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安全教育案例.doc
法制交通安全教育故事

在一个宁静的小镇上,有一所小学,这里的孩子大多数都是附近的居民。
这所学校里有一位热爱教育事业,特别关注学生安全教育的老师,她叫李老师。
李老师深知交通安全对于孩子们来说尤为重要,于是她决定通过一个故事,让同学们深刻理解法制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叫小明的孩子。
小明长得聪明伶俐,活泼可爱,是班上的优秀学生。
然而,小明有一个不好的习惯,那就是喜欢在放学路上玩耍,经常不遵守交通规则。
一天,小明放学后,像往常一样,在回家的路上玩耍。
这时,一辆红色的轿车从远处驶来,小明丝毫没有意识到危险,依然在路边嬉戏。
突然,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小明的身后驶过,骑车的人为了躲避小明,不小心摔倒在地。
小明见状,慌忙跑过去帮忙,但骑车人却生气地责怪小明:“就是你这个小捣蛋,害得我摔倒了!”小明感到十分委屈,他解释道:“我不是故意的,我只是一时贪玩。
”骑车人听后,并没有理会小明,而是急忙起身,拍拍身上的尘土,继续骑车离开了。
这件事让小明深感愧疚,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了麻烦。
回到家里,小明把这件事告诉了李老师。
李老师听了后,决定利用这个机会,给全班同学上一堂法制交通安全教育课。
第二天,李老师把小明请到讲台上,让同学们围坐在一起。
她开始讲述这个故事,并引导同学们思考:“小明在放学路上玩耍,不遵守交通规则,给骑车人带来了麻烦。
如果小明当时遵守交通规则,会有什么不同呢?”同学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的同学说:“小明如果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给骑车人带来麻烦了。
”有的同学说:“小明应该学会尊重他人,遵守交通规则,这样才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李老师接着说:“同学们说得非常对。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人的责任。
下面,我将给大家讲一个法制交通安全教育的案例。
”李老师讲了一个发生在我国某城市的真实案例。
一个名叫小华的孩子,因为贪玩,在放学路上横穿马路,结果被一辆行驶中的汽车撞倒,不幸身亡。
这个案例让同学们深感震惊,他们纷纷表示要珍惜生命,遵守交通规则。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教育者应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模范守法、用法,以对学生形成潜移默化的正面影响。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供大家分享。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一16岁的小朱与15岁的小李是初三的同班同学,平时就好自称大,恃强凌弱;二人家庭经济都较困难,很羡慕有钱的同学穿名牌。
一天,一个低年级学生穿了一双耐克鞋在路上一脚把一块石头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气想教训教训这个小同学。
小李一看一双新的耐克鞋,就说把这双鞋换过来穿穿算了,小同学不肯,二个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上一脚,小同学只好把鞋给了小朱。
小同学的家长报了案,小朱与小李被叫到了公安局。
经查,小朱和小李还数次向其他小同学强索人民币,有的2元,有的4元、5元,最多一次强索17元,后因被害人要求返还7元,总共强索金额31元,学生家长反映十分强烈。
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条例》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处理。
案例7刘云是某医学院的学生,从小父母悉心培养,学习美术、音乐、舞蹈,原本是个多才多艺的花季少女,令人羡慕的好学生。
16岁认识了一个男青年,堕入爱河。
男青年是个小混混,小兄弟很多,带着她玩、跳迪斯科、打架,父母反对,她搞假自杀逼父母让步。
在男朋友的教唆下,又跟小混混逃走,放弃学业,骗钱,用安眠药使人睡觉然后中进行盗窃,为了一段本不该发生的“恋情”沦为盗窃,付出了自由、前程、青春和才华。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二法就在我们身边,只要人人懂法守法,我们的社会定会是和谐的!”要进行法制教育,必须从小抓起,让法律真正融入到孩子们的日常生活中。
小学的学生又有自身的独特性:年龄多集中在7-12岁,这一阶段是一个人“三观”形成的关键时期。
目前,由于小学生自身辨别能力差、心理不成熟、法律意识不健全,造成现在未成年人儿童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并且恶意犯罪的情况也有抬头的趋势,所以对儿童实时进行法制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的首要来源,家长是学生第一任老师,社会是孩子成长的大阵地。
幼儿园法律法制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成长的摇篮,更应该从小培养孩子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本案例以某幼儿园为例,讲述了一次幼儿园法律法制教育的成功实践。
二、案例描述1. 案例背景某幼儿园是一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设有12个班级,教职工40余人。
近年来,幼儿园积极开展法律法制教育,旨在培养孩子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2. 案例经过(1)发现问题在一次户外活动中,教师发现两名幼儿在争抢玩具时发生了纠纷。
教师立即上前制止,询问了情况后得知,两名幼儿因玩具归属问题产生了争执。
教师意识到,幼儿园中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必要对孩子们进行法律法制教育。
(2)制定教育方案为了提高孩子们的法律意识,幼儿园制定了以下教育方案:① 开展法律知识讲座:邀请法律专家为孩子们讲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如物权法、合同法等。
