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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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颁布时间:2010.03.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进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有效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相应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颁布时间:2010.03.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峻工验收制度

公路工程峻工验收制度

公路工程峻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峻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验收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工程峻工验收是指以验收单位组织的形式,对公路工程工程量高于一定限额的工程量,验收项目的工程项目结束工后,法定验收单位对工程资料,工程质量等进行审核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公路工程的峻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验收主体第五条公路工程的验收主体包括法定验收单位、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

(一)法定验收单位:指依法设立的技术监督检验机构。

(二)工程施工单位:指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或单位。

(三)设计单位:指依法对公路工程进行设计的企业或单位。

(四)监理单位:指依法对公路工程进行监理的企业或单位。

(五)勘察单位:指依法对公路工程进行勘察的企业或单位。

第六条法定验收单位是公路工程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保证验收结果的公正、客观。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施工规范和要求,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并配合验收单位进行验收。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公路工程设计,保障工程的设计质量,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公路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工程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第十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勘察工作,提供准确的勘察数据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一条公路工程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初验收、终验收、竣工验收。

(一)初验收:验收单位在工程初步完工后,对部分验收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二)终验收:验收单位在工程主体完工后,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三)竣工验收:验收单位在工程全部完工后,对整个工程进行最终验收。

第十二条验收程序包括如下内容:(一)发起验收:验收单位发出通知书,告知相关单位进行公路工程峻工验收。

(二)验收准备:验收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制定验收计划。

[最新版]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包含交工)

[最新版]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包含交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20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0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0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交工验收 (1)第三章竣工验收 (3)第四章附则 (7)附件1 (7)附件2 (23)附件3 (29)附件4 (30)附件5 (32)附件6 (36)附件7 (40)附件8 (44)附件9 (4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第二项(建设项目管理费)第六条(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规定: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系指在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业主)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所需要的相关费用。

费用收取按照表3-23的规定计算。

表3-23的规定:三、四级公路路线实验检测费为5000元/公路公里。

含独立大桥的,一般大桥30000元/座,技术复杂大桥100000元/座。

结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公告(云交基建﹝2013﹞3号)文件第五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12条规定,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费额标准为:二级及以下公路4000元/公路公里。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第四项(关于“建设项目管理费”)规定:取消第三章第三节“建设项目管理费”中的“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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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办法实施细则 在工作中的应用
吉林省正达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 赵 鹏
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意义
1、试验检测是施工控制的重要手段 2、试验检测是各类公路工程施工质 量评定工作的重要手段 3、试验检测是评价公路工程质量缺 陷和鉴定工程事故的重要手段
二、试验检测机构的发展

全国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甲级资质的共83家,吉林省的试验检 测机构具有甲级资质的3家,乙级25家,丙级26家; 试验检测机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用标准较高(公路工程基本 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路基、柔性基层、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 注意事项


测定时的路表温度对沥青路面的弯沉值有明显影响 时,应进行温度修正。当沥青层厚度小于或等于 50mm时,或路表温度在20℃±2℃范围内,可不进 行温度修正。 竣工验收前复测的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方法:采用 3倍标准差方法对特异值进行一次性舍弃,计算代 表值满足设计要求该评定单元为合格,否则为不合 格,超出3倍标准差的舍弃点及不合格单元加强观 察。
路线(元/公路公里) 项目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四级 公路 独立大桥(元/座) 一般大桥 技术复杂 大桥
试验 检测费
15000
12000
10000
5000
30000
100000
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部印发了【2010】 65号文件,颁布了《公 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办法实施细则》,该细 则自2010年5月1日起 正式施行。
回弹法
测定混凝土表面硬 度值。
混凝土抗压强度、 匀质性。
超声法
超声波传播速度、 波幅、频率。 混凝土表面硬度值 和超声波传播 速度。
混凝土抗压强度及 内部缺陷。
被测构件形状与尺 探头频率较高时, 寸不限,同一 声波衰减大。 处可反复测试。 测定精度稍差。 测试也比较简单, 精度比单一法 高。
超声回弹 综合 法

