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1-8月共发生××*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工作总结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
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
2014中国法治报告: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诱因及其应对本报告收集了中国10年来公开途径可获取的群体性事件信息,通过统计、比对,分析了群体性事件的规模、特点、诱因,研究了群体性事件所暴露的国家法治发展、政府管理、纠纷化解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其成因复杂多样,影响面各不相同,但都在不同程度上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更对政府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为全面分析中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引发因素等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对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发生在中国境内、规模在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进行了统计、分析,本报告着重研究其特点及法律应对。
一调研概况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由特定群体或不特定群体的多数人参与,以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等为目的。
考虑到在当前阶段,参与者达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具有高度的代表性,且一些地方将100人作为评价群体性事件严重程度的分界线,项目组将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作为此次研究的对象。
本次调研所采集的数据均来自中国境内正式出版发行的纸质媒体以及拥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网络媒体(统计仅含上述网站的新闻报道板块,微博、博客、论坛和评论等板块中的群体性事件信息不作统计)的报道。
项目组通过逐条检索媒体报道的方式,统计了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发生在中国境内的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由于无法通过逐条阅读的方式统计群体性事件数量,为尽可能全面统计相关事件,项目组采取了“规模关键词+性质关键词”的方式进行检索。
其中,界定规模的关键词包括:聚集、聚众、不明真相的群众、大规模、大批,百、上百、百余、数百,千、上千、千余、数千,万、万余、上万、数万;亦可检索00(表示三位数以上)。
界定性质的关键词包括:抗议、骚乱、罢工、请愿、上访、游行、静坐、示威、讨薪、冲突、斗殴、械斗、罢课、医闹、堵路、围堵、围攻、打砸、抗议、维权、群殴、流血、抗法、暴力、罢市、拆迁、环保、征地、城管、警察、袭警、下跪、自焚、聚众、集会。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范本)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1X年至201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1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1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1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1X年1-8月共发生××*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个私企业劳动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调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现得异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随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响社会的稳定,又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
因此,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较弱,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较低,地方干群关系对立较为严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实。
从近年来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
腐败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线。
从多起群体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腐败问题是其导火线。
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群众有关待遇不能兑现而企业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企业干部以权谋私,用国有集体财产经商办私人公司为自己寻找发财之路的问题等等。
应该说,职工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不同改制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企业在厂务公开上做得不够,解释不及时,更增强了群众的猜疑,再加上职工群众突然面临着下岗失业,对未来生存缺乏信心。
如果少数人趁机以反腐败为借口,造谣煽动,进行组织串连,很容易挑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决策失误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定时炸弹。
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有经济发展成就是干部政绩的片面认识,或个别领导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决策中,事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没有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而是盲目决策,仓促决策。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2019年精选范文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1-8月共发生××*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
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
群体性事件处置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处置调研报告群体性事件处置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群体性事件在中国社会中时有发生,其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和效果进行调研是非常必要的。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和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机制提供参考。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针对不同地区和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处置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四、调研结果1.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根据调研结果,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政府干预:政府通过派出特警队伍、防暴警察等力量进行干预和控制。
(2)舆情引导:政府通过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等方式,调动公众对事件的态度。
(3)决策协调:政府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并组织各方协商一致。
(4)法律制裁:对煽动、教唆、参与暴力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进行法律制裁。
2.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效果调研结果显示,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效果较好,大部分事件得以及时控制和解决。
其中,政府干预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通过派出特警队伍和防暴警察等力量,对事件进行干预和控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另外,政府通过舆情引导和决策协调等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事件局势,并避免了事件的进一步升级。
3. 存在的问题调研结果还显示,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沟通不畅: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导致舆情的不可控。
(2)缺乏专业人员:政府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支持,对事件处理能力存在一定的瓶颈。
(3)政策应对不够灵活: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几乎都是涉及到社会矛盾和民众权益的问题,政府对此需要更加灵活的政策应对措施。
五、调研结论本次调研结果表明,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和效果整体上较好,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提高政府的处置能力,并制定灵活的政策应对措施。
群体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事件调研报告群体事件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群体事件是指由一群人同时或连续地在特定时空中发生的事件,涉及到一定的人数和社会关系。
