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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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越来越多,成为了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在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对策变得更加复杂和严峻。

一、群体性事件的成因1.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在当今社会,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各族群之间、阶层之间、城乡之间的矛盾互相影响,这些矛盾难以化解,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定因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2.社会风气不良。

一些偏激、极端和不健康的社会风气会导致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比如近些年来较为流行的“围观”心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而网络上的炒作、造谣等行为也是此类事件的重要因素。

3.政府失职。

政府的责任是维护社会稳定,但有些政府部门在处理问题上不负责任、效率低下,许多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群众质疑和不满越来越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风险不断增加。

4.信息传播速度加快。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一些无意识的、造假的的信息会被广泛传播和炒作,引起了很多社会问题和事件的发生。

另外,网络的盲目跟风和不良信息的过滤不足,也是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群体性事件的对策1.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同时,应积极吸收和采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各类问题作出回应和处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2.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遏制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手段。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社会公德、法律、道德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完善社会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社会制度的完善和修订,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利益的保护,打造公正、公开、透明的社会环境,避免一些社会问题和事件的发生。

4.加强信息管理。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力度,防止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要加强对过去事件和问题成功经验的总结,指导其它地区的防范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与对策

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与对策

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与对策群体性纠纷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其中一种利益诉求、不满或不公平待遇等导致的,一定范围内、一定组织方式的大规模社会冲突现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时期群体性纠纷出现的频率和规模逐渐增加,解决群体性纠纷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将分析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并提出对策。

1.社会矛盾激化。

社会转型期间,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领域都面临着深刻的变革,社会矛盾不断积累。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旦一些因素引发了群体不满情绪,往往会迅速演变为群体性纠纷。

2.政府失职。

政府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存在问题,缺乏有效管控和沟通机制,导致民众的利益得不到合理保障和满足。

这种失职往往会触发群体性纠纷的产生,因为民众无法得到政府的回应和解决。

3.社会不公平。

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加剧,群体性纠纷多发地区往往是社会矛盾最为突出的地方。

例如,劳工权益保护不到位、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都是群体性纠纷的常见原因。

4.舆论引导与传播渠道。

新时期的社会媒体和网络传媒极大地提升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有助于关注和曝光群体性纠纷事件。

社会媒体的舆论引导和传播渠道的发达,为群体性纠纷的爆发提供了更为广泛的场所,同时也加剧了社会矛盾的表达方式。

针对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1.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制度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对信访、维权等问题的调处和解决。

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确保规则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改善政府服务。

提高政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基层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推动政府服务的规范化、便捷化和高效化。

同时,增强政府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提高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3.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媒体等社会组织的参与,发挥它们在舆论引导、监督和调解化解群体性纠纷方面的作用。

在法律的框架下,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些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不同于个体性事件,是由一群人共同参与和造成的,具有较强的社会性、组织性和规模性,给社会和国家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这篇文章将分析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一、特点1.社会性强。

群体性事件是由社会不同群体形成的集体行动,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与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和热点密切相关。

2.组织性强。

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强的组织性,是经过一定计划和组织安排的行动,有着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3.规模较大。

群体性事件通常规模较大,参与人数众多,可以是数百人到数万人的规模,甚至更多。

4.行动力强。

群体性事件由一群人共同参与,具有强大的行动力和实施力,容易产生冲突和暴力行为。

二、成因1.社会矛盾激化。

社会矛盾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之一。

社会矛盾包括阶级、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的矛盾,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

当社会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时,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2.信息传播迅速。

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等通讯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速度变得越来越快。

一些有害信息和谣言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传遍全国,导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3.官民矛盾加剧。

近年来,官民矛盾日益加剧,许多群体性事件都与政府部门或公共服务有关,如土地征收、拆迁、医疗纠纷等。

这些事件中,一些官员的失信行为和不当处理方式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4.外部势力干扰。

外部势力干扰是导致一些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之一,有的外部势力可能通过意识形态、经济利益等方式散布谣言或其他负面信息,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对策1.加强制度建设。

在医疗、教育、土地征收等领域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加社会稳定性。

2.信息管理加强。

对网络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减少有害信息的传播,提高舆论引导的能力,降低谣言的危害性。

3.政府公信力提升。

政府需要增强自身的公信力,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执法机制,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群体性事件是指涉及到大量人群的事件,例如社会群体性事件、集体性事件等。

这类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广泛性和连锁反应性,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必须深入探究其生成原因和相应的治理机制。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多种多样,可以从社会、经济、政治和心理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社会不公平和资源分配不均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容易发生。

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地区,大量人群失去了对公共资源的享有权益,产生不满情绪并转化为集体性事件。

