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谈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谈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解决对策浅谈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解决对策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利益的调整,一些社会矛盾逐渐显露出来,群体性事件在一些地区呈上升势头,在农村尤为突出,不仅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容易使人民丧失对建设社会主义的信心,甚至使群体性矛盾被敌对势力所利用,演变为政治性矛盾。
当前,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社会稳定面临着新的形势,及时解决好群体性事件,化解社会矛盾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
一、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形成一定规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干扰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事件。
(一)因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开展各种税费的征收、计划生育罚款的追缴、义务工的摊派等工作中,不注意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不善于做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遇到个别一鸣惊人对立升格,造成多数人参与,酿成群体性事件。
(二)因农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所酿的群体性事件当前有相当部分群众认为二轮土地承包前村集体所发包的土地承包期过长,面积过大,价格过低,在小部分别有用心的人的煸动下,认为可以随意更改合同,而乡、场一级政府无权解决从而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因农村金融组织不规范经营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大量吸收群众存入人股金,而基金会在经营中不规范或违法经营,导致股金单到斯不能兑付。
群众手持股金单却不能兑付为现金,也存在强迫农户入股现象或变相强迫农户入股,即不入股者不发放贷款等手段,从而侵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
群众则往往聚集在一起上访,甚至冲击基金会或有关部门闹事,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四)因企业转制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部分乡镇企业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存活的能力,大量职工下岗,生活没有保障,特别是离、退休的老职工失去生活依靠,加上个别企业负责人违法乱纪、挥霍浪费,使得许多职工聚集起来上访,遇到煸风点火的或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方法简单化,也极易使工人集体上访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浅谈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越来越多,成为了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在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对策变得更加复杂和严峻。
一、群体性事件的成因1.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在当今社会,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各族群之间、阶层之间、城乡之间的矛盾互相影响,这些矛盾难以化解,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定因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2.社会风气不良。
一些偏激、极端和不健康的社会风气会导致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比如近些年来较为流行的“围观”心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而网络上的炒作、造谣等行为也是此类事件的重要因素。
3.政府失职。
政府的责任是维护社会稳定,但有些政府部门在处理问题上不负责任、效率低下,许多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群众质疑和不满越来越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风险不断增加。
4.信息传播速度加快。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一些无意识的、造假的的信息会被广泛传播和炒作,引起了很多社会问题和事件的发生。
另外,网络的盲目跟风和不良信息的过滤不足,也是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群体性事件的对策1.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同时,应积极吸收和采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各类问题作出回应和处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2.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遏制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手段。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社会公德、法律、道德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完善社会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社会制度的完善和修订,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利益的保护,打造公正、公开、透明的社会环境,避免一些社会问题和事件的发生。
4.加强信息管理。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力度,防止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要加强对过去事件和问题成功经验的总结,指导其它地区的防范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摘要】群体性事件指的是一种在社会中大规模发生的具有某种特定意义和影响的事件。
这些事件不仅对个体造成直接影响,也会对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常见的原因包括社会矛盾、经济压力、政治因素等。
针对这些原因,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来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包括加强预防意识、建立应急机制、加强社会矛盾调解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
尽管我们采取了这些措施,群体性事件的风险仍然存在。
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原因、对策、预防意识、应急机制、社会矛盾调解、公共服务水平、风险、有效措施、减少发生。
1. 引言1.1 什么是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发生的,涉及到大量人群的集体行为。
这种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和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特点,如群体性抗议、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群体性事件通常是由某种社会矛盾或不满情绪引发的,通过集体行动来表达要求或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这种事件往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为它可能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群体性事件并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而是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密切相关。
在当代社会,随着信息传播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已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了解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原因,对于预防和化解这种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保持警惕,提高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和理解,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1.2 群体性事件的影响一、社会秩序受到破坏。
群体性事件往往伴随着暴力冲突、抢劫破坏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二、政府形象受损。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会暴露政府在管理和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导致政府形象受损,公信力下降。
三、经济发展受阻。
群体性事件往往会对当地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市场秩序,最终导致经济发展受阻。
群体性事件形成原因及对策建议

群体性事件形成原因及对策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个私企业劳动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调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现得异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随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响社会的稳定,又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
