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退费有新规
中职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退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生的退费行为,维护学校的财务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中职学校制定了退费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处理学生退费问题。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所有学生的退费行为。
学生在退费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退费条件1.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退费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
2.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退费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批准。
3. 学生在没有参加任何课程或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全额退费申请。
4. 学生在参加了部分课程或活动后需要退费的,按照规定的退费比例进行退费申请。
四、退费程序1. 学生在确定需要退费的情况下,必须向学校的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的退费申请。
2. 学校财务部门收到退费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
3. 学校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退费金额返还给学生。
4. 学生在接收到退费金额后,必须签署相关的退费手续,确保没有任何纠纷。
五、退费标准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全额退费申请,学校将全额返还给学生。
2. 学生在参加了部分课程或活动后需要退费的,按照学校规定的退费比例进行退费。
3. 学生在参加了课程或活动并获得了相应证书或资格的情况下,不得提出退费申请。
六、注意事项1. 学生在提出退费申请前,必须仔细阅读学校的退费管理制度,了解退费的规定。
2. 学生在提出退费申请时,必须提供真实的证据,确保申请的合法性。
3. 学校将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违规操作。
七、违规处理1. 学生提出虚假的退费申请,学校有权拒绝其退费请求。
2. 学生违反学校的相关规定,导致无法退费的,学校不予退费处理。
3. 学生在退费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学生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咨询。
3. 学校保留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的权利。
以上即为中职学校退费管理制度,希望学生们能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与学校良好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初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初中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退费范围1.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
2. 学生因病、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3. 学生因故转学、休学、退学的。
4. 学生家长因故要求退费的。
三、退费程序1. 学生或家长提出退费申请,填写《初中学校退费申请表》。
2. 学校财务部门对退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退费条件。
3. 学校领导审批退费申请,对符合退费条件的,予以批准。
4. 学校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将退费金额退至学生或家长指定的账户。
四、退费标准1. 学费:按照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已交学费按比例退还。
2. 住宿费: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计算,已交住宿费按比例退还。
3. 代收代管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退还。
五、退费时限1. 学生因病、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退学的,学校应在收到退学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2. 学生因故转学、休学、退学的,学校应在收到退学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3. 学生家长要求退费的,学校应在收到退费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六、退费管理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退费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退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学校加强对退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退费条件的申请予以驳回。
3. 学校建立健全退费档案,妥善保管退费凭证,确保退费信息的真实、准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退费有新规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退费有新规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中等专业学校收费行为,我省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退费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
退费项目包括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而应该按一定比例退给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退费。
新生报到缴费至注册前,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无法继续在校学习,学校作退学或取消学籍处理,所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全额退还。
新生注册入学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报到缴费日起至提出退学申请之日止的实际时间,扣除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退还剩余部分。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其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新专业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学生申请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在上学期内办理转学,退还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的50%;在下学期内办理转学,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新生报到注册后,经本人申请要求退学的,按以下标准退费,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一周内要求退学,按本校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90%退还;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一个月内要求退学,按80%退还;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五个月内要求退学,按50%退还;新生入学时间在五个月以上要求退学,将不予退还。
学生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以及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所收取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所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直接抵交复学后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给予退学处理的,应给予退费。
普通中专退费新规政策解读

普通中专退费新规政策解读
普通中专退费新规政策是指教育部发布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退费管理办法》。
该政策规定,学生在结束学业前,可以向学校提出退还未使用的学杂费、住宿费、餐费等申请。
具体来说,该政策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退款标准:按照“剩余数量 ×实际单价”的原则计算,退款金额不得超过已缴纳费用的50%。
2. 退款流程: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校出具的离校证明、住宿费、餐费的结算单据等。
学校应当在接到学生退费申请后,及时核查审批,并将退款及时返还给学生或其家长。
3. 退款期限:学生提出申请后,学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
如果没有按时处理,学生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总的来说,该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保护学生权益,避免出现学生缴费但无法享受相应服务的情况。
同时,该政策也要求学校对财务管理进行规范,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中专退学退费标准

中专退学退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中专学校退学退费标准如下:
1.在报到日起30日内退学的,学校可收取已交费用的10%的手续费,余额退还给学生;
2.在报到日起60日内退学的,学校可收取已交费用的20%的手续费,余额退还给学生;
3.在报到日起90日内退学的,学校可收取已交费用的30%的手续费,余额退还给学生;
4.在报到日起超过90日退学的,学校可收取已交费用的50%的手续费,余额退还给学生。
以上退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退费金额可能受到各地政策的影响而有所变化。