政治和制度问题也是群体性事件生成的原因之一。

政府腐败、行政不公和民主机制缺失等问题容易引发民众的不满和抗议,并发展为群体性事件。

心理因素对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具有重要影响。

当人们心理压力过大、信任缺失和情绪失控时,群体性事件更容易发生。

对于治理群体性事件,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和措施。

要健全社会治理体系,通过民主参与、协商和公正法治等方式,增加不同利益群体的沟通和平衡,以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产生。

要加强社会信任建设,提高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互信水平。

政府应公开透明、诚信守信,处理问题要公正客观、科学决策,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依赖。

民众也要加强自我教育和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规范的约束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应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及时获取民意信息,了解社会动态,更加精准地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群体性事件。

在治理群体性事件中,政府、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应该积极回应民众的需求和诉求,对冲突进行调解和解决。

专业机构应加强研究和预测,提供科学和准确的建议,为政府制定决策提供参考。

社会力量也要积极参与,提供帮助和支持,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多样复杂,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治理群体性事件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和措施,加强社会治理、信任建设和舆情引导等方面的工作。

政府、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挑战。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环境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众集体行动或抗议活动。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污染问题严重: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导致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产生。

2. 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提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也不断增加。

人们开始意识到环境问题对自身的影响,并愿意通过集体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 政府环境治理不力:环境问题的治理需要政府的主导和推动。

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政策执行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环境问题无法有效解决,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环境群体性事件。

针对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政府应加大对环境问题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和处罚。

增加对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提高环境治理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

2. 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使其更加科学、完善,更好地适应当前环境问题的发展。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增加公众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满意度和依从度。

3. 提高环保宣传和教育力度: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公众形成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的习惯。

开展环保知识普及活动,加大环保教育力度,培养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能力。

4. 加强与各方合作:政府、企业、公众等各方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环境治理工作。

政府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鼓励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和技术创新。

公众可以参与环境治理的监督,积极提供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与政府共同推动环境治理的进程。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原因复杂多样,应对策略也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通过政府的主导和推动,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升环保意识和教育水平,加强各方合作等措施的综合应用,有助于减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提升我国的环境质量和公众生活质量。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群体性事件是指一起或者多起相似性质的事件,往往会涉及大量的群众参与。

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有多种原因,包括社会问题的积累、民众情绪的激化、组织者的策划等。

治理群体性事件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满足民众的合理诉求、加强组织管理和提高社会安全。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问题的积累:群体性事件的背后往往存在一些长期堆积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就业问题、环境污染等。

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2.民众情绪的激化:一些突发事件或个别案件的发生,可能会引发民众的强烈情绪反应,进而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民众的情绪被激化,可以是由于个人受到不公正待遇、权益受到侵犯等原因。

3.组织者的策划:一些群体性事件是由组织者有意策划而发生的,他们可能利用社会问题、民众情绪等,策划并操纵事件的发展,以达到某种目的。

组织者可以是个人、团体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

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重要的是与群体进行有效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关切,并及时回应。

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可以有效缓解群体情绪,避免事件进一步升级。

2.满足民众的合理诉求:了解事件的原因和民众的合理诉求,积极采取措施满足他们的需求,使他们感到公平和公正。

这可以通过政策调整、改善社会服务等方式来实现。

3.加强组织管理:对于有组织的群体性事件,需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这包括完善组织管理机制、加强对组织的监测和处罚等,从而遏制激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4.提高社会安全:加强社会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

这包括健全公共安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情境下,大量人群出现某种集体行为或情绪表达的现象。

这类事件通常涉及大规模的人员聚集和行动,可能会对社会秩序和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群体性事件的出现既有其特定的生成原因,也需要采取一定的治理机制来遏制和化解。

本文将从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和治理机制两个方面进行探究。

一、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1. 社会矛盾的激化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往往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

当社会中存在着严重的贫富差距、地区发展不平衡、民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时,群体性事件就有可能出现。

这种情况下,一些民众可能会因为无法获得应有的权益而聚集一起,通过大规模的行动来表达维权诉求,甚至升级到挑战社会公共秩序的程度。

2. 社会事件的发酵一些特定的社会事件可能会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一些具有争议性的事件、政策的实施或变革可能会激起群众的不满和抗议,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形成大规模的群体行动,甚至演变成暴力事件。

3. 社交媒体的传播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信息传播和影响力的扩散得到了极大的加强。

一些舆论事件、热点话题很容易在网络上引发热烈的讨论和共鸣,进而形成线下的实际行动。

一些谣言、虚假信息的传播也容易引发一些非理性的集体行为,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机制探究1. 加强社会矛盾的化解为了预防和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社会需要加强对各类矛盾和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这包括完善社会调解机制、加强社会公正建设、优化收入分配机制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让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才能有效地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 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管理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舆论引导和网络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和敏感话题,政府和社会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引导和规范舆论的发生和传播,避免一些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的传播。

