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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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文章标题:深度剖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在进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的深度剖析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和其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或存在的安全隐患。

其判定标准通常包括对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事故应急预案。

而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则是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的工具,能够帮助我们及时发现潜在危险,从而防患于未然。

接下来,我将按照从简到繁的方式,深入探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的相关内容,并对其进行全面评估。

1.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1 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是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进行识别和分析,主要包括工艺、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危险源。

- 在工艺方面,应重点检查可能存在的化学反应、高温高压等危险因素;- 在设备方面,应重点检查设备的老化、磨损、损坏等情况;- 在环境方面,应重点检查可能的气体、液体泄漏,粉尘爆炸等危险情况;- 在管理方面,应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情况。

1.2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对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一般可以采用风险矩阵、风险图等方法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

- 风险矩阵中一般包括对可能性和后果的评估,从而确定风险等级; - 风险图一般用于定性评估,将危险源的可能性和后果进行描述和分析。

1.3 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对已识别的危险源进行风险防控和管理,主要包括危险源的隔离、减轻、消除等措施。

- 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危险源进行隔离和控制,包括封闭、隔离、防护等方式;- 减轻危险源带来的风险,包括采用技术装置、使用保护设备等措施;- 消除危险源,尽可能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2. 重点检查事项清单2.1 设备情况检查:对设备的完好性、运行状态、维护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外观、上下游管道、橡胶软接头、阀门等情况。

2.2 工艺检查:对工艺流程的完整性、稳定性、安全性等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生产工艺、工艺参数、操作规程等情况。

较大隐患判定标准20条

较大隐患判定标准20条

以下是用于判定较大隐患的20条标准,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

判定较大隐患时,应综合考虑相关标准及具体情况:1. 火灾隐患:存在明火、高温、易燃物储存不当等火灾风险。

2. 电气安全隐患:存在电气线路老化、过载、短路等电气安全风险。

3. 气体泄漏隐患:存在气体泄漏、积聚或不合理使用造成爆炸、中毒等风险。

4. 机械设备安全隐患:存在机械设备缺乏维护、保养或没有安全保护装置等风险。

5. 高空坠落隐患:存在高空作业缺乏安全防护、安全带等防范措施。

6. 断电、停水隐患:存在断电、停水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控制。

7. 物品堆放隐患:存在物品堆放不整齐、过高、堆放不稳等风险。

8. 安全防护设施隐患:存在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损坏或使用不当等风险。

9. 消防通道隐患:存在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或通道标识不清晰等风险。

10. 消防器材设施隐患:存在灭火器损坏、使用过期、未按规定摆放等风险。

11. 化学品存储隐患:存在化学品存储不当、标识不清、无合适储存容器等风险。

12. 毒物、放射性物质隐患:存在毒物、放射性物质接触、泄漏或储存不当的风险。

13. 交通安全隐患: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车辆违规驾驶等风险。

14. 暴露在危险环境隐患:存在员工暴露在高温、高压、尘埃、噪音等危险环境的风险。

15. 作业操作规范隐患:存在员工违反操作规范、忽视安全注意事项等风险。

16. 消防安全意识不足:存在员工对消防知识、应急逃生等方面的意识不足的风险。

17. 突发灾害风险:存在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的风险。

18. 感染病害传播隐患:存在传染病害传播的风险,如传染病防控不当等。

19. 食品安全隐患:存在食品安全监管不力、食品存储、制备不卫生等风险。

20. 人为破坏、盗窃隐患:存在盗窃、恶意破坏、纵火等人为因素带来的风险。

这些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较大隐患判定应结合。

安全生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对于在安全生产行业内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判断的一套标准。

以下是该标准的详细描述:一、目的和意义制定安全生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为了准确辨识和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的存在可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判定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对于保障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安全生产行业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

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危险物质和能量控制不当:存在危险物质和能量失控的情况,如化学品泄漏、压力容器超压等。

2.设备和设施缺陷:设备、设施存在设计、制造、安装等缺陷,如安全附件失效、紧急切断阀失灵等。

3.作业环境和条件不良:作业环境和条件不良,如通风不良、照明不足、作业场所狭窄等。

4.人员和管理问题:人员技能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或安全管理不到位,如无证上岗、违章指挥等。

5.其他问题:如自然灾害、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判定程序和方法1.收集信息:通过检查、检测、评估等方式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包括设备状况、作业环境、人员状况等。