调研其发生的原因、特点以及影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群体行为的本质和社会动态的演变。
二、调研方法1. 文献资料:通过搜集相关文献资料,了解群体事件的案例和理论研究。
2. 实地观察:我们走访了一些曾发生群体事件的地点,并与当地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
3. 社会调查:了解一些居民对群体事件的看法和态度,以及他们对这些事件的影响感受。
三、调研结果1. 群体事件的原因群体事件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最常见的原因包括:社会不公、政策失误、资源短缺等。
这些因素引起了一部分人的不满和不平等感,最终导致了群体事件的发生。
2. 群体事件的特点群体事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集体性:群体事件必然涉及到一定数量的人,他们通常具有相似的目标和诉求。
(2)集中性:群体事件通常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这种集中性使得事件对社会秩序和安全产生直接影响。
(3)传染性:群体事件容易引发其他人的模仿和跟从,形成扩散效应,给社会治理带来一定的难题。
3. 群体事件的影响群体事件对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其中包括:(1)社会秩序的动荡:群体事件的发生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使得社会变得混乱不安。
(2)政府形象的受损:群体事件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提出了质疑,对政府形象造成一定的冲击。
(3)经济发展的影响:群体事件给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阻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
四、调研建议在防范和应对群体事件方面,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健全社会福利:提高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程度,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群体事件的发生。
2. 加强社会治理:建立健全的社会调解机制,提升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沟通渠道,增加社会的和谐性。
3. 改善民生政策:关注民众的实际需求,解决社会矛盾,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 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度,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周巷镇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一直是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群体性事件预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从我镇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医患纠纷,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10年7月,我镇共发生非正常死亡57起,死亡60人,本市人数19人,外市人数41人,其中:2007年15起,死亡15人,2008年11起,死亡11人,2009年20起,死亡22人2010年1-7月共发生11起,死亡12人。
按事件诱发原因归类,57起非正常死亡中,交通事故7起,死亡8人;安全生产事故22起,死亡23人;医患纠纷7起,死亡人,猝死10 起,死亡10人;溺水7起,死亡8人;刑事案件3起,死亡3人;自杀1起,死亡1人。
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例如:2009年12月24号下午5时左右,在周巷镇老周西公路与登州街村交接的岔路口,一辆牌照为浙BJ0268的公交车(系慈溪市大通运输公司)在往南行驶途中,一辆自行车突然横向撞到公交车的车厢上,骑自行车的正是回家的杭州湾初级中学14岁学生施挺(周巷镇建五村人),肇事司机马上送伤者往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下午6时死亡。
由此关于如何赔偿的纠纷产生。
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堵住周潭公路,中断了交通,为化解事情,镇领导决定动用司法所力量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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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个私企业劳动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调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现得异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随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响社会的稳定,又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
因此,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较弱,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较低,地方干群关系对立较为严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实。
从近年来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
腐败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线。
从多起群体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腐败问题是其导火线。
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群众有关待遇不能兑现而企业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企业干部以权谋私,用国有集体财产经商办私人公司为自己寻找发财之路的问题等等。
应该说,职工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不同改制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企业在厂务公开上做得不够,解释不及时,更增强了群众的猜疑,再加上职工群众突然面临着下岗失业,对未来生存缺乏信心。
如果少数人趁机以反腐败为借口,造谣煽动,进行组织串连,很容易挑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决策失误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定时炸弹。
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有经济发展成就是干部政绩的片面认识,或个别领导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决策中,事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没有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而是盲目决策,仓促决策。
这种决策缺乏民主性,缺乏科学性,必然是违背客观规律的,必然会导致决策失误,严重地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同时,在工作不断推进中还会矛盾迭出,并不断积聚,但矛盾无法得到有效地化解时,就必然会产生群体性事件。
执法水平不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启爆器。
在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中,由于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马列主义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缺乏公仆意识、宗旨意识,相反特权意识却相当严重,说话办事唯我独尊,甚至为所欲为。
这种意识的存在,在机关往往表现为官僚主义、衙门作风;在执法中表现为态度粗暴,徇私枉法,自以为是,肆意用法律作为自己谋私的工具;不依法办事,随心所欲使用处罚权;知法犯法,使用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执法手段执法等等,这就必然会引起被执法对象的不满,造成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对立。
执法不公往往会因很小的事情,也会产生群体性事件,既严重地损害执法部门形象,又破坏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弱化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肥沃土壤。
应该说,当前在基层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较为普遍。
一些党员干部一心一意谋经济发展,但忽视了对发展中产生矛盾的解决,忽视或放弃了做细致认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甚至认为市场经济时代一切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金钱,而不去疏导、化解群众的心里埋怨不满情绪。
同时普法宣传、法律知识教育仅仅流于形式,如上报纸,上电视等。
这不仅淡化了干部与群众的感情,也导致群众缺少理想信念,缺少理解宽容,缺少友情关爱,因此很多人都显得心浮气躁。
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有时是一件很平常的小事,政府及有关部门稍微认识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都能迅速引起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带来的危害一是严重地干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
由于群体性事件中各类矛盾相互交错,有些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有些问题通过努力是可以解决的;有些问题是群众对政策不理解,提出超越政策规定的要求,根本就不可能解决的。
正是因为合理成分和不合理成分互相交织在一起,增加了解决的难度,在政府未能及时有效处理问题时,有些人为了实现个人目的,鼓动群众集体到党委政府机关静坐,纠缠领导,给当地党委政府施加压力,严重地干扰了地方党委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
