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
吉首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吉首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在我国城乡医疗卫生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但是,村卫生室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医疗人员不足、基础设施差、服务水平不高、药品乱象等问题,导致部分村卫生室在提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目前,为了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和发展,国家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
其中,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是村卫生室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是保障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村民医疗卫生保健水平的基础和保障。
因此,本文就吉首市村卫生室如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了探讨和总结,并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以期推进吉首市村卫生室的发展和提升服务水平。
二、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供应和使用,保障基层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基本药物制度分为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和基本公共卫生药品两个方面,其中,基本医疗服务药品是指能够满足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治疗需求,具有规范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特点。
基本公共卫生药品是指能够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品,也是社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必需品。
因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保障基层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药费用支出,提高社区和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健康中国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
三、吉首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案1. 规范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和基本公共卫生药品的选择和使用在药品的选择和使用方面,吉首市村卫生室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目录标准进行甄选,同一品种的药品,应选择价格低廉、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药品,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疗效和安全性。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医务人员要有药品使用规范,遵循药品的使用指南。
2. 加强药品管理与监管村卫生室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的药品管理和监管工作。
对药品购买、配送和存储等环节,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程序。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滑县卫生局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为顺利推进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加强药品配送管理,明确责任,按照基本药物配送、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特通知如下:一、卫生院职责1、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领导,院长是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主抓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同时还要成立专门办事机构——xxx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
办公场所及药库所用房屋不得低于60㎡——90㎡.2、按照县里的方案要求,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宣传、教育、培训,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率达到100%.3、按照时间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分成若干组,对所有村卫生室的库存药品进行全面清点,12月15日前将盘存结果上报县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
4、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专人管理,编制业务培训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建立例会和督导制度.5、卫生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卫生室负责人例会,每月督导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例会和督导应有详细记录.6、村卫生室每月5日向卫生院报下月药品采购计划,经卫生院汇总审核后,一式三份报卫生局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由县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负责网上采购点击。
卫生院同时将上月药品采购货款支付给配送企业。
7、卫生院负责监督所配送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质量标准,凡属药品质量问题由配送企业负责处理.8、卫生院负责提供本辖区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代购目录,确保村卫生室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时有依据,采购计划准确无误。
二、村卫生室职责:1、从2011年12月1日起,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对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在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村卫生室所使用的基本药物药品经卫生院统一购进和配送,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发现私自采购药品的行为,将采取扣减补助资金,没收购进药品、取消资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等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2021年度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

2021年度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9) 113号)、《XX 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X卫药食发(2019)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所有药品。
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在本办法限定范围之列。
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每个行政村(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除外),各乡镇要确定一家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要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显著位置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村卫生健康服务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统一集中网上代购、统一货款结算。
各乡镇卫生院要统筹协调本辖区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第五条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根据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要发挥中医药特色,鼓励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中的中成药品种。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健康服务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和金额至少要达到本室药物品种数量和金额的70%以上。
第六条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好药品采购、验收、储藏、保管工作,建立药品购销记录和明细账目。
第七条各卫生院要对村辖区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处方点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鼓励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第八条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要开展全民合理用药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提高服务人口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乡镇基药管理制度