因此,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较弱,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较低,地方干群关系对立较为严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实。
从近年来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
腐败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线。
从多起群体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腐败问题是其导火线。
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群众有关待遇不能兑现而企业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企业干部以权谋私,用国有集体财产经商办私人公司为自己寻找发财之路的问题等等。
应该说,职工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不同改制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企业在厂务公开上做得不够,解释不及时,更增强了群众的猜疑,再加上职工群众突然面临着下岗失业,对未来生存缺乏信心。
如果少数人趁机以反腐败为借口,造谣煽动,进行组织串连,很容易挑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决策失误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定时炸弹。
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有经济发展成就是干部政绩的片面认识,或个别领导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决策中,事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没有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而是盲目决策,仓促决策。
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雷 同。那些 颇具 影 响 力 的事 件 , 乎 无不 是 由群 众 几 的合 法权 益长期 得 不 到有 效 保 障 、 府部 门对 群 众 政
民对 社会 、 对政府 的不 满 , 致 心 态失 衡 为 内因 , 导 以
政府干部执行任务时某个环节考虑欠周为诱 因。这
个诱 因不 一 定 要 很 “ 殊 ” 特 。可 以是 政 府 干 部 下 乡 抓计 划生 育与 对象 户 的 一点 小 摩 擦 引起 的 , 可 以 也
或单位表达意愿 、 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 、 形成过
程 中的 串联 、 聚集 等活 动 。
益重组所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 日渐增多, 成为影
响社 会稳 定和 发 展 的一 个 重 要 因素 。因此 , 主动 预
群 体 性事 件 的广义 解 释 认 为 , 体 性 事件 是 指 群 利 益趋 同的民众 , 表 明主 张 、 大影 响 、 现 目标 为 扩 实
的群体性事件及原因, 使农村群体性事件得 以有效解决, 系到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和谐稳 关
定。
关键词: 农村群体性事件 ; 基层政府 ; 防机制 ; 预 能力建设
中图分类号:0 5 2 D 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7 3 0 ( 0 1 1 — 0 5— 5 1 2— 6 D 2 1 ) 1 0 6 0 6
防、 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农村群体性事件 , 缓解农村 社会人民内部矛盾 , 是维护农村稳定 , 保障三农健 康、 稳定 发展 的重要 任务 。在这 一 时期 , 如何正 确认 识、 预防和处置农村 群体性事件 , 于维护社会稳 对
定, 构建 和谐社 会无 疑具 有十分 重要 的意 义 。
农村 群体 性事件 是指 我 国整个社 会特 别是农 村
浅析当前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对策111

浅析沙湾县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对策群体性事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有其政治、经济、文化、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把握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现状和特点,在掌握其产生的原因和特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从法律的角度采取措施,防范、控制、处臵,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概念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定性,我国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也是众说纷纭,说法不一,笔者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重大影响的各种事件。
例如由于海子湾水库泄洪通道开挖所引起皇渠庙村、新户村、沙门子村村民联合上访导致此项工程延误等问题。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当前,农村重大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多发、高发,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看,它根源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从总体上看,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从社会发展的整体和过程上讲,是不可避免的;就农村具体而言,大到农村财务、征地拆迁等引起的,小到邻里纠纷、环境污染等,在过去看来一些很不起眼的小事,如今均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其中以征地拆迁、土地互换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村务公开不到位,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等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直接原因。
从近年的情况来看,这几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在整个群体性事件中的比例最大,概括起来,农村当前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1村务公开不到位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直接原因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的重组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经济因素。
在社会转型期的农村,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情境下,大量人群出现某种集体行为或情绪表达的现象。
这类事件通常涉及大规模的人员聚集和行动,可能会对社会秩序和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群体性事件的出现既有其特定的生成原因,也需要采取一定的治理机制来遏制和化解。
本文将从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和治理机制两个方面进行探究。
一、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1. 社会矛盾的激化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往往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
当社会中存在着严重的贫富差距、地区发展不平衡、民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时,群体性事件就有可能出现。
这种情况下,一些民众可能会因为无法获得应有的权益而聚集一起,通过大规模的行动来表达维权诉求,甚至升级到挑战社会公共秩序的程度。
2. 社会事件的发酵一些特定的社会事件可能会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一些具有争议性的事件、政策的实施或变革可能会激起群众的不满和抗议,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形成大规模的群体行动,甚至演变成暴力事件。
3. 社交媒体的传播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信息传播和影响力的扩散得到了极大的加强。
一些舆论事件、热点话题很容易在网络上引发热烈的讨论和共鸣,进而形成线下的实际行动。
一些谣言、虚假信息的传播也容易引发一些非理性的集体行为,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机制探究1. 加强社会矛盾的化解为了预防和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社会需要加强对各类矛盾和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这包括完善社会调解机制、加强社会公正建设、优化收入分配机制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让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才能有效地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 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管理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舆论引导和网络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和敏感话题,政府和社会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引导和规范舆论的发生和传播,避免一些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的传播。
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网络管理机制,对一些不法分子和机构进行监管和打击,净化网络空间。
试析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二、 农村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 因
诱发群体陛事件的成因是复杂的、 多方面的, 概括起来说, 群体
性事件 的成 因主要有下 述几 个方面 : 1农 村群体性 事件产 生 的根 本原 因 .