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网络管理机制,对一些不法分子和机构进行监管和打击,净化网络空间。

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与对策

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与对策

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与对策
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与对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1. 社会经济因素: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往往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加
大等问题有关。

对策包括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推动经济发展更加均衡,减少
社会不公正的现象。

2. 政策制度因素:政策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也是新时期群体性纠纷的成因之一。

对策包括加强政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执行性,优化制度环境,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3. 社会文化因素:社会文化因素对群体性纠纷的成因有一定影响。

缺乏法制观念、公
民意识不足等问题,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

对策包括加强公民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意
识和法制意识。

4. 监督管理不到位:政府部门对群体性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不力,也是成因之一。

对策
包括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及时回应民众
诉求。

5. 效劳保障不完善:新时期群体性纠纷中,部分纠纷是由于效劳保障不完善导致的。

对策包括加强劳动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6. 舆论引导不当:舆论引导不当可能导致群体性纠纷的发生和升级。

对策包括强化舆
论监管,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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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所谓群体性事件就是指群众性矛盾纠纷事件,它的参加人数少则十几人,多则成百上千人,这类事件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社会复杂性,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群体性纠纷不断涌现。

深入研究分析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成因,寻找妥善处理的办法,已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一、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表现及其特点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可分为城市群体性事件和农村群体性事件,城市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职工利益受到侵害,企业改制时,职工利益得不到维护、社会保障得不到落实和居民对自己在市政建设中拆迁安置补偿不满而造成的群体性矛盾。

农村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由于乱收费使农民负但过重,乡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损害群众利益,征地中存在政策不透明、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没有如期兑付或没有全部兑付到户而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山林、土地权属不清等原因引发的矛盾。

其主要特点是:一是聚众性。

群体性事件一般是触动相当部分人员的利益而引发,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纠纷都涉及相当多的人员,一旦他们的利益受损,即使部分人不愿上访闹事,但在其他人的煽动下也随大流,参与上访闹事,因此这些事件都表现人多势众的“聚众性”。

二是多元性。

群体性事件涉及面比较广,常引发多种利益的矛盾纠合在一起。

一般来说都有人操纵,有的是泄私愤,有的是图报复,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少数人鼓动跟着起哄,有的甚至是在群众中集资形成上访“专业户”,还有的是集资请“代言人”,使这些纠纷形成多元化。

三是突发性。

一些纠纷起初是涉及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在处理过程中极易触动一个地段利益,特别是在信息网络不够健全的地区由于信息不灵,群众纠纷起来后,思想准备不足,感到突然性。

四是反复性。

群体性纠纷错综复杂,要经过调查,经过研究才能慎重处理。

而群众往往等不得,要求当即表态,当即解决问题,以“到市里、省里甚至中央上访”为由进行要挟,重复上访。

聚众闹事的方法事实上确实促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与落实,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部分群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

而一些问题久拖不决,甚至造成长期积压,也是造成群体性事件反复发生,为同一事件反复上访、闹事的重要原因。

如近年来二次入伍退伍士兵因对退伍后的待遇不满,曾多次到玉林市、自治区上访。

五是针对性和对抗性。

当前,群体性事件往往把矛头直接指向党委和政府,以达到向党委政府施加压力,按照自己的心理预期解决问题的目的。

而群体性事件与一般的个别信访案件不同,参与者情绪激动,带有激烈的对抗性质,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更加严重的矛盾和冲突。

二、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造成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既有表面原因,也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只有认真探究新时期群性事件的成因,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根据本人在基层工作实践经验,新时期群性事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不依法行政,是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内在因素。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单就个案而言,也许行政执法部门并未存在执法过错,但仍然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其根源在于:长期以来,行政执法部门部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滋生的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的腐败行为,以及在行政管理中养成的“衙门”作风、“四难”现象。

这类不依法行政的种种行为,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侵害了群众的利益。

行政执法案件越集中的区域,伤害越深,矛盾越多。

日积月累,受伤害的群众面越扩越大,矛盾越积越深,一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或有把柄被抓住,就容易成为众矢之的,加上群众情绪激动,从而导致矛盾在短时间内激化进而酿成群体性事件。

此外,一些领导干部在压力下有大干快上,追求政绩的愿望,为了所谓的政绩,违背科学发展观,脱离实际,不顾民意,硬性推行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项目”;一部分干部蜕化变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共产党的公正形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2、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导致行政执法成为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冲突的爆发点。