② 创设法制教育主题活动:通过绘画、手工、游戏等形式,让孩子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法律知识。
③ 加强家园合作:与家长沟通,共同关注孩子的法制教育,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
(3)实施教育方案① 法律知识讲座幼儿园邀请了当地法院的法官为孩子们讲解法律知识。
法官用生动形象的语言,结合实际案例,让孩子们了解了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② 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幼儿园开展了“我是小小法官”主题活动。
孩子们通过绘画、手工等形式,创作出自己心中的法官形象,并学习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③ 家园合作幼儿园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关注孩子的法制教育。
教师定期向家长反馈孩子的学习情况,家长也积极为幼儿园提供法制教育资源。
(4)教育效果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孩子们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在日常生活中,孩子们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
在遇到纠纷时,孩子们能够主动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总结1. 案例成功之处(1)注重法治教育内容的多样性:通过讲座、主题活动、家园合作等多种形式,让孩子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法律知识。
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案例故事精选

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案例故事精选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案例故事精选亲爱的小朋友们,我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一些法制安全教育的案例故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学会保护自己的安全。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故事一:爱护公物,遵守交通规则小明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男孩,在学校里大家都喜欢和他玩耍。
一天,小明放学后和同学们一起走回家的路上,突然看到路边的广告牌被人乱涂乱画,他觉得非常丑陋,于是他站了出来大声说:“我们应该爱护公物,不能随意破坏它们!”同学们纷纷点头表示赞同。
故事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打架斗殴小华是一个爱打闹的小女孩,她非常喜欢和同学们一起玩耍。
有一天,她和同学们在操场上玩球,不小心把球打到小杰身上了。
小华立刻跑过去向小杰道歉,并且主动帮他检查有没有受伤。
小华的行为感动了小杰,他说:“小华,谢谢你的关心,我没事!”从那天起,小华和小杰成了好朋友,他们一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再打架斗殴。
故事三:拒绝陌生人,保护自己的安全小丽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姑娘,她非常善良,喜欢帮助别人。
有一天,她放学后独自一人回家的路上遇到了一个陌生人,他声称是小丽爸爸的朋友,要把小丽带回家。
但是小丽警惕地看着他说:“我不认识您,请您离我远一点!”然后小丽赶紧远离了那个陌生人并且告诉了妈妈。
小丽妈妈很为小丽骄傲,因为她懂得保护自己的安全。
故事四:不看不良书籍,远离犯罪小明是一个学习成绩优秀的小男孩,他非常喜欢看书。
但是有一天,他的朋友给他借了一本违法犯罪的书籍,希望他也能一起读。
小明立刻拒绝了他的请求,对他说:“我们应该远离犯罪,不看这样的书籍!”小明深知看这样的书籍是违法的,会对自己的心灵产生负面影响。
故事五:不乱丢垃圾,爱护环境小强是一个热爱大自然的小男孩,他经常带领同学们一起去郊外游玩。
有一次,他们去了一个美丽的湖边,小强看到湖边乱丢垃圾的现象非常气愤。
于是他大声呼吁道:“我们应该爱护环境,不能随意乱丢垃圾!”小强带头主动捡起地上的垃圾,并鼓励同学们一起保持环境的整洁。
《教育政策法规》:典型案例

教育政策法规典型案例(一)1: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某中学初二(1)班学生薛某,因平时学习成绩不太好,上课总是不遵守纪律,老师们都不太喜欢他,尤其是语文老师。
这天,语文讨论课上,老师让同学们自由发言进行争论。
薛某起身回答问题时,由于他的观点与老师的观点不一致,因此老师很不高兴,并用刻薄的语言训斥薛某,说他“笨得像猪”。
薛某听了以后很不服气,就顶了老师一句,说“你才像呢”。
老师一气之下就把薛某赶出了教室,并说,“既然我像猪,以后你就不要再来上我的课了!”。
请根据相关的教育法律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案例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语文老师和学生薛某。
2.这是一起中小学广泛存在的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
案例中的语文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
另外,语文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说他“笨得像猪”,这既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又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语文老师应该向学生薛某道歉,并及时改正自己的行为。