动向 , 是局部 的非对抗性 的矛盾 , 由于我 国城 乡发 展不协调 , 但 农民群体 利益得不到有效实现和保障 , 国农村 社会的不满情 我 绪在积蓄 , 各种利益关 系 的分化 与矛盾 冲 突在加 剧 , 导致农村 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 。农村群体性事件 的发生 , 不仅影响社会 政治 稳定 , 在一定 程度 上对 整个 社 会经 济 发展 都带 来负 面作 用; 而且影响全面建设 小康 社会和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 的进
这一特殊领域内的表现形式 ,农村群体性事件是指在农村发生的 “
在一种类型的参与形式 , 而是指参与形式的性质单一。当前我国农
村有许多与农民密切联系的相关的组织和团体, 如人大、 政协 、 青年 团、 妇联等。但这些组织已内化为党组织和政府机关的附属物, 是站
在 ‘ / 公家 ’ 的立场上说话 , , 另外 因为他们缺乏政治体系强有力的支 持而实际上处于一种弱势状态。组织 的利益表达功能微弱 , 限制了 农民表达 自己意志的机会。“ 大量个别的、 分散的农民参与得不到有 效接纳、 引导和反馈, 这些导致 了现有的政治参与制度存在诸多问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Junl fne I ,oi clIl v t(。 Si c _i ora o InrV  ̄ l L aA uua yS c cneF t t e d  ̄9
20 0 9年第 3期( l 卷 第 l
总第 4 5期)
No 3 2 0 ( 11 S m o 4 ) . 0 9 Vo. 1 u N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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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利益的调整,一些社会矛盾逐渐显露出来,群体性事件在一些地区呈上升势头,在农村尤为突出,不仅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容易使人民丧失对建设社会主义的信心,甚至使群体性矛盾被敌对势力所利用,演变为政治性矛盾。
当前,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社会稳定面临着新的形势,及时解决好群体性事件,化解社会矛盾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
一、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形成一定规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干扰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事件。
(一)因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主要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开展各种税费的征收、计划生育罚款的追缴、义务工的摊派等工作中,不注意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不善于做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遇到个别一鸣惊人对立升格,造成多数人参与,酿成群体性事件。
(二)因农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所酿的群体性事件
当前有相当部分群众认为二轮土地承包前村集体所发包的土地承包期过长,面积过大,价格过低,在小部分别有用心的人的煸动下,认为可以随意更改合同,而乡、场一级政府无权解决从而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因农村金融组织不规范经营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主要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大量吸收群众存入人股金,而基金会在经营中不规范或违法经营,导致股金单到斯不能兑付。
群众手持股金单却不能兑付为现金,也存在强迫农户入股现象或变相强迫农户入股,即不入股者不发放贷款等手段,从而侵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
群众则往往聚集在一起上访,甚至冲击基金会或有关部门闹事,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四)因企业转制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部分乡镇企业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存活的能力,大量职工下岗,生活没有保障,特别是离、退休的老职工失去生活依靠,加上个别企业负责人违法乱纪、挥霍浪费,使得许多职工聚集起来上访,遇到煸风点火的或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方法简单化,也极易使工人集体上访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五)因行政执法不规范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违背程序或滥用行政执法权,使本已趋于紧张的干群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应运而生。
(六)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不当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司法机关在处理某些群众上访案件中,没有经过周密的组织和安排,盲目采取强制措施,也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
二、目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一)多发性
虽然各级党委、政府普遍重视预防群体性事件,但群体性事件前仍呈现出逐年增多的态势。
(二)组织性
从近几年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情况看,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大,这应归结于其组织性越来越强。
(三)利益性
相当多的群体性事件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大多数有一定的理由,极易引起社会同情,如农民负担过重、职工下岗、离退休人员无生活来源等。
共同的利益目标把大多数人维系在一起,又极易吸纳相同利益者,使群体逐步扩大,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非政治性
尽管有些群体性事件表现激烈,但当事人的请求大多是与自身物质、经济利益有关,他们并不具有反对社会政治制度的目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但如果不及时处理,被敌对势力煽动、利用,也极易演化成政治性、矛盾。
(五)难处理性
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大多由于矛盾没有得到化解而形成的,解决这些问题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因此,处理解决难度较大。
三、农村群体性事件形成的原因
(一)基层组织工作薄弱
村队组织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维护社会秩序、发展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实际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基层组织对群众的约束能力削弱,少数村干部素质低、法律意识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群众中失去了信任,一旦群众对立情绪升格,极易引起共鸣,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差
