请函、招标公告等采购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发布和公告。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第十条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并参与招标活动,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和业绩资料,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确保供货质量、数量、及时性。

第十一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记录、预警、限制或淘汰,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奖励、优先采购等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所需的物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延期情况,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大学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大学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大学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货物、服务采购工作,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明确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依据《采购法》、《采购法实施》、《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上述法规,学校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方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大类,实行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管理模式。

第三条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分散采购的范围第四条学校分散采购范围划分如下:一、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经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分散采购的,由学校实行分散采购;二、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采购项目,由学校实行分散采购;三、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属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政策执行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经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实行分散采购;四、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采购项目由学校实行分散采购。

第三章分散采购的管理第五条学校实行三级分散采购管理体系:一、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二、学校采购招标小组办公室组织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三、学校各部门按照内控制度自行组织采购,各部门二级纪委负责监督。

第六条三级分散采购体系的采购过程分别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学校采购招标小组办公室和学校使用部门负责。

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第七条学校分散采购项目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负责采购方式的审批。

学校采购招标小组办公室根据采购需求拟定采购方式,报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对10万元以下采购申请,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可授权学校采购招标小组办公室负责采购方式的审批。

第八条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操作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采购管理工作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安徽省省属院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诚信、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必须注重节俭办学、资源共享,做到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做到决策、执行和监督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中,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及其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家具、图书、材料、燃料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学校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学校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资产管理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组织学校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具体承担采购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在采购方面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审订采购工作中的相关管理制度;二、负责审定年度财政预算下达的政府采购执行计划;三、审定本办法中需要领导小组审定的工作内容;四、研究决定与采购工作有关的其它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三章预算分级采购第五条预算金额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且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必须报学校统一采购,其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由学校报政府采购。

大学统一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统一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统一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统一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相关部门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一采购,是指由学校统一组织,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非财政性资金(或其他资金),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服务或工程的行为。

第三条统一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各二级部门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本部门的采购计划。

第五条采购项目需在学校批准预算或经费落实后方可实施;需要组织论证、报批的,应当预先完成论证及报批手续。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必须统一采购的项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统一采购。

第七条学校统一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承接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包括:(-)负责全面指导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二)研究审议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三)研究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监督学校重大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处理和解决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四)定期听取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汇报;(五)其他需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招标采购事项。

第九条审计处负责对采购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

第十条财务处负责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核及付款结算。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及建账入库。

第十二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采办)负责学校统一采购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国家采购和招标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有关招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组织实施统一采购;(三)指导学校分散采购工作;(四)协助或处理有关统一采购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五)参与采购合同的审查,备案采购合同;(六)协调或办理统一采购的审批备案手续;(七)组建和维护学校〃评审专家库〃,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八)负责统一采购项目的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九)负责与统一采购相关的其他工作。

大学限额以下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限额以下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限额以下采购管理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大学限额以下采购的流程和程序,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并合理、高效地利用采购经费,适用于大学内部所有限额以下采购活动。

二、采购管理责任1.大学采购部门具有独立的采购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限额以下采购活动。

2.采购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限额以下采购的管理工作,确保采购活动合法、规范进行。

三、采购方式限额以下采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集中采购:大学可以通过集中采购方式进行限额以下采购,以实现采购经费的合理利用和规模优势的发挥。

2. 分散采购:在合理利用采购经费和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大学可以通过分散采购方式进行限额以下采购。

四、采购程序1.预算编制:各部门在制定年度预算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限额以下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并报送采购部门审批。

2.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预算和工作需要,编制限额以下采购计划,并报送预算部门审批。

3.招标文件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确保公开公正的招标程序。

4.招标公告发布:采购部门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通过大学内部公告栏或其他公开途径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5.投标评审:采购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者。

6.中标结果公示:采购部门公示中标结果,并将结果通知中标者,同时公开接受对结果的投诉和申诉。

7.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中标者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履行期限和付款方式。

8.采购执行:中标者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供货义务,采购部门进行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

9.采购档案管理:采购部门对每次限额以下采购活动进行档案记录,并建立相应的采购档案管理系统。

五、采购控制措施为确保限额以下采购的公平公正,大学应采取以下措施: 1. 严禁采购活动中的贪污、受贿、失职和滥用职权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学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监督实施细则

大学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监督实施细则

大学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监督实施细则1. 背景引言大学作为教学科研机构,设备物资采购是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必不可少的环节。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大学设备物资采购招标过程,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金的有效利用,制定和实施《大学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监督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2. 目的和范围本细则的目的是建立透明、公平、公正的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监督制度,促进大学设备物资采购的合理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