3.由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小学教师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教育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中学生法律法制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教育,以下是一起发生在某中学的校园欺凌事件案例,通过对该事件的处理与反思,旨在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二、案例描述1. 案件发生时间:2021年3月15日2. 案件发生地点:某中学教室3. 案件涉及人员:小明(受害者)、小华(欺凌者)、小李(证人)、班主任4. 案件经过:(1)2021年3月15日上午,小明在教室里与小华发生口角,小华不满,遂对小明进行辱骂。
(2)课后,小华伙同小李在教室外对小明进行围殴,小明被打伤。
(3)事后,小明向班主任报告了此事,班主任进行调查。
(4)经调查,证实小华、小李的行为构成校园欺凌。
三、案件处理1. 班主任对小明进行安抚,关心其伤情,并要求小华、小李向小明道歉。
2. 班主任对全班同学进行法制教育,强调校园欺凌的严重性。
3. 学校对欺凌者小华、小李进行处分,包括通报批评、停课、赔偿损失等。
4. 学校向家长通报情况,要求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
5. 学校对全校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受害者走出心理阴影。
四、案例反思1. 法律意识淡薄:小华、小李在此次事件中,对法律意识认识不足,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家庭教育缺失: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制观念的灌输不够,导致孩子法制观念淡薄。
3. 学校管理不到位:学校在此次事件中,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存在不足,导致事件发生。
4. 同学间关爱不足:在此次事件中,同学们对小明缺乏关爱,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欺凌行为。
五、建议1. 加强法制教育:学校应将法制教育纳入课程体系,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
2. 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培养孩子的法制观念。
3.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4. 强化同学间关爱:同学们要关心彼此,互相帮助,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法制安全教育精选案例.doc

法制安全教育案例从教育基本规律来看,中小学生是法制教育最好的教育对象,中小学生也比成年人更需要法制教育。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安全教育案例,供大家分享。
法制安全教育案例一成都3名未成年中学生抢小学生被判刑新华网成都11月7日电(李凌鹏)成都3名初中生因无钱上网,两次抢劫小学生,共抢得7元钱。
日前,成都市双流县法院一审判决这3名学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000元。
赃款7元人民币继续予以追缴。
15岁左右的小顺、小云和小强(3人均为化名)都是双流某中学初二学生。
20xx年4月13日晚,3人来到双流某实验小学后门,掏出猎刀威胁小学生掏出身上仅有的2元钱。
两天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了该案。
3人交代,他们几天前曾抢劫小学生5元钱。
法院审理认为,小强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他们是初犯而且作案时尚未满18岁,故作出以上判决。
法制安全教育案例二金寨四个中学生持刀抢劫获刑入狱金寨县人民法院对两次抢劫中学生的少年小蒲等四人做出判决,四人因犯抢劫罪,判处小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小钱、小强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小朱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xx 年8月5日晚,小蒲伙同司某(另案处理)在金寨县梅山镇金江大道六号桥北向拐弯处将骑自行车经过的学生汪某、李某拦住,小蒲对汪、李二人进行殴打,并持弹簧刀威胁,劫去汪某的诺基亚X3-00型手机一部和李某的7元钱。
经鉴定,被劫手机价值430元。
同年8月10日下午,小蒲邀约被告人小钱、小强、小朱在金寨县白塔畈街道预谋找人要钱。
随后四人到中学校园内,拦住该校学生郑某、易某,对二人进行殴打并扣留二人的摩托车,以索要钱财。
郑某的右耳被小蒲打伤。
经鉴定,郑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发后,小朱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郑某的监护人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被害人47000元。
教学中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中学初二学生小王,因家境贫寒,在学校里经常受到其他同学的嘲笑和欺负。
一天,小王在放学路上被一群同学围殴,导致头部受伤,腿部骨折。
小王家长将此事告上法庭,要求学校及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分析1. 学校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有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
本案中,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霸凌事件,导致小王受到伤害。
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施暴者故意殴打小王,造成小王身体受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此,施暴者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家长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小王家长在发现孩子受伤后,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表现出较强的法律意识。