近几年虽然通过“三五”普法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但社会效果并不理想。
在农村由于法律教育得不到及时普及,一旦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事情,群众不知道去用法律手段解决,只想一味蛮干,问题得不到解决,就聚集起来上访、闹事。
(三)群体性事件初期处理不及时
有关部门对群众的上访不够重视,对群众的过激行为,不能及时纠正和制止,失去了最佳处理时机,待到形成气候后,往往又束手无策,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
(四)政策宣传不到位
国家、地区的政策调整虽然影响了群众3当前利益,但从长远看是有利于农村发展的整体利益的。
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使群众产生抵触心理,遇到个别别有用心的人煸风点火,很容易形成群情激奋,酿成群体性事件。
(五)执法机关执法盲日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某些执法活动中,不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不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盲目采取强制措施,虽然没有违背法律,但由于造成一些群众不能接受,也会发生群体性事件。
此外,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民负担的隐性加重等因素也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
四、解决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由于大多数农村群体性事件系人民内部矛盾,在解决问题的方法上应当多采取教育疏导,少采用强硬措施;多进行法制教育,少动用警力、警械。
应按照“区分性质、讲究策略、严格依法、稳步推进”的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抓细”。
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
对群体性事件往往在事后才引起重视,给工作增加了难度,影响了群众性事件的及时解决。
因此,各级党委应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整体工作之中,要与各部门领导的责任制考核相联系,不能满足于一般号召,开会发文件。
领导要亲自动手,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党政主要领导要直接决策指挥,带领有关部门到一线做工作。
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对出现的问题党政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分头抓,要
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使事件发展严重的,对部门解决问题力度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而使事件发展严重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坚决予以处理,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立解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网络
任何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准备期和暴发期,如果在事件发生的准备期就把矛盾化解,就完全可以把整个事件在前期解决下来,这就需要对农村群体性事件早发现、早警觉、早日掌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因此,要建立起迅速、灵敏、畅通的解决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网络。
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民调、治保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收集、寻找信息,把触角延伸到农村和各个角落。
每年要进行两至三次的社会矛盾排查,对收集到的信息要进行认真梳理,逐条研究,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或闹事苗头,马上逐级上报。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信息网络也要马上行动起来,迅速弄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状况,以便为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赢得主动权。
(三)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正确适用法律武器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人民法院要依法行使民事、经济审判权,通过集团诉讼的形式化解纠纷,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
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打击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对少数组织者、策划者,个别别用心的首要分子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对绝大多数蒙骗的群众要进行思想疏导、法制教育,对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中的一般违法问题,要先掌握证据,待事件平息后再依法处理。
检察机关除及时对个别打击对象移交起诉、做好法制宣传外,要对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干部贪污、受贿、滥用取权等问题进行深挖细查,要严格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平息群众的不满情绪。
司法机关在参与处理过程中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大多数群众是愿意安心生产、生活的,只要切实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宣传违法犯罪的后果,他们是会由对抗、抵触转为理解和支持的。
(四)建立快速反应,控制有力的处置机制
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强、危害大、影响面广,因此,事件一旦发生,就要马上处置,把对社会的危害降至最低限度。
除要有正确的决策外,还必须要求参与解决事件和各部门要听从指挥,协作配合,整体作战。
要在对以往群体性事件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好处理群体性整体的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处理方案,以便解决事件取得明显效果。
(五)加大政策、法制宣传力度
多数群众参加群体性事件缘于对政策不了解、对法律不熟悉,一旦他们熟知了政策、法律,知道通过正当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他们也不会轻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司法行政机关、宣传部门、基层组织要大力宣传政策、法律,为彻底解决群体性事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