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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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行政法角度下的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 。

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

”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 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 ;80 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 ;90 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 、“治安突发事件” 、“治安紧急事件” 、“突发性治安事件”;在 21 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

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浅谈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越来越多,成为了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在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对策变得更加复杂和严峻。

一、群体性事件的成因1.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在当今社会,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各族群之间、阶层之间、城乡之间的矛盾互相影响,这些矛盾难以化解,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定因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2.社会风气不良。

一些偏激、极端和不健康的社会风气会导致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比如近些年来较为流行的“围观”心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而网络上的炒作、造谣等行为也是此类事件的重要因素。

3.政府失职。

政府的责任是维护社会稳定,但有些政府部门在处理问题上不负责任、效率低下,许多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群众质疑和不满越来越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风险不断增加。

4.信息传播速度加快。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一些无意识的、造假的的信息会被广泛传播和炒作,引起了很多社会问题和事件的发生。

另外,网络的盲目跟风和不良信息的过滤不足,也是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群体性事件的对策1.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同时,应积极吸收和采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各类问题作出回应和处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2.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遏制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手段。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社会公德、法律、道德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完善社会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社会制度的完善和修订,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利益的保护,打造公正、公开、透明的社会环境,避免一些社会问题和事件的发生。

4.加强信息管理。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力度,防止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要加强对过去事件和问题成功经验的总结,指导其它地区的防范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群体性事件问题与解决方案

群体性事件问题与解决方案

群体性事件问题与解决方案群体性事件是指在某一社会群体中,由于特定因素引起的集体情绪、行为、事件等现象。

这类事件常常涉及众多的个体,具有高度的社会影响力和广泛的社会关注度。

群体性事件通常是由社会矛盾、利益冲突、意识形态差异、民族、宗教、地域等因素引起的,具有非常强烈的连锁反应和溢出效应。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问题特征群体性事件具有许多特征,其中最突出的是社会影响大、形式多样、深层次矛盾复杂等。

1.社会影响大群体性事件通常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这不仅表现在影响了参与者的安全、生存和发展,也会牵动社会舆论和政治局势的变化。

这些事件往往受到广泛的关注和报道,引起大众的关注和思考。

严重的群体性事件甚至会引发群体性恐慌和社会动荡,甚至可能导致社会治安问题加剧。

2.形式多样群体性事件的形式多样,既有静态的集体示威、集会、罢工等,也有动态的游行、暴动、打砸抢等。

这些事件可能在不同的场所和时间发生,涉及不同的人群和行业。

这使得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难度加大。

3.深层次矛盾复杂群体性事件的产生通常涉及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利益冲突等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一夜之间就能解决的。

比如,许多群体性事件涉及到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环境问题、教育问题等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群体性事件随时会再次发生。

二、问题原因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它背后往往有深层次的原因在作祟。

首先,群体性事件与社会矛盾密切相关。

社会矛盾是群体性事件渐进升级的根源,如果社会的矛盾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其次,群体性事件与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有关。

如果政府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和失望情绪就不断积聚,如果有爆发的机会,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最后,群体性事件与群体意识形态差异有关。

不同的人群和社会派别有不同的利益和意识形态,这会引发矛盾和冲突,如果矛盾升级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群体性事件是指涉及到大量人群的事件,例如社会群体性事件、集体性事件等。

这类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广泛性和连锁反应性,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必须深入探究其生成原因和相应的治理机制。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多种多样,可以从社会、经济、政治和心理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社会不公平和资源分配不均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容易发生。

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地区,大量人群失去了对公共资源的享有权益,产生不满情绪并转化为集体性事件。

政治和制度问题也是群体性事件生成的原因之一。

政府腐败、行政不公和民主机制缺失等问题容易引发民众的不满和抗议,并发展为群体性事件。

心理因素对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具有重要影响。

当人们心理压力过大、信任缺失和情绪失控时,群体性事件更容易发生。

对于治理群体性事件,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和措施。

要健全社会治理体系,通过民主参与、协商和公正法治等方式,增加不同利益群体的沟通和平衡,以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产生。

要加强社会信任建设,提高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互信水平。

政府应公开透明、诚信守信,处理问题要公正客观、科学决策,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依赖。

