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号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评奖评优量化考核办法2016.5.24
XXXX年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例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细则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我院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实践和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并保证公平、公正,特制定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例。
一、申请评选对象我院全日制在读已注册博士、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
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和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参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的相关规定以研究生院最后发文为准。
二、评选基本要求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文明礼貌,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认真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4、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评选:(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拒绝参加学校要求的社会实践者。
(4)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或必修实践环节不通过者。
(5)考试和评奖过程有不端行为。
(6)延期毕业者。
(7)本人不提出参评申请者。
(8)导师不同意参评者。
三、评审机构初评:各班评审委员会各班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班主任、班委、学生代表终评: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级主任、学院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注:各班评审委员会产生方法:学生代表自荐产生,人数不多于班级总人数的5%,要求做事公道的学生;若自荐人数多于5%,由班主任及班委磋商并决定代表人选。
名单公布2天后,如无异议,自动通过;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四、评选具体量化办法 奖学金评审采用定量化形式。
将总评成绩按从高到低的方式排定名次,得分靠前者获奖。
总评定量化公式为: M = M1 + M2 + M3 + M4-M5 其中:M1评审委员会思想品德评分; M2修课平均成绩; M3 科研加分; M4 社会活动、荣誉类加分; M5各类扣分。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2017年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20170915终稿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2017年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2017年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经学院教师讨论,学院教授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院党政联系会议审议,现予以颁布实施。
一、基本原则根据江西省人社厅和学校的要求,职称评审必须量化,学校制订了职称评定量化表,作为各学院的制订依据。
各学院拟定的职称评定量化表于开评前报人事处备案。
二、计分范围(1)仅对符合华交人[2016]144号中关于教师、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中的业绩、论文、论著等条件参与量化计分,参考业绩不参与量化计分。
(2)主持完成省级教改课题参与计分。
(3)根据华交教[2014]80号文件,校级“优秀主讲教师”参与计分。
(4)竞赛类获奖参与计分。
(5)公共服务类参与计分。
三、计分细则(1)职称评定量化基本计分表,见附录1。
(2)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省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视同1项省级项目,参与计分。
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视同1项厅级项目,参与计分。
(3)获省(部)级学术荣誉称号参与计分,分值70分;获国家级学术荣誉称号参与计分,分值150分。
(4)考虑年均计划学时(包括本专科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参与计分。
申报主系列教研型讲师、教研型副教授职称,以年均完成计划学时120学时为基准,超出年均完成计划学时数按每学时0.1分参与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
申报主系列教研型教授职称,以年均完成计划学时190学时为基准,超出年均完成计划学时数按每学时0.1分参与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
学校人事处认可的双肩挑人员在任期间的计划学时,按年均计划学时*3计算,参与计划学时加分。
(5)主系列和辅系列申报聘期内,每超过一自然年度加5分。
(6)省级教改课题视同省级项目参与计分。
(7)获校“优秀主讲教师”(包含获1次和多次),只能在获评后3年内有效使用1次,按1项省级项目参与计分。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定稿)

湖北文理学院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习部监制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新型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参评资格:(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按时报到注册;(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评选学年度精读书籍不少于5部(其中学校推荐书目不少于3部);(六)评选学年度参与义工服务活动时间在20小时以上;(七)健康状况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八)各门功课及格以上;(九)无故缺席院系各项重大活动者取消资格。
一、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1、综合素质包括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各为100分。
2、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础性素质测评分×80%+发展性素质测评分×20%。
- 2 -湖北文理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习部监制- 3 -3、基础性素质中智育素质成绩=∑[学年内每门必修课成绩×学分] ÷总学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细则1、基础性素质分(100分)①智育素质(90分):智育素质成绩=90% ×{∑[学年内每门必修课成绩×学分] }÷总学分。
②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素质(3分):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未被校院通报批评,按时注册,诚信良好,积极做好寝室卫生文明建设。
记3分。
○3义工(3分):义工达到四次者记3分,多于四次不加分,少于四次的根据学生手册要求,直接取消评选奖学金资格。
(义工由院团委公示,如:迎新、运动会等)。
○4打卡(4分):达到20次者记4分,多于20次不加分,少于20次的扣0.2分/次。
