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地产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房地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交易和物业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房地产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守城市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取得、开发项目审批等手续,并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比例预先支付购房者的房款。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商品房时,向购房者提供真实、完整的房屋信息和销售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确保房屋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章房地产租赁与交易第十一条房地产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维修等事项。
第十二条房地产租赁双方应当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保障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书面交易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有效。
第十五条房地产交易中的交易资金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确保交易安全。
第四章物业管理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制度

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制度第一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确认的两个条件: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计量模式,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第四条、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第五条、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第六条、在成本模式下,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第七条、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毀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项目公司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追求卓越,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房地产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目标是:通过科学的管理和高效的运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重大人事任免等事项。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部、开发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行政管理部职责:1. 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办公用品采购等。
2. 负责公司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办公场所的维护、车辆管理、员工福利等。
3. 负责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包括企业形象宣传、员工活动组织等。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职责:1. 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等工作。
2. 负责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工作。
3. 负责公司的人才储备和梯队建设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职责:1. 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分析等。
2. 负责公司的税务筹划和纳税申报等工作。
3. 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十条市场营销部职责:1. 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和分析工作,为公司的项目开发提供市场依据。
2. 负责公司的项目策划和营销推广工作,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3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3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9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等要求。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有关管理工作。
2020年房屋建筑工程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公司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二)项目实施申请
项目背景资料、实施条件、项目效益测算和风险评估边界条件清晰的,或立项通过的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形成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市场分析、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经济分析、风险评估等,经履行有关审核程序后提交评审。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七条公司发生的投资项目未达到第十五条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的,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
第十八条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全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视为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二十二条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将单个投资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子项目分别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第四章决策程序
2020年房屋建筑工程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企业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8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4)第三章审批权限 (5)第四章决策程序 (7)第五章检查与监督 (8)第六章附则 (8)房屋建筑工程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必须坚持风险可控,防止投资项目带来系统性风险。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一)经营性项目投资,含房地产开发、PPP项目投资等;(二)各类股权投资,含设立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三)固定资产投资,含本企业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机械设备购置等;(四)金融类产品投资,含证券投资、保险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五)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活动管理。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第七条投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分管投资业务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其他委员由公司相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房地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销售团队管理(工具)企业管理实务企业保障体系构建设 企业建设管理办法内容纲要管理工具房地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发展,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规范投资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减少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投资是指公司利用现有的品牌、资金、人才等资源,在境内外以全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发经营项目、开办新企业,从而直接取得权利、收益和承担风险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投资的原则是:安全性、盈利性,公益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第四条公司企业发展部为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市场调查、可行性研究、投资的建议意见、参与投资决策,负责投资决策的实施和对投资的管理等;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方向第六条公司投资方向应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自身资源状况选择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类项目:(一)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一般包括公寓、别墅、写字楼、商铺等。
(二)房地产延伸产业开发经营项目。
一般包括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建筑、安装、建筑材料、X化、设备、装潢、物业管理等与房地产相关的产业。
(三)其他产业的开发经营项目。
一般包括教育、体育、文化、旅游休闲、酒店及公司具有一定资源优势的产业。
第三章投资决策第七条公司投资决策前,企业发展部应组织好拟投资项目的投资环境分析、市场调查、投资机会研究、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项目经济评估等各项与决策有关联的工作。
第八条信息收集与筛选企业发展部应利用各种渠道、方法对投资信息进行收集,范围包括社会、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领域,以及自然、基础设施、经济、产业结构、具体项目的基础情况等方面的投资信息。
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资源现状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筛选。
2020房地产管理办法文档3篇
2020房地产管理办法文档3篇2020 real estate management measures doc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2020房地产管理办法文档3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文档2、篇章2: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流程和费用文档3、篇章3:房产抵押公证可替代抵押登记吗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
今天小泰就给大家整理了20xx最新房地产管理办法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篇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文档(20xx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如下修改: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一、前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房地产项目的投资管理办法,以确保投资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二、投资决策2.1 投资原则- 基于风险和回报的平衡,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 依据市场情况和项目特点,确定投资规模和时机。
- 投资决策应独立进行,不应受到干扰或操控。
2.2 投资评估- 对潜在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市场和财务评估。
- 评估包括项目可行性、风险分析和收益预测等方面。
- 评估结果应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2.3 投资审批- 设立投资审批机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审核投资决策。
- 审批程序应规范、透明,确保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实施投资前,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并取得必要的批准文件。
三、投资管理3.1 投资监督-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
- 监督内容包括资金使用、工程进展和利益分配等。
- 发现问题或风险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和处理。
3.2 投资风险控制- 制定风险控制策略,确保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 风险控制应基于项目特点和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和优化。
-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投资风险。
3.3 投资绩效评估- 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和资产价值评估。
-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投资决策者,为后续决策提供参考。
- 根据评估结果,可进行项目调整或退出决策。
四、投资信息披露4.1 投资信息公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公开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
- 息应真实、准确,并保护商业机密和投资者权益。
- 公开方式包括网站发布、定期报告等多种形式。
4.2 投资者交流沟通- 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解答投资者疑问和关切。
- 定期组织投资者会议和发布投资者关系报告。
- 对于重大决策和事件,及时向投资者进行通报和解释。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知。
以上为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内容,供参考。
---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正)文档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正)文档Management measures for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stituti ons (revised i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正)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房屋征收、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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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房地产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办法
CONTENTS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 (1)
第三章投资性房地产的日常管理 (1)
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2)
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3)
第六章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4)
第七章信息披露 (4)
第八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计量、转换、处置、日常管理等,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性房地产,是指公司通过自行建造、外购、投资者投入等各种方式取得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各类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第二章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
第三条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方式包括:自行建造、外购、投资者投入、收购企业股权间接取得等。
第四条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业务的需要,提出将部分自行建造的开发产品、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的方案。
第五条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增加投资性房地产均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司对通过自行建造、外购、投资者投入以及其他各种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均应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第三章投资性房地产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投资性房地产所属公司负责投资性房地产的对外出租、维护修缮、安全管理以及权证管理等各项日常管理事务。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以及从投资性房地产的租赁、处置中取得的收益。
第九条租赁合同签订前,投资性房地产所属公司应详细了解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包括验证承租人的经营证明或身份证明,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经营业态、资信状况,确定能否承租。
第十条投资性房地产所属公司拟定租赁合同文本后,应按审批流程履行合同审批程序,审批完成后,与承租人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准确、及时地收取租赁保证金、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
第十一条投资性房地产所属公司应定期对租赁物业的设施、设备进行查验,需要修理、修缮的,应提交修缮报告,经公司审核批准后组织修理、修缮。
第十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所属公司应定期对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进行盘点,对相关产权证书的借用、抵押等需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第十三条除下述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外,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对于有证据表明某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能持续可靠取得的,在首次取得时,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直至处置,并且假设无残值。
第十五条对于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果与开发产品或固定资产一起建造,在经董事会审议明确用于出租、自用、出售的具体楼层和面积之前,统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