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办法
关于基本药品配备使用的管理规定

关于基本药品配备使用的管理规定背景基本药品是指满足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必不可少的药品。
为了确保基本药品的合理配备和使用,制定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目的本文旨在规范基本药品的配备使用,以确保公众能够获得必需的药物治疗。
管理规定1. 基本药品列表:制定基本药品列表,明确哪些药品属于基本药品,并定期更新该列表。
2. 配备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制定基本药品的配备标准。
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差异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药品采购:医疗机构应根据基本药品列表,按照规定的配备标准进行药品采购。
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药品存储:医疗机构应设立合适的药品存储区域,确保基本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药品存储区域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 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需求和病情,合理使用基本药品。
药品使用应符合相关药物治疗指南和规范,避免滥用和浪费。
6. 药品监测:建立基本药品使用的监测系统,定期评估基本药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监测结果应用于改进基本药品管理的决策和措施。
7. 督导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督导和评估,确保基本药品的配备和使用符合管理规定。
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基本药品配备使用的管理规定的效果,可以进行以下方面的评估:- 基本药品的合理配备率;- 基本药品的合理使用率;- 基本药品的滥用和浪费情况;- 患者对基本药品配备和使用的满意度。
结论通过制定基本药品配备使用的管理规定,可以确保公众能够获得必需的药物治疗。
相关部门应积极监督和评估基本药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不断改进管理规定,以提高基本药品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基本保障制度。
是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我中心自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认真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中心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山东省增补药品,同时需符合一品双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占比不得少于50%,国家基本药物销售额占比不得少于60%。
第二条电脑信息系统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生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第三条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执行零差率销售。
第四条建立健全我中心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机制。
实行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制度,我中心每月对临床急需而不能及时供应的短缺药品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不能协调解决的药品短缺问题上报上级部门。
第五条定期对医生进行合理用药培训。
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行为,促进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和合理用药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通过宣传栏张贴等向群众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确保让广大的百姓从中受益。
我中心还通过大屏幕对基本药物品种、品规及价格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条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及时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第八条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养护制度,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第九条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
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的权利。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详细完整版)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一、优先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原则: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的药物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备的,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其供应。
2.药品采购过程中,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并按需储备合理数量,确保供应充足。
3.药品采购在质量、价格和供应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的特点和需求。
二、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与采购: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编制并不定期修订,医疗机构应按照目录进行药品采购。
2.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建立药物保障制度和合理用药制度。
3.药品采购过程要公开、公平、透明,建立有效的采购评审机制,确保合理价格和质量安全。
三、国家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的库存管理制度,储备充足的合格药品。
2.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不足时,医疗机构应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确保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
3.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研发工作,提高自主供应能力。
四、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1.疗机构要加强药物治疗的临床监测和评估,推广合理用药的宣传和教育。
2.医生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指南进行处方,合理选择和使用药物。
3.加强药物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处方和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监督与责任: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定的执行情况。
2.对违反配备和使用规定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罚和追究责任。
3.鼓励社会各方面监督机制的建立,接受公众监督,并及时处理涉及国家基本药物的投诉和举报。
以上是关于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的详细完整版。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和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
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不断加强监督和改进工作。
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目标本文档旨在制定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基本药物,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基本药物的定义基本药物是指对绝大多数疾病有预防、治疗和康复作用,安全、有效、必需、价格合理的药物。
基本药物的具体清单由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药物政策制定并定期更新。
基本药物的配备1. 医疗机构应根据基本药物清单,合理配备基本药物。
配备数量应根据机构规模、服务范围和病种特点进行合理计算,并定期进行调整。
2. 基本药物的配备应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医疗机构应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并建立药品采购的质量控制机制。
3. 基本药物的配备应做到及时、充足。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药品库存。
基本药物的使用1.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需要,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医生应根据临床指南和医学常识,选择适当的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2. 基本药物的使用应符合药物使用的规范和标准。
医生应正确掌握基本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和禁忌症等信息。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基本药物使用中的问题。
违规处理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医疗机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医生个人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与评估相关卫生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合格的医疗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总结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是保障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基本药物,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
2021《医院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及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药物定义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特点是优先满足人们医疗卫生需求的药物,与同类药物相比,基本药物具有疗效好,质量好且稳定、价格合理,不良反应小,使用方便等。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职责及分工1.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2.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及监管等;3.药学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资料收集。
三、落实基本药物全面配备,突出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院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将按照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功能定位,医院在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优先配备医保目录内的基本药物,并与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相关政策衔接,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实施,逐步提高配备使用比例,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用药模式,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的目标。
四、加强医院支撑体系的建设,确保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
1.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相关政策及知识培训。