二是严重地影响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由于有些人的鼓动,再加上群众心中有埋怨情绪,以及心里失衡等原因,往往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如冲击机关,围攻殴打劝解人员;在重要交通干线上设置障碍,阻塞交通;甚至于酿成打砸抢,既破坏了社会稳定的大局,又严重地影响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甚至给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严重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客观地造成党和政府与部分群众的对立态势,如果解决的好,会让矛盾迅速得到化解;如果解决得不好,会引起更大的社会稳定问题。
但即使是处理好了,有些问题的解决容易使人认为是政府在某些方面给予让步,容易让人误解不采取过激行为就难以促成问题的解决,因而会给人们心里留下闹而有理、闹则有效的错觉,但最根本的是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解决的对策第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
各级组织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本着“有理推定”的原则,开展答复办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如果我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进行“有理推定”,特别是在群众上访的时候,我们认为群众上访不是无理取闹而是事出有因,就会认真倾听,热情接待,这样有利于稳定群众的情绪,有利于群众宣泄心中郁闷;同时,有这样态度就会积极地解决人民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妥善化解矛盾,避免激化事态。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态度好,会让群众看到问题能够解决的希望,群众就会耐心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使问题在有理、有节、有序中获得解决,即使有些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也会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
因此,每个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要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人民群众所迫切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遏制群体性事件发生。
第二,要坚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
只有大力发展经济,才能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经济发展了,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才有信心面对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要把发展和改革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要求。
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与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逐步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定不移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用更多更优秀的文化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需要。
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我们就会少走弯路,就会避免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遭受损害,真正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稳定前进、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局面。
第三,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多谋福利,是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最好体现。
各级政府要花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因为这些问题涉及面广,关注的人多,解决好了,就会减少对立面;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就会对政府感到失望,就会采取过激的方式来力求引起上级的重视,这样很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要采取包案制、联系点等多种方式努力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化解。
同时,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了解和掌握新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着力研究解决办法,努力使矛盾得到迅速化解,从萌芽状态将群体性事件苗头坚决予以铲除。
第四,要关心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疾苦,努力实现共同富裕。
社会分配不公问题是当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作为基层组织,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方式着力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
首先要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弱势群众满足基本生存的需要,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将其纳入体系中,要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真正让穷困无助的弱势群体有所依靠。
要特别重视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
要大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发动党政群机关、效益好的企业开展帮扶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实现自我发展,逐步具备自我生存的能力。
领导干部要带头访贫问苦,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坚决反对一阵风、形式主义的错误行为。
切切实实让弱势群体真正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四、纪检监察部门要在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一、要坚持依照政策和法律办理群众信访问题。
要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
对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或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特别是信访举报工作部门不能让群众的信访件转来转去,使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把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又是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抓紧研究解决的办法;对违反法律和政策的,协助有关部门共同讲清道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不能随意开口子,坚决防止出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现象。
第二,要加大查信办案力度,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和惩治腐败。
要依照法律和政策,敢于及时处置违法乱纪的案件,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的腐败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及时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司法部门审理尽快给予严肃处理,使群众最痛恨的腐败问题得到认真解决。
积极审查群众多次申诉的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养奸。
要围绕城市改造、征地拆迁、教育乱收费、拖欠农民工工资、医疗药品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顿,不断推进各项改革制度,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第三,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打造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要协助政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强化服务,坚决同官僚主义作风作斗争,对群众的事情久拖不办、互相推诿的部门和个人要敢于曝光,严肃处理;对“吃拿卡要报”的行政执法人员该调出的调出,该辞退的辞退。
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厂(校、医)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高效、务实、廉洁、依法行政的服务型政府。
第四、要强化信访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综治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组织要认真落实《信访条例》,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排查可能发生的信访苗头,对重点信访案件的当事人、上访户派专人做好帮教工作,随时掌握信访人动向,及时依法办理信访遗留案件,防止出现新的信访过急事端。
根据"依法受理,负责到底"的指导原则,坚持并完善控申首办责任制,力争把群众的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避免重复、越级上访,久诉不息的情况发生。