2、发展素质分(100分)○1操作技能(35分):专科生英语四级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本科生计算机三级证书、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英语六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二级甲等及以上),每张证书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5分(证书以13年9月至14年6月为准)。
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办法

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办法(试行)[2015-05-11]一、总则为了认真做好我院学生一年一度的德智体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工作,真正把握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先进、激励后进,促使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二、总体要求1、学生的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计算公式为: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总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以专业、班级为评选单位,结合班级目标管理实施情况来具体确定各专业、班级的奖学金评选名额;3、专业、班级之间奖学金名额分配调整的参考依据主要是智育成绩,其次是德育成绩;4、德育成绩班评(综合测评小组评定打分)工作必需在计算智育成绩之前完成;5、在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之前,各班级要在班主任或导师的指导下,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任命一名组长和一名副组长,并将名单报学工办备案。
小组人数以7-9人为宜,小组中要有班级各个方面代表(男女生代表、学生干部与非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不同寝室成员代表、党团员代表、群众代表、少数民族代表等)。
综合测评小组要对本班级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负责,保证本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6、所修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有一科不及格者,奖学金评定应降低一档;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学生奖学金:(1)受到法律处罚者;(2)违法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者;(3)学生在试读期间和休学期间;(4)受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5)参评当年受三次及其以上通报批评处分(包括学风督查通报和内务卫生通报)者;(6)参评当年有两门及其以上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初次考试未通过者;(7)在测评过程中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德育(品行修养)评分细则学生德育积分为25分。
第一、基本素质测评加分办法(G1)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基本素质测评加分办法(G1)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计算公式:G1=G1′×60%+G1″×40%。
其中,G1′为全班民主评分,其采用的是班级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逐人评分总和的平均值就为该生的全班民主评分(G1′)。
G1″为辅导员对学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为了量化辅导员考核加分,采用活动积分卡制度+卫生评分制度+其他类活动加分制度,满分100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一)活动积分卡制度一加分办法说明:每获得一次积分便可在学业奖学金辅导员打分模块加5分,封顶12次,满分60分。
另外,12次的活动积分为非强制性要求,但想向党组织靠拢的学生、评奖评优的学生应该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二使用范围说明:辅导员发起或组织学生参加的院级、校级文艺等活动可以使用。
三使用签章说明:该积分卡只能加盖汽车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陶旺仔老师的签章,其他签章无效。
(二)宿舍卫生评分制度学校宿舍卫生普查中,同一学年同一年级内,所在宿舍第一次被评为“16佳宿舍”,宿舍内每人加5分,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则第二次宿舍内每人加10分(每学期评选一次,可累加),(三)工作室卫生评分制度(四)学院研究生工作室卫生普查中,同一学年内,学生个人工作室座位第一次被评为“16佳工作室座位”,加5分,连续两次被评为“16佳工作室座位”,则第二次加10分(每学期评选一次,可累加)(四)参加其他类活动加分制度参加且获得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类证书(SYB等)加10分、参加互联网+竞赛加5分、参加中外研究生论坛加5分。
(可累加)第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加分办法(G2)G2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内修学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式中 Xi ——参加测评的每门课程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形式); Yi ——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n ——参加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中的测评课程为第一学年内选修的课程;重修课程等成绩不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机械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积分评定实施细则

机械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积分评定实施细则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与实施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院学生综合测评的具体实施;2、学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改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监督测评程序并审核测评结果;组 长:刘献礼 邓彩霞 副组长:杨芳成 员:王义文 张元 姜 彬 孙伟业 汤文侠 龙 爽 张大为 徐 琳 曲一歌 李龙文 王长宇 教师代表5人3、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小组,根据班级学生的现实表现和日常活动记录,对班级中的每名同学进行综合测评。
组 长:班级辅导员副组长:班主任、学生学业助理班主任成 员:班长、团支书、生活班长、寝室长和3名学生代表4、辅导员负责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初审,并在全班范围内公布,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应由辅导员负责召集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复议,无异议后提交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核准、公示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5、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开学后五周内完成上一学期的测评工作。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选奖学金、评选先进个人、组织发展、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就业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学生综合测评计算公式学生综合测评积分满分为100分,包括学习成绩、基本素质和拓展素质三部分。