具体退费标准以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规定为准。
中职学校学生退学退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中职学校学生退学退费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退学退费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退学退费工作。
2. 公平公正:确保退学退费工作公平、公正,不得歧视学生。
3. 及时高效:退学退费工作应在学生提出退学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4. 透明公开:退学退费标准、流程等信息应向学生公开,接受学生监督。
三、退学退费范围1. 学生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退学退费。
2. 学生因家庭困难、疾病等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可申请退学退费。
3. 学生因学校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导致无法继续学习的,可申请退学退费。
四、退学退费标准1. 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2. 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 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退学退费流程1. 学生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学生退学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退学退费条件。
3. 学校根据审核结果,向学生出具退学退费通知书。
4. 学生凭退学退费通知书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中职学校退费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规范中职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退费制度。
二、退费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退费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及家长在退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约定原则:退费工作应以学生及家长与学校签订的入学协议为依据,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3. 税收法规原则:退费过程中,应依法纳税,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落实。
三、退费范围1. 学生因故休学、退学、转学等情况,可申请退费。
2.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批准可申请减免部分费用。
3. 学校因故停办、合并、撤销等情况,学生可申请退费。
四、退费标准1. 学生休学、退学、转学等情况,根据以下标准退还学费:(1)开学前申请退学的,退还所缴学费的90%。
(2)开学后至学期结束前申请退学的,退还所缴学费的50%。
(3)学期结束前申请退学的,退还所缴学费的30%。
2.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减免部分费用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予以减免。
3. 学校因故停办、合并、撤销等情况,退还学生所缴学费的100%。
五、退费程序1. 学生申请退费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休学证明、退学证明等。
2. 学校对学生的退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退费条件后,出具退费凭证。
3. 学生持退费凭证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4. 财务部门根据退费凭证,将退费金额划转到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退费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退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学生及家长对退费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投诉,学校应及时处理。
3. 学校对违反退费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中职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职学校的收费和退费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学生及家长。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退费,是指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因故申请退还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行为。
第二章退费条件第四条学生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退费:1. 因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为特困学生的;2. 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学习,经学校认定为休学或退学的;3. 因学校原因,导致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4. 学生因故无法继续学习,经学校批准退学的;5. 其他符合国家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的退费情况。
第五条学生申请退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退费申请表;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退费原因证明材料;4. 相关费用收据或缴费凭证。
第三章退费流程第六条学生申请退费,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 学生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交退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 辅导员审核申请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3. 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4. 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通知学生处办理退费手续;5. 学生处办理退费手续,将退费款项退还给学生。
第四章退费标准第七条退费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学生在开学前提出退费申请的,按照实际缴纳的费用全额退还;2. 学生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退费申请的,按照实际缴纳费用的90%退还;3. 学生在开学后第二周至第四周内提出退费申请的,按照实际缴纳费用的80%退还;4. 学生在开学后第五周至第八周内提出退费申请的,按照实际缴纳费用的70%退还;5. 学生在开学后第九周至第十二周内提出退费申请的,按照实际缴纳费用的60%退还;6. 学生在开学后第十三周及以后提出退费申请的,不予退还。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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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退费有新规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中等专业学校收费行为,我省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退费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
退费项目包括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而应该按一定比例退给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退费。
新生报到缴费至注册前,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无法继续在校学习,学校作退学或取消学籍处理,所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全额退还。
新生注册入学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报到缴费日起至提出退学申请之日止的实际时间,扣除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退还剩余部分。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其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新专业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学生申请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在上学期内办理转学,退还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的50%;在下学期内办理转学,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新生报到注册后,经本人申请要求退学的,按以下标准退费,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一周内要求退学,按本校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90%退还;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一个月内要求退学,按80%退还;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五个月内要求退学,按50%退还;新生入学时间在五个月以上要求退学,将不予退还。
学生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以及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所收取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所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直接抵交复学后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给予退学处理的,应给予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