医务部组织对全院医生、药师和管理人员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采用网上学习或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知识和管理水平。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一、前言药品管理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国家基本药物是维护国家公共卫生的重要保障,是参保人群及医疗服务机构必备的药品,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根据我国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和其所面临的问题,着重阐述了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二、基本药物的定位及选取基本药物是指公认疗效确切、安全有效,临床必需,常用药物。
传统药物需要基于病情进行选用,现代药物则会有不同适应症,无法一概而论。
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位是为保障广大参保人民和医疗服务机构在医疗需求中得到及时、规范、合理的药物服务,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关键保障之一。
国家基本药物的选取是依据疾病谱、患病率、治疗效果、药物安全性、合理用药等因素进行选取,经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
在选取时应综合考虑疾病的严重程度、患病率以及药品的疗效、安全性、价格、全国范围内的应用情况等因素。
同时,基本药物的选取还需与药品组合和基础医保制度结合,更好满足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求。
三、优先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1. 监测药品的供应状况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应及时掌握基本药物的供应状况,遇短缺及时向上级医疗服务机构馈报,由政府部门采取措施并统筹协调,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提高基本药物及医疗服务的保障水平。
2. 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积分制对于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生,通过使用基本药物获得积分,积分可以用于提高基本药物的供应量。
同时,积分高低也会影响到医疗服务机构及医生的绩效评价,对于确诊、规范、标准化开具处方的医生及医疗服务机构,积分将得到提高,从而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率。
3. 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审核制度为保障国家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各级医疗服务机构需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审核制度,对于非基本药物的使用要进行审查,如果确实需要使用,需经过多名医务人员的会诊后方能开具。
同时,通过严格的审核制度,也能针对非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控制,降低基本药物使用成本。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药品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
一、基本药物配备
1. 基本药物清单:根据国家规定,确定基本药物清单,包括必需的药品及其规格、剂量等信息。
2. 配备比例:根据医疗机构规模、特点和需求,确定基本药物的配备比例,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量足够。
二、基本药物使用
1. 存储管理:基本药物应按照药品管理规定,设立专门的存储场所,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药品采购:基本药物的采购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和竞价方式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3. 药品配发:基本药物应由专门人员负责配发,确保配发的药品和数量准确无误。
三、基本药物管理
1. 药品台账: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的药品台账,记录入库、配发、退库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可查。
2. 盘点管理:定期对基本药物进行盘点,确保药物存量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3. 药品使用协议: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应签订药品使用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四、基本药物维护
1. 药品维护:基本药物应定期进行翻新、消除过期药品,并做好质量检验工作。
2. 药品交流:医疗机构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交流和学习,提高基本药物管理水平。
以上是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 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一、引言国家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于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基本药物的配备(一)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按照规定的比例配备国家基本药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配备品种数量不低于机构药品总品种数的一定比例(如5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逐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比例。
(二)医疗机构在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
对于临床必需但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调保障供应。
(三)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储备制度。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库存情况,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国家基本药物,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医疗救治的需要。
三、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一)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国家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和知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基本药物的药理作用、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
(二)规范处方行为。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临床诊疗规范开具处方,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对于同一疾病,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首选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三)开展处方点评。
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重点关注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
对于不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处方,应及时进行干预和纠正,并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培训。
(四)加强临床用药监测。
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药监测制度,对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合理。
四、基本药物的采购与配送(一)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国家基本药物。
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质量和价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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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
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关于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目录药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是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基本药物,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网上最高限价。
第五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使用药品。
同时,应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引导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
药物。
第六条从2009年开始我省逐步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至2011年,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第七条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优先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度,并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按照相关规定顺加作价销售。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使用比例如下:
暂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少于60%,其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二级乙等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50%,其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5%。
二级乙等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40%,其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5%。
二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35%,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级乙等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25%,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20%,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
同级别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其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额比例分别下调5%;同级别的肿瘤医院、藏医藏药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额比例分别下调10%。
第八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先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并于2010年底前全面达到本办法第七条所定指标要求。
第九条对基本药物的购销全部实行合同管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合同法》等规定,与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阳光采购合同。
合同中要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生产企业、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及时反馈信息,并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上报,以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安全。
第十一条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扣减绩效考核管理分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
(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
第十三条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随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医疗机构使用部分)》及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补充药物目录的出台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