2.风险评估: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导致的后果。

3.判定标准应用:将评估结果与本标准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4.治理措施制定:针对判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5.监督和检查:对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6.复查与更新: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复查,及时发现新的问题,并更新判定标准。

五、责任与执行1.企业是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和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2.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也不断令人担忧,一些新的重大隐患也随之而来,我们社会需要一套完善的基于法律的、科学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此有效地预防和解决社会中遭遇的重大隐患。

首先,我们需要对重大隐患的定义进行界定,以便判定是否属于重大隐患。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定义,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引起事故隐患的社会活动、可能导致社会影响的行为、可能造成社会恐慌的行为、可能给社会秩序、安全带来威胁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等。

接下来,根据上述定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源合理分配:资源包括财物资源、城市资源、自然资源等,要求根据公平原则对比较关键的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的公平性。

2)环境保护:要求重视环境保护,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以确保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

3)社会秩序维护:要求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利,坚持社会公平正义,遏制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4)安全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恐怖行为、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活动等安全隐患事件的发生。

以上是《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的总体框架。

对于有关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探讨,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完善,以确保及时识别和解决重大隐患。

当前,各级政府正积极响应提出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推出各项政策,加大安全防范、社会秩序维护和环境保护等力度,来防范和解决重大隐患。

国家也将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准备立法,对重大隐患进行判定和管理,建立有效的机制,以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全面控制。

未来几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竭力推进《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的实施,努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宣传、教育和监督等措施,加强对重大隐患的预防和解决,最终有效地防范和处理重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预防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发生,为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房屋建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房屋建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房屋建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依据本标准确定市政房屋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第五条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三)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4.桩间土流失孔深度超过桩径。

第六条模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3)拆除模板支架时,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或规范要求,模板滑爬。

常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汇总

常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汇总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厂中厂企业”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二、所有工贸企业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2.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金属熔融(有色)企业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2.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 6 类区域存在积水的;3.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4.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的;四、建材行业1.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五、机械行业1.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2.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六、涉爆粉尘行业1.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七、有限空间(产生CO、H2S等有毒有害气体)行业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化工企业20条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企业20条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企业20条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下是化工企业20条重大隐患判定标准:1.化学品危险性大、储存场所密度大,易发生事故。

2.设备技术状况欠佳,老化、磨损、腐蚀及易产生爆炸、泄漏等缺陷。

3.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动力设备操作不当或者故障。

4.化工厂生产车间、储存区域、库房、化验室、输送管道等设施欠缺防爆、阻燃、隔热等安全保护措施。

5.化工厂生产车间环境卫生差,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废物没有得到处理。

6.物流管理粗放、配送方式不规范,货车等运输工具安全性不足。

7.人员确实安全防护意识教育和培训,特别是新员工和进入新工作岗位人员。

8.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不落实。

9.安全设备、安全装备不齐全、不足够完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

10.管理层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明确分工、责任不清。

11.不按规范指导程序安装、使用设备,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验收,特别是新设备和改建设备。

12.重要的管道、吊放和输送设施没有及时检修,设施检露隐患被忽视。

13.化工厂进行重大工程改建和维修,时常会因维修人员操作误差、原材料不及时送达、设备调试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事故。

14.安全装备、进出口防护设备、防火墙、排气机等安全系统设施缺失或失效。

15.设备控制系统运行不稳定,程序意外终止导致生产设备失控。

16.管理层对于相关法律法规没进行正确认知,没有制定应急预案,17.与事故相关的重要记录没有得到妥善保存,容易造成事故调查和定责的困难。

18.包括设备操作人员、生产车间工人和管理人员等重要责任岗位人员缺少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19.管道或者设备失火,系统自动关闭失败重大火灾隐患。

20.对于潜在的重大事故,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制定、建立三防措施。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集合(2018年)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末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13控制室或机柜面具有爆炸、火灾危险装置一侧,且不符合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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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11月30日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年版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有色行业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7.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9.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10.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三、建材行业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四、机械行业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

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没有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五、轻工行业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6.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六、纺织行业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煤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的;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七、烟草行业1.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仓库,且作业人员未配置防毒面具。

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报警仪、燃气浓度报警仪、紧急联动排风装置。

八、商贸行业在房式仓、筒仓及简易仓囤进行粮食进出仓作业时,未按照作业标准步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11月13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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