乡镇基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乡镇基本药物管理工作,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效率,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药物需求,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药物种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乡镇基本药物种类包括:急救药品、非处方药品、慢性病管理药品、寄生虫病药品、儿童用药、妇幼保健用药等。
三、基本药物的配送1.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制度,保证基本药物供应。
2.乡镇卫生院应当定期对基本药物库存量进行盘点,及时了解基本药物的需求情况,及时采购。
3.乡镇卫生院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基本药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基本药物供给的及时性和持续性。
四、基本药物的使用1.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规范,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监管,做到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2.基本药物的使用应当遵循临床指南和药品使用指南,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
3.对于特殊情况下不适用于基本药物的情况,应当在医师和药师的共同确认下,使用其他药物替代。
五、基本药物的管理1.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档案,记录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情况,确保基本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便捷性。
2.乡镇卫生院应当定期进行基本药物的管理评估,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基本药物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对于基本药物的过期、损坏、浪费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六、基本药物的质量控制乡镇卫生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
七、监督检查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乡镇基本药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基本药物管理工作得到规范执行。
八、处罚措施对于乡镇卫生院在基本药物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直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所称的乡镇基本药物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基本药物范围。
其他药品不在本制度的管理范围之内。
以上为乡镇基本药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各乡镇卫生院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基本药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基本药物供应和使用的安全有效。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__]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__]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__]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__]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一)实施时间及范围__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__]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__]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024年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一、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中专以上专业学历,具备国家助理医师资格或持乡村医生证,经征求村委会同意,通过卫生院业务考核合格,由卫生院聘任,聘期为一年。
二、村卫生室设置,必须达到甲级本卫生室的标准,房屋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三室分设(治疗室、药房、观察室)。
三、村卫生室必须承担计划免疫、妇幼、计划生育工作及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五统一管理。
四、凡聘用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必须与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认真做好病员登记、传染病登记及其他的各项登记,及时上报各类传染病报告。
六、村卫生室必须接受村委会及卫生院的监督,卫生院每季度对卫生室进行一次督查,一年两次考核。
七、做好本村群众的预防保健工作,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工作任务,搞好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八、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和医疗法规,遵纪守法,工作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九、乡村医生补助费按年终考核得分多少及所承担的工作量一次性发放。
十、对工作不认真、服务态度差、群众反映大的不予聘用,并取消执业资格。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2一、传染病管理制度1、根据“防病”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做好主要传染病的疫点处理和消毒隔离工作。
2、深入村内进行巡诊,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3、加强传染病管理,按季节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到全程、适时、足量。
4、做好以除害防病、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和管水管粪为重点的爱国卫生、饮食卫生、学校卫生、幼托卫生及职业危害等的卫生技术指导工作。
5、认真做好疫情报告,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指精神病、结核病、恶性肿瘤)及眼病、牙病、性病、老年保健的造册登记,并进行系统管理,定期随访,做好记录。
6、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防止农药中毒、食物中毒、触电、溺水、外伤事故的发生。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一、引言村卫生室作为农村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责任。
基本药物是村卫生室提供医疗服务的基础,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是保障村卫生室医疗质量和居民健康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就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二、基本药物管理目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基本药物应包括常见疾病的临床主要药物和急救和应急药物,确保村卫生室能够提供必要的治疗服务。
同时,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还应关注保质保量、合理使用、资源节约和财务可行等方面的目标。
三、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构建1. 药品采购与供应村卫生室应依据临床需求和人口结构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确保基本药物的充足供应。
在采购过程中,村卫生室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公开透明的采购流程,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2. 药品储存与保管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储存和保管应符合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药品应放置于适当的储藏室内,要求室温、湿度等环境条件符合药品储存要求,防止药品的变质和破损。
同时,村卫生室还需建立健全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及时补充不足。
3. 药品配送与使用村卫生室药品的配送应确保药品的及时送达和正确使用。
配送过程中应注意药品的防潮、防晒等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在药品的使用过程中,村卫生室应严格按照医疗需要开具处方,合理使用药品,确保用药的安全有效。
4. 药品资料管理与记录村卫生室应建立健全药品资料的管理和记录制度。
药品资料包括药品目录、库存清单、采购发票等相关信息。
通过建立药品资料管理制度,能够及时了解药品的进销存情况,方便药品管理和统计工作。
五、药品质量管理村卫生室应严格遵守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在药品的采购过程中,应选择质量合格的药品供应商,签订严格合同,确保药品质量。
同时,村卫生室还需建立药品质量抽检制度,对新采购的药品进行抽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及处方药配备使用管理及代购制度

卫生院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及非处方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及代购制度为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及处方药物,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的意见》(湘卫药政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乡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范围及内容本乡镇卫生院、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
实施内容为:(一)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及处方药。
国家基本药物和县补充规定的非基药及处方药品种为本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使用的药物。
所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由卫生院通过网上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严禁网外采购、加价销售。
(二)坚持不与相关政策相抵触的原则。
本院及所辖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及处方药物,不能与现有药品价格、报销、采购使用和监管等法规相抵触。
本院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必须从医保(新农合)目录中选择。
采购品规不得超过本机构本年度基本药物品规总数的25%,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本年度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的30%。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1-非处方药金额不超过本机构本年度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的5%,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非处方药不得超过25种。
(三)卫生院负责本辖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及处方药的采购、配送工作。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每月分两次向卫生院报药品采购计划,然后由卫生院在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后定期配送。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做好药品验收、销售、盘存工作,详细登记台账。
(三)卫生院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非基本药物或超过非基本药物采购品规、金额控制要求的村卫生室,将提出批评,责令改正,与绩效目标考核挂钩。
(四)建立和完善监测督查体系。
建立健全实施基本药物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及处方药的采购、使用、监督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及时开展评价和评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适时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督导检查,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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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沟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管理暂行办法
自2011年12月1日起,我乡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杞县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院委会研究制定本办法: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统一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200种省增补药物,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
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
对不实行零差率销售,私自提高销售价格的村卫生室,查实一次,扣发当月相当于违规所得金额的专项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查实三次,扣发全部专项补助资金。
3、村卫生室在开展一般诊疗服务时,做到门诊有登记、收费有单据、发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做好消毒灭菌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和登记。
对不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或者分解处方的村卫生室,查实一次,扣发其相当于违规所得金额的专项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查实三次,扣发全部专项补助资金,取消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资格。
乡村医生在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服务时,严格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工作的各项要求为患者提供服务,严禁代存患者合作医疗证,如实填写补偿资料,督促患者在相关数据栏目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定期上报。
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信息化管理,要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药品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确保记录真实准确。
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有关制度执行,药品费用与一般诊疗费要分开标识,一目了然。
处方每日清算核对,装订成册,日清月结,归档保存。
5、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注册并执业的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予以发放专项补助资金,对注册但未执业的乡村医生不予发放。
对套取新农合专项资金的村卫生室,予以追回,并对村卫生室法人或负责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资格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的合理待遇从以下三个渠道予以保障。
一是政府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卫生室财政专项补助;二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乡村医生承担,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合理补助;三是对村卫生室提供的一般诊疗服务,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由患者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
7、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政府专项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
8、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开展的一般诊疗、公共卫生服务和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管理。
卫生院要结合实际,制订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
9、卫生院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监管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
对发现弄虚作假、知情不报者,将追究乡镇卫生院各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本办法自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