一方面国家逐步推进法制化进程,社会各个领域的法规建设日益完善,行政执法力度加大,触及少数人个人利益、眼前利益的事情增多,行政执法部门处在与群众直接接触的前沿。

特别是一些地方社会风气、党风的败坏,腐败现象的恶化,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问题的屡禁不止,基层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等等,又加剧了干群矛盾。

由此,行政执法部门时常处在社会矛盾交织的风口,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行政执法人员就成了各种矛盾渲泄的对象。

执法过程稍有不慎,即便是毫无过错,也容易爆发群体性事件。

3、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滞后于国家法制化建设进程,增大了爆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目前,对农村群众的法制宣传还存在较大的盲点,特别是部门行政法规的宣传力度、广度、深度,远远不如刑法、民法等一些普及性法规的宣传。

不少农村群众认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你政府就拿我没办法。

而这些部门法规往往又与群众的日常生活、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若群众不能理解你的执法行为,必然产生对立情绪,而导致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少数人居心不良,蛊惑人心, 混淆视听。

群体性事件一般以拆迁补偿安置、劳力安置为核心,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只要有人出头煽动蛊惑,群众就会起来。

幕后操纵者也是形形色色,有的对干部有意见,有的报私仇;有的想出头,证明自己的能力;还有的想从中牟利。

而真正群众不懂法或知之甚少的群众被迫参加随大流。

有些地方出现了部分人员为达到泄私愤、报复他人和社会等目的而煸动闹事,甚至出现了敌对分子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插手制造事端的现象。

5、群众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

改革开放以来,群众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会利益和价值观念由单一趋于多元。

市场经济给社会带来生机和活力,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一些人政治观念经济化、宗旨观念利己化、纪律观念自由化,对党和政府不信任。

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手段。

还有一些人,缺乏社会主义荣辱观,只要权利不愿尽义务,采取闹事的方式来实现过分要求。

三、正确处理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对策针对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特点,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加以防范和处置。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策。

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有多种途径,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发展经济,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是减少群体性事件的治标之本;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是减少群体性纠纷的重要途径;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策。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我区也采取了一些正确有效的方法:如民主集中制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等等。

但从工作的实践看,在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中法制宣传教育手段发挥着其他手段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角度看,法制宣传教育手段是一种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它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对立情绪,而且有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减少出现反复的后遗症。

二是从预防群体性事件的角度看,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化,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党政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和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利能力,是一种治本方法。

三是从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看,大多源于一些党政机关和职能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处理问题不当或不能依法办事,许多群众法律知识不强,一旦发生矛盾,极易引发群体冲突。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能够增强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认识,使广大群众明白依法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这就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当前,社会矛盾较多,群体性事件也越来越复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普法的重点是镇、村两级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直接和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干部,他们的言行从某种意义上讲代表着政府的形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2、认真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排查工作。

只有做好排查,掌握信息,才能防患于未然。

一是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不留死角,做到“三查清”:即查清是否有新的群体事件出现;查清旧的群体事件处理是否落实;查清调处工作有哪些不到位。

二是坚持排查工作与责任制的落实相结合,对排查出的重点单位、重点问题、重点人,落实责任制和稳控措施,主动化解。

公安、司法、综治、信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不稳定因素的信息收集和报送。

特别是在特殊敏感时期,要坚持日查日报制度。

同时,拓宽信息渠道,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的发展动态,为预防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如:2006年3月上旬,城西街道新团村8、9、12组群众因土地征用补偿款未落实酝酿大规模上访,我区查实此信息后,我区迅速派出公安干警、有关街道、单位的干部一起深入村、组、征地现场了解情况,耐心细致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以大局为重,不要集体上访。

最后经过协调市国土部门于2006年3月21日将征地补偿款拨到了居民小组的帐户,成功化解了一起即将发生的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

2006年,我区先后9次对全区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责任人,并跟踪督查落实,督促有关单位处理或协调有关单位处理了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3、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认真解决群体性事件。

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比较多,如何找到重点、难点,先以突破解决尤为重要。

具体工作中,在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实事求是办事的同时,要将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作为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积极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政策落实到位、问题处理到位、思想疏导到位、稳控措施到位。

二次入伍退伍士兵群体上访是自治区、玉林市也是我区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有关领导还亲自接待上访的二次入伍退伍士兵,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问题。

去年,我区针对生活困难的二次入伍退伍士兵,采取积极措施积极为二次入伍退伍士兵排忧解难,对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二次入伍退伍士兵全部纳入低保;并积极从40、50工程中安排二次入伍退伍士兵实行再就业;逢年过节还组织有关人员对二次入伍退伍士兵进行慰问,并针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二次入伍退伍士兵发放特殊救济金。

这一做法,有效稳定了二次入伍退伍士兵的情绪。

4、查准根源,正确对待,及时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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