其中学习成绩占80%,基本素质占15%,拓展素质占5%。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积分=学习成绩×80%+基本素质+拓展素质 三、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 学习成绩(每学分平均成绩)=学期内所修学分数该门课程的学分数门课程的成绩第(学期内所修学分数的)1∑=⨯ni i 2、学习成绩按考试成绩计算,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五级分制课程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优秀:95分 良好:85分 中等:75分 及格:65分 不及格:50分 3、参评学期内,成绩不合格的课程按补考前成绩计算。
四、基本素质基本素质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方向、道德修养、价值观念、学习态度、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管理实施细则2017修订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更好地体现公平、公开以及规范化的原则,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东莞理工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5×70%+品行表现得分×30%第三条学习成绩:学习成绩得分=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5×70%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详见学生手册中的《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任选课不计算在学习成绩里。
平均学分绩点可班级统一在教务处网站系统里查询结果,也可班级统一采用按公式计算结果。
以教学计划规定应完成的必修课为准:学年内累计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没有合格的不能获得学年综合奖学金;有一门必修课不合格的不能获得学年综合奖学金中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第四条品行表现:品行表现得分=考勤+集会政治学习+星级宿舍评比+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奖惩加分,满分175封顶(一)考勤缺勤包括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
一学年通过正常程序请假累计超过3次(含3次)的,只能得3分,记缺勤次数为R(单位:次):(二)集会政治学习(共5分)按《学生手册》规定,校、院、班举行的集会、政治学习,例如校庆大会、东莞形势报告、心理普查等,无故缺席1次扣1分。
根据班级考勤记录,结合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相关统计,采取扣分方式,班委负责计算班内学生集会政治学习得分。
(三)星级宿舍评比(四)文体活动(共5分)按《学生手册》规定,要求必须参加校、院举行的文娱、体育活动的,例如运动会、迎新晚会等,无故缺席1次扣1分。
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参与活动情况说明,结合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相关统计以及班级考勤记录,主要采取扣分方式,班委负责计算班内学生文体活动得分。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北航机械学院-北京航空
(二) 以同一项目或研究课题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奖项者,不重 复计分,只取最高成绩;同一人参加不同项目、在同一比赛多次获奖 者,分数可累加(原则上每人在同一比赛参与项目不超过 2 个)。
(三) 凡代表学校参加高水平国家(含国际)级、省部级创新创 业竞赛,获特、一、二、三、优秀奖及参赛未获奖者,积分细则如下:
(七) 发表学术文章及申请专利 在各级各类期刊、会议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文章或申请相 关专利,作者单位署名为北航者,学生第一作者或老师第一作者学生
3
第二作者可获得相应综合测评加分:
级别 SCI 期刊论文 SCI 会议论文
分值 80 分/篇
60 分/篇
EI 期刊论文 60 分/篇
EI 会议论文 10 分/篇
第二条 本条例以导向为目的,以量化为手段,客观评估学生的 综合素质,其结果可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 院全体本科生。
第二章 综合量化分数计算办法
第四条 学生综合量化得分由学生课内得分、课外得分组成。课 外得分由创新创业竞赛得分、学科竞赛得分、体育文艺得分、德育实 践四部分组成。
上述没有包含的竞赛项目经本人申请、审定小组认可后方可列入 加分项目。
2
(四) 参加“冯如杯”竞赛,积分细则如下:
获奖等级 科技制作类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创业大赛 创意大赛
特等奖 50
一等奖 70 60 60 60 40
二等奖 40 30 30 30 20
三等奖 30 20 20 20 10
同一届“冯如杯”科技竞赛中,同一子类别内参与计分项目仅限 1 项。同一子类别内和各子类别之间,以第二作者以后(含第二作者) 参与计分项目仅限 1 项。全部参与计分项不超过 2 项。
2011机械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0-2011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度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综合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 1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 8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 500元/人.年二、资格评定德、智、体综合测评在本专业40%以内,学习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有资格参评: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可参评特等奖学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可参评一等奖学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可参评二等奖学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可参评三等奖学金有学籍处理者或纪律处分者,不参评;2010-2011学年度任何一学期一考未通过者,不参评;体育成绩不合格者,不参评。
评定计算方法:按专业进行综合积分总排名,评定奖学金;评定奖学金08级、09级均按一考成绩计;体育成绩取上学期、下学期平均分计算或按身体素质达标成绩计算;等级分制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70分、及格60分计算。
注:本细则依据《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积分测评办法》、《沈阳工业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附:《机械工程学院2010-2011学年度德智体综合积分测评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2011-10-11 2010-2011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德智体综合积分测评办法一、评分标准对每个学生德育、智育、体育三方面实行综合积分,每年总分100分,其中德育20分,学习成绩70分,体育10分。