民众也要加强自我教育和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规范的约束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应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及时获取民意信息,了解社会动态,更加精准地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群体性事件。

在治理群体性事件中,政府、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应该积极回应民众的需求和诉求,对冲突进行调解和解决。

专业机构应加强研究和预测,提供科学和准确的建议,为政府制定决策提供参考。

社会力量也要积极参与,提供帮助和支持,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多样复杂,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治理群体性事件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和措施,加强社会治理、信任建设和舆情引导等方面的工作。

政府、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挑战。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环境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众集体行动或抗议活动。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污染问题严重: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导致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产生。

2. 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提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也不断增加。

人们开始意识到环境问题对自身的影响,并愿意通过集体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 政府环境治理不力:环境问题的治理需要政府的主导和推动。

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政策执行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环境问题无法有效解决,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环境群体性事件。

针对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政府应加大对环境问题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和处罚。

增加对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提高环境治理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

2. 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使其更加科学、完善,更好地适应当前环境问题的发展。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增加公众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满意度和依从度。

3. 提高环保宣传和教育力度: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公众形成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的习惯。

开展环保知识普及活动,加大环保教育力度,培养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能力。

4. 加强与各方合作:政府、企业、公众等各方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环境治理工作。

政府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鼓励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和技术创新。

公众可以参与环境治理的监督,积极提供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与政府共同推动环境治理的进程。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原因复杂多样,应对策略也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通过政府的主导和推动,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升环保意识和教育水平,加强各方合作等措施的综合应用,有助于减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提升我国的环境质量和公众生活质量。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引言:环境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地域内由环境问题引起的公众集体行动。

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环境群体性事件,其严重性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造成了巨大威胁。

本文将探讨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原因分析1.环境破坏严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较弱,许多企业为追求利润而忽视或违反环保法规。

这种环境破坏严重引发了公众的不满和愤怒,成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

2.信息不透明:政府和企业对环境问题的信息公开程度不高,导致公众难以获知真实的环境状况和影响。

当环境问题被曝光后,公众感到不信任并对事件做出集体行动。

3.民众环保意识觉醒:近年来,我国环保意识逐渐觉醒,公众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当环境污染或破坏事件发生时,公众强烈要求政府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二、应对策略1.加强环境执法:政府应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破坏行为。

对于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应进行严惩,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2.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政府和企业应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透明度,让公众了解真实的环境状况和影响。

建立环境监测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和治理情况。

3.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政府和企业应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通过举办环保知识讲座、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加强公众参与:政府和企业在制定环境政策和决策过程中,应加强公众的参与和意见反馈。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5.加强经济手段引导:政府可以通过加大环保税收和环境补贴力度,引导企业进行环境友好型生产和经营。

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加大环境污染者的法律惩罚力度,形成“守法经营、环保发展”的良好环境。

6.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警体系,提高政府和企业的环境应急响应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摘要】群体性事件指的是一种在社会中大规模发生的具有某种特定意义和影响的事件。

这些事件不仅对个体造成直接影响,也会对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常见的原因包括社会矛盾、经济压力、政治因素等。

针对这些原因,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来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包括加强预防意识、建立应急机制、加强社会矛盾调解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

尽管我们采取了这些措施,群体性事件的风险仍然存在。

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原因、对策、预防意识、应急机制、社会矛盾调解、公共服务水平、风险、有效措施、减少发生。

1. 引言1.1 什么是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发生的,涉及到大量人群的集体行为。

这种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和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特点,如群体性抗议、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群体性事件通常是由某种社会矛盾或不满情绪引发的,通过集体行动来表达要求或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这种事件往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为它可能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群体性事件并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而是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密切相关。

在当代社会,随着信息传播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已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了解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原因,对于预防和化解这种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保持警惕,提高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和理解,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1.2 群体性事件的影响一、社会秩序受到破坏。

群体性事件往往伴随着暴力冲突、抢劫破坏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二、政府形象受损。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会暴露政府在管理和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导致政府形象受损,公信力下降。

三、经济发展受阻。

群体性事件往往会对当地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市场秩序,最终导致经济发展受阻。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行政法角度下的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