本细则适用于大学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的所有环节和参与方,包括采购需求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评审委员会、供应商等。

3. 术语定义•设备物资:指大学教学科研活动所需的各种设备器材、实验耗材等物资。

•采购需求方:指大学相关教学科研单位,有权委托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的部门或个人。

•采购管理部门:指大学组织和管理设备物资采购招标活动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招标管理制度。

•采购评审委员会:指由专家、教师、管理员等组成的专门负责评审和决策设备物资采购的委员会。

•供应商:指参与大学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的各类供应商,包括生产商、经销商等。

4. 采购需求确认• 4.1 采购需求方需明确并详细描述设备物资的具体要求、规格、数量和质量等。

• 4.2 采购需求方应编制采购申请报告,包括设备物资相关信息、采购理由和计划、预算等。

5. 招标文件准备• 5.1 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确认的信息,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合同范本等。

• 5.2 招标文件应明确设备物资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交付时间、合同期限、支付方式等。

6. 招标公告发布• 6.1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简介、投标要求、截标日期等。

• 6.2 招标公告应发布在大学内部网站、通知栏等易于被关注到的地方。

7. 投标接收与评审•7.1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投标文件,并在截标日期后进行评审。

•7.2 采购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方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排名。

大学校内采购实施细则

大学校内采购实施细则

大学校内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内采购项目管理,完善校内采购制度,促进廉政建设,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开展校内集中采购和校内自主采购活动。

校内集中采购指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非科研类)支出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含)以上的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以及单项采购预算在60万元(不含)以下、10万(含)以上的非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校内集中采购方式,采用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校内自主采购指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非科研类)支出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不含)以下的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项目。

校内自主采购一般由采购需求部门自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章工程类项目第三条本细则中工程类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建筑安装、装修、修缮工程等,工程类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总务处。

第四条单项造价在2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以下(不含)的工程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编制项目预算、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经总务处审核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招标代理机构由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大学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选定。

第五条单项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向总务处提出申请,委托学校零星工程定点服务单位实施。

学校零星工程定点服务单位由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方式遴选确定。

第六条单项造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向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总务处审核后,可委托学校零星工程定点服务单位实施,也可由采购需求部门集体研究后,规范自主采购。

第三章服务类项目第七条单项或批量采购5万元(含)及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学校招标办根据服务类项目实际情况,采用校内集中采购方式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建,依据《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基建工程、维修与装饰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的所有采购项目,需要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各项采购工作按规定进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七条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学校设立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在学校统领导下,负责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主要职责有:1.负责贯彻执行采购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根据学校年度预算计划和各相关单位编制的具体采购项目计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汇总制订学校纳入招投标管理的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项目,并监督采购项目有关招标工作的落实;3.负责全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申报,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落实采购与招投标等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各类自主采购项目的招标;协助处理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商务纠纷、索赔等有关问题;4.负责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与管理;5.负责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信息发布;6.负责采购与招投标的合同审核与管理,并监督合同履行,配合处理相关投诉等事宜;7.参与各类招投标合同执行结果的验收工作;8.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的报关、免税、商检、索赔等手续;9.负责“XX大学合同专用章”的管理;10.负责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档案及合同的整理与立卷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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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规范大学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大学内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采购、工程与服务采购。

三、采购程序
1. 需求确认
•采购需求方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采购的具体要求和技术规格。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评估需求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进行必要的调研和论证。

2. 编制采购方案
•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需求确认结果,编制采购方案。

•采购方案应包括采购方式、采购内容、采购预算等信息,并报请上级审批。

3. 采购公告
•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方案,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采购条件、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并在公众媒体或采购平台上进行公示。

4. 技术评审与商务谈判
•经过预审的供应商,将进行技术评审与商务谈判。

•技术评审应根据采购方案的技术要求,对供应商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和排名。

•商务谈判应根据采购方案的商务要求,与供应商就价格、交货期等进行谈判。

5. 中标与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由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应在采购平台或公众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合同签订与履约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进行合同签订,并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管理部门应跟踪合同履行情况,确保供应商按时交付、质量符合要求。

四、采购管理机构职责
1. 采购管理部门
•负责编制和修订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

•审核需求确认和采购方案。

•组织采购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

•监督和管理合同履约。

2. 采购审批机构
•负责审核和批准采购方案。

五、采购绩效评价
•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应综合考虑采购的质量、效益、成本等方面的指标。

六、违规处理
•对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采购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处罚等措施。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将采购管理办法与文明大学建设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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