但在整个事件中,家长并未直接参与校园霸凌,因此,家长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教学中的启示1. 加强法制教育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形式,让学生认识到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严格校园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对校园霸凌等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及时发现和制止,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3. 加强家校沟通学校与家长应加强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孩子在学校受到欺负的情况,并与学校共同解决问题。
4. 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学会在遇到危险时如何保护自己。
同时,教育学生尊重他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四、结语校园霸凌事件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伤害,也给学校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
通过本案的分析,我们应深刻反思,加强法制教育,严格校园管理,提高家长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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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教育案例
从教育基本规律来看,中小学生是法制教育最好的教育对象,
中小学生也比成年人更需要法制教育。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安全教育案例,供大家分享。
法制安全教育案例一
成都3名未成年中学生抢小学生被判刑
新华网成都11月7日电(李凌鹏)成都3名初中生因无钱上网,两次抢劫小学生,共抢得7元钱。
日前,成都市双流县法院一审判决这3名学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000元。
赃款7元人民币继续予以追缴。
15岁左右的小顺、小云和小强(3人均为化名)都是双流某中学初二学生。
20xx年4月13日晚,3人来到双流某实验小学后门,掏出猎刀威胁小学生掏出身上仅有的2元钱。
两天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了该案。
3人交代,他们几天前曾抢劫小学生5元钱。
法院审理认为,小强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他们是初犯而且作案时尚未满18岁,故作出以上判决。
法制安全教育案例二
金寨四个中学生持刀抢劫获刑入狱
金寨县人民法院对两次抢劫中学生的少年小蒲等四人做出判决,四人因犯抢劫罪,判处小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小钱、小强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
处罚金5000元;判处小朱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xx 年8月5日晚,小蒲伙同司某(另案处理)在金寨县梅山镇金江大道六号桥北向拐弯处将骑自行车经过的学生汪某、李某拦住,小蒲对汪、李二人进行殴打,并持弹簧刀威胁,劫去汪某的诺基亚
X3-00型手机一部和李某的7元钱。
经鉴定,被劫手机价值430元。
同年8月10日下午,小蒲邀约被告人小钱、小强、小朱在金寨县白塔畈街道预谋找人要钱。
随后四人到中学校园内,拦住该校学生郑某、易某,对二人进行殴打并扣留二人的摩托车,以索要钱财。
郑某的右耳被小蒲打伤。
经鉴定,郑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发后,小朱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郑某的监护人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被害人47000元。
金寨县人民院认为,四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庭前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制安全教育案例三
:(云南)镇雄90后少年因多次实施抢劫被判5年刑一90后少年,竟将犯罪的目光盯向初中学生的零用钱,多次实施抢劫,终因30元钱,锒铛入狱。
近日,镇雄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件公开宣判,一90后少年获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xx年4月26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小雄翻围墙进入镇雄县
赤水源镇板桥中学后,用手勒住该校学生王某的脖子,把王某拖到学生食堂后面,对王某进行威胁后抢走其人民币15元。
20xx年4月27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小雄伙同谭某在镇雄县赤水源镇板桥中学附近的梯子处,采用胁迫手段,搜走板桥中学学生朱某的人民币5元。
20xx年4月27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小雄又伙同谭某在镇雄县赤水源镇板桥村常家湾处公路边,采用暴力手段,搜走板桥中学学生袁某的人民币10元。
同案犯谭某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多次抢劫。
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发生在校园里的犯罪案件时有耳闻,校园安全问题,仍是一个重大隐患,青少年法制教育环节薄弱,加之校园周边环境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致部分青年乃至青少年学生失足落水,坠入犯罪的深渊。
本案开庭审理中,未成年被告人小雄因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