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并购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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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应对更强大的经济浪潮,企业之间的联合、并购早已屡见不鲜。企业在进行并购前,需要对股权进行价值估算估值和风险评价,确定其是否有并购的价值。

股权并购估值多发生于企业并购重组,企业改制,发行股票上市,股权转让,中外合资、合作,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收购等经济行为的估值服务中。公司以无形资产评估为特色,与各银行、担保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广泛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软件著作权质押贷款、景区经营权评估、海域经营权评估、植物新品种权评估、整体资产评估与股权并购评估。

一般不管是企业并购无非是资产并购或者是股权并购,但是这都被成为企业并购,企业并购估值方法一般有三种: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

收益法在股权并购估值中比较常见,也是用到较多的一种估值方法。这种方法是将被并购公司未来收益资本化或折现,分为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折现法,股利折现法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股利折现法的预期股利一般应当体现市场参与者的通常预期,适用的价值类型通常为市场价值。现金流折现法通常包括公司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收益法强调确定收益期、折现率。如何确定收益期,应当在对公司收入结构、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投资收益和风险水

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公司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合理确定预测期。确定拆现率时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所在行业、被评估单位的特定风险等相关因素。

成本法又称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公司价值评估,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分析,根据被评估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实际控制情况以及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将其单独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公司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所选评估方法可能有别于其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对象时的具体评估方法,应当考虑其对公司价值的贡献。

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着力点是对表内和表外资产、负债的识别和单独评估,如果无法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评估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公司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公司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公司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评估结论应当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控制权以及交易数量可能影响交易案例比较法中的可比公司交易价格。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在控制权和流动性方面的差异及其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评估人员应当着重关注选择的同类可比公司的业务结构、经营模式、公司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公司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

市场法注重评估人员在选择可比公司时一定要注意与被并购公司属于同一行业,受同样的经营环境影响。

以上三种方法虽然说是比较常见的,但是也是需要慎重对待的,比较估值还是蛮复杂的,当然,三种估值的方法不是独立存在的,可以相互结合使用,可能达到对双方更为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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