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为以下十项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为以下十项:(1)设计许可。
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对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
(2)制造许可。
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3)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4)充装许可。
对气体充装单位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5)使用登记。
对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6)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实行资格核准制度。
(7)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实行考核制度。
(8)作业人员考核。
对特种设备操作、管理等人员实行资格考核制度。
(9)监督检验。
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10)定期检验。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实施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是保障安全的必要措施。
上述行政许可分级实施,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和程序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和申报程序* 厂内机动车辆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
说明:1、“国家局”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2、“省局”是指: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3、“市局”是指: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4、“县局”是指: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填写说明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填写说明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4、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5、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6、检验员资格考核申请表7、检验师资格考核申请表8、检验员、检验师资格复试申请表9、检验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评表10、无损检测人员初试申请表11、无损检测人员复试申请表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试行旨在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和管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特种设备的定义、行政许可的重要性、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以及试行结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特种设备指的是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危及人体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电梯等。
这些设备一旦发生故障或者操作不当,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行政许可的重要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是指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改造、维修等进行许可管理的制度。
行政许可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人身安全:特种设备属于高风险设备,如果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可能造成严重的事故。
行政许可可以对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监管,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2.维护社会秩序:特种设备行业存在一些不法分子,他们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来获得暴利。
如果缺乏行政许可制度,将会给市场带来混乱,损害正规企业的利益。
3.促进技术创新:行政许可制度可以对特种设备的技术创新进行引导和规范,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许可的方式,可以对新技术进行审核和验证,为技术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许可范围和条件:明确了哪些特种设备需要进行许可,并规定了许可的条件和要求。
例如,对生产特种设备的企业要求具备相关技术和设备,并符合相关标准。
2.许可程序:明确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和时限。
包括申请提交、审查受理、实地检查、许可决定等环节。
同时,规定了各环节的时限,以保证许可办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3.许可监督和管理:明确了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包括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加强执法力量、建立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等。
以保障许可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四、试行结果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试行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通过严格的许可管理,特种设备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得到了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根据题目要求,本文将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格式来撰写。
请注意,由于字符限制,可能无法完整展示全部内容,请您及时保存所需信息。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审查、申请、颁发、变更、撤销、转让和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第三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条申请人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审,并按照复审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许可与管理第六条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有效期一般为5年,但根据特种设备的具体情况,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酌情缩短或者延长行政许可的有效期。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持有人应当按照限定范围、限定用途、限定条件使用特种设备,并接受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对持有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处理。
第九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进行变更、撤销等管理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不做认真审核或未及时处理相关事宜的,将依法进行相应的追责。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持有人不按照规定使用特种设备,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11.30•【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中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同时,新制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现一并予以公告。
以上目录和项目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1月30日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许可类别项目由总局实施的子项目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或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备注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1.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2.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含分析设计),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实际设计范围。
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
2.申请分析设计许可的单位必须先取得规则设计许可。
压力管道设计无 1.长输管道(GA1、GA2)2.公用管道(GB1、GB2)3.工业管道(GC1、GC2、GCD)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一。
制造单位许可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锅炉(A,不限具体产品范围)1.锅炉(A,限定A级锅炉部件、热水锅炉、余热锅炉、油田注汽炉、盘管锅炉、电加热锅炉等)2.锅炉(B)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流程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阶段
1.申请提交
(1)申请单位或个人递交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2)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材料初审
(1)行政许可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2)确认材料齐全性和符合性
二、审查评估阶段
1.技术评估
(1)安全技术专家对特种设备进行评估
(2)确认设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2.现场核查
(1)进行特种设备现场核查
(2)确认设备安装和使用情况
三、批准发放阶段
1.行政许可决定
(1)根据评估结果,行政许可办公室做出许可决定
(2)决定是否批准特种设备的使用
2.发放许可证
(1)如符合条件,发放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2)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许可证方式和时间
四、监督检查阶段
1.定期检查
(1)进行特种设备使用的定期检查
(2)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2.抽查核实
(1)随机抽查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
(2)核实设备使用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0.14•【文号】市监特设(司)函〔2024〕107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特设(司)函〔2024〕107号各有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为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底,组织对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现场主要对鉴定评审机构资源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对鉴定评审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和鉴定评审工作结论的准确性、符合性进行资料验证。
二、组织实施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相关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人员将从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中选取并随机编组。
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名单将于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前3天通知相关单位,请各被检查单位予以配合。
三、情况通报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并作为下一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选择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纪律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不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监督检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联系人:刘风艳 010—82261764王立国 010—82260381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4年10月14日附件: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

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二、行政许可原则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应依法进行,确保程序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政许可范围1. 生产许可: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许可。
2. 使用许可:对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进行许可。
3. 检验检测许可:对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进行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1. 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
2. 申请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五、行政许可程序1. 申请:单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3. 审查: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评估其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4. 决定:根据审查结果,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5. 发证:对准予许可的单位颁发相应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书。
六、监督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获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获证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自行检查和维护,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法律责任1. 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相关活动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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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设计的行政许可:
➢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设
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
检验检测机构鉴定。
➢
锅炉、起重机械的设计在制造单位申请制造资质审
查时,由评审机构一并审验。
特种设备使用的行政许可:
包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
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直辖市或设区的
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后安全监
察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颁发使用登记证 ,方可使用。登
记标志应当无具体规定。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
油田专用加热炉的设计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设计
许可证》压力容器D2级以上的单位承担。
➢
湿蒸汽发生器的设计同锅炉设计规定一样。
特种设备制造的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以
及压力管道用管子、压力管道元件(管件、阀门、法兰、
补偿器)的制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行政许可:
➢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改造,
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
应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
➢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除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外,
还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方式:采取颁布许可证的形式,许可证 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其名称如下: (一)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二)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四) 气瓶充装许可证; (五)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八)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范围: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 检验检测、充装均需要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以下项目
(一)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
(二)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三)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四) 气瓶充装许可; (五)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八)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 管理部门分级负责管理。
(一)、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 改造的行政许可及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检验检测人员的考 核。具体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委托的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分别负责,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颁发相应证书。
的核准和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经国 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一定范 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型势试验工作。
➢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人员必须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 资质。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三)、审查:申请单位被正式受理许可、核准后, 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在完成鉴定 评审工作结束后的30日内,向负责具体许可、核准的部门 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四)、颁发许可、核准证:安全监察机构对鉴定评 审报告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对 符合规定要求的, 由许可、核准部门颁发相应证书;对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出不许可、核准通知书。
压力管道的登记和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 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实施。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部门考核合格。各级质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并 颁发相应证书。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评审和颁发许 可和核准证书。 (一)、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表由国家质检总 局统一制定); (二)、受理:负责具体许可、核准的部门在接到正 式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的 初步审查,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纪检。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维修、气 瓶充装单位的许可。也可按本地区的实际,委托设区的市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名义颁 发许可证。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三)、 特种设备使用或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施工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 记或者告知。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的电站锅炉、移动式压 力容器、客运索道的登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 颁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的登记或者接受告知由直辖 市或者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颁发使用登记证。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 告知后,应当通知负责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
验收后的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气瓶充装的行政许可:
气瓶充装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管理部门的许可。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
包括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和检验检测人员资质。
➢
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形式试验的检
验检测工作,必须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操作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
须经一定课时的培训,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
方可操作。
特种设备控制环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要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购置、 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各环节来进行控制。除特 种设备的购置属于企业自行控制手段外,其他各环节的控 制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因此, 特种设备的管理从一定程度上说,就是行政许可的管理。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负责。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
须将拟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
或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并到油田特种设
备科办理相应的方案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