二、德育测评标准(20分)(1)基础条件分(16分)(2)加分条件(至多4分)担任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及其以上干部加1.5分,副部长加1分,委员按其表现情况加0-0.5分(本分数解释权归机械学院团委学生会)担任班、寝室学生干部满一年,基本胜任者,班长加1分,团支书加0.8分,普通班委加0.4-0.6分。
(此项分数不累加)参加比赛(学习竞赛除外,学习竞赛依照智育测评标准)含文艺演出者校级每次加0.05分,如获奖项另加0.1分;院级每次加0.01分,如获奖项另加0.05分(不分名次)。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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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高等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教育部学校行为准则》,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全院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专科学第二条本细则适用的对象为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生。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细则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校园内和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惩罚;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细则由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程序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展一次,学院团委学生会设审核小组,组长由学习部部长担任,组员由学习部副部长、学习部干事组成,小组顾问由学院辅导员老师担任,审核小组负责全院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审核后负责向学院辅导员老师汇报综合测评结果以及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
如班级审议小组审议过程中遇到无法确定问题,可上报至学院审核小组裁决;学院审核小组如仍无法裁决,则将问题上报学院辅导员老师处理。
第七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程序 a) 学生自评与互评。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学生对上学期本人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自我总结,自己按实际情况给自己打分,写出自我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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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评奖评优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规范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机械学院)决定推行评奖评优量化考核办法。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机械学院评奖评优量化考核办法将我校评奖评优工作特点与学院学生培养要求、教育管理特点、学院学科发展建设方向相结合,旨在全面推进学院评奖评优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魅力之星的学院推优评定,国家奖学金、忠义奖学金的申请及《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手册》中未作出明确考核标准的各类评奖评优奖项的学院推优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中申请者的申请条件由对应奖项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手册》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院奖、勤、助、贷评审小组对申请奖项增加的补充要求共同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符合《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手册》相应奖项参评条件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机械学院评奖评优量化指标体系第五条机械学院评奖评优量化考核指标的构成。
机械学院评奖评优量化考核指标包括学习成绩分、学科竞赛分、评选小组综合推荐分三部分组成,其量化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即:量化考核成绩=学习成绩分×30%+学科竞赛分×40%+评选小组综合推荐分×30%。
第六条 量化标准体系及测评项目
(一)学习成绩分 奖学金等级
校一等奖学金 校二等奖学金 校三等奖学金 分数 30(A) 15(B) 10(C) 总分 学习成绩分=N1*A+N2*B+N3*C 其中 N1、 N2 、 N3 分别为各奖项在评选考核年度区
间内获得次数
(二)学科竞赛分
1.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主办的“挑战杯”、学科技能竞赛等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备注
国家级
100 80 60 40 20 1、本专科不分组的竞赛,在原有的标准上加20分,最高不超过 100分; 2、计分范围未包括的竞赛由学院奖勤助贷评选小组协商制定加分标准。
省级
60 40 30 20 10 厅级
40 30 20 10 5 校级 20 10 5 2.5 —— 2.科技立项:获省教育厅、团省委新苗人才计划及其他同级别科技立项的,20分/项;获校级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立项的,10分/项。
3.技术成果:取得发明专利,40分/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20/项。
学生自主开发的技术成果通过市级、省
部级、国家级鉴定,100分/项;成功转让自主开发的技术成果,30分/项。
注:本记分项目中的所有加分标准,均以有效证书或正式文件进行认定。
(三)评选小组综合推荐分
此项评分主要通过学院奖、勤、助、贷评选小组所有
成员(当年奖项评选小组成员由机械学院奖、勤、助、贷
工作评审小组决议产生)评分的平均分P(满分100分)进行等效计算。
评选小组综合推荐分=【(学习成绩分×30%+学科竞赛分×40%)/0.7】*(P/100)
(平均分P打分参考学生寝室卫生情况,校、院承担社会工作,文体活动获奖情况等)
第三章适用奖项考核评定基本程序
第七条成立学院当年相应奖项评选组和评定组。
(组员由机械学院奖、勤、助、贷工作评审小组决议产生)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所申请奖项申请表。
第九条各班级以专业点或班级为单位成立基层评审小组,以机械学院评奖评优量化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主要依据进行量化积分排序后确定名单,并上报学院评审组。
第十条学院奖项评选组组长牵头,认真审核申请者各项成果的真实性,综合评价,根据各专业分配的候选人名额推荐候选人,并报学院奖、勤、助、贷工作评定小组。
第十一条学院奖、勤、助、贷工作评定小组按规定及时讨论决定最终的获奖学生名单,公示五天,对考核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奖、勤、助、贷工作评审小组提交书面申诉,由院工作评审小组讨论后给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对没有提及的项目,可参照本法相应标准予以计分。
第十三条此办法自实施起,解释权归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奖、勤、助、贷评审小组。
机械与汽车学院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