路基、柔性基层、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 注意事项



当路基和柔性基层、底基层的弯沉代表值不符合要 求时,可将超出ι±(2~3)S的弯沉特异值舍弃, 重新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差,对舍弃的弯沉值大于ι± (2~3)S的点,应找出其周围界限,进行局部处理。 弯沉代表值大于设计要求的弯沉值时相应分项工程 为不合格。 若在非不利季节测定时,应考虑季节影响系数。
混凝土抗压强度。
比单一法费事。
回弹法检测砼强度 (JGJ/T 23-2011)
1.回弹法的基本原理
1 e kl 2 2

式中:k — 拉力弹簧的刚度系数; l 拉力弹簧起始拉伸长度。 —

x — 重锤反弹位置或重锤弹回时弹簧的拉伸长度。
1 2 e x kx 2


1 x e e e x k (l 2 x 2 ) e(1 ( ) 2 ) 2 l e e x R 1 x R e e l

小桥、涵洞抽查项目

砼强度 结构尺寸(涵洞) 主要结构尺寸
小桥、涵洞抽查频率




小桥抽查不少于总数的2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 1座; 小桥砼强度每座上下部结构各不少于10个测区,主 要结构尺寸每座抽10-20个; 涵洞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 1道; 涵洞砼强度测不少于10个测区,结构尺寸每道5-10 个。

3.检测方法



1)收集基本技术资料 ①工程名称及设计、施工、监理(或监督)和建设单位名 称; ②结构或构件名称、外形尺寸、数量及混凝土强度等级; ③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安定性、厂名;砂、石种类、 粒径;外加剂或掺合料品种、掺量;混凝土配合比等; ④施工时材料计量情况,模板、浇筑、养护情况及成型 日期等; ⑤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记录; ⑥检测原因。
回弹值只等于重锤冲击混凝土表面后剩余势能与原有势能之比的平方根。
2.回弹仪


1)回弹仪的构造 2)对中型回弹仪的技术要求 ①水平弹击时,弹击锤脱钩的瞬间,回 弹仪的标准能量应为2.207J; ②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弹击拉 簧应处于自由状态,此时弹击锤起跳 点应相应于指针指示刻度尺上“0”处; ③在洛氏硬度HRC为60±2的钢砧上, 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0±2; ④回弹仪使用时的环境温度应为-4~ 40℃。 3)回弹仪的率定方法
2.回弹仪
4)回弹仪的校验
①新回弹仪启用前; ②超过检定有效期限(有效期为半年); ③累计弹击次数超过6000次(375个测区); ④经常规保养后钢砧率定值不合格; ⑤遭受严重撞击或其他损害。 5)回弹仪的保养方法 当回弹仪的弹击次数超过2000次,或者对检测值有怀疑以及在 钢砧上的率定值不合格时,应对回弹仪进行保养。
几种无损检测方法的比较
种类 测定内容 适用范围 特 点 对混凝土有一定损 伤,检测后需 进行修补。 测试简单、快速、 被测物的形状 尺寸一般不受 限制。 缺点 设备笨重.成本较 高,对混凝土 有损伤,需修 补。 测定部位仅限于混 凝土表面,同 一处不能再次 使用。 钻芯法 混凝土抗压强度, 从混凝土中钻取一 抗劈强度,内 定尺寸的芯样。 部缺陷。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 机电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路基土石方抽查项目

压实度 弯沉 边坡
路基土石方抽查频率
路基工程压实度、边坡每公里抽查不少于1处, 每个合同段路基压实度检查点数不少于10个; 每处每车道不少于1点;边坡每处两侧各测不 少于2个坡面; 路基弯沉检测,高速、一级公路以每半幅每 公里为评定单元,每评定单元不少于40点, 各车道交替检测,其他等级公路以每公里为 评定单元。
弯沉标准车参数
标准轴载等级BZZ-100 后轴标准轴载P(KN):100±1 一侧双轮荷载(KN):50±0.5 轮胎充气压力(MPa):0.70±0.05 单轮传压面当量直径(cm):21.30±0.5 轮隙宽度:能满足自由插入弯沉仪测试头

注意事项
测点位于轮隙中心前方3-5cm处; 沥青路面测定弯沉时,应测定试验时气温及 路表温度(一天中气温不断变化,应随时测 定),并通过气象部门了解前5天的平均气温 (日最高气温与最低气温的平均值),便于 进行温度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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