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和者的相互刺激。

”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90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在21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

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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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

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

”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90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在21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

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矛盾的凸显,中国99%的群体事件是由老百姓的利益受侵害引起。

不平等现象的普遍存在:收入分配不平等,财产分布不平等,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不平等,就业和工资报酬不平等,公共卫生和健康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平等,税收和财政收支不平等………不平等的两端是强弱的二元对立。

一端是底层的弱势群体,另一端是强权们的的合谋。

社会公平正义长期得不到落实和伸张。

(一) 二元对立的形成和强势群体对社会的绝对主导1、强弱二元对立的形成20世纪80年代市场转型的争论,在今天似乎看出了些结果,如今的市场经济分层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再分配权力转变过来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将权力转化为社会网络资源:政府官员在长期的权力结构中的经营已使其建立了庞大的权力网络和社会网络,形成了强势的“场域”,权力拥有者同时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本。

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市场经济管理和调节控制机制,政治权力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导致了各种寻租现象,拥有或收买政治权力成了暴富的必要条件。

这种社会政治条件培养了新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政治与资本的合谋构成了社会的强势群体。

他们掌握着较多的社会资源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支配着社会的资源配置,主导着社会的主流话语,全力维护者自身的利益。

代表着权力主体的政治精英、代表着资本主体的经济精英和代表着文化主体的文化精英,在“合法”的享受着社会主要经济文化成果的同时,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形成了稳定的社会统治集团。

而广大工人和农民则因贫困而被排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之外,边缘化程度不断加强,成为弱势群体。

这种二元的社会排斥具有刚性结构,使社会呈现出明显的断裂分层。

2、强势群体对社会的主导在利益表达上,强势群体的各个部分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拥有强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强势群体的社会能量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

在20世纪90年代中前期实行经济紧缩的方针时,一些房地产商赞助了一系列的经济发展研讨会,由经济学家出面呼吁政府实行宽松的财政和金融政策。

这可以看作是一个开端。

第二,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权的主导。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传媒更多地受到强势群体的影响,而由知识分子制造的主导性话语也更直接地体现了这个群体的价值和主张。

第三,形成了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型关系。

因为不管你是否愿意承认,弱势群体的许多机会是由强势群体提供的。

近些年来,在诸如拆迁、征地等问题上,资本与地方政府的结盟关系,就已经清晰可见。

而在2004年有关国有资产流失讨论中,利益取向明显的学者与资本的联盟关系更是浮出了水面。

(二)弱势群体在维护自身利益上处于无力状态1、自身的弱势,无力维护自身利益我国的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

有关数据表明我国的弱势群体数量在亿亿人左右,约占我国人口数的11%-14%,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农民、农民工构成了弱势群体的主体。

社会弱势群体处于社会的底层,其经济收入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之下,甚至徘徊于社会贫困线左右。

如上文所述,弱势群体往往被排挤在主流社会之外,他们的交流和流动只限于社会底层,大都远离权力中心,在维护追求自己的利益与权益方面没有话语权。

以农民工这个漂移在城市和农村的弱势群体为例,他们出卖劳动,但没有固定的职业和职位,生活在城镇,但不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有巨大的群体,但尚未有真正代表自己权益的组织,保守侵权之苦,但维权之路艰难无比。

弱势群体缺乏实现利益诉求的群体表达或组织表达,无法保障其利益诉求。

因为即使法律和执法是公平的,但当进入市场的社会成员在相互对话、沟通、讨价还价、利益博弈之间存在巨大的能力差别的时候,结果都难以保障公平,相对于资本与权力而言,单个的社会成员永远是弱者。

尽管我们有工会、妇联、青年团承担维权的责任,但他们至今在组织目标、组织形式、组织边界等方面都没有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难以成为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

当利益群体之间缺乏平等对话的空间、机会和能力时,弱者只能把利益诉求的对象指向利益的管制者——政府。

2、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常遭遇体制性迟钝调查显示,多数群体事件的爆发,尽管有偶然性因素,但根本上还在于群众的利益诉求遭遇体制性迟钝,其合理诉求的表达、反馈渠道不畅,长期得不到党政部门的有效回应,以致干群矛盾、商民矛盾持续累积,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

事实表明,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多数是当事群众一而再、再而三向党政部门反映过的,而这些问题与诉求之所以得不到及时解决和有效回应,专家认为,除了一些基层干部执政为民意识淡薄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群体诉求表达遭遇了体制性迟钝:一方面,一些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长期把发展经济这个“第一要务”当作“惟一要务”,只热衷于招商引资、上项目,对民生问题不够重视,把群众中特定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当成“杂音”,民意、民怨难以入脑、上心;另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基层政府和干部有“唯上”的压力,却没有“尊下”的动力,只要事情不“闹大闹炸”,就难以认真倾听和有效解决群众诉求。

3、弱势群体处于相对剥夺的地位在社会发展中。

社会大众的“相对剥夺感”甚至“绝对剥夺感”日益增强。

政府在发展战略方面,一味追求经济高速发展,漠视和危害劳动者的基本福利和基本人权。

对社会基本公平和公正的政治重要性认识不足,政府在制定一些政策时没有坚守最基本的公平和公正原则,在对有关国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农地非农化等这些关系到社会大众直接利益的重大制度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严重伤害了工人和农民等社会中下层群体的利益,导致近年来以农民“以法抗争”和工人“以理维权”为主的维权抗争事件增加。

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主体的冲突加剧,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国家尚未建立起社会均衡机制,强势对弱势的剥夺成为普遍现象,以致出现弱势群体的整体心理失衡,在弱势群体无法找到适应自身需要的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下,群体事件“作为弱者的武器”,借助群体的行动引起社会的注意,使弱者在博弈中可以得到旁观者的同情,给诉求对象增加了一定的压力,给自己增加了一份理直气壮,这是中国特定社会状态下抗争者不得不借助的利益诉求模式。

(三)政府工作的失职1、基层组织涣散,干部缺少责任心目前,有相当数量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不起作用。

大量调查表明,我们政府部门的一些官员特别是基层干部缺少应有的责任心,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对群众的疾苦和呼声漠然处之,无所作为,干部失职渎职成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出现的矛盾用简单生硬的办法,拖延的原则,以致群众开始上访,但在屡次上诉得不到解决时,就会引发群体事件。

现实中,大多数群体事件的群众诉求是正当合理、事出有因的,可以说,某些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不正、工作不到位、越位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2、权力腐败,权金化严重新时期的腐败问题与官僚主义并存,人在其位,不思其责,不顾群众疾苦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吃拿卡要,致使干群关系紧张,对群众正常途径和渠道反应的问题,至若罔闻,能解决,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反而不择手段,索贿受贿,与资本集团结为利益同盟。

媒体对这些事件真相不遗余力的探究发现,在瓮安事件的背后是当地干部经商办企业现象的普遍化,是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国企改制中侵犯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的长期积累沉淀,是社会治安恶化、社会管理失控、公共服务缺失,更是党群、干群、警民关系的紧张。

而透过孟连事件,人们也看到了官员和橡胶企业之间存在一个伤害胶农利益的利益共同体,以及当地干部对群众要求的漠视和粗暴的工作态度。

一系列现象将矛盾的深层原因指向了“权金化”:一些地方部门与民争利、官商勾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一些干部长期生活于官场“小圈子”,缺乏对老百姓的基本感情,不作为、乱作为,将鱼水关系变成了水火关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群体性事件破坏性升级,不是因为老百姓的诉求多了,而是由于一些干部的责任心少了。

为什么干部的责任心少了?因为他们的利益不是与群众,而是与投资者和官场联系在一起的。

看到了这一点,也就看到了矛盾的症结。

”3、官员问责制度的缺失官员问责制度缺失,官员只需向上负责无须向下负责,官员的任用、考核、提拔和退出机制仍很不完善,群众在选官、评官方面没有发言权,一些不能维护群众利益的无所作为的庸官、一些经常侵犯群众利益的胡作非为的恶官长期得不到处理乃至步步高升,使群众由对个别官员的不信任逐渐转为对官员群体的不信任,由对个别部门的失望逐渐转为对地方政权的失望,群体